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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协议审查关键点! 实用具体, 有你需要!
导 读
建筑工程施工协议, 明确施工方与发包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是建设工程质量控制、 进度控制、 投资控制及工程款结算关键依据。在审查协议时怎样才能把握关键细节, 发觉协议风险点, 降低施工期间无须要分歧和争议, 提升施工协议履约率, 降低施工企业风险呢?
下面仅供参考:
一、 协议双方主体资格审查
协议主体是否含有签署及推行协议资格, 是协议审查中首先要重视问题, 是包含到交易是否正当、 协议是否有效问题。
1、 审查身份: 审查对方经营主体资格是否正当, 是否真实存在。
2、 审查履约能力:
(1)审查对方现有、 实际、 真正经营情况。
(2)审查施工协议对方当事人是否取得了建筑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资质, 是否含有对应工程造价所要求施工企业法人资质等级。
审查时关键看其是否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是否持有建设行政主管机关颁发资质证书, 对于不含有对应资质、 资格施工企业应该拒绝, 以免协议无效, 造成经济损失。
(3)审查施工当事人设备、 技术水平、 经营范围、 信誉等情况, 加以调查核实。
3、 代理人要有代理权:
(1)在与企业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如项目部)签协议时, 必需得到企业法人书面授权委托书, 能够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之内与其签署协议。
(2)分企业通常有营业执照, 其经营范围在总企业经营范围之内, 但无总企业相关资质, 需要总企业授权书方能签署协议。
(3)职能部门(如项目部), 有授权书也能签协议, 甲方名称能够写上职能部门名称。
二、 审查协议招投标要求
1、 对于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及援助资金项目、 大型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及公众安全项目, 必需经过招投标(具体参阅发改委令第16号)。
2、 审查有没有建设工程必需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 以免造成协议无效。
三、 审查工程期限约定
1、 工程期限包含计划开工日、 实际开工日、 计划完工日、 实际完工日、 计划完工日和实际完工日等确定程序和时间限制是否明确。
2、 工程有没有阶段工期要求; 是否有工期顺延情况, 怎样提出、 确定; 工期延误、 延期完工造成责任负担。
3、 施工协议推行期限, 分期形象进度和总推行期限都要写清楚, 这包含到工程形象进度款支付及工程款最终止算时间, 从而影响到支付工程款时间价值(利息)及工期索赔, 最终影响到工程造价。
4、 有没有多种协议工期定义、 确定程序和时限, 包含工程完工工期、 总承包工程开工至整体完工验收工期、 计划开工日、 实际开工日、 计划完工日、 实际完工日、 计划完工日和实际完工日。
四、 工程量条款审查
1、 审查工程量确定、 确定方法, 工程量调整依据是否约定。工程量计算方法是否科学, 相关工程量汇报材料怎样编写、 提交、 确定等内容是否含有可操作性。
2、 碰到超出设计范围、 变更施工范围、 返工等情况怎样计算工程量是否有约定, 工程量核定时限是否细致、 明确。
五、 工程质量约定审查
1、 审查工程质量确定、 确定方法程序。
2、 审查工程质量有没有明晰标准, 工程质量必需达成国家标准要求合格标准, 或做出其她约定, 如取得“鲁班杯”“钱江杯”等。
3、 验收范围, 如验收依据、 设计任务书、 设计施工图、 技术说明、 验收规范等, 有没有书面双方签字确定质量标准细则。
4、 验收主体是否适宜, 验收期限、 程序设计是否合理, 怎样提出质量异议、 怎样磋商、 处理等。
5、 质量争议处理方法及违约责任是否约定;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保修期和保修金要求等。
六、 审查造价条款, 预防造价结算争议
1、 审查是否明确协议价款性质是暂定价、 可调价、 固定单价还是固定总价。
2、 审查价款调整条件和方法; 价款调整依据; 固定总价时包干范围和风险包干系数; 固定单价时工程量调整依据、 计量方法及适用单价; 垫资协议垫资款回收安全性。
3、 审查工程造价是否正当, 是否公平合理, 有没有显著偏高或不正当之处。
4、 协议中必需对价款调整范围、 程序、 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 现场签证、 材料价格审批、 确定做出明确要求。
七、 工程款支付条款审查
1、 工程进度款支付步骤是否约定, 是否明确价款计算方法(如按什么定额计算)、 货币种类、 支付时间和方法。工程价款支付方法(如按月支付、 分段结算、 一次性结算)中相关依据是否科学、 可行, 含有操作性。
