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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开展,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削减和避开合同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它组织进行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章程等均遵守本方法。
公司内部签订的各种协议及劳动合同的管理,不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指合同从预备、谈判、签署、生效、履行、变更、解除直到解决纠纷、救济权利的整个过程中所进行的一系列民商事法律行为,包括:合同管理的部门及其职责、合同的签署、合同的审查、合同的履行、违约状况的处理、合同档案的管理。
第四条合同管理实施“依法管理、全程管理、专人管理”的原则。
其次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办公室为本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监督指导公司合同的制定,对合同进行审核,避开消逝法律漏洞;
2、关心公司顾问律师对合同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书面报告;
3、对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合同履行中消逝的纠纷提出处理看法,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5、负责对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及其纠纷处理资料的汇总归档保管,调阅登记等日常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合同承办部门的职责
1、依据授权依法组织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事宜;
2、负责初审合同承办人草拟的合同可行性报告,并提出审查看法交办公室备案,供公司领导参考;
3、依法履行合同,准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通报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重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4、在顾问律师的指导下准时收集整理消逝问题合同所涉及的证据材料,并提交办公室备案;
5、负责本部门合同文本管理及归档移交工作。
第七条、合同承办人员的职责
1、依据授权办理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事宜;
2、草拟合同,并向合同承办部门供应合同草稿、可行性论证及对方经营范围、资信状况及履约力气的调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认真履行生效合同,随时检查合同履行状况;
4、准时向合同承办部门汇报合同履行中消逝的问题。
第八条财务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
1、对确属我公司签订并合法生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应准时结算、报销付款。
2、对不按规定使用合同专用章或以部门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可暂不予结算并准时通知顾问律师对合同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3、我方先履行付款义务,有预付款或分批付款的合同,未见我方签字、盖章的书面合同原件及合同管理部门的审查看法,财务部门不予付款。
4、对方需先履行义务,我方主要是付款义务的合同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对方已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财务部门不予付款。
第三章合同的托代理
第九条下列人员有权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1、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托的人。
第十条各法人托人的具体带来权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签发《法人托书》中注明。法人托人必需严格依据授权范围行使签约权,禁止超越代理权限对外签约。
第十一条法人托人的主要职责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所签合同应准时上报;
4、认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发觉问题的准时上报并提出处理看法;
5、保管好本人所签订合同的一切资料,并准时上交归档。
第十二条授权托书不得转借他人或涂改,凡调离本单位或改做其它工作失去代理条件的,应主动向合同主管部门缴销授权托书;不缴销证书者,人事部门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第四章合同的签署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发生经济往来,除标的额较小或能即时清结的外,均须签订书面合同;虽能即时清结但属批量、交易额较,或当时难以监测产品内在质量和技术性能及简洁引起纠纷的交易,也应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四条凡有国家或行业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使用,但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经办人和办公室要重点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修改。无示范文本的合同接受办公室提示的示范文本。
第十五条签订合同应当使用主管部门监制的合同统一文本或参照规范文本,具体份数按实际状况确定,但我方至少留存三份,合同主管部门一份、财务一份、承办部门一份。
第十六条合同承办人应当参加合同谈判,并做好文字记录。文字记录应当同合同文本一起上交办公室归档备案。
第十七条当事人协商全都的修改、补充合同的文书、电报、传真、图表、会议纪要、备忘录等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随合同文本一起叫办公室归档备案。
第五章合同的审查与审批
第十八条合同审查应当在合同正式签订前进行。合同审查包括专业部门审查、财务审查和法律审查,由不同部门分别进行。
第十九条公司合同审批的常规流程:
1、合同承办人应填写“合同审批表”并连同合同草案上报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
2、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合同的业务内容进行审查,并签署看法;
3、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财务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看法;
4、公司顾问律师对合同的法律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看法;
5、如该合同牵涉其他业务部门,由办公室分送该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查,并签署看法;
6、由办公室将以上看法汇总后报分管副总进行审查,准备批准与否。
其次十条、专业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1、合同的技术性(技术可行性分析、技术措施是否合理、技术难题和风险)
2、合同的平安性(对公司的商业隐秘和学问产权是否实行保密措施、不得损害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其它利益)
3、业务部门认为必需审核的其它内容。
其次十一条、财务审查内容包括
1、资金、资产的合法性(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全部权明确、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齐备、.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2、价款、酬金和支付方式合法(价款、酬金的.数额符合市场价格、价款、酬金的支付方式符合财务纪律、与资金、资产有关的其它事项)
3、财务风险把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在融资方面的要求应符合公司资产负债率指标要求。该指标是经国家电力公司批准的考核指标或者公司制定的预算指标、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在融资方面的要求应符合公司进展战略中企业信用等级要求。合同货款结算方式的合理选用)
4、保函内容的合理性及风险性;
5、索赔条款的合理性;
6、资金财务部认为需要审核的其它内容。
其次十二条法律审查应当由办公室将合同文本及其相关材料交由公司顾问律师进行审查。
其次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据各审核部门的审核看法准备是否签约。准备签约时,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并加斧司法人印章。
第七章合同的履行
其次十四条合同依法生效后,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其次十五条合同执行部门应负责记录和监督对方的履约状况,保存好相关单据、信函、会议纪要、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资料。对于消逝问题的产品还要进行保存、拍照。
其次十六条合同执行部门还应按月填写“对方合同执行状况监控说明”,其中必需列明和验证对方各项履约行为和承诺(如质量、进度等),并将该说明报办公室备案。
