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001
租赁协议
出租人:
承租人:
签署日期: ____月____日
商铺租赁协议
甲方: ________(“出租人”)
注册地址: ________/(身份证: ________)
乙方: ________(“承租人”)
注册地址: ________/(身份证: ________)
甲方是位于玉林市师范学院东校区创业孵化园便民服务站承租人, 拟将部分长久出租给乙方, 乙方同意承租。现甲、 乙双方就商铺租赁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商铺位置、 面积和用途
1.1 商铺位置和面积
甲、 乙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出租和承租位创业孵化园便民服务区(见本协议附件一图示)。
商铺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前述建筑面积为本协议所述物业管理费计算依据, 套内建筑面积为本协议所述租金计算依据。
1.2 商铺用途
乙方承租商铺用途为餐饮。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在本协议约定租赁期内私自变更租赁用途。
第二条 租期
租期自03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条 租金
3.1 租金
乙方在前述租期内租赁商铺租金为每个月每平方米人民币43元, 月租金累计为人民币____元。乙方自免租期届满次日起计付租金, 不受是否按期开业影响。
3.2 支付期限和方法
3.2.1 支付期限
乙方须在签署本协议同时向甲方交付免租期届满后首期租金(1个月租金, 从03月01日至6月30日)。乙方须在每期第一个月份前五日内向甲方交付当期租金。
3.2.2 支付方法
乙方能够现金、 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方法向甲方支付租金, 按该等方法支付款项均以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全部因实施本协议乙方付款发生银行手续费由乙方负担。
甲方指定银行帐户以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根据本协议应向甲方支付全部款项均根据本条约定实施。
第四条 物业管理费
4.1 商铺物业管理费为每个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22.5元, 月物业管理费累计为人民币450元。前述物业管理费包含商场公共区域水、 电等能源费。
4.2 物业管理费支付方法
4.2.1 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乙方须在每个月前五日内直接向甲方交付当月物业管理费。
4.2.2 物业管理费自租赁协议签署之日起由乙方负担。
4.2.3 支付方法
乙方能够现金、 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方法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物业管理费, 按该等方法支付款项均以物业管理企业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全部因实施本协议乙方付款发生银行手续费由乙方负担。
物业管理企业指定银行帐户以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根据本协议应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全部款项均根据本条约定实施。
第五条 能源费
商铺水、 电、 气等能源费采取分户计量, 乙方应该自行负担, 乙方应按物业管理企业书面通知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电路损耗等能源损耗根据出租商铺实际用电量占商场总用电量百分比分摊。租赁期内前六个月(含/不含免租期)能源损耗月平均损耗将作为计算剩下租期内能源损耗数标准。
第六条 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
6.1 乙方租用甲方通讯设施以下: 校园一卡通安装费__, 一卡通押金____。
6.2 乙方向甲方支付前述通讯设施租金为电话/传真每个月人民币____元/部, 上网专线每个月人民币____元/条。
6.3 乙方向甲方交付前述通讯设施租金期限和方法根据本协议第3.2.1条和第3.2.2条实施。
6.4 电话费、 上网费等通讯费用(含月租费、 手续费等), 由乙方自行向电信部门支付。
第七条 确保金
7.1 为确保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时限和方法支付租金, 乙方须于进场装修前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相当于 叁 个月租金租金确保金, 累计人民币2580元。
7.2 为确保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时限和方法支付物业管理费, 乙方须于进场装修前向物业管理企业一次性交付相当于3个月物业管理费管理费确保金, 累计人民币1350元。
7.3 前述租金确保金和管理费确保金统称确保金。
7.4 确保金扣除
7.4.1 如乙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滞纳金, 甲方能够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确保金冲抵, 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充抵并不能免去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义务。
7.4.2 如乙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约定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物业管理费、 能源费或滞纳金, 物业管理企业能够扣留全部或部分管理费确保金冲抵, 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充抵并不能免去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义务。
7.4.3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任何条款, 甲方或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分别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确保金或管理费确保金, 以抵偿由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或物业管理企业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 柒 日内将确保金补足。未立刻补足, 按欠费处理。前述确保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或物业管理企业损失, 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
