资源描述
食材供应内部管理制度
1.1 卫生保障制度
1.1 做好食品质量、数量,进、发货登记工作,做到先进 出。凭单据验收食品时须验收食品感官性状、规格质量,生产 日期,保质期限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
1.2 定型包装食品类别、品种上架堆放,做到一货一卡, 注明进货日期及食品最终食用日期。
1.3 仓库内食品要定期检查,及时清除超过保质期、发霉、 变质、生锈盖的食品。
1.4 应保持空气干燥,地面干净,做好防鼠、虫、蝇及防 蟑螂工作。
1.5 易腐食品,储存于密封加盖的内,其他货物堆放做到 隔墙离地。
1.6 食品仓库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非食品的杂物。
1.7 保持仓库内环境的卫生,定期大扫除,仓库内严禁吸 烟。
1.8 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 存档。 1.2 文明服务制度
2.1 热爱本职工作,努力研究相干常识,进步业务水平, 牢固树立“客户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和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 的思想。
2.2 执行配送任务期间穿戴整洁、大方,佩戴工作卡,保 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不得有不雅观的举止。
2.3 主动向客户问好,待人彬彬有礼,举止文雅,谈吐清 楚,用词准确。
2.4 在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 私。
2.5 遵守岗位职责,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互 相监督,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2.6 积极为他人排忧解难,对客户的投诉、批评、建议、 要及时进行调整处理或向上级汇报,做到事事落实,不能推诿、 扯皮、推卸责任,更不允许有打击报复现象发生。
1.3 绩效考核制度
3.1 考核目的:
最大限度激励员工发挥个人潜能,进步工作绩效,进而进 步公司的整体效益,同时也为员工薪酬、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 科学、公道的管理依据。
3.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人员。
3.3 考核作用:
(1)职务调整、奖金分配的直接依据;
(2)为下一年度考核提供原始依据;
(3)发现管理盲点,提供管理经验。
3.4 考核原则:
以量化的业绩和日常工作表现为依据,坚持公开、公正、 透亮的原则。
(1)一致性:一段连续时间之内,考评的内容和标准不 能有大的变化,至少保持 3.4 个考核周期:
(2)客观性:考评真实、客观的反映员工实际工作情况, 避免因光环效应、任人唯亲、个人偏见等带来的误差;
(3)时限性:仅以当期(当月 /当季/当年)的原始记录数 据考核。
3.5 考核内容:
(1)根据部门分工不同,在各部门考核不同的内容,具 体见绩效考核手册;
(2)具体考核内容由工作态度、纪律性、团队协作、工 作质量、出勤等内容构成;
(3)按照实践考核情况,公司将逐渐修改、美满考核体 系,争取更为客观实践。
3.6 考核时间:
(1)月度考核:次月的第 1 个星期考核上个月的绩效;
(2)季度考核:次季度的第 2 个星期考核上季度的绩效;
(3)半年考核:每年 7 月第 2 个星期开始;
(4)年度考核:在次年 1 月的第 2 个星期考核。
3.7 考核流程
(1)数据收集:收集员工客观数据,如考勤、违纪、奖 励等情况;
(2)填写表格:相关考核人员填写考核表格,为被考核 人打分;
(3)计算结果:按照考核细则计算被考核人考核得分;
(4)绩效沟通:依据结果与被考核人进行绩效考核评价, 指导工作,帮助提高;
(5)完善体系: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体系讨论、完善, 修订。
3.8 考核结果
(1)公示考核结果;
(2)根据考核体系规定进行考核激励。
(3)将考核文件、表格安全存档,以备查阅,防止考核 文档被无关者查阅。
1.4 人事管理制度
4.1 员工上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4.2 员工严禁偷吃偷拿各种食品和商品。
4.3 严禁在工作区域看书报、打闹和高声喧哗。
4.4 下班后必须关闭水、电、气、门、窗,消除一切安全 隐患。
4.5 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能随意会客,严禁外人进入配送 中心。严禁将私人物品带入工作岗位。
4.6 员工严禁随意互相辱骂,应相互尊重,严禁打架和从 事各种违法活动。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扭送 至公安机关。
4.7 上班时间严禁做工作之外的事情。
4.8 服从上级带领,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4.9 休假事先要向公司办公室请假,批准方可。
4.10 如需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写辞职报告, 在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4.11 增强勤俭意识,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
4.12 员工除完成逐日配送的各环节根本工作之外,还需要 完成本公司正常运转的相干工作。
4.13 员工每天要按照工作流程认真工作,公道放置工作。 学会沟通、勤于沟通、确保工作流程和谐顺畅,包管配送货品 的时间请求及质量请求。
4.14 员工要做到尽忠职守,服从管理,有责任心,有爱心, 互相团结,互相帮助,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供工作效率。 1.5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5.1 健康管理制度
①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 康证明。
②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练习工、练习学生必须取得安 康证明后上岗,根绝先上岗后查身材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 干培训。
③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 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 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 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④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 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 营。
⑤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 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 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⑥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 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 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 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 事情。
⑦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 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 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⑧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安康管理培训,并做好 培训记录。
5.2 培训管理制度
①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 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②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 食品从业人员;
③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 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0 分钟,并做好相干培 训记录;
④培训内容:《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
⑤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⑥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1.6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1 建立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明确 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的对象、方法、频次和人员等内容,确保 清洗、消毒效果。
1.2 食品经营、贮存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 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废弃物及时清 理,清除后的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1.3 食品经营、贮存场所应当做好防虫、防鼠等措施,防 止虫害净化。除虫灭害工作应当采取物理捕杀的方法。
1.4 食品销售设施设备应做到专区设置、专用标识、专人 维护,确保设备设置能够正常运转。
1.5 各类食品销售设施设备使用后应当立即清洗,存放在 清洁的或区域内。直接接触食品的应当消毒,非直接接触食品 的适时消毒。
1.6 清洗消毒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对人体安全、无害。
1.7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应当树立档案, 如实记录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的时间、对象、方法、频次和人 员等内容,保存时限不得少于 2 年。