其次十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觉对方履约力气及资信程度下降应准时通知办公室并向分管副总和汇报,准时想对方出具担忧抗辩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其次十八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法律规定或合同商定的变更解除事由,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原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七章违约及纠纷处理
其次十九条、发生合同纠纷后,承办部门应首先准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领导和合同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对于需要应诉或起诉的案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关心公司顾问律师进行证据收集、谈判、参加调解和出庭。
第八章合同的登记、备案与归档
第三十一条合同文本必需至少一式四份,其中二份交给对方,其余原件必需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办公室和财务部。合同签订部门、合同履行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原件时,向办公室办理暂借手续。
第三十二条合同的档案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办公室应依据实际状况建立合同台帐、报表,并按时填报。
第三十三条办公室应对公司内全部合同文本以及与合同相关的来回法律文件进行汇总,并编号登记,制作月度合同签订状况一览表,映公司合同的签订以及由合同引起的诉讼状况。
第三十四条合同签订部门的负责人对已生效的合同应当编号登记,分类归档,并建立合同台帐。合同的统计报表实行季报制,各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填报上季度报表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应于每季度的前十个工作日内汇总,并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三十五条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合同承办部门应将合同档案原件整理装订送交办公室存档。合同档案的范围包括:信誉调查报告、意向接触报告、合同文本草稿、合同签订审批表及审批修改看法、法人授权托书、对方资质证明文件、各种审批管理表格、合同谈判记录、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签订、变更、解除过程中的信函、电报、电话记录、传真资料、票据凭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文件(合同签订后取得的资料,应在取得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归档)。
第三十六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承办部门的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以及合同执行期间全部的往来信件、变更协议、收(付)款记录、请示报告等有关资料交办公室归档。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有关条款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合同管理机关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办公室指定并负责解释。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爱惜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用人单位(部门)劳动政策法规的学习及贯彻落实状况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各单位(部门)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配套措施,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劳动政策法规。
第四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应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程序办理。工会应当关怀、指导员工与用人单位(部门)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其次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 用人单位(部门)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正自愿、协商全都、恳切信用的原则,自用工之日起,协作公司办公室依法与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接受我市社保部门供应的格式样本。
第六条 用人单位(部门)招用员工时要有具体的书面录用条件及客观的考核标准,并告知应聘者。
第七条 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时,应当照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平安生产状况、劳动酬劳,以及应聘者要求了解的其他状况。用人单位(部门)还应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应聘者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应了解应聘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工作经受、劳动关系现状、社会保险缴纳状况、户籍、住址、档案状况、家庭婚姻状况、学历、健康状况、职业技能水公正信息。
第八条 劳动合同应由员工本人签署,签字后并在签字处加印右手食指指印;公司办公室应验证员工签名与身份证相全都。劳动合同加盖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员工本人各保存一份。
第九条 退休返聘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应就其返聘期间有关酬劳、福利待遇签订返聘协议。
第十条 凡用人单位(部门)违反劳动合同签订规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及发生赔偿等连带问题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与后果赐予责任人惩处。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部门)应在遵守国家劳动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依据各自生产经营特点和需要按下述原则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保证管理、业务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
(一)引进的高、中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等人才,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不商定试用期。
(二)主要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员工,应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新聘用人员,初次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可签2~3年劳动合同期。合同期满,对经考评符合工作需要的人员,经与本人协商全都,可续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书中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空值,应填写起止年、月、日,或注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注明完成某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章 劳动合同内容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书具体内容以我市社保部门供应的格式样本为准,应主要包括:(1)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爱惜和劳动条件;(4)劳动酬劳;(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书中全部需要填写商定内容,而双方没有商定或未填写内同的空白处,应用斜线予以封闭,不得留有空白处。岗位聘任书中商定的聘任期限不得长于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四条 各用人单位(部门)对职工的劳动合同管理、选拔聘任管理、绩效管理、薪酬管理、考勤管理、休息休假、奖惩条例、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职位说明书、聘任书等应为劳动合同附件。劳动合同附件应按文件名称据实填写。
用人单位(部门)要求员工阅读学习上述规定,并在合同中注明“附件中所列制度规定乙方已知悉并认可”。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依据本单位(部门)实际状况制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劳动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培训服务协议。对公司支付专项培训经费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应在培训前与其签订不少于二年的服务期培训服务协议。培训协议应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形式、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培训服务协议应明确培训费包括的具体项目和违约赔偿计算方法。服务期协议商定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
