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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国林酒店投资管理公司员工手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司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章:公司规则
第四章:招聘与录用
第五章:工时与休假
第六章:工资福利与保险
第七章:奖惩制度
第八章:员工教育及发展
第九章:安全制度
第十章:其它事项
第十一章:修订与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有效实施公司管理,促进公司经营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合于赣州国林酒店投资管理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
1. 管理架构
赣州国林酒店投资管理公司全体员工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实行层级管理,制度管理,科学管理.管理架构图如下:
董事会
董事长
副董事长
总经理
楼面部
中厨部
客服部
财务部
服务部
地哩部
后勤部
点心部
烧味部
中厨
赣菜
前台部
拓展部
收银
仓管
采购
人力资源部
2. 管理层级
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各分部正级经理
中层管理人员-各分部理,副经理, 主任
基层管理人员-基层操作部门部长, 领班
服务层人员-督导及各服务级员工
第三章 公司规则
第三条 工作制度
1. 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学习钻研业务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3. 在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或不能处理的事情,应从速向直属主管请示或报告.
4. 部门,同事之间讲求团队合作精神,互相关心,紧密协作,互相礼让,并勇于承担工作责任.
5. 不利用工作之便和权利谋取私利,假公济私,贪污受贿或侵占公司财物.
6. 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7. 遵守保密制度,不泄漏公司业务技术,客户情况或经营资料.
8. 不应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第二职业.
9. 坚守岗位,不无故迟到或早退.
10. 不得利用公司名誉或资源在外招摇撞骗.
第四条 人事记录
员工需及时将以下变更事项如实报告人力资源部(以下简称人资部):
(1) 住址和电话;
(2) 家庭成员变动情况;
(3) 文化程度及培训进修情况等.
第五条 忠于职守
管理公司实行层级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各级员工应切实服从主管的工作安排,依时完成任务,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1. 依照主管编定的工作更期,依时上下班.未获得主管批准,不得私自调班.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下班后非因工作不得在公司内逗留.
2. 除高层管理人员外,员工上下班必须走员工通道,乘搭员工专用电梯;除获批准人员外,员工不得使用客用设施.
3. 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使用私人通讯设备或私人会客.
4. 未经直属主管批准不得缺勤,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利用工作时间, 公司设施从事非本公司事务.
5. 保持礼貌待客,微笑服务,不得粗言秽语.
第六条 个人仪表
员工须遵守<赣州国林酒店投资管理公司全体员工员工仪表仪容规范>,一线部门及特别工种须按部门特别规定的仪容仪表上岗.
1. 男员工胡须,头发应经常修整.发脚长度不能盖及耳部与衣领.
2. 女员工应保持淡雅清妆,不宜浓妆艳抹.
3. 饰物配戴只限于手表,结婚戒指.
4. 不得穿着奇装异服及留有怪异发型或涂染彩色头发.
5. 注意个人卫生,常修指甲,勤换衣服,保持服装整齐清洁.
第七条 员工证及铭牌
1. 员工证应随身携带.员工出入公司,用膳,领取物品,入住员工宿舍,在公司区域内,须佩戴铭牌或员工证.人资部及部门主管,保安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2. 员工铭牌于上衣左襟上.
3. 遗失员工证或铭牌,须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并办理缴费补领手续.因使用时间过长引致损坏的能够旧换新.
4. 员工离职时须将有关证件交回人力资源拓展部,遗失者按规定赔偿.
第八条 制服
1. 员工凭人力资源拓展部书面通知到制服房领取制服.所有制服均属公司财物,员工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非正常使用损坏由员工负责赔偿.
2. 上班必须按规定穿着制服.除工作需要获准外,不能穿着或携带制服离开公司,下班后应将制服锁在衣柜内.
3. 离职时须将制服交回制服房.
第九条 钟卡
1. 除高层管理人员外,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钟卡的记录只代表员工进入或离开公司时间,上下班时间以部门记录的员工到岗时间为准.
2. 员工应自觉执行打钟卡规定.代人或托人打卡均属违规行为,将受纪律处分.
第十条 爱护公物,维护环境卫生
1. 员工不慎损坏公司财物, 公司可根据物品的价值责其照价赔偿.如因玩忽职守等违纪违规行为而导致损坏公司财物,须按该物价值的3倍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2. 员工如盗窃财物(包含食物),不论所窃物品属公司,客人或她人,须按该物价值的3倍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3. 要遵守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扔纸屑果皮,烟头和杂物,不得涂污墙壁,不得在非吸烟区吸烟,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
第十一条 拾遗
1. 在公司内拾获财物,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给部门主管,并于拾遗簿上做好记录.
