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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安
全
生
产
相
关
制
度
-01-01 发布 -01-01 实施
湖州新兴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发布
企业相关制度目录清单
1.编 制……………………………………………………………2
2.安全通用制度 …………………………………………………4
3.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6
4.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7
5.起重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2
6.交接班管理制度 ………………………………………………13
7.手持电动工具或移动式电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4
8.临时用电线路审批管理制度…………………………………16
9.门卫管理制度…………………………………………………17
10.食堂管理制度…………………………………………………19
11.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20
12.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4
编 制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 强化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风险意识, 落实安全责任, 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作业秩序, 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最大限度的防止事故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编制:
本制度起草部门: 办公室
本制度起草人: 成枫萍
本制度审核人: 施来清
本制度批准人: 成金江
本制度于 年 1 月1日首次制定
安全通用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生产制度管理, 切实贯彻落实公司安全和文明生产, 现根据公司实际, 特制定安全通用制度, 请遵照执行。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部门、 各岗位、 每一位员工
3.执行内容
3.1员工进入公司必须佩戴岗位证, 统一着装进入岗位, 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禁止穿拖鞋、 背心、 短裤或赤膊, 女员工禁止穿裙子( 裙裤) 、 高跟鞋等不符合劳保规定的着装上班( 生产岗位) 。
3.2上班时严格禁止喝酒, 工作作业时严禁嬉戏打闹。
3.3不懂的作业不操作, 有指定专人操作的设备, 她人不得擅自动手。
3.4参加各种巡检、 检修等作业时, 必须戴劳动防护用品, 并系牢带子, 不戴劳动防护用品禁止进入各种检修现场。
3.5用竹梯、 木梯爬高作业, 必须把梯子放置妥当, 检查是牢固靠后才能使用, 并有人监护, 禁止携带重物登梯。
3.6高处作业和有坠落危险的地方, 必须使用安全带, 有二人以上监护, 上下传物品严禁抛掷, 清理各库仓等, 必须有严格的防护措施( 包括通风, 防止污秽空气中毒) , 否则禁止作业。
3.7进入各种设备内检修, 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照明灯( 36伏电压以下) , 穿戴劳保用品。
3.8车间、 仓库, 必须有”禁止烟火”的警告牌, 严禁各种烟火, 闲人不得随便进入, 按规定配足消防器材。
3.9不得跨越转动的设备, 不得随便进入高压配电房, 更不允许触动各种机电开关。
3.10不准戴手套操作旋转的设备。有轮子、 皮带盘等必须要有防护罩, 有平台必须有栏杆, 有坑必须有盖, 必须经常检查, 保持各种防护装置齐全、 有效。
3.11检修( 或检查、 维护设备时, 必须填写联系单, 切断电源, 挂好”有人工作, 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3.12雷雨天气, 禁止高处带电作业, 拆移动设备, 必须切断电源。
3.13不准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用明火, 必须动火时, 要经安全、 消防部门同意, 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后才能作业, 作业结束后, 要熄灭一切火源。
3.14原、 辅材料, 成品、 半成品仓库禁止一切烟火。
3.15厂内道路专用线两侧1.5米内, 禁止堆放一切物料, 行人穿越交叉路口时, 要看明情况后通行, 严禁有车强行通行。
3.1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 取得操作证后方可操作, 无证不准操作。
操作设备时要按操作规程操作, 严禁违章作业。
3.17升降口、 平台应有围栏, 围栏高度不能低于1M, 排水沟应该加盖, 而且要定期疏浚。
3.18工作场所的光线应该充分, 上下楼梯( 通道) 应有足够照明。
3.19起重机应标明起重吨位, 并要有信号装置, 起重设备应有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驾驶。起重机的挂钩、 钢丝绳都要符合规格, 并应经常检查。
3.20起重机作业时, 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超负荷、 信号不明、 捆缚不牢、 工件正在加工、 人在吊物时吊物件下有活动物、 吊车有缺陷、 易爆危险物、 棱角物件没有安全措施、 离高压线安全距离不够、 违章指挥) 。
3.21进入厂区后, 必须走安全道, 机动车、 非机动车要遵守公共道路管理规定, 禁止盲目、 超速行驶。
3.22外来临时用工执行”谁使用, 谁负责”原则, 使用部门要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
在各项目外承包工程管理中, 各责能部门要加强安全管理。签订承包协议合同时, 首先要确认承包方的法人资质, 其次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 明确安全责任。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压力容器运行和管理, 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压力容器的运行和管理。
3. 职责
3.1生产部负责对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的运行管理、 维修保养、 定期检修、 检验工作进行检查。
3.2生产部负责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对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进行检验
3.3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对压力容器水质化验、 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3.4压力容器使用部门负责压力容器及及安全附件的运行管理、 维修保养、 定期检修工作。