(二)保密协议。对把握经营、管理、技术等保密信息的员工,在其从事该工作第一个工作日前,应与其协商签订保密协议,商定相关保守用人单位经营生产、技术等隐秘的内容。
(三)竞业禁止协议。对在经营、管理、技术重要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应在其入职或工作岗位变动时商定离职竞业禁止内容和期限,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应商定竞业禁止补偿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支付,并商定“自甲方第一次支付乙方竞业禁止补偿金时此合同生效”。
(四)其他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形。
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因工作(生产)需要,员工职务或岗位或工种等发生变动,用人单位(部门)应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部门)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或员工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时,均应接受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应明确变更劳动合同的提出方。用人单位(部门)应与员工协商全都后方可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员工各持一份。员工变更劳动合同申请签名应手签并加盖本人右手食指指印,打印的姓名无效。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部门)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告知本人,征求看法,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员工未做出答复的按续签劳动合同办理,并办理续订手续;员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而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的,应由员工出具书面申请,签名并加盖本人食指指印后予以长期保存。
第十九条 职工在试用期间提出而又必需赐予休假的,用人单位(部门)应当向员工发放试用期中止通知书,保证用人单位(部门)对员工试用期限考察的有效性。
第六章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其次十条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终止时间按劳动合同期限最终一日的24时为准。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应对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工作绩效进行认真考评,应依据考评成果慎重争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其次十一条 用人单位(部门)应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进行客观的`记录和评价。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部门)应当在试用期内提出,避开在试用期过后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十二条 员工符合国家有关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员工)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制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本人。
需提前30日下达通知书告知本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送达员工本人签收,并要求当事人在送达通知书上签字。事前了解当事人有拒绝签字倾向的,应事前支配公证人员一同到场,并由公证人员出具送达证明。无法当面送达本人时,应接受报纸公告等形式送达。
其次十三条 员工在医疗期内、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应顺延至上述期满。
其次十四条 职工因个人缘由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能履行担负的岗位职责的,用人单位(部门)应准时下达《过失警示告知书》,警示并督促职工改进工作。经警示无效的,用人单位(部门)应当解除其劳动合同。员工严峻违反劳动纪律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部门)要准时下达《员工违纪警告通知书》送达本人并签认,进行教育警告。经教育无效的,用人单位(部门)依据有关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十五条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并注明提交日期,本人应在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上签名,加盖右手食指指纹。员工以口头、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的无效。
其次十六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就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经过协商达成全都看法。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提出动议方应实行书面形式提出动议,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中应将这一事实予以确认。
其次十七条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用人单位(部门)在办理完毕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将员工档案材料交与本人,并签收确认。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人员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公司办公室保存备查。
第七章 劳动合同管理
其次十八条 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企业、职工的利益。用人单位要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依法办事,避开劳动争议。
其次十九条 用人单位(部门)应严格劳动合同签订纪律,设立过错追究制度,严格禁止任凭用工,禁止或防范员工不与用人单位(部门)签订劳动合同,避开用人单位(部门)与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部门)要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部门)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劳动合同管理人员要生疏和把握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管理劳动合同。公司办公室应建立劳动合同管理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部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回执、存根、申请等文件应当长期妥当保留。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执行。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状况,特修订本制度。
其次条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公司职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必需订立劳动合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全部职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其中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职工的劳动合同一旦变更,不再适用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职工岗位说明书,平安生产责任制,《公司职工奖惩制度》等制约双方应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主要由人力资源部和各基层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职责:
一、经总经理授权,负责公司全部人员劳动合同的管理,包括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各个环节的管理;
二、负责经办公司属各单位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对外业务;
三、对各基层单位劳动人事管理部门执行本制度的状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基层单位劳动人事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全部人员劳动合同的管理,提出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看法,并预备好相关资料上报人力资源部。
