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目 录
第一章 编制依据 3
第二章 工程概况及安全目标 4
2.1工程概况 4
2.2施工环境 4
2.3施工工艺简述 5
2.4安全控制重点 5
2.5安全目标 6
第三章 安全保证体系 7
3.1安全领导小组 7
3.2安全责任体系 7
3.3指导思想 18
3.4一般管理制度 19
第五章 安全保证措施 20
5.1组织保证措施 20
5.2安全培训措施 21
5.3技术保证措施 22
5.4经济保证措施 35
5.5制度保证措施 43
第六章 安全检查与评估 45
6.1安全检查 45
6.2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46
6.3安全评估 47
第七章 安全应急预案 49
7.1安全应急预案响应领导小组及成员职责 49
7.2应急计划的建立 50
7.3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52
7.4应急预案实施后的恢复 53
第八章 附件 54
8.1 船舶防季风应急预案 54
8.2船舶防台应急预案 60
8.3机械设备(除船舶)应急预案 77
8.4 人落水应急预案 80
8.5火灾应急预案 84
8.6其他应急预案及伤害事故应急抢救方法 89
第一章 编制依据
1、螺洲大桥工程合同段招标文件与中标合同文件;
2、《螺洲大桥施工图设计》
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
8、《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
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5、《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
1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中交二航局管理制度);
17、《螺洲大桥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18、《螺洲大桥工程投标技术方案》;
19、其它相关法律、条例、规定、规程。
第二章 工程概况及安全目标
2.1工程概况
福州市作为海峡两岸核心省会城市,市中心城区由福州主城和大学城、闽侯荆溪、青口、长乐、马尾、长安、琅歧七大组团构成,为贯彻福建省委、省政府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部署,福州市正加快实施“一城两翼双轴线”的发展战略,重点推进城市“东扩南进、沿江向海”的跨越式发展。
螺洲大桥工程位于福州市南台岛与青口组团之间,是福州市城市快速干道上规划建设的跨乌龙江特大桥之一,为福州市南向进出城通道。其北接三环二期、环岛路,并可向北延伸接至南台大道和六一路,向南近期与省道203线相连,远期与福银高速、青口市政道路及324国道复线连接,可快速集疏南出入境交通,合理分流乌龙江大桥的交通量。该项目的建设将起到有效疏导中心城市交通和推动城市向青口、滨海新城方向发展的重要作用。
本工程北起南台大道螺洲立交修建终点处,经环岛路立交、跨越乌龙江、龙祥岛(设龙祥岛立交)、止于省道S203(设S203立交),路线全长4.95km,起迄里程K0+000~K4+951.494,向南预留与青口片区、福银高速公路、国道324复线的接口。
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北接线工程(含主线桥工程、地面辅道工程);北汊桥梁工程(含主桥工程、引桥工程);龙祥岛立交工程(含道路工程、主线桥工程、匝道桥工程);中汊、南汊桥梁工程;南接线S203立交工程(含道路工程、主线桥工程、匝道桥工程);附属工程(含人行桥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市政管线工程)。
总工期为30个月。
2.2施工环境
1、工程地质情况
福州盆地位于长乐-诏安断裂带北端西侧、闽江断裂南段上,盆地周边存在着北北西向鼓山山前断裂和闽候-南屿断裂、北西西向五虎山北麓断裂和东东向湖头-苗圃断裂等,盆地内部存在着北北西向八一水库-尚干断裂和桐口-洪山桥断裂等隐伏断裂。福州盆地的这些断裂的规模相对较小,活动性较弱,主要断裂的主要活动时代为中更新世。
2、潮汐情况
乌龙江处于闽江下游的感潮河段,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既遭受上游洪水侵袭又受到下游潮汐的影响。闽江河口的潮汐沿闽江南、北港可上溯影响至闽江干流竹支岐,在南港河段正常情况下为半日潮,闽江下游低水位发生在枯水期(8月至翌年3月),枯水期水位主要受潮汐影响。
闽江口为强潮陆相河口,潮型为规则半日期,潮汐一天有两个周期,十二小时二十分为一周期,涨潮约五个小时,落潮约七又四分之三小时。据桥址下游闽江南港峡南站资料,平均高潮位为4.81m ,平均低潮位为1.01m,平均潮差为3.8 m。
2.3施工工艺简述
北接线水中墩位采用全幅吹填;北汊桥主通航孔预留第二跨150m(Z7~Z8号墩)不搭设栈桥,作为上下行船舶的通航航道,其他墩位沿桥边线全部搭设钢栈桥,在安装第二跨钢梁之前完成第三跨钢梁的安装,并拆除第三跨临时单向通航孔处栈桥、临时钢管桩支架,将航道转移到第三跨,再封闭第二跨的临时通航孔,搭设该跨临时栈桥、钢管桩支架,保证主桥施工期间不断航;在中、南汊及南接线位置M3~M4、M11~M12、M22~M23、S4~S5搭设栈桥,其余位置均全幅吹填。
钻孔桩采用反循环回旋和冲击钻成孔工艺施工,其中陆上采用常规施工,浅滩区采用钢板桩围堰施工,深水区采用搭设钻孔平台施工;承台采用大块整体钢模板一次浇注成型施工,施工方法有直接放坡开挖基坑、钢板桩围堰、钢套箱围堰、钢吊箱围堰施工;墩身采用定性钢模板一次浇筑成型;主塔采用翻模施工工艺;箱梁施工工艺有满堂支架现浇、钢管桩支架法现浇和移动模架逐孔现浇法三种。
2.4安全控制重点
1、水上栈桥搭设施工;
2、水上临时钢平台搭设施工;
3、钻孔桩施工;
4、钢套箱吊装、封底和拆除施工;
5、主塔施工;
6、临时支架搭设、拆除施工;
7、移动模架的拼装和拆除;
8、预应力张拉作业;
9、施工机械船舶防台、防季风和阵风;
10、主塔翻模施工。
2.5安全目标
1、不发生重大工伤、死亡、机损事故;
2、不发生重大水上、陆上交通事故,不沉船;
3、重大死亡责任事故为0;
4、死亡率不超过0.5‰;
5、不发生重大火灾责任事故,重大火灾次数为0。
第三章 安全保证体系
3.1安全领导小组
3.1.1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为了切实搞好中交二航局福州市螺洲大桥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成立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 陈复奎
常务副组长: 陶润江 唐映辉
副 组 长: 李建敦 刘山龙 毛建民 李红松 胡平建 李君好 吴启 沙金平 黄明
组 员: 马德利 蒋克勇 凌聪 唐魂 罗亮 崔党卫 肖诗辉
3.1.2安全领导小组的作用
1、落实安全管理目标,制定安全生产保证计划,根据保证计划的要求,落实资源的配置;
2、负责对安保体系实施过程中的运行实施监督、检查;
3、对安保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要素的要求、施工中出现的隐患,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上述措施的落实进行复查。
3.2安全责任体系
3.2.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并按时检查其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积极支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分析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讨论、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记录。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保持相对稳定;支持安全部门和安全员开展工作。
5、对事故隐患整改和改善劳动条件的安全技术措施,要在技术、资金、物资上给予保证,对重大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要落实单位、落实责任人。
6、审批和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检查生产的同时,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7、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活动。按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安全生产活动内容进行具体布置、安排,组织检查,总结上报。