7.4.4 本协议终止后, 若乙方完全推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甲方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后10日内将确保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进场经营质量确保金
乙方应向物业管理企业缴纳进场经营质量确保金人民币1,000.00 元, 作为在商场经营期间商品质量、 服务质量确保金。该项确保金补足方法与本协议第七条相关确保金补足方法约定一致。
本协议终止后, 若乙方完全推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物业管理企业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后六个月内将确保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 滞纳金
乙方拖欠租金、 物业管理费、 能源费、 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 各项确保金等应该向甲方或物业管理企业支付任何费用, 每日应根据拖欠费用 3‰ 向甲方或物业管理企业缴纳滞纳金, 从应付日至实付日止。
第十条 续租
10.1 假如乙方愿意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商铺, 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 但此申请须于租期终止日前六个月提出。假如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30日未收到乙方续约通知, 视为乙方放弃续租, 本协议自租期终止日自行终止。前述六个月期间, 甲方有权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情况下带用户查看商铺场地, 乙方应予配合。
10.2 如乙方续租, 甲方有权依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收费标准。
10.3 在租期届满前, 甲方与第三方确定租赁意向, 且就租赁条件达成一致时, 应立刻通知乙方,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 假如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没有给予甲方回复, 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十一条 进场移交
11.1 甲、 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七日内, 办理商铺移交手续。
11.2 商铺移交时状态见附件二, 甲、 乙双方在移交时应给予确定。
11.3 乙方进场后, 甲方和物业管理企业仍有权继续进行大厦周围环境建设、 公共区域或部分卖场区域装修、 宣传广告工作及其她改造、 修缮工程。甲方和物业管理企业无需为此而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 乙方同意不干涉。
11.4 如因为甲方本身原因致使乙方延期进场, 起租日期和租期均对应顺延。延期超出三个月, 乙方能够选择解除本协议, 甲方应在协议解除之日起 柒 日内退回乙方已付费用。
第十二条 商铺使用
12.1 装修和改造
乙方自行负担商铺装修或改造费用和责任, 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企业必需经过甲方和物业管理企业审查书面认定, 但甲方和物业管理企业并不因审查而负担任何责任。
装修或改造应该遵守商场装修管理制度和要求。甲方和物业管理企业有权监督乙方装修工程施工过程, 并随时对不符合装修管理制度行为加以阻止并要求其更正。假如乙方拒绝更正, 则甲方和物业管理企业有权自行加以纠正, 由此产生全部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2.2 乙方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企业制订商场各项经营管理制度、 各项物业管理条约和制度、 以及甲方与物业管理企业签署相关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委托协议。因违反相关制度、 要求和约定所遭受处罚和应该负担责任应由乙方自行负担。
12.3 乙方应在其经营范围内合理使用并珍惜房屋各项设施、 设备, 保持商铺在租期内处于良好使用状态。因乙方使用不妥造成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 乙方应负担由此产生全部费用。
12.4 乙方应自行为商铺内部装修、 设备和其她财产购置保险, 不然应自行负担上述财产风险。
12.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将商铺转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人。乙方私自转租或分租行为无效, 转租或分租期间乙方所收租金或其她收益全部归甲方全部。甲方有权选择立刻解除本协议, 并要求乙方根据16.2条款约定负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离店
13.1 因任何原因造成本协议终止后10日内, 乙方应将商铺交还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保留店铺内全部装修, 或者要求乙方应将商铺恢复至接收商铺时状态(正常使用立刻间原因耗损除外)。
13.2 乙方在前述期限交付商铺前应付清全部应付甲方、 物业管理企业及其她应付款项(含违约金、 损害赔偿、 罚款等)。
13.3 如乙方还未付清全部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企业相关款项及其她款项, 甲方或物业管理企业有权不一样意乙方离店。如不一样意乙方离店, 甲方或物业管理企业有权扣押乙方在商场内财物, 直至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项。
乙方在未付清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企业款项情况下自行离店超出 柒 日, 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乙方在大厦内财物全部权, 甲方和物业管理企业可自行处理上述财物。
第十四条 税费
甲方负责房产税、 土地使用费及房屋租赁管理费。乙方负责经营所引发一切税费。其她税费甲、 乙双方根据中国法律各自负担应负担部分。
第十五条 食品安全及消防安全
15.1.1 餐饮工作人员管理要求
一、 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用户服务全部餐饮工作人员(包含厨师、 服务员、 洗碗工、 采购员、 库管员、 管理员、 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 新参与或临时参与从事食品操作与服务人员, 应经健康检验, 取得健康证实后方可参与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最少进行一次健康检验, 必需时接收临时检验。
