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司利润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公司推行利润管理制度,旨在激励员工发挥自动性和创 造性, 使全体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报酬, 同时员工也获得合理的酬金, 从而提高敬业精神,加速公司的成长与发展。
第二条 为保证利润管理制度的推行,各部门均需制定年度盈利 目标,分层负责, 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级人员的潜力,提高经营绩 效,注重整体管理,发挥以公司为主体的团队精神。凡本公司所属部 门及人员,均须遵循本制度制定的各项业务执行标准。
第三条 利润管理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利润目标而开展的计划、 核算、分析和分配等管理工作的总称。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确定目标利润。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经营方 针和发展战略,通过本量利分析,确定合理的、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 目标利润,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目标。
(二)编制利润计划。根据目标利润和销售计划,通过分析和计 算,预测产品销售利润、 其他销售利润、 营业外收支净额、 利润总额、 利润率等主要指标,制定实现目标利润的必要措施。
(三)组织利润计划的实现。在利润计划执行过程中,各部门需 将利润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并经常检查利润计划的执行情况。
(四)加强利润核算及利润分析。在利润计划执行过程中,根据 有关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 对利润计划的各项主要指标进行核算和分
析,查明影响利润计划完成的因素,及时采取措施,保证目标利润的 实现。
(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合理地进 行利润分配。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是利润管理的主要负责部门,统筹管理与记 录全公司的各类财务, 定期提供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等进行经营分析、 利润管理所必需的资料和数据, 同时指导各业务部门的财务调度, 负 责货币资金、支票、证券等的统收统支, 以保证公司目标利润的实现, 提高整体经营效益。
第二部分 管理方式
第五条 总经理接受董事会的授权,负责董事会决议的公司年度 投资报酬率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 各部 门经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 改善管理, 提高部门运 管效率,负责该部门的年度盈利目标的达成。
第七条 公司以部门为盈利单位,根据资产和负债的实际状况计 算其损益。
第八条 各部门除营业活动外,一切对外的承诺、签约及财务的 借贷,均由总公司统筹办理。
第三部分 利润的计划与考核
第九条 年度利润计划
(一) 每年 11 月 30 日前, 财务部负责将下一年的利润计划草案 制订完毕,呈交公司董事会讨论研究。
(二)每月 12 月 15 日前,公司总经理负责召集专门会议,讨论 研究下-年利润计划草案,将利润计划初步分解,落实到有关责任部 门。
(三)每月 12 月 25 日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下一年的利润 计划。
(四) 每年 12 月 30 日前, 总经理与公司有关责任部门签订下一 年的利润目标完成责任合同书,并正式下达公司下一年的利润计划。
第十条 月度利润计划
(一)每月 25 日前,财务部负责将下月的计划草案制订完毕, 呈交公司董事会讨论研究。
(二)每月 28 日前,公司总经理负责召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下月的利润计划,将利润计划初步分解,并落实到有关责任部门。
(三)每月 30 日前,正式下达公司下月的利润计划。
第十一条 利润考核与奖惩
(一)每月 10 日前,财务部应将上月各部门利润完成情况考核 完毕,并简要分析利润计划的完成情况。
(二)每月 15 日前,公司根据财务部利润考核的结果,对相关 人员进行月度利润奖惩。
(三)次年 1 月 15 日前,财务部将上年的各部门利润完成情况 考核完毕,并简要分析利润计划的完成情况。
(四)次年 1 月 20 日前,公司根据财务部利润考核结果,对相 关人员进行年度利润奖惩。
第四部分 利润分配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每年 3 月前,财务部提出公司税后利润的具体分配方 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拥有对公司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的最后决 策权。 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 应将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列入报告年度 的利润分配表。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提请批准的报 告年度利润方案不一致时, 其差额应当调整报告年度会议报表有关项 目的年初数额。
第十四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加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 去年初未弥补亏损, 为可供分配的利润。 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 分配:
(一)列支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四)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第十五条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顺序
(一)应付优先股股利。
(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三)应付普通股股利。
(四)转让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第十六条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经过上述分配后为未分配利润 (或未弥补利润)。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企业如发
生亏损,可以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
第十七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 时,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第十八条 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者用于转增资本金,但 转增资本金后,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5%。
第十九条 公益金主要用于公司的职工福利设施支出。
第二十条 财务部在确定公司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决议后 10 个工 作日内筹集资金向股东发放现金股利;以利润转增资本的,在 20 个 工作日内办理有关验资、股权证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每年中期,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经股东大会批 准,对当年利润可进行预分配, 预分配程序与年度利润分配程序相同。
第二十二条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由财务部代扣代缴。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应当在资产负 债表的所有者权益中单独反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当年发生亏损的,通常情况下不分配股利。但 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公司在用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 金补亏后,也可用剩余的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支付股利。 但支付股利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部分 酬金的计算及分配
第二十五条 实施利润管理制度时,公司应对员工薪资作合理的 调整, 除按物价指数的变动进行定期调整, 以及因职务变动而按职务 等级适当调整外,应采用定期性加薪原则。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每三个月定期检查各部门业绩(不含对外投 资、出售资产、证券、利息等收益) ,计算加发业绩奖金。
第二十七条 前条所述业绩奖金由会计人员核算,呈总经理核准
后, 由各部门经理全权决定部门内人员的分配, 送财务部按人次发放 薪资。
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各部门中业绩突出的人员(如有发明及创造 的,提出很好的建议的人员) ,可发给特别奖金。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当年度结算的奖金,均应于次年春节前或平 均分摊到月薪发放为原则。 会计人员应依法办理扣缴, 并视同薪资依 发放月份的费用入账。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