2. 发现不便处理的客人遗留物品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或经理.
第十二条 出闸检查
员工携带物品出入公司,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或持有所属部门管理人员签名的放行条.并自觉交保安员检查.
第十三条 离职
任何离职手续须在公司规定的日期前办理<离职手续通知书>的各项签认手续,并在规定的日期内办妥工作移交,归还公司物品及做好财务结算.
第四章 招聘与录用
第十四条 招聘原则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平竞争,择优录用人才.
第十五条 招聘程序
应聘者或求职者需向公司提供学历,工作资历,暂住证,婚育证,身份证.
凡面试合格人员需经过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查身体,合格后办理有关入职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试用期
新招聘的员工在首个合同期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符合岗位任职标准的,经审批继续履约;不符合者,合同即行终止.并按劳动法相关规定与员工结清工资.
第五章 工时与休假
第十九条 工作时间
公司视工作性质与实际需要,采用标准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形式确定员工的工作时间制度.具体工作时间由部门主要安排.工作时间不含用膳时间.因生产经营需要,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应予合作.安排加班须执行公司有关加班,补休审批制度,超时工作的按规定补假或补薪.
第二十条 法定假期
员工每年有如下法定节假日:
1. 元旦:放假1天(元月一日)
2. 春节:放假3天(农历初一,初二,初三)
3. 清明节: 放假1天( 四月五日)
4. 国际劳动节:放假3天(五月一日,二日,三日)
5. 中秋节: 放假1天( 农历八月十五)
6. 国庆节:放假3天(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7. 其它休假节日:
(1) 妇女节:放假半天(3月8日)
(2) 青年节:放假半天(5月4日,35周岁及以下青年放假半天)
(3) 少数民族节日:按政府规定执行.
第5项的休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按国家规定不另行补假.
第二十一条 年假
1. 从转正生效之日起,员工工作满一年可享受有薪年假七天。.
2. 员工休年假须提前向部门主管申请,经批准后生效.年假原则上从可享受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取,不得累积,逾期失效.
3. 部门主管可根据生产经营状况,灵活安排员工休年假.
第二十二条 病假
1. 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须持有病历和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病假建议书,经部门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休假,因病缺勤须即时知会主管.
2. 不办理病休手续而休假的员工按事假处理.
第二十三条 事假
无正当的理由,员工不能请事假.事假不发薪.
1. 员工请三天以内的事假须经部门经理批准.事假三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
2. 中高层以上部门主管请事假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四条 结婚假期
正式员工已登记结婚的,凭<结婚证>在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按国家规定享受三天有薪婚假,但须提前十五天向部门经理申请.婚假自登记结婚日起计半年内一次性提取.
第二十五条 产前假
正式员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并有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认可的医院证明的女员工,怀孕四个月之后, 公司可视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其工作岗位,怀孕满六个月的,可申请休假,须提前十五天向部门主管申请.
第二十六条 产假
正式员工符合婚育,晚育,计划生育和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员工可按规定享受有薪产假七天.申请产假须持有医院证明.
第二十七条 看护假
正式员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配偶分娩时,男员工可享受3天有薪看护假,看护假须自小孩出生后三个月内一次性提取.
第二十八条 慰唁假
1. 正式员工有以下情形的可享有三天有薪慰唁假: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亲兄弟姐妹)去世;配偶是独生子女的员工,其父母(家公婆)去世;员工的父亲(母亲)是独生子女并已去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
2. 正式员工有以下情形的可享有一天有薪慰唁假:父亲(母亲)还健在的员工,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配偶是非独生子女的员工,其父母(家公婆)去世.
1.
第六章 工资福利
第二十九条 工资制度
公司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定员工工资.公司可视经营状况和员工的表现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岗位薪金如有变化,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变更.
第三十条 支付形式
员工薪酬在规定日期按月支付.
第三十一条 贺金
正式员工结婚,生育,可凭<结婚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人力资源拓展部领取贺金.
第三十二条 奖励金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为在职员工适当发放奖励金.
第三十三条 周年奖
为奖励长期服务之员工,试用期满一年后的员工可享受公司以年度计算的周年奖.
第三十四条 康体活动
为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公司为员工提供多项有益身心的康乐及体育活动.
第七章 奖惩制度
为保证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如下奖惩条例,所有在职人员须予以遵守.
第三十五条 奖励
有以下表现之一者,公司将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1. 对公司经营管理改革,提高经济效益做出贡献者.