1.7 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防止和消除一切事故隐患,落实 “不伤害自己、 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的“四不伤害” 原则,确保员工工作期间及工作外安全,杜绝由于自身过失给 自己造成伤害,公司现对员工安全防范管理规定如下:
2.1 凡来公司应聘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者 方可录用,隐瞒患病事实者一经查实按违约解除劳动合同。
7.2 新录用员工,必须接受公司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
7.3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劳动合同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安 全防范管理制度。否则,公司有权依照规章制度进行行政或经 济处罚,造成损失由本人按责赔偿。
7.4 公司给有需要的员工提供住宿和就餐、洗浴场所,员 工必须按请求在公司内食宿,若擅自离开公司、外出,在家中 或途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责任均由其本人自行负责。
7.5 公司生产、后勤、本能机能部分人员休假实施轮换调 休,调休必须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相干手续;所有员工在休假期 间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或疾病医疗事故责任自行负责。
7.6 员工上下班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遵守交通法规 的员工,所招致发生的一切意交际通事故责任自负。
7.7 员工在工作范畴外或不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造成后果, 均由员工自行负责。
7.8 员工必须严厉遵守、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按车间 岗位工艺流程以及安全规定进行操纵,确保人身安全。
7.9 生产线员工正常上班时期间,必须穿着规定请求的劳 动防护用品,按规范操纵,不然,发生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2.10 各部分负责人,在每班班前会上,要严查员工精神状 态,规范员工安全操纵行为,对精神不佳员工一律不准上岗。
1.8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8.1 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必须专人负责,并掌握食品安全 常识和采购常识。
8.2 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应遵循用多少购多少的原则。采 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采购肉类、水 产品要注意其新鲜度。不得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 安全要求、无证食品商贩或来路不明的食品。
8.3 采购人员采购时应向供应商索取等购货凭据,向食品 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流通许可 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猪肉必须是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的肉品,采购进口鲜(冻、肉类及其制品时应索取出入境动物 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认真规范填写《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及食品 原料采购验收台账》,以及索取的证明凭据要分类并按时间顺 序存档、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8.4 采购的食品、包装材料和食品工具、设备、用于清洗 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请求。
8.5 运输食品的车辆和应公用并保持清洁,严禁与其他非 食品混装、混运。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需要的保温设备。运输 过程应防雨、防尘、防蝇、防晒及其他净化。
8.6 采购食用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 做好记录,树立台帐。
1.9 商品检验制度
9.1 为保障群众大众身材安康和生命安全,增强对食品经 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依据《中华群 众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群众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群众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 本制度。
9.2 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9.3 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 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 品,饮料等食品。
9.5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 内容包括:
(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 包装。
(3)按照商品的特点和利用请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 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 (保质期、保 存期)和失效日期;
(5)对利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 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9.6 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 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 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 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9.7 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 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 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9.8 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 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9.9 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 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 存档备查。
9.10 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 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紧张食品 的相干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分的检 查。
1.10 商品进货台账管理制度
10.1 公司采购食品必须建立台账记录制度。
10.2 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相符。
10.4 将台账和与食品索证有关的资料按品种、进货时间的 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备查。
10.5 从固定供货基地或供货商采购食品并签订采购供应合 同的,应留存每笔供货证明清单。
10.6 供货商提供的天分、许可证、产品及格证明文件应当 加盖供货商公章。
10.7 索取的天分应该在有效期限内。
10.8 供货清单应与供货商资质一致,有供货商名称,并且 盖章或者送货人签字。
10.9 树立供货商天分档案,目次明确、便于查找。
10.10 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干产品 必需入库进行验收,出入库时进行登记,作好记录。
10.11 购进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目、生 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或者保存载有上述息的进货票据。
10.12 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干资料和验收记录,不得涂改、 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利用终了后 12 月。
1.11 商品出货管理制度
(1)客户收货员凭配送中心出具的商品交接单据,验收 清点实际到货商品。
(2)所有带货必须随车携带具体的送货清单。
(3)为有效降低交接中的差错率,商品未交接清楚,配 送专员和客户收货员对所清点商品件数不一致时,不得拉入卖 场。如因特殊情况(根据客户需求而定),确需入场的,由配 送专员和收货员协商具体交接办法并在交接单中注明。
(4)因装卸不当等人为缘故原由造成商品破坏的都需责 任人当场按商品价格赔偿。
(5)客户在卸货过程中发现有破损的商品,应请客户填 写拒收单,由客户专员带回配送部处理。
(6)在卸货过程中,客户若发现外包装有开口、破裂等 情况,应立即检查,如发现商品内包装短少的,一律由客户专 员现场确认处理。
(7)商品交接完毕后,配送专员要协同客户收货员在交 接单上签上实收件数(大写)、收货员姓名、到货时间。交接 过程中,如实际到货件数和交接单总件数不相符,以实际到货 件数为准,并签上实收件数(如实际到货总件数大于交接单上 的总件数的,也必须按照实际到货件数签收);交接单回单由 客户专员当车带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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