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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离职处理细则
电脑应用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各级人员移交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是依据人事管理规则第 104 条的规定订定。
第二条 本公司职员经解职或调职时应办理移交,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办 理。
第三条 本公司职员的移交分下列级别:
(一)主管人员:是指部经理、室主任、科(股长)。
(二)经管人员:是指直接经管某种财务或某种事务的人员。
第四条 移交事项规定如下:
(一)造具移交清册或报告书(格式另订)。
(二)缴还所领用或保管的公用物品(簿册、书类、图表、文具、印章、轮锁 等)。
(三)应办未办及已办未结各案应交代清楚。
(四)其他应专案移交事项。
第五条 主管人员的移交清册应由各该层次人员或经管人员编造,经管人员移交 清册应自行编造,并均由各有关人员加盖印章,作成三份,一份送人事科,另 二份分别由移交人接管人留存。
第六条 移交清册应合订一册,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应分别签名盖章,监交 人在科由主管科长,部科长以上人员由经理,经理、协理由副总经理或派专人 办理。
第七条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倘是调任或重病或其他特别原因不能亲自办 理时可委托有关人员代为办理,对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第八条 前任人员在规定或核准移交期限届满,未将移交表册送齐,致使后任无 法接收或短交遗漏事项经通知仍不依限补交者,应由后任会同临交人员呈报以 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论,询情不报的,并予议处。
第九条 后任核对或盘查交案,发现亏短舞弊时应会同监交人员或单独揭报上 峰,倘有隐匿,并予议处外,应与前任负连带赔偿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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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员工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照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 离职类别与定义及手续办理程序
一、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 1、擅自离职: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 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按员工主动离职处理,并暂时冻结其未支付的 工资:①连续旷工 3 个工作日或在 1 个月内累计旷工达 6 个工作日。②未按正 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员工主动申请辞职,正规办理程序:须填写《员工离职申请书》,提前 30 日(试用期员工提前 3 日)书面通知所属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收到《员工 离职申请书》 5 日内签署意见后公司总经理批示后提交综合管理部,待 30 日内 办理了工作交接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每提前 1 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 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同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应的赔偿 金。
2、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 同,并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公司的行为。属于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 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 30 天,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书面通知部门负责 人,部门负责人收到《员工离职通知书》 5 日内签署意见后公司总经理批示后 提交综合管理部,待 30 日内办理了工作交接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每 提前 1 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二、辞退: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现、学识、技能等不符合 公司要求,或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劳动关系 的行为。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辞退员工: 1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者。 2、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 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3 、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4 、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且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6 、公司因生产经营状况确需裁减人员的。 7、试用期满后工作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无法满足工作需求 者。
8 、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开除: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 的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 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同时公司有权索要赔偿金。
四、合同期满(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 签劳动合同,并提前 30 天通知员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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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辞职申请的办理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就员工提出的辞职申请,需与员工进行积极 的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并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 可能性。 2、经沟通无效,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将员工辞职申请签署意见总经理审批 后,报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3、《员工离职申请书》经最终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门保存,并告知该辞职员 工的直属主管批准结果。由部门负责人根据批准结果安排工作交接事项,并安 排该员工于离职日到综合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第五条 辞退办理程序
1、公司辞退员工,部门主管填写《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意见书》,相关负责人 签字同意后,综合管理部向被辞退员工发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非 员工过失性辞退,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员工或支付 1 个月工资做为代通知 金。但必要时,须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2、在辞退员工时,其直属部门主管须与被辞退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其被 辞退原因,并负责解答其与被辞退有关问题,工会人员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 持。
3、属于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综合管理部门应在合同期满前 50 天将 合同到期人员名单提交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工作表现与总经 理协商确定后,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并在合同期满前 40 天将意见 反馈给综合管理部门,由综合管理部门安排合同续签事宜,或通知员工不再续 签劳动合同,相关离职手续按辞退程序办理。
第六条 开除办理程序
公司开除员工时,由综合管理部门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通知被开除员 工,办理离职相关手续。
第七条 离职谈话
一、员工离职时,该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需与离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 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及核实管控情形;
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有权代表公司根据其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具体的离开公司日期;
6、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分别保存于公司和员 工档案。
二、员工离职时,综合管理部门应与离职人员进行谈话,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 、了解员工入职以来的工作业绩;
2、解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3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三、工作期间内,离职员工不得拒绝接受公司所要求的会谈,否则将予以处 分。
第八条 离职移交
一、工作交接: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 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单》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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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1 、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2、经管工作详细说明;
3、《客户信息表》、《供销关系信息表》(含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其它相 关信息)
4、 培训资料原件;
5、 公司的技术资料或职位所涉及保管的文件性资料(包括书面文档和电子文 档两类);
6 、项目工作情况说明,包括:
①项目计划书;
②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③项目相关技术资料;
④其它项目相关情况详细说明。
7 、目前工作的进展程度。
8 、任职期间的工作记录资料。
二、事物移交: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并应交接双方签字 确认。
1 、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交还综合管理部门;
2、公司配置的电脑、通讯工具等交还综合管理部门;
3、各类钥匙;
4、借阅的图书资料;
5 、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保管工具等)。
三、款项移交
1 、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
2 、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直属主管。
四、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交接人、接交人签字确认,并经离职前任职部门负责 人审核确认报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认定为交接完成。
五、在离职手续办理中,出现部分文件或资料遗失时,采取以下措施:
1 、出现文件遗失,相关部门有备案的,可以拷贝一份。
2、出现文件遗失,其它部门没有备案的,由移交人回忆文件内容,并将回忆的 内容,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审核通过,方可将遗失的文件交接。否则,因个 人原因,造成的文件遗失无法追回的,后果由个人承担,视文件的重要性,由 部门负责人会同公司高层确定应由移交人承担的经济赔偿。
3、出现物品、图书遗失,依据物品、图书记录的价格,按本制度规定的赔偿标 准赔偿。无记录价格的物品和图书,按市场现行价格赔偿。
4、相关部门签字
①相关部门负责人需要做好本部门与离职员工涉及的工作、物品、文件审核。
②办理交接手续时,如遇相关部门负责人不在岗,可由相关部门人员打电话通 知相关部门负责人,获得批准后,方可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定代理人代签。
③员工离职交接,涉及各部门相关交接手续,各部门负责人需本着对公司负 责、对个人负责的原则,认真检查与审查离职员工与本部门涉及的工作事宜; 如发现相关部门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出现问题,公司将根据给公司造成的损 失,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加倍赔偿。
六、离职人员必须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并在双方确定的离职日期办理完交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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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七、离职员工若在未办理或未办完移交手续而擅自离开公司者,将按自动离职 处理,并按提前 1 天离职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代通知金。
第九条 离职结算
一、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对离职 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二、结算项目: 1 、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的约定,应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2 、公司应支付给职工离职前的工资。
3 、员工应付的公司借款、扣款。 4 、根据《培训协议书》或相关约定,应支付给公司的违约金。 5 、公司应付员工的其他款项及员工应付给公司的其他款项。 6、如员工应付、应扣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给 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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