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严格把好评先关 ,执行一票否决权。发生死亡和重伤事故的班组不得评为先进班组,事故责任者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对事故预防工作有突出贡献的要给予重奖,对事故责任者要给予处罚。
9、加强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分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10、督促执行新分配来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及对调换工作岗位,使用新设备、新技术的人员进行新岗位安全生产技术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不执行的单位或部门要追究责任。
11、负责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生产的调查处理。
3.2.2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与项目经理共同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党员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自我保护和互相保护的意思,自觉遵章守纪。
3、参加项目部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安全生产会议,分析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参与制订防范措施。
4、会同项目部其他领导,与班组、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落实安全生产分级责任制;
5、一旦发生事故,积极参与抢救和保护现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
3.2.3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机关颁发的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禁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认真贯彻二航局、项目部安全方针目标,督促各工段、班组做好安全目标分解工作,并检查实施情况。
4、参加项目部定期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分析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采取防范措施,督促相应工段及时整改。
5、坚持对农民工、临时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和考试不合格的任何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参于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负责落实到人。
7、对租赁船舶和劳务作业人员,负有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责任,根据《安全生产协议书》内容,监督执行。
8、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并带头遵守,让生产服从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3.2.4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颁发的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编写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在进行施工工艺交底时,必须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的施工方法时,负责编写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作业员工进行技术指导。
4、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定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参加项目部事故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及相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6、协助项目经理、副经理,组织项目部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处理安全生产技术上的重大问题。
7、有权拒绝或暂缓执行上级违反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的生产指令,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3.2.5工段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方案,保护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做到不违章作业,制止违章作业。
2、领导所辖工段、班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组织员工自觉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教育员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3、对所辖施工现场的脚手架、井字架、门式架、吊蓝、电器设备、坑、井、沟等周围设置围栏和安全信号标志,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措施和各种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对新分配或新招收的现场员工有责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安排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5、开好班前安全会议,做好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工作,进行安全生产自检,做好前后班的安全交底工作,并做好记录。
6、服从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和建议,组织工段、班组员工为促进安全生产提合理化建议,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做好记录,汇总上报。
7、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和自己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采取临时措施并及时上报。
8、本工段、班组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及时上报领导,保护好施工现场,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采取安全措施,稳定工段、班组员工思想,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9、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强迫员工违章作业的人员,有权越级上报。
3.2.6工程部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把安全生产贯彻到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中,根据项目部危险源清单内容,负责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难题。
