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消 防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制 度
一、 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消防安全基本 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 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 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
五、 电焊、 气焊、 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 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 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
七、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 查检查制度 ;
二、公司安全部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部、环安部每月对 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
三、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 在记录上签名,
四、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
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 处罚 ;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 须按规范设置 ;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
现损坏及时维修 ;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坚持 24 小时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
三、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 ;
四、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
告有关部门 ;
五、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
六、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 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
记录存档 ;
四、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 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
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 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 设施、 并保持消防 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保卫科管理职能部门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 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 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
三、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 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 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 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二、用电安全管理: 1 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 设备安装应由保全机修部门的持证电工负责;3、各车间下班后 ,该关闭的电源应 予以关闭,否则安全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 电器 ;
三、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保卫科等 相关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外包施工通过发包单位代办申请 ;
2、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 4 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 当之安全隔离,并向保卫科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 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外包施工单位动用灭火器应承担重新灌药之 费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还应照价进行赔偿并承担责任.
3、如属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将办理申请会签到作业点所在单位 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 申请单位需派人现场监督、保卫科亦需不定时派人前往 巡查;离地面 2 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 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
4、在保证安全 ,又不影响现场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请“动火作业申 请单”时,原则上禁止夜间动火,特别危险作业区严禁夜间动火 ;
5、节假日现场加班出勤时的动火作业会签和核准 ,依第 4 电执行;现场公休 期间的动火作业应事先申请, 由施工单位派人负责监护,如果是由承包商动火作 业,则由发包单位派人负责监护 ;
6、 未办理 “动火作业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公司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 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外包施工则处以外包商 500 元罚款,令其办妥手续后再施 工 ;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 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 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 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
四、库存物品应分类、 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 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 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 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
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 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
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适时更新、补充义务消防队员 ;
二、 加强义务消防队的培训、 教育工作,提高队员业务素质;安全部负责队员 的业务训练考核及指导 ;
三、对车间、部门、班组等义务消防员,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知识的学习和 灭火演练,并记录培训档案 ;
四、 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做到: 熟悉防火与灭火的基本常识; 熟悉公司内消防 通道、 重点部位; 熟悉掌握公司内部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器材的使用和保
养; 熟悉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 熟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熟悉扑救初起 火灾的程序;熟悉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公司应加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工作,每年应对公司有关变更情 况进行全面修订 ;
二、公司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演练,每年演练不少于二次 ;
三、进行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人员 ;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
散引导组、 安全防护救护组;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 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主管部门、保全机修部门、环安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
三、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 施 ;
四、保卫科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 果应记录存档 ;
五、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公司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 以提高有 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
六、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公司将把平时演练情况、业务学习情况、日常消防工作、规章制度落实 情况作为公司各部门、个人考评、奖惩的依据 ;
二、每年度公司将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 励 ;
三、对未依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理 ;
四、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理 ;
锅炉房防火防爆制度
一、锅炉房重地闲人勿进,禁止吸烟,并没明显标志牌 ;
二、锅炉房必须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逐项落实 ;
三、锅炉工必须经过培训,持有锅炉证的方可上岗,严禁非锅炉工操作 ;
四、 各种锅炉体安全阀、 水位表、 气压表必须灵敏有效,定期外送检修;锅炉
房内不得设置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
五、锅炉的炉体、灯具、各种管道、阀门、安全阀、水水位表等要定期进行 检查,发现有裂缝,空隙或隔热不良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检修 ;
高低压配电室防火制度
一、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 ;
二、 高低压配电室电气设备的各种接地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经常保持完整、 准 确、灵敏、有效 ;
三、 变压器、 电缆等带油设备不得满油,经常检查各部件的功能和运转情况,
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修复 ;
四、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对避雷器进行检查、检测;对各种电气设备的接地零 线,每年要检测一次 ;
五、要经常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和整改 ;
六、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类、鸟类侵入,避免产生短路 ;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 60W 以下白炽灯或大于 60W 具有防爆功能的 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
离开 ;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 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
电、气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
操作 ;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 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
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 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
六、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 叉作业 ;
七、 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 机器设备、 各种管道、 金属道、 金属架上, 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 ; 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
九、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 源、 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 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 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 以防暗燃发生 ;
十、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
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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