二、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对本单位职工的基本状况,实际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中的商定条款等进行动态管理,并记录职工履行劳动合怜悯况,主要是其个人工资,休假,保险福利,加班及奖惩等有关资料。
三、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责任制。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各级工会指导,关怀职工和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并对双方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状况依法进行监督。
其次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订立劳动合同时,公司应向职工说明本公司状况,岗位用人要求和岗位职业危害。为订立劳动合同,职工可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询问或向公司工会寻求关怀。
第十条公司应当与职工自确定录用关系后十五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签订劳动合同后三十日内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社会保险登记等手续。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公司依据工作岗位性质的需要,依据本人的状况和意愿,在公正,自愿,协商全都的基础上确定。公司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确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本公司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分别为一年,三年,五年三种。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二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二年以上的,可以商定超过三个月的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见习期实行半年。
第十三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一、下列人员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1、非管理岗位一般职工;2、自愿要求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管理人员;3、公司依据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签订一年劳动合同的职工。
二、下列人员签订三年期限劳动合同:1、非管理岗位技术或操作骨干;2、管理岗位一般职工;3、可与公司签订五年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而职工本人自愿要求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的;4、新聘请的大专,中专,技校毕业生;5、公司依据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的职工。
三、下列人员签订五年期限劳动合同:1、任部门副科长(主任)以上职务或具有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职工;2、公司出资培训取得各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职工;3、公司出资脱产学习一年(含)以上的职工;4、新聘请的争论生,本科毕业生;5、获公司级以上(含公司)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干部,公司优秀员工荣誉称号的职工;6、公司依据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签订五年劳动合同的职工。
四、下列人员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职工连续工龄十年以上(含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和公司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职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转业军人经组织支配到公司工作的,本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职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含十年),当事人双方协商全都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4、公司依据工作需要认为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十四条凡职工不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则不予录用。
第十五条凡公司出资培训,出国进修人员按规定公司与其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只要未到期限,照旧有效。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短于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规定应履行的期限。
第十六条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按公正竞争,择优录用原则,连续实行岗位聘用。
第十七条对未被聘用上岗的职工可经培训转岗,或作待岗,停薪留职,协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方法办理。
第十八条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需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职工改名,公司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为避开消逝无效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由公司向所在地劳动部门予以鉴证。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续订,终止,变更和解除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公司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十日内与职工办妥续订手续。
续订劳动合同,假如工作岗位未发生变化,不得商定试用期。
其次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或者当事人商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消逝;
二、职工退休或者退职;
三、职工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四、消逝其他法定的终止条件。
其次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一、签订劳动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的;
二、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如公司下属单位分立或改制,工作岗位消逝等)。
三、经上级批准,本公司的工作任务和经营方向发生重大变化的。
劳动合同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照旧有效。变更劳动合同应当实行书面形式。
其次十二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部门上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看法书》,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工会提出看法,总经理审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严峻失职,营私舞弊,对本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次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其次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支配的工作的;
二、职工不能胜任劳动合同商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项所指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遇不行抗力或者公司跨地区迁移,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转产,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致使劳动合同所确定的生产,工作岗位消逝。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事先将理由通知公司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争论处理的,公司应当争论工会的看法,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其次十四条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峻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看法,书面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从裁减人员之日起,六个月内需新招人员的,优先录用本单位被裁减的人员。