3.5压力容器安全使用:
3.5.1压力容器使用部门, 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维护检修、 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试压、 无损检测和变形的测定。
3.5.2应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和容器的技术性能制定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并严格执行。
3.5.3容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压力、 温度条件使用, 不得在超温、 超压和超负荷下运行。变动温度、 压力控制指标, 报请领导批准, 方可变动。
3.5.4使用容器的部门, 必须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 登记、 建立设备档案。
3.5.5加强容器、 管道的防腐工作, 容器和管道外表面要经常喷刷保持油漆完整。
3.5.6容器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 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定时进行检查。
3.5.7生产部对容器的使用、 维护、 检验和管理进行全面监督。
3.5.8压力容器配备的安全装置, 要定期进行检查, 并保证安全附件齐全, 灵敏可靠, 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3.5.9安全附件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爆破片应定期更换, 更换期限由使用单位视实际情况确定, 压力和测温仪表按计量部门的期限校验。
3.5.10操作人员还应认真的填好操作记录。
3.5.1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分为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全面检验周期由当地检验单位确定, 每两次全面检验之间至少应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压力容器每年应进行一次年度检查。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应由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进行。每年检查能够由锅炉所进行。也可由经安全监察机构授权的使用单位内持证检验员进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 在投入使用前, 应进行全面检验。
3.5.12停用一年以上, 需要恢复使用的;
3.5.13改变或修理容器主体结构, 而影响强度的;
3.5.14更换容器衬里的;
3.5.15新安装或移装的;
3.5.16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有怀疑的;
3.5.17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压力容器, 经安全监察机构认可后每三年应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3.5.18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规定
3.5. 度检查: 专业检验人员应对运行时的压力容器定期在线检查, 每年至少一次;
3.5.20全面检验: 专业检验人员应对停止运行时的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 其期限分为:
安全状况等级1-2级的每隔6年至少一次;
安全状况等级3级的每隔3-6年至少一次;
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由持证检验员确定。
3.5.21耐力试验: 对钢制中、 低压压力容器, 液( 水) 压耐压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38.4倍, 且试压时介质温度不低于5度或按有关规定执行, 但不得低于其脆性转变温度, 以无渗漏、 无异常响声、 无可见变形为合格。每两次全面检验周期之间至少一次。
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 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 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种起重机、 卷扬机、 电动葫芦等, 不适用于手动起重器具, 如钢丝绳、 吊带、 吊索。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对起重机械及安全附件的运行管理、 维修保养、 定期检修、 检验工作进行检查。
3.2生产部负责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对起重机械及安全附件进行检验, 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对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3.3起重机械使用部门负责起重设备及及安全附件的运行管理及维修保养工作。
3.4起重机械的定期检修工作由生产部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4、 管理要求
4.1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章指挥、 违章使用、 违章操作起重机械设备。
4.2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种类、 数量和复杂程度, 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
4.3使用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起重机械检修维护、 定期检验、 操作、 安全规程等。
4.4起重机械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周期以国家对各类起重机械检验周期为标准。
4.4必须对起重机械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 质量证明书、 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 以及运行记录、 历次技术检验报告、 大修理、 改变原设计性能和重大事故记录等。
4.5各种不同规格型号的起重机械都要按GB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 塔式起重机要加足配重。各种钢丝绳的选择、 使用和报废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4.6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吊运通道, 并应与附近的设备、 建筑物和电气线路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4.7起重机械实行专责制, 每台起重机械都要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4.8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做到”四懂三会”( 懂性能、 懂结构、 懂原理、 懂用途、 会使用、 会维护保养、 会排除故障) 。并应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 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9起重器械使用必须坚持”十不吊”。起重量大于80吨的, 还必须根据公司相关要求, 办理作业许可后方可作业。
