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 售公司的产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账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 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 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 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应收账款,包括发出产品赊销所产生的应收 账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 —— 应收销货款、预付账款、 其他应收款等的管理。
3.权责部门
应收账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和业务部,财务部负 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业务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 财务部和业务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4.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4.1 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由业务部门完成。
4.2 公司业务部应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以下几个方面 的客户信息档案一式两份,由业务经理复核签字后一份保存于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一份保存于公司业务部,业务经理为该档 案的最终责任人,客户信息档案包括:
(1)客户根蒂根基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 包括客户的名称、地点、电话、一切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 表及他们的个人性格、兴趣、爱好、家庭、学历、年龄、能力、 经历背景,与本公司来往的工夫,营业种类等。这些资料是客 户管理的起点和根蒂根基,由负责市场产品销售的营业人员对 客户的访问收集来的。
(2)客户特征:主要包括市场地区、销售能力、发展潜 力、经营观念、经营方向、经营政策、经营特点等。
(3)营业状况:包括客户的销售实绩、市场份额、市场 协作力和市场位置、与协作者的关系及于本公司的营业关系和 协作情况。
(4)交易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存在的 问题、客户公司的战略、未来的展望及客户公司的市场形象、 声誉、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4.2 客户的根蒂根基信息资料由负责各地区、片的营业员 负责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数在两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达 到 1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为资料收集的范围,工夫期限为达到 上述交易额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内完成并交营业经理汇总建档。
4.3 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一切经管人员须 妥慎保管,确保不得丢失,如因公司部分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 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 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4.4 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 了解的情况,随时汇总整理后交业务经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
4.5 实行对客户资信额度的定期确定制,成立由负责各市 场区域的业务主管、业务经理、财务经理、在总经理(或主管 市场的副总经理)的主持下成立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按季 度对客户的资信额度、信用期限进行一次确定。
4.6“市场管理委员会 ”对市场客户的资信状况和销售能力 在营业人员跟踪调查、记录像关信息资料的根蒂根基上举行分 析、研究,确定每个客户可以享有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建 立《信用额度、期限表》,由营业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备存一份。
4.7 初期信用额度的确定应遵循保守原则,根据过去与该 客户的交往情况(是否通常按期回款),及其净资产情况(经 济实力如何),以及其有没有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跟其它企业之 间有没有法律上的债务关系(潜在或有负债)等因素。凡初次 赊销信用的新客户信用度通常确定在正常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 的 50%,如新客户确实资信状况良好,须提高信用额度和延
长信用期限的,必须经“市场管理委员会”形成一致意见报请总 经理批准后方可。
4.8 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复 核和调整,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反馈的有关客户的经营 状况、付款情况随时予以跟踪调整。
5.产品赊销的管理
5.1 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使用信用额度赊销的, 必须由经办营业员先填写赊销《请批单》,由营业经理严格按 照预先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内签批后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 单办剃头货手续。
5.2 财务部门内主管应收账款的会计每十天对照《信用额 度期限表》核对一次债权性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 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超过信用期限 10 内仍未回款的, 应实时通知主管的财务部门经理,由财务经理汇总并实时通知 营业部门立即联系客户清收。
5.3 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 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5.4 营业员在签订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都必须参考信用品 级和授信额度来决定销售方式,一切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 须经主管营业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5.5 对信用额度在 50 万元以上,信用期限在 3 个月以上的 客户,业务经理每年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 100 万以 上的信用期限在 3 个月以上的,除业务经理走访外,主管市场 的副总经理(在有可能的情况下总经理)每年必须走访一次以 上。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 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6.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6.1 财务部门应于月后 5 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
〈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提交给业务部门、主管市场的副总 经理。由相关业务人员核对无误后报经主管及总经理批准进行 账款回收工作。该表由业务员在出门收账前核对其正确性,不 可到客户处才发现,不得有损公司形象。
6.2 业务部门应严格对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门报来 的〈账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 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和反馈信息给主管副总经理。
6.3 营业人员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或的协议书时,应按照 《信用额度表》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 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 如超过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6.3.1 超过 1~10 天时,由经办人上报部门经理,并电话 催收。
