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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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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备注: 实线箭头表示必经程序; 虚线箭头表示非必经程序。
行政处罚实施程序
一、 简易程序
1、 发现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违法行为,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
3、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按照规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应当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并采用说理式文书形式表述) 。
4、 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
5、 符合当场收缴罚款条件的, 当场收缴罚款。
6、 行政处罚决定报本单位备案。
二、 一般程序
1、 有案件来源立案, 按照规定填写立案登记表。
2、 调查取证。两名以上( 含两名, 下同) 执法人员共同调查, 按照规定制作调查笔录或者现场勘验笔录, 收集物证等证据。
3、 对违法事实证据确凿拟作出行政处罚的, 告知陈述和申辩权利( 对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告知听证权利) 。
4、 审查作出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5、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应当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并采用说理式文书形式表述。
6、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在七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7、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8、 案卷按照规范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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