三、 凡患有痢疾、 伤寒、 甲型病毒性肝炎、 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 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人员, 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四、 从业人员有发烧、 腹泻、 皮肤伤口或感染、 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 应立刻脱离工作岗位, 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病症治愈后, 方可重新上岗。
五、 食品安全管理员要立刻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时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验。
六、 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健康情况, 并对其健康证实进行定时检验及晨检。
七、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统一保管从业人员健康证实(或复印件), 以备检验。
15.1.2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含新参与工作和临时参与工作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需经过培训、 考评合格后, 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组织各部门责任人和从业人员参与多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 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 内容应包含食品安全法律、 法规、 规范、 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 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 培训方法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 定时考评, 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 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 将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 考评结果统计归档, 以备查验。
15.1.3 原料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管理制度
一、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该建立食品、 食品原料、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二、 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 批发市场等采购, 应该查验、 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实等文件; 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 应该查验、 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资质证实、 每笔供货清单等; 从超市、 农贸市场、 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 应该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三、 餐饮服务企业应该建立食品、 食品原料、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统计制度。采购统计应该如实统计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 生产批号、 保质期、 供货者名称及联络方法、 进货日期等内容, 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进货票据。
四、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该根据产品品种、 进货时间前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统计及相关资料, 妥善保留备查。统计、 票据保留期限不得少于2年。
15.1.4 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一、 食品经营者应该依法根据确保食品安全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 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 杀虫剂、 洗涤剂、 消毒剂等), 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二、 设专员负责管理, 并建立健全采购、 验收、 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出入库登记, 做到优异先出, 易坏先用。腐败变质、 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食品不得验收入库。立刻检验和清理变质、 超出保质期限食品。
三、 各类食品按类别、 品种分类、 分架摆放整齐, 做到离地10厘米、 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 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四、 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 防潮、 防腐, 保持通风干燥。定时清扫, 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五、 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 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名称、 生产日期、 保质期、 生产者名称及联络方法等内容(供给商提供)。
六、 肉类、 水产、 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留食品冷藏设备, 须贴有显著标志(原料、 半成品、 成品、 留样等)。肉类、 水产类分柜存放, 生食品、 半成品、 熟食品分柜存放, 不得生熟混放、 堆积或挤压存放。