3、在新建、改建工程设计和施工中,将安全卫生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施工方法施工时,对每一个施工环节,分析安全危险因素,同时负责编写相应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并报上级工程部门审批,有责任对参于施工的员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5、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在工程技术、施工工艺交底时,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建立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良好秩序,并要求本部门所有人员带关遵守,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教育。
6、在排除生产障碍的同时,消除不安全隐患,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不得冒险作业和违章指挥。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和调查处理,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8、参与租用船舶的评审、参与陆上防台工作中的方案设计工作。
3.2.7安保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年度、季度工作计划,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会同工程部进行分部分项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负责公司质量体系有关要素和项目部质量计划有关要求在本部门的贯彻实施。
3、负责组织每月、每旬的安全检查,跟踪落实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同时,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4、组织和实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等级船员、潜水工、电工、电焊工、起重工、锅炉司炉工等)把好外培质量关,确保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素质,确保持证上岗。
5、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和开展各类安全活动。
6、重点抓好海上施工的季节性安全防范(防台抗台、防突风、船舶雾航等)措施的制定和现场落实工作,抓好船舶调遣、拖航过程避碰、防搁浅、防污染工作。
7、抓好劳务队伍、外租船机设备的资质管理和相关证照把关,施工过程中加强督促检查,控制劳务队伍、外租船机设备的事故发生率。
8、及时传达业主、监理、海事部门和上级主管机关对施工现场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抓好现场落实工作。
9、参加各类事故(包括事故险兆)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0、负责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和发放工作。
11、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3.2.8专职安全员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及上级指示决议等。
2、参加修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督促施工安全、道路交通安全、船舶交通安全等规章制度的实施。
3、参加审议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工作。
4、参加审查、讨论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以及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会议,从安全卫生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5、会同有关人员对新入厂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6、组织开展安全活动,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7、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进行整改。
8、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按规定申报保健用品和保健津贴,督促按时发放。
9、参与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伤、船舶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的统计上报。
10、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建议表彰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
11、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任务。
3.2.9安保部安全工作生产职责
1、在主管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协助分管安全的领导,建立本项目部的安全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制订以防台预案为主要内容的各种应急预案。
3、编制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年度、季度、月度实施计划,报主管领导签发和实施。
4、编制本项目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经主管领导签发实施。
5、参加项目工程施工细则的讨论,评审租用船舶中的安全内容,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6、参加安全技术交底会议,提出安全预防措施,签发、整理、收集分部工程安全交底单。
7、查验租用船舶与项目部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书》,并加强对其的安全监督。
8、组织新进员工“三级教育”和农民工安全教育,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动态管理,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9、有计划地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和总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宣传和警示工作。
10、开展定期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按“三单”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和资料收集。
11、深入施工现场,做好安全巡查工作,对重点安全防范部位,坚持跟班作业,对危害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立即停止生产,要求现场负责人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后才能继续作业。
12、做好职工个人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和发放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13、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14、做好安全管理内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符合一体化、规范化的要求。