4.10新购置起重机械时, 必须选购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生产的产品, 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并有完整的合格证。
4.11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重大改造或改变原设计性能时, 必须根据《起重机设计规范》拿出改造方案、 设计图纸、 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 并报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后, 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改造。
4.12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检查和检验, 检查和检验的周期与内容按《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4.13新安装、 经过大修理或改变原设计性能的起重机械, 使用前必须进行静载试验和动载试验等技术检验, 经生产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鉴定验收合格, 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4.14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报废; 磨损严重, 基础件已损坏, 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也应报废。
起重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起重吊具的安全管理, 保证吊具处于安全状态。
2.适用范围
公司内各部门起重吊具( 钢丝绳、 吊带、 吊索) 的安全使用和检查。
3.管理要求
3.1起重吊具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需求, 生产部向有资质的生产或供应商进行采购, 所有采购的吊具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明书。
3.2吊具发放前, 必须建立吊具档案, 由生产部统一编号、 登记入册后由使用部门领取。
3.3各使用部门设置专门存放点, 存放点有选用规格和对应载荷的标签, 主要使用人员能熟悉并正确选用, 不合格的吊索具不许在现场堆放或使用。
3.4员工在使用吊具前应检查, 发现有老化、 断股、 撕裂等现象时, 应立即停止使用, 并通知生产部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3.5生产部对现场使用的吊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吊索、 吊具有老化、 断股、 撕裂等现象时, 应立即停止使用, 并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3.6使用部门有专人管理和维修保养吊索具, 在发现吊索具有老化、 断股、 撕裂等现象时, 应立即停止使用。
3.7生产部负责吊具的报废, 不得以任何理由复用。
交接班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生产制度管理, 切实贯彻落实公司安全和文明生产, 现根据公司实际, 特制定交接班制度, 请遵照执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各交接班岗位
3.执行内容
3.1公司所有岗位实施交接班, 按上下班时间十分钟内完成;
3.2岗位交接班人员应提前做好交接班准备工作, 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岗位, 按照本岗位职责范围进行接班;
3.3交接班必须做到交班清, 接班严。交班者要主动介绍本班设备运转和生产进度及异常等情况, 接班者应认真检查设备、 现场管理执行情况、 公用工器具情况等, 确认后方可接班。注( 如接班者随意接班, 一切职责或责任均有接班者承担) ;
3.4交接班不允许在岗位以外的任何场所进行, 也不准由其它岗位人员代替交接班;
3.5如遇设备及辅助设施发生故障, 本班没有处理完, 必须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并填写在设备运行记录上;
3.6在交接班时, 发现设备或辅助设施有电器或机械方面的重大问题未经处理的, 接班人能够拒绝接班, 并向车间主任及时汇报;
3.7接班人因故未到岗位, 交班者应坚守岗位, 并及时向主任报告, 待主任安排接班人员接班, 方可下班;
3.8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要求原始数据字迹清楚, 记录真实完整。
手持电动工具或移动式电器设备使用
管理制度
1.0目 的
手持电动工具是一种以电动机为动力, 操作时必须操作者用手握持使用的工具。手持电动工具由于其小巧和使用方便的特点, 在企业生产、 工作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可是, 因其价值低、 易损坏, 属于低值易耗品, 在企业中往往得不到重视, 对其管理也不严格, 又因其经常移动使用, 使用条件复杂, 容易发生人员触电事故, 为此, 特设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合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手持式各类电动工具。
3.0引用标准
3.1《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 劳动部1990.06.01实施) 》
3.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 使用、 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3787- ) 》
3.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 GB3883.1- ) 》
4.0分类及要求
4.1凡属下列小型设备均为手持电动工具: 手电钻、 电锤、 角向磨光机、 电磨、 电改锥、 冲击钻等;
4.2移动式电风扇、 电爆机。
4.3要 求
4.3.1各类手持电动工具或移动式电器设备必须由仓库或部门统一保管, 个人不得长期保存各类电动工具及移动式电器设备。
4.3.2移动式电器设备或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 无有害气体或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4.3.3仓库及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借用制度, 严格借用手续, 借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天。