七、 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冷藏设备, 并定时除霜(霜薄不得超出1cm)、 清洁和保养, 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八、 设置纱窗、 排风扇、 防鼠网、 挡鼠板等有效防鼠、 防虫、 防蝇、 防蟑螂设施, 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九、 贮存、 运输和装卸食品容器、 工具和设备应该安全、 无害, 保持清洁, 预防食品污染, 并符合确保食品安全所需保温和冷藏设施, 不得将食品与有毒、 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15.1.5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一、 设置专用餐饮具清洗、 消毒、 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 清洗消毒设备设施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二、 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 与食品原料、 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工具、 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取化学消毒, 最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显著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 不得使用未经清洗、 消毒餐饮具。不得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 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 当餐清洗消毒, 不得隔顿、 隔夜。
五、 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 严格根据“除残渣、 洗涤溶液洗、 清水冲、 热力消、 保洁”次序操作。使用化学药品消毒严格根据除残渣、 洗涤溶液洗、 清水冲、 消毒溶液泡、 清水冲、 保洁次序操作, 并注意要根本清洗洁净, 预防药品残留。
六、 消毒后餐饮具表面光洁、 无油渍、 无水渍、 无异味、 无泡沫、 无不溶性附着物, 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七、 消毒后餐饮具立刻放入保洁柜密闭保留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保洁柜要有显著标识, 保洁柜应该定时清洗, 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她物品。
八、 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给餐饮具, 应该查验其经营资质, 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 消毒合格凭证; 清洗消毒餐饮具用洗涤剂、 消毒剂等必需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九、 洗刷消毒结束, 立刻清理地面、 水池卫生, 立刻处理泔水桶, 做到地面无积水, 池内无残渣、 泔水桶内外清洁。
十、 定时检验消毒设备、 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采取化学消毒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专员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验统计。
15.6 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制度
一、 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设专员负责管理。
二、 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字样密闭容器存放, 集中处理。
三、 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只能销售给有资质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加工单位, 并与收购方签署收购协议, 做到日产日清, 不得销售给其她单位和个人。
四、 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要建立档案, 具体统计销售时间、 种类、 数量、 收购单位、 用途、 联络人姓名、 电话、 地址、 收货人签字等, 并长久保留。
五、 不得随便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
15.2.1餐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业是酒店关键防火安全部门, 人员集中流量大, 为了加强管理, 确保安全, 依据《中国消防法》相关要求, 餐厅属出租场地, 依据“谁租用、 谁负责”; “谁经营、 谁负责”标准, 租用人为出租场地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确保餐厅安全, 特制订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在经营过程中必需推行以下条款:
1、 落实实施“谁租用、 谁负责; 谁经营、 谁负责; 谁主管, 谁负责; 谁在岗, 谁负责”标准, 落实逐层防火安全责任。
2、 餐厅属定时营业营业场所, 必需严格实施消防安全清场制度, 租赁单位当日清场结束后, 不得私自起用场地设施、 设备, 以免引发怒险事故。
3、 在营业期间, 保障安全出口、 疏散通道通畅无阻,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要随时完好。
4、 全部工作人员都要参与酒店消防知识培训, 了解本单位灭火器材位置及性能。所属工作人员必需做到“四懂四会”: 知道本岗位火灾危险性, 知道预防火灾方法, 知道扑救火灾方法, 知道逃生自救方法; 会报警, 会使用消防器材, 会扑救初起火灾, 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
5、 所属区域电器设备使用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操作人员使用前必需熟悉操作程序, 出现故障时立刻处理。未经工程部同意, 不得随意部署电源线路和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6、 保障安全出口、 疏散通道通畅, 对安全出口指示灯、 应急照明灯要立刻进行检修, 确保正常运转。
7、 改、 装设施、 设备前应与酒店相关部门协调, 不得私自改、 装设施、 设备, 以免引发怒险事故。
一、 厅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必需随时保持完好有效, 不准随意挪动和损坏, 定时安排人员进行检验, 如发觉有异常情况应立刻进行维护。