15、做好安全工作总结,向领导和上级推荐、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16、接受领导临时布置的各项工作;
3.2.10设备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收集大型船机、起重机械设备数据中,应充分反应它们的安全技术状态。
2、在引进大型设备、施工船舶时,首先检查它们的安全资料,如船检证书、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适航船员证书、安检簿等;查验其稳性和抗风能力、通讯导航设施、救生消防设施、锚机系统、舵机系统的安全性能;
3、在验收电器设备、附件、工具材料入库时。必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符合安全生产指标,保障安全使用。
4、负责组织员工学习新购和自制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安排好新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5、与有关部门一道,对交通车辆按期进行年检,保证车辆的完好率;及时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年审工作,对从业驾驶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
6、督促租用船舶和自有船舶、车辆的保险工作,出险后负责提供保险索赔的一切相关资料。
7、参加工地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和物资的安全堆放环境,对隐患和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具体完成海事部门对船检中提出的整改项。
8、具体落实船舶防台、防季风预案,做好船舶防台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9、必要时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2.11各船舶船长(驾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本船航行、施工作业安全,确保本船安全技术状态良好。
2、船舶航行、施工中,加强了望、谨慎操作,积极主动做好航行避让工作。
3、负责组织召开船舶航次安全会议,组织船舶每周的安全检查,按项目部统一部署开展船舶安全活动。
4、负责船舶长途调遣、防台拖航封舱的安全工作。
5、负责天气预报的接收和现场监测。
6、服从海事局的监督和管理,落实业主、监理、海事局有关船舶安全管理的指令。
7、负责本船防洪防台防突风应急安全预案的落实。拖轮负责与之对应的非自航船舶的防洪防台防突风的安全拖带避风工作。
8、协调处理现场施工中发生的各类问题或突发事件,对本船的重大或安全问题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并负责船舶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
9、落实船舶的值夜班制度,检查值班人员每天的交接签字手续。
10、安排专人对VHF16频道的守听。
3.2.12物资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收集大型船机、起重机械设备数据中,应充分反应它们的安全技术状态。
2、在申请引进大型设备、更新改造和维修保养计划时,要列入其恢复安全生产性能的相关内容,并检查落实。
3、采购的机电设备、附件、工具材料等。必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符合安全生产指标,保障安全使用。
4、负责组织员工学习新购和自制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安排好新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5、负责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并与安保部门沟通使用情况。
6、负责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所需材料、设备纳入供应计划,及时提供。
7、在国家指定的商店采购劳动保护用品,其商品必须有厂家施工许可证和出厂合格证,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对在使用的安全带、安全网、救生衣、救生圈要定期进行检验,不合格或过期的,要报废和更新,确保安全使用。
8、与有关部门一道,负责落实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运输、储存、保管和收发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
9、参加工地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和物资的安全堆放环境,对隐患和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改正。
10、必要时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2.13测量部安全生产职责
1、必须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掌握测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2、编制、审查测量施工方案时,要把“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方针贯彻到施工方案中,负责解决测量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难题。
3、贯彻安全生产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服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良好秩序。
4、发现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时,即时解决或上报,遇到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不得冒险违章指挥作业。
5、积极参与项目部安全检查和安全事故调查,协助安保部门从技术上分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6、积极参与项目部安检部门编写安全技术规程,并参与对本部门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3.2.14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让全体员工遵章守纪,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2、配合安全生产活动,进行安全生产宣传,营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氛围,及时报道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
3、利用各种宣传手段,表彰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批评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者给予公开暴光。
4、收集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通知以及本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的奖惩制度,为督促安全生产提供文件依据。
5、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推广重视安全生产的经验,批评违纪行为,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2.15财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决议和规章制度。
2、按照国家规定,确保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列入财务年度计划,按时提供资金,安排资金时,如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让生产服从安全。