4.3.4电动工具借出和收回时, 应严格检查插头、 导线等有无破损、 变形、 失灵和松动, 不得带病借出。
4.3.5各类手持电动工具或移动式电器设备每月5日前由车间电工进行定期检查, 每季度初5日前由公司电工进行检测绝缘电阻, 按检查表填好记录后报生产部备案归档, 检查中发现隐患需及时排除。
4.3.6各部门或车间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设立台帐, 以便安全人员随时检查或抽查。
4.3.7个人或机台配备的常见工具, 可由个人保管, 但必须专人负责登记造册。
临时用电线路审批管理制度
1.目的
本标准规范了本公司临时用电线路审批管理的职责、 程序和规定。
2.范围
本制度适合于本公司各部门。
3.职责
3.1 车间是临时用电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安全员负责审核车间申办临时用电相关手续。
3.3 各部门(车间)负责各自责任区内临时用电现场安全管理。
4.规定
4.1 公司指定电工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4.2 一类临时用电为架设临时线路超过一天的临时用电。
4.2.1 需一类临时用电, 该车间责任人应报安全员组织电工到现场确定方案, 并填报《临时用电申报表》。
4.2.2《临时用电申报表》一式二份由安全员审批后执行, 车间和综合部各执一份。
4.2.3 车间应安排电工按批准的临时用电方案、 由电工架线, 并在规定时间内拆除。
4.3 二类临时用电为在检修电箱上取电源超过三天或架设临时线路一天以内的临时用电, 须填《临时用电申报表》一份, 报安全员审查后执行; 电工应在规定时间内拆除, 验收并收回《临时用电申报表》。
4.4 三类临时用电为在电箱上取电源三天以内的临时用电, 由安全员审查后执行, 安全员须填制《临时用电记录》备查。
4.5 临时用电使用期限为10天, 延期使用需续办申请, 最长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4.6 凡在非本责任区用电系统内临时用电, 必须按规定办理报批, 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取电。
门卫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防范, 维护内部治安秩序, 确保生产、 工作和生活的顺利进行, 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合于本公司门卫管理。
3.职责
3.1门卫警卫人员负责保卫公司的安全, 夜间安全巡查, 消防火灾隐患、 收发报纸信件等项任务, 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2晚上十点关闭大门( 生产除外) 并开始巡查, 十点以后进出的本公司人员必须说明理由, 予以登记。有疑问的可暂时阻止出入, 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3.3夜间值班人员要全方位巡查, 不得睡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特殊情况及时汇报。
3.4凡携带物品出门, 一律凭本公司出门证。门卫人员应收验出门证, 并检查核对, 有疑问的可暂时阻止出门, 并报告生产部。
3.5员工亲友来公司探望, 在生产和工作时, 私事一般不会客, 因有要事必须会客者, 要办理登记手续。
3.6外单位来公司联系业务人员, 门卫人员要主动热情接待, 并办理登记手续。
3.7外单位来公司参加、 考察的, 必须事先持单位介绍信办理手续, 有本公司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3.8凡强行进入本公司或无理取闹, 又不听卫劝说者, 应视其情节轻重, 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交有关部门处理。
3.9大车严禁驶入生活办公区内, 以免压坏路面。
食 堂 管 理 制 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食堂管理, 确保公司员工工作和生活的顺利进行, 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合于本公司食堂管理。
3.职责
3.1食堂工作人员要遵守劳动纪律, 不迟到早退, 有事必须请假。
3.2认真钻研食堂的技术业务, 改进工作, 加强管理, 办好食堂。
3.3食堂内物品必须帐物相符, 摆放整齐, 注意防湿防潮, 不霉不烂不变质, 同时注意防火防窃, 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按时记账结账, 日成本核算清晰, 合理开支, 每天公布当天伙食成本, 不允许伙食成本带有盈利性质, 每月月底交财务结算。
3.4严格做好食堂卫生工作, 餐具、 物品做到”三勤”: 勤洗、 勤晒、 勤消毒。经常开窗开门流通空气, 保持室内干燥。做到盛放视频的器具干净无尘无油垢, 食堂内无蝇无鼠。搞好主副食品种类, 不断改进职工生活, 杜绝食物中毒现象发生。
3.5经常检查冰箱内的食品, 做到先进先用, 保持新鲜。生熟要分开, 要有专人负责, 不许乱开乱用, 冰箱内不允许存放私人食品。
3.6把好食品质量关, 不买腐烂变质的食品, 腐烂变质的食品决不售出。冬季可多买储菜, 夏季少购勤买。购回的物品认真验收, 树立为食堂降低成本、 为职工改进伙食的主人翁思想。
3.7服务态度要端正应该主动热情, 耐心周到。除保证正常见餐外, 还要保证因工作超点用餐者的就餐, 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
规定危险化学品采购、 运输、 装卸、 储存、 使用、 报废处理等过程的安全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运输、 装卸、 储存、 转移、 使用报废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
3.责任者
生产部、 运输、 使用相关车间。
4.程序
4.1危险品的定义
凡具有易燃易爆、 腐蚀毒害等性质, 会引起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物品均属危险品。
4.2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采购危险化学品要到有资质单位采购, 保留供应商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的复印件。
签好双方安全生产协议。
4.3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转移
4.3.1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 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运输单位应指派专人押运, 运输和押运人必须责任心强, 熟悉危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及异常情况下的危急处理方法。
4.3.2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 对包装不牢, 破损, 品名标签、 标志不明显的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 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 如氢气、 氨气、 氧气、 氯气、 氮气、 氯乙烷、 全氟丙烯等钢瓶) 不得装运。