2. 在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
3. 被评为最佳员工,先进工作者.
4. 拾金(物)不昧者.
5. 勇于革新,有重要创造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取得成效者.
6. 开源节流有显著成绩者.
7. 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使公司避免损失者.
8. 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做出突出事迹者.
9. 管理有方,部门经济效益获得明显提高者.
10. 其它应给予奖励的.
第三十六条 纪律处分
1. 员工必须遵守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所列条款规则.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按规定处以罚金.
2. 纪律处分类别与审批权限:
第一类:口头警告(记录在案)
审批权限:由部门行政主管审批,并报人力资源拓展部备案;处分有效期为三个月,有效期内累积三张口头警告(犯不同条款)将直接导致书面警告.
第二类:书面警告/最后警告/无薪停职
审批权限:操作部门副主管以下人员由餐厅经理审批,操作部门正主管以上人员由总经理审批.书面警告,最后警告的处分有效期为六个月.
第三类: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审批权限:按程序经部门经理,总经理
3. 口头警告
犯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处分并记录在案(仅限于初犯者):
(1) 不按指定的员工通道出入.
(2) 上下班不按规定打钟卡.
(3) 上班迟到或早退(一个小时内)
(4) 违反国林酒店投资管理公司司仪容仪表规范的规定.
(5) 在公司内粗言秽语,不礼貌待客.
(6) 不遵守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设施乱写乱画,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烟头,果皮,纸屑等).
(7) 工作时间使用娱乐设备,因私上网,看闲书,吃零食,提前用餐等.
(8) 未经批准,在工作岗位使用私人通讯设备.
(9) 未经批准,使用公司电话作私人用途.
(10) 工作散漫,出勤不出力;粗心大意,导致工作差错,情节轻微的.
(11) 未经批准,乘搭客用电梯或使用客用厕所.
(12) 衣柜不整洁或在内存放违禁品及食物.
(13) 当班时行为不检点,如嬉戏打闹,大声喧哗,勾肩搭背等.
(14) 当班时私自会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5) 下班后无故在公司逗留.
(16) 非因工作在本公司范围外穿着本酒楼制服.
(17) 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规范,情节轻微的.
(18) 未经批准不参加班组,部门或公司会议,学习,或开会迟到,早退的.
(19) 未经批准,擅自调岗,调班,调休.
(20) 串岗游荡,妨碍她人工作.
(21) 不按规定做好交接班.
(22) 不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安全防护卫生用具.
(23) 工作相互扯皮,推诿责任,影响轻微的.
(24) 在公司电脑系统上传播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25) 对访客或客人来电服务态度欠妥.
(26)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司或部门规定的培训课程.
(27) 犯有其它错误,影响较轻的.
4. 书面警告
犯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
(1) 当值时间睡觉,进行娱乐活动或其它私人事情.
(2) 旷工或迟到,早退超过一小时.
(3) 撤离工作岗位,无故中途停止工作.
(4) 不服从上级工作指令,安排或消极怠工.
(5) 擅自使用本公司设备,设施或公司其它财物.
(6) 在非吸烟区吸烟..
(7) 对客人或同事言行不礼貌或使用侮辱性语言.
(8) 搬弄是非,造谣惑众,影响团结.
(9) 违反服务规范或操作程序,影响服务质量或导致客人口头或书面投诉.
(10) 因失职或越权,对公司或部门工作造成影响.
(11) 委托她人或代人打卡.
(12) 擅自张贴字画,涂改,撕毁告示.
(13) 扰乱电梯正常使用.
(14) 违反员工宿舍管理制度,情节较重的.
(15) 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规范,造成一般性财物损失的.
(16) 对违法违纪行为知情不报,纵容包庇.
(17) 在公司各项考核,考试中作弊.
(18) 在公司电脑上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计算机软件.
(19) 私带外来人员参观公司.
(20) 隐瞒工作实情,弄虚作假.
(21) 疏于管理,造成部门或班组工作质量下降.
(22) 擅自吃喝公司食物,饮料.
(23) 浪费公司物料,损害公物.
(24) 遇突发事件罔顾公司或客人安全,逃避责任.
(25) 无正当理由延误主管交给的正常工作任务.
(26) 违反外事纪律,造成不良影响.
(27) 重犯口头警告所列之同一条款.
(28) 口头警告有效期内发生第三次口头警告.
(29) 犯有其它错误,情节较为严重的.