3、检查基层财务时,要认真检查安全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4、为大型设备、专用设备、车辆提供足额大修维护费用,以确保安全性能完好。
5、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技术培训提供经费。
6、按规定收取违章罚款和扣、发安全奖金及其它款项。
3.2.16质检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决议和制度。
2、制定、审查方案时,要同时制定、审查安全措施,避免因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3、检查工程质量时,要同时检查安全网、脚手架、各种坑口防护装置、标志、信号等安全设施的质量问题。
4、参与研究、处理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3.2.17计划部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各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2、在编制下达生产计划的同时,下达安全生产计划,根据项目施工特点,提出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3、把安全卫生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纳入年度生产计划,优先安排,在检查生产计划的同时,检查安全卫生工程、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完成情况。
4、在投标中充分考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投入,以确保工程中标后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
5、严格把好租用船舶安全关,外租船舶在签订租用合同的同时,要求首先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吸收劳务队伍和施工临时设施时,都必须与之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6、签订施工生产合同,要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法规,明确安全生产职责,不得签订非法的生死合同。
3.2.18工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各项方针政策。
2、参与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督促实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参加项目部各种安全会议,并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
4、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纠正,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发现危及人身安全,有权建议,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5、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2.19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必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安全为根”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接受安全教育,认真学习,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知识,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努力提高自身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2、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私自开动和使用他人操作的机械、电器设备、工具及设施,特种作业要持证上岗。
3、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维护安全设施和防护装置,不得私自撤改,爱护安全标志。
4、操作前必须检查本岗位的工作环境、机电设备、工具、材料、安全装置、设施、劳动保护用品等性能是否良好、安全有效,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或向班组长报告。工作中集中精力,认真操作,随时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5、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要立即报告班组长或专职安全员,保护事故现场,参加班组事故分析,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意见。
6、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帮互助,互相监督,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向新工人传授安全生产知识,指导他们安全操作,关心他们的安全,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7、有权拒绝严重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而无安全卫生保障措施的作业,并立即报告领导或越级上报,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3.3指导思想
项目根据工程特点及相关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签订明确、具体的安全承包合同,依据合同规定实施管理。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方针。各级生产指挥系统均需分阶段确定安全生产责任,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工作,实现重大伤亡事故为零的目标。
3.4一般管理制度
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部经理担任,成员由项目部各部、室、工长等有关负责人组成。制定安全制度,使现场施工人员熟知各个工作的特殊性情况。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每星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认真检查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针对问题及时采取具体措施,无论在任何时候,都要绝对保证在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生产。坚持安全检查持之以恒。项目安全检查必须每半月定期进行检查,对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确保安全生产施工;由各方高级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理建立安全联席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统计工伤情况,确定与批准安全条例,确定项目环境、安全、卫生计划的指导和培训。坚持安全技术交底和每周安全活动制,工长要在安排施工任务的同时,根据施工方案有针对性的对班组所施工的项目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到文字往来,双方签字为凭以此明确双方的责任。坚持安全生产教育,这是治本的手段,所以必须长期坚持,并广泛、深入地进行。凡工段伍进入施工现场前,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五章 安全保证措施
5.1组织保证措施
5.1.1 项目部安全保障组织机构
5.1.2 安全管理人员配置
项目部设5名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每个工段配置兼职安全员2~4名。