4.3.3禁止用翻斗车、 电瓶车运输危险品, 汽车和容易产生火花的各类车辆进入危险品库区时, 排气管应戴上阻火器。
4.3.4运输易燃、 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等工具应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 才能继续装运其它危险物品。
4.3.5运输危险物品车辆不得混装其它物品不得载人, 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得物品, 不得装载在同一车厢。
4.3.6叉车在装异丁烯、 液氨、 氯乙烷等钢瓶时, 须轻装、 轻卸, 防止碰撞, 以防爆炸。遇到易燃、 易爆危险品搬运到仓库内时, 叉车要熄火或戴上阻火器进入仓库, 以防排气管冒火花, 引起意外事故。
4.3.7转移时必须轻拿轻放, 防止碰撞、 拖拉和倾倒。装卸和搬运的员工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而且要有一定业务知识和固定的人员来担任。
4.4危险化学品的存放
4.4.1化学危险品必须及时入库, 不得露天堆放
4.4.2遇湿容易引起燃烧、 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 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 适宜在夜间运输, 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和防潮、 遮雨措施。
4.4.3遇湿容易引起燃烧、 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原料, 不宜在阴雨天运输, 若必须运输时, 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 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 使用加盖车辆) 。
4.4.4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指定地点, 不得与其它物质混合储存, 库房要求干燥、 无积水, 屋顶不漏水, 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 放置整齐。
4.4.5库内严禁一切明火, 禁止吸烟, 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 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入内。
4.4.6化学危险品应分类、 分堆储存、 堆垛不宜过高、 过密并要留出一定得通道及通风口。
4.4.7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 爆炸得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 应隔离储存。
4.4.8遇水容易燃烧、 爆炸的危险品, 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时容易发生燃烧、 爆炸的易燃、 易爆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温的地方, 必要时还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4.4.9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易引起燃烧、 爆炸危险品应该经常进行检查、 测验、 化验分析, 防止自燃、 自爆。
4.4.10危险化学品包装要完整无损, 如发现破损、 渗漏, 必须立即与生产部、 联系进行安全处理。
4.4.11不准在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试验、 分装、 打包、 焊接、 气割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4.4.12化学危险品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避雷设施、 配备相应的防火、 防爆、 降温的安全设备和器具。
4.4.13危险物品库房设备和照明一律采取防爆装置。
4.4.14剧毒物品要单独储存, 双人保管。
4.4.15库房人员工作结束后, 应该进行安全防火检查, 切断电源。
4.4.16根据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 在库房内要有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 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
4.5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4.5.1领料时, 禁止地面滚桶, 防止摩擦、 撞击、 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 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
4.5.2禁止将金属物品置入罐( 槽车) 内取样。检测或取样应在装卸完毕经静止以后进行。
4.5.3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4.5.4化学危险品领料用量一般当班为宜, 车间原料放置须整齐, 标识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质的不得混放, 应有相当间距或分开存放。
4.5.5使用危险物品岗位绝对严禁烟火, 防止抛掷、 摩擦撞击, 禁止穿尼龙衣服。
4.5.6铁桶应直接放在地面上, 使接地良好, 开桶盖时不能使用会产生火花的工具。
4.5.7料液换桶的管子应粗, 并插到桶底, 减少静电产生。
4.5.8使用泵时应控制流速, 以减少静电的产生。
4.5.9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确保干净, 两者相遇会引起燃烧的原料严禁前后混用, 原料一旦落在地面应立即进行处理回收。
4.5.10若反应物料中有易燃、 易爆物料时, 反应釜投料孔附近的残余物料不得用尼龙等高电阻率和合成纤维布等来擦抹。
4.5.11在机器发生故障、 液体渗漏、 改变工艺条件, 由自动变手动操作时, 必须注意采取防范措施。
4.5.12在危险品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穿戴劳保用品之规定。
4.5.13桶装或罐装有毒或挥发性毒害品时, 必须将盖拧紧密封, 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 并转移到良好通风处。若一时无法处理可与管理部联系协同解决。
4.6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4.6.1危险化学品用后的包装桶、 纸袋、 瓶、 木桶等必须严加管理, 要统一回收, 专人负责销毁。
4.6.2包装器材销毁必须由消防人员指派专人监护下进行。