2、 严禁存放易燃、 易爆、 有毒、 放射性危险物品。
3、 严禁私拉乱接、 安装其她用电器具(多种大功率电器), 如确实需要时必需以书面形式报工程部, 经同意后方可安装。
4、 厅面、 包间需关键点蜡烛时, 必需把蜡烛固定在非燃烧材料制作基座内并不得靠近可燃物, 或将蜡烛做成半球状, 平面向上盛有三分之二自来水透明小盘内, 使其浮在水面上。
5、 服务员在收台时, 不应将烟头、 火柴梗卷入台布内, 以防引发怒灾。
6、 厅面、 包房应在多处放置烟灰缸、 痰盂, 以方便来宾扔放烟头和火柴梗。
7、 服务员要提醒来宾不要把燃着烟头、 火柴、 打火机与餐巾纸放在一起, 更不要躺在餐厅沙发上吸烟。
8、 客人进餐、 谈话, 尤其是站立或走动敬酒时, 无意间放在烟灰缸或桌子上燃着烟等应引发服务员足够警惕, 以防烟头被碰落在地毯、 桌布或坐椅上引发火灾。
9、 营业结束后, 应对厅面和包房进行认真检验, 根本消除火种, 电器设备电源关掉。
二、 厨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严格实施液化气灶、 柴油灶管理要求, 确保炉灶在完好状态下使用。
2、 装气钢瓶不得存放在住人房间和人员稠密地方, 气瓶与炉灶距不少于1.5米。
3、 常常检验炉灶各部位, 发觉阀门堵塞、 失灵、 胶管老化等问题, 要立刻停用修理。如发觉室内有液化气石油气气味, 要立刻关闭炉灶开关和角阀, 切断气源, 立刻打开窗户, 严禁在周围吸烟、 点火或开启电器开关。检验露点可用肥皂水, 严禁使用明火试漏。更换液化气罐时应使用泡沫水进行安全检测, 方便立刻消除安全隐患。
4、 炉灶点火时, 要先开角阀后划火柴, 再开启炉灶开关, 如没有点着, 应关好炉灶开关, 等油气扩散后再重新点火。
5、 用完炉火应关好炉灶开关、 角阀, 以免因胶管老化破裂、 脱落或被老鼠咬破而使气体溢出, 如发觉有问题时要立刻进行修复。
6、 使用液化石油气炉灶不能离人, 锅、 壶不得装水过多, 以防水溢出扑灭炉火, 逸出液化石油气。
7、 钢瓶要预防碰撞、 敲打, 周围环境温度不得大于35℃, 不得靠近火炉、 暖气等火源、 热源。
8、 钢瓶不得倾倒、 侧置, 严禁用自流方法将油气从一个钢瓶倒入另一个钢瓶。
9、 厨房工作人员不得自行处理残液, 不许可随意排放油气, 更不得用残液生火或擦拭机械零件。
10、 发觉角阀压盖松动、 丝扣上反, 手轮关闭上升等现象, 应立刻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11、 餐厅工作人员因有些人找、 接电话、 去洗手间等离开时, 必需把炉火熄灭。
12、 厨房内放置抹布持架或搁板应远离炉灶, 以免抹布掉在炉灶上引发火灾。
13、 油炸食品时, 锅内食油不得超出满锅容量2/3, 以防食油溢出, 遇明火燃烧。油温不宜过高, 以防食油自燃着火。
14、 油炸食品时, 如油温过高起火, 应快速盖上锅盖, 隔绝空气灭火, 将油锅平稳地端离火源, 待其冷却后再打开锅盖。
15、 厨房内抽油烟罩每日应擦洗一次, 烟道每六个月应清洗一次。
16、 厨房内使用电动机械设备不得超载运行并预防电气设备和线路受潮。在使用中发觉有烧焦、 冒烟等异常现象时, 应立刻停止运作, 立刻检验维修。
17、 工作结束后, 操作人员应立刻关闭厨房全部阀门, 切断气源、 火源和电源。
第十六条 提前解除
16.1 除本协议另有要求外, 本协议不得提前解除(包含在本协议签署后至起租日期前解除情形)。
16.2 因乙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协议或乙方违约造成协议解除, 甲方有权不返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乙方除应补交免租期租金外, 还应负担下述违约责任:
16.2.1 如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要求解除本协议, 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租金, 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未到期租金总额5%违约金。
16.2.2 如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六个月后要求解除本协议, 乙方应提前三个月时间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未到期租金总额5%违约金。
16.3 下述情况下,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乙方根据本协议16.2条款约定负担违约责任:
16.3.1 乙方拖欠任何一项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企业费用超出 三十 日, 因违反本款约定造成本协议解除, 乙方还应同时负担逾期滞纳金。
16.3.2 乙方未经甲方和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对所租房间或大厦其她部位进行装修、 改建或其她破坏行为。
16.3.3 乙方违反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其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要求。
16.3.4 本协议约定和法律、 法规要求其它情形。
16.3.5 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协议解除, 甲方在扣除乙方应付租金、 物业管理费、 能源费等费用后, 退还乙方已交付确保金剩下部分(不计利息)。
16.3.6 乙方违反第十五条要求情况之一, 乙方应负担全部安全责任,
同时甲方有权收无条件收回租铺面。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如因为地震、 台风、 水灾、 火灾等自然灾难或其她人力不能预见或不可避免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所租商铺在租赁期间内不能正常使用, 租期对应顺延, 但假如商铺已无法继续使用, 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 乙双方互不负担责任。
第十八条 适使用方法律和争议处理
18.1 本协议签署、 推行、 解释、 争议处理等均适用中国法律。
18.2 甲、 乙双方因本协议而产生争议应首先经过协商处理, 不能协商处理, 任何一方均可提请____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 对双方均含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九条 生效
19.1 本协议中相关物业管理约定均自动成为乙方与物业管理企业签署物业管理协议条款。
19.2 本协议自甲、 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且前款所述物业管理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两份具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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