5. 最后警告
严重违反书面警告之任何条款,情节严重的;或经发生一次书面警告后六个月内再次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的,将给予警告处分.
6. 无薪停职
员工如多次违反本公司规则,屡教不改或严重犯过,公司在考虑是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可先采取不超过十四天之无薪停职处分.在停职其内作出处理决定.如涉及刑事,治安审讯案件,可延长停职处分期至审讯结束为止.
7. 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触犯以下规定之一者,将处以违纪解除劳动合同,不予经济补偿.
(1) 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营私舞弊.
(2) 贪污,受贿,行贿.
(3) 撤离工作岗位,引致严重后果.
(4) 私自篡改公司文件,考勤记录等有关材料.
(5) 违反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6) 对公司隐瞒入职前已患有传染性疾病.
(7) 强行向客人索取小费或物品.
(8) 未经批准私自配制本公司钥匙.
(9) 私自挪用或盗窃本公司,客人或她人财物( 包括食物) 等.
(10) 参与吸毒, 贩毒或参加邪教组织.
(11) 酗酒, 赌博, 打架, 聚众闹事.
(12) 造谣惑众, 恐吓威胁, 损害她人声誉或人身安全.
(13) 违反社会公德, 言行败坏, 或买卖, 传播淫秽书刊, 录象带及制品.
(14) 泄露公司重要文件, 资料, 数据, 损害公司利益.
(15) 隐瞒个人违法经历或有其它欺诈公司的行为.
(16) 招接或介绍娼妓.
(17) 破坏, 损毁公司或她人的财物.
(18) 失职, 渎职或滥用职权, 损害员工利益或严重影响服务质量, 产品质量及安全生产.
(19) 玩忽职守, 违反安全, 操作规程, 使公司她人财产严重受损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
(20)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
(21) 组织或参与明显危害公司经营或名誉的活动.
(22) 在工作时间或利用公司设施从事非本公司事务.
(23) 书面警告有效期内发生经三次书面警告.
(24) 最后警告有效期内再次违反任何公司规则.
(25) 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8. 申诉
(1) 公司接纳员工向直属主管或主管部门反映经营管理及工作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并给予公平对待,公正解决.
(2) 如申诉问题未得到解决,可依以下程序反映:直属主管-部门主管-人力资源拓展部-部门经理-总经理.
(3) 若发生集体投诉,有关员工应推选3-5名代表与公司授权的代表商讨解决办法.
(4) 员工除当面直接申诉外,书面申诉须注明部门,姓名,以便受理.公司原则上对匿名投诉不予受理.
第八章 员工教育及发展
第三十七条 入职培训
公司对新入职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简介,劳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设施设备性能及工作要求等,经培训及考试合格方可录用.
第三十八条 在职培训
公司每年制定各级人员在职培训计划,对在职员工开展岗位培训,根据人才培养和经营发展需要,对员工进行公司内,外的专项培训,员工应按规定接受在职培训.
第三十九条 培训合同
公司员工有机会参加各种脱产带薪培训,并应签订培训合同,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违反培训合同按合同约定赔偿.
第四十条 职业发展
在公平竞争,择优使用的原则下, 公司为员工提供各种培训进修的机会,为员工搭造职业发展的平台,同时鼓励员工自觉参与业务相关的各类培训教育,努力提升个人考核的员工,将获得职位或薪酬提升的机会.
第九章 安全制度
第四十一条 安全操作
1. 员工在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消防安全和生产安全.
2. 安全防范的具体规定按治安,消防以及部门工作程序等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
3. 员工必须按职责范围做好防火以及易燃易爆等物品的管理工作.
4. 员工必须掌握部门相关的应急方案及处理措施.
第四十二条 紧急事故
如遇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或战争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员工应以大局为重,自觉维护国家和公司安全,被安排做额外工作时,应予全力合作.
第十章 其它事项
第四十三条 顾客投诉
及时,妥善处理客人的意见或投诉是每位员工的职责所在.如遇客人投诉,接受投诉的员工应耐心聆听客人的意见及看法,必要时记录客人的投诉详情,迅速而妥善地为客人解决问题;如所投诉事情超越员工本人的处理权限时,应尽快通知部门主管或大堂副理解决,并需感谢客人提出的改进建议.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与客人争议.
第四十四条 员工意见
公司设有员工意见箱,员工对公司的意见或建议可投入意见箱内,或经过正常途径向主管反映;如合理化建议获采纳,公司将予以奖励.
第十一章 修订与解释
公司可根据经营及管理的需要,修订完善<员工手册>本手册解释权在人力资源拓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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