4.6.3危险爆炸物品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 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 并经生产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6.4加强废金属回收管理, 凡金属容器管道含有危险性物质, 必须进行置换, 清洗处理, 经收缴单位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上交或出售。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目的
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 防治职业危害,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 特制订本职责制度。
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工段处室及班组。
3名词解释
3.1职业病: 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 因接触粉尘噪声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2作业场所, 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
3.3职业危害, 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 由于接触粉尘噪声及有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3.4职业禁忌, 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 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 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 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她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4基本要求:
4.1凡有害物如粉尘噪声等的工艺设备管网及附属安全装置等的设计方案安全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4.2有害物的工艺设备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做到无措施无计划不准许新建、 改建、 扩建。
4.3新建、 改建、 扩建必须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施工、 改建、 扩建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4.4新建、 改建和扩建有害物工艺设备管网必须做到劳动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即”三同时”) , 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4.5所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禁止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6各车间班组必须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
4.7根据设备工艺变化, 各车间职能部门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的。
4.8办公室定期向公司主管领导职能部门下达变更劳动合同通知, 协助生产部告知新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真实情况。
4.10生产部门根据公司职业健康体检规定时间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5机构与责任
5.1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 公司主管领导及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一岗双责”负责监护职业危害和防治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同时, 接受生产部的指导。
5.2生产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5.2.1负责检查各生产单位作业环境及易产生职业病因素;
5.2.2负责各生产单位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超标的生产作业环境提出整改意见;
5.2.3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疑似职业病人进行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5.2.4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效果评价;
5.2.5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和需要开展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护的专题调研工作;
5.2.6严禁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
5.2.7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5.2.8严禁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或者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危害作业。
5.2.9严禁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5.3各生产车间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5.3.1配合制订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和实施;
5.3.2配合生产部完成本单位有害因素的预防性监测和日常监测工作;
5.3.3根据职能部门的安排,积极组织本单位接触有害因素人员按时完成必要健康体检;
5.3.4负责本车间接触有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 使其增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5.3.5按照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 并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
5.4办公室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5.4.1建立健全工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4.2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劳动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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