5.2安全培训措施
5.2.1安全培训目的
通过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保护自己及不伤害他人的技能,共同实现项目部提出的安全管理目标及承诺。通过培训应确保有关人员:遵章守纪,服从管理,执行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规定的重要性;本职工作中存在实际的或潜在危害及重大的环境影响,以及违章作业可能造成自己或对他人的不良影响和后果。
5.2.2培训职责分工
1、项目副经理负责制定本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安全员负责制定施工作业人员中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
3、项目总工负责汇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材料和与现场作业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2.3培训对象
1、新工人、普通工人、特种作业人员。
2、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项目部各级领导。
3、特种作业人员以及管理人员资质培训均由专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5.2.4培训内容
1、安全管理、环境管理基础知识。
2、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专业知识。
3、施工现场安全规章、文明施工制度。
4、特定环境中的安全技能及注意事项。
5、监护和监测技能。
6、对潜在的事故隐患或发生紧急情况时如何采取防范及自我解救措施。
5.2.5培训教育记录
培训记录包括:三级教育卡(劳动保护教育卡),安全教育记录,班组活动记录,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名册,中小型机械作业人员名册。
5.2.6其它有关教育的规定
1、节假日前后、上岗前、事故后、工作环境改变时,应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2、负责对分包队伍进场安全教育及平时安全教育。
3、新进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建立劳动保护教育卡才能上岗。
5.3技术保证措施
5.3.1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帽。员工着装应符合施工规定要求统一的工作服。施工现场主要进出口、危险处和警戒区等处挂醒目的安全、防火标志警示牌,提醒每个人时刻注意安全。
2、施工现场严禁嬉戏、打闹、酗酒、违禁药物、拥有火器,违者立即清除出现场。
3、机械附近工作人员严禁出现:留长发、松垮服装、重型饰物(手表、手链、佩章、戒指)。
4、有危害隐患的工作场所,应另加劳保防护;沾有易燃污渍的衣物不得继续使用。
5、来访者必须登记备案,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发放相应的防护装备。
6、特殊工种人员(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等)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签发作业操作证后上岗,严禁无证上岗操作,防止机电事故的发生和伤害他人事故的发生。
7、对每一处限制区域,项目部组织一批经过严格培训的人员进行值班,同时使用规定的安全标志来警示施工人员。
8、对各种机具、控制箱、开关、阀门处设立“危险、勿动”字样挂牌,并采取专人挂摘制度。
9、施工现场消防、急救电话号码写于醒目处,并在现场配备防水型的急救医疗箱。
10、所有施工机械、机具必须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机具、设备不准进场。
11、夜间在交叉路口要设置明显的红灯信号。
12、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应在开工前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建立项目经理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配备齐全的各类安全操作规程。
13、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人员要熟知本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坚守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14、坚持“三宝”“四口”安全保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一律佩带安全帽。施工现场内地上、地下各种设施要加强保护,并与管理单位取得联系,征其同意后方可施工。
15、施工机械工作时要有专人监护。
16、施工机械在没有摸清地下障碍时严禁开槽作业。
17、施工现场必须设各种安全标志,路口槽边设红灯、护栏、路挡。
18、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与安全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19、加强电器管理工作中生产用电线路架设必须合理,做好防触电工作。各种电器开关设计的金属外壳有接地保护,严格执行“互线制”。供电现场的生活电做好防火设施,备有消防工具等消防器材
5.3.2栈桥及平台沉桩施工专项安全措施
1、在施工前,应了解任务性质及近期天气情况,并到现场勘察地形,了解航道情况,施工要求及打桩顺序等,确定下锚带缆位置,打桩步骤等,并向相关作业人员交待清楚。
2、船机人员要检查打桩所用机具设备,如背板、抱桩器、替打(桩帽)、桩锤、锚缆起重索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3、打桩所用联络信号无论手势或口哨,应为全船船员所了解并由一人统一指挥。
4、吊桩前应贯彻超重不吊,打桩船不正不吊,风浪大不吊。
5、桩入陇口时,拉桩钢丝预先在方驳系好,桩靠近陇口时,要用木杠或撬棍拨正,不能用手拉或脚蹬的方法。
6、移船时不得乜桩,更不准各缆带在已打好的桩上。
7、船位定好后,在锤击过程中各锚缆均应绞紧,应严格注意风浪,随时调节各缆的松紧,保证船位不因涨落水而使桩身受力过大发生裂纹。
8、当桩穿过软土层,净重若能自动下沉时,应立即停止锤击,缓慢刹住锤,桩停止下沉时在缓慢松下锤,开始锤击。桩自沉时,桩架上人员应注意防止钢丝绳挂住障碍物。
9、打直桩时,桩入土后,可放去下背板,上背板应距桩顶2米左右,并随桩下松,下背板应待桩入土较深后方能松掉。
10、在下桩或锤击过程中,均应防止背板给桩力量太大,以致产生裂缝,应保证背板与桩身受力一致。
11、锤击工程中,打桩大副应随时注意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船长和工地指挥人员。
12、桩顶打到接近设计标高时应缓慢锤击,直打到规定标高时才能起锤(此时桩锤贯入不得超过规定值)。
13、在锤击过程中,架子上人员发现问题时,应立即向大副报告,待大副同意检修及处理后方可行动,必要时还应向船长请示。
14、桩顶必须垫好适当弹性的木垫,按桩顶保护层的强度酌情增加2∽3层,确保桩顶的完整。
15、起锤时,打桩大副应负责保证替打离开桩顶1米后,使替打离开桩后再开始退船,防止拉断桩。
16、退船时,前锚缆缓慢松出,边缆保持桩在陇口中心,后锚保持有力绞退,使桩全部脱离陇口,无牵连物时,船长发出信号后,才能加速移船,但严防钢绳乜桩。
17、打桩大副必须随时与桩架上人员和操作人员用信号密切联系,以便指挥绞锤、绞桩等。
5.3.3钻孔桩施工专项安全措施
1、当护筒已经埋设完毕而未及时钻进时,护筒顶部须设置盖板,防止人员或工具落入孔内;保障施工安全。
2、大直径护筒水上沉放时要考虑风浪的影响。
3、水上钻机平台上钻机布置、移位及钻杆等各种配件材料的堆放应符合平台的设计工况要求,并应码放整齐。
4、平台四周及上下平台爬梯应设置护栏,平台上所有的跳板必须绑扎牢固。
4、如果用钢管桩平台,则沉桩时应按照水上沉桩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钢平台的强度和稳定性必须满足要求。
6、平台上所有孔洞必须铺设安全网保护。
7、汛期和台风季节,应事先做好渡汛和防台准备。
8、钻机安装就位时,钻机各部件应连接牢固,钻机上不得有未固定的工具、铁件等杂物,以防坠落伤人。
9、水上吊装时充分考虑风浪带来的影响,避免浮吊吊臂晃动造成挤压事故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