6.3.2 超过 11~60 天时,由部门经理上报主管副总经理, 派员上门催收,并扣经办人该票金额 20%的计奖成绩。
6.3.3 超过 61~90 天时,并经催收无效的,由业务主管报 总经理批准后作个案处理(如提请公司法律顾问考虑通过法院 起诉等催收方式),并扣经办人该票金额 50%的计奖成绩。
6.4 财务部门应于月后 5 日前向营业部门、主管市场的副 总经理(总经理)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账龄明 细表》,该表由相关营业人员核对后报经营业主管市场的副总 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安排举行账款回收工作。
6.5 营业员在外出收账前要仔细核对客户欠款的精确性, 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数据过失,有损公司形象。外出前需预先 安排好路线经营业主管同意后才可出去收款;款项收回时营业 员需整理已收的账款,并填写应收账款回款明细表,若有扣头 时需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并书面陈述原因,由营业经理签字后 实时向财务交纳相关款项并销账。
6.6 清收账款由业务部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返 回时间,业务员在外清收账款,每到一客户,无论是否清结完
毕,均需随时向业务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任何人不 得借机游山玩水。
6.7 营业员收账时应收取现金或票据,若收取银行票据时 应注意日期、票据抬头及其金额是不是精确无误,如不符时应 实时联系退票并从头办理。若收汇票时需客户背面签名,并查 询银行确认汇票的真伪性;如为汇票背书时要注意背书是不是 清楚,注意一次背书时背书印章是不是与汇票抬头同等,背书 印章是不是为印章。
6.8 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账款时非经业务经理同意, 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 账款;
6.9 收款时客户现场反映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 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同意,若在权限外时需立即汇报主 管,并在不超过 3 个工作日内给客户以答复。如属价格调整, 回公司应立即填写价格调整表告知相关部门并在相关资料中做 好记录;
6.10 营业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开除,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移交司 法部门。
6.10.1 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6.10.2 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6.10.3 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7.坏账管理
7.1 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 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 每季度不得少于两次),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 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 1 日内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建议应 采取的措施,或视情况填写“坏账申请书”呈请批准,由业务主 管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凡确定为坏账的须报经主管市场的副 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7.2 营业人员因疏于访问,未能实时掌握客户的情况变革 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损失时,营业人员应负责赔偿该项损 失 25%以上的金额。(注:疏于访问意谓未依公司规定的次 数,定期访问客户者。)
7.3 营业部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来往 情况,营业人员对于一切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 未收款的来由,详细陈述于账龄分析表的备注栏上,以供公司 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特别书面说明,并提出清收建 议,否则此类账款将来因故无法收回形成呆账时,营业人员应 负责赔偿%以上的金额。
7.4 营业员发现发生坏账的可能性时应争取时效速报营业 主管,实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 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发 生。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 关损失由营业员负责全额赔偿。
7.5“坏账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的名称、号码、 负责人姓名、营业地点、电话号码等,均应一一填写清楚,并 将申请来由的事实,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简明扼要的叙说, 经营业部门及经理批准后,连同账单或差额票据转交营业主管 处理。
7.6 凡发生坏账的,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责任心不 强造成,于当月份计算业务人员销售成绩时,应按坏账金额的% 先予扣减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8.应收账款交接
8.1 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 行交接,凡业务人员调岗,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账款在内的工 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 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凡离职的,应在 30 日 向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 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离职交接依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
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 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2 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 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一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 款承诺担保的就不予办理离职。
8.3 离职营业员经手的坏账理赔事宜如已获得客户的书面 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 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8.4“离职移交清单 ”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 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并监交人签字后,保存在移交人一份, 接交人一份,公司档案存留一份。
8.5 营业人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账单,遇有疑问或账 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 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XXX 各级人员移交时,应与完成移交手续并经主管认可 后,方可发放该移交人员最后任职月份的薪金,未经主管同意 而自行发放由出纳人员负责。
8.7 营业人员办交接时由营业主管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 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据者,除限期赔还外, 情节严重时依法追诉民、刑事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