其次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制度其次十三条,其次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丢失或部分丢失劳动力气的;
二、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工会委员任期未满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次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填写《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一、经公司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二、在试用期内的;
三、公司未依据劳动合同的商定支付劳动酬劳或者供应劳动条件的;
四、拒不支付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酬劳的;
五、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商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
六、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次十七条除本制度其次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填写《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其次十八条应当订立或续订而未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职工并依据解除劳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但职工具有本制度其次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终止劳动关系。
其次十九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出具书面证明,办理有关手续,并在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档案转出(手续不全者除外)。
第四章经济补偿
第三十条经当事人协商全都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或者依据本制度其次十三条其次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的通知"(劳动部发1994年481号文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精神,赐予乙方适当经济补偿。依据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全都解除劳动合同,由职工提出的,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公司依据本制度其次十三条第一,三项,其次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依据本制度其次十八条规定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据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依据本制度其次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发给职工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及患绝症的,依据国家规定标准加发补助。
职工依据本制度其次十六条第三,四,五,六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除支付职工劳动酬劳和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以外,还依据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终止劳动关系的,依据20xx年10月6日国务院319号令,废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后,对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职工生活补助费,按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计算期限至20xx年10月6日止)计算,每满一年发给本人当时一个月的标准工资(岗位技能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20xx年10月6日以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不再支付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中所称的职工的月工资,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前职工本人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的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依据职
工本人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月平均工资。
依据本制度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计发经济补偿金时,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公司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发;依据本制度第三十一条规定计发经济补偿金时,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计发,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时,职工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
第五章职工在合同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四条职工在合同期内享有按劳取酬的权利,接受培训和职业教育的权利,参与公司民主管理的权利,解除合同的权利,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嘉奖的权利,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等。
第三十五条公司对签订三年以上合同的职工,在聘任,升级,培训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赐予优先考虑。
第三十六条职工在合同期内,依据岗位劳动和贡献大小,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第三十七条职工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等假期,各种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和杭州市统一规定的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住房公积金等保险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条合同期内职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从停止工作治病休息
之日起,依据国家规定按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医疗期按劳动部有关规定执行。
一、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由公司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力气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退休或退职待遇。
二、职工在医疗期内应连续提交公司定点医院的病休证明。
三、职工因故自伤,打架斗殴,参与违法活动,违反公司有关规定而致伤,致残者,其医疗费用全部自负。
四、职工在医疗期内的待遇按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职工违约的责任
第四十条因职工缘由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后果和责任大小进行赔偿。在经济赔偿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不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由公司出资培训或申请奖学金的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未满因个人缘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须缴纳培训费(每年递减20%)。
第四十二条劳动合同期未满,因个人缘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须向公司缴纳违约金。计算方法是:以合同终止日期为限,每提前一年,争论生须缴纳1200元,本科生1000元,专科生800元,中专生600元,其他500元。
第七章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三条公司成立由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行使劳动争议的调解职能。具体按杭州市总工会,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办理。
第四十四条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区劳动争议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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