2、 工程价款计量怎样进行, 程序怎样安排, 拖延支付处罚方法是否明确。
3、 工程价款支付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有同意、 前置或其她任何形式弹性条款存在。
4、 审查完工结算前提条件, 如结算条件、 依据、 结算期限、 程序、 审核, 逾期审核责任等。
5、 审查施工企业确保金等是否符正当定数额, 工程预付款数目是否合理, 施工进度款支付数额、 日期是否合理, 维修确保金是否合规。
6、 假如工程项目存在大量增加协议外工作量可能, 有没有相关支付约定。协议外增加价款, 应约定当月签证, 纳入当月支付。
八、 工程施工条件条款审查
1、 工程预备工作怎样开展。
2、 设备材料怎样安排、 设备材料怎样采购检验。
3、 现场工作怎样组织、 安全施工由谁保障、 场地通行通水通电怎样确保。
4、 通常约定施工条件由承包方负担, 但为保护承包方利益时, 能够约定一个兜底条款, 如: 因为发包方原因造成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由发包方负担一切损失。
九、 相关工程变更约定审查
1、 工程变更、 设计修改、 方案变更、 材料更换、 其她临时修改双方交换意见程序、 费用计算方法和支付方法等内容约定是否合理。
2、 工程签证条件、 形式、 确定程序及作为结算依据必需条件是否明确。
十、 相关完工验收和结算约定审查
1、 审查是否明确相关验收主体资格、 质量不合格情况下整改方法和责任负担、 结算资料提交时间和补充要求。
2、 审查是否明确已完成工程保护、 完工验收性质和程序, 完工资料内容、 份数、 提交时限和逾期提交责任, 完工资料、 完工验收资料立案。
3、 审查相关完工验收、 工程交付和完工结算前后次序约定, 是否明确未立刻支付完工结算违约责任。
十一、 协议涉税性条款审查
1、 协议价款须约定价税分离, 列清协议总金额、 不含税金额、 税额, 以使协议印花税税基明确。
2、 协议中约定开具发票时间、 发票类别(专票/普票)、 税率、 结算方法、 付款条件等, 付款时间、 开票时间决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 协议中约定如有预收款, 是否开具发票, 开具何种发票(不征税/正常税率), 正常情况是不产生纳税义务, 开“不征税”发票, 假如开具正常税率发票则须提前缴税。
4、 协议中约定因为一方原因造成发票不可用, 由责任方负责, 与对方无关。
5、 协议实施期间如遇国家财税政策调整、 新政出台, 按调整后政策、 新出台政策对协议具体条款协商调整。
十二、 各阶段应提供书面汇报、 材料准备条款审查
1、 施工前、 施工过程中、 完工结算时需要哪些材料, 怎样编排目录, 怎样提交、 确定, 怎样联络、 通知等, 如验收材料、 完工材料、 结算材料等。
2、 是否需要阶段性工程技术资料, 怎样整理搜集、 提供和确定。
十三、 相关协议生效时间、 地点效力约定审查
签字盖章时、 履约确保金交纳时(附生效条件)等; 协议签署地、 项目所在地。
十四、 相关协议签字审查
1、 协议成立能够以签字为准, 也能够以盖章为准, 签字优先。协议确定最好方法就是签字, 或者签字加盖章。
2、 能签字人: 法人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有授权委托书)
3、 协议大于2页, 要盖骑缝章。点击☞工程资料无偿下载
4、 假如对方签字人是法人代表, 要求对方出具法人个人身份证实、 营业执照副本、 或工商局出具法人资格证书; 假如对方签字人是职能部门人员, 则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证书和职能部门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企业法人: 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单独亲笔签字, 不盖章协议也生效; 委托代理人有授权委托书, 不盖公章, 只签字也生效。
提议做法: 盖章, 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后生效。
十五、 协议提前终止、 解除条件、 确定和后续处理程序审查
1、 协议终止、 解除情况下已经完成工作量、 工程质量怎样审查确定。
2、 审查是否约定已购置材料设备处理, 工程资料编制与移交时限和程序。
3、 审查已完成工程与未完成工程技术衔接和处理;协议终止、 解除或者符合约定交付工程时撤场时限、 确定程序。
十六、 保修及退还保修金条款审查
1、 明确质保金返还年限, 质保金结算方法。质保金在质保期满无息返还, 质保期间发生甲方维修费用要求。
2、 质保期均从最终一项单位单项工程工期完工合格日开始计算。
3、 大型设备各配件质保期要求。
4、 质量确保期中维修项目再次保修期限和保修金问题。
十七、 施工协议中违约责任条款审查
1、 施工协议中违约责任与义务要相对应, 应符正当律法规要求, 约定违约金和赔偿金数额不得高于或者低于法律法规要求百分比幅度或限额。
2、 履约确保金(或保函)具体内涵加以明确: 何种情况下扣除、 保函生效失效时间、 确保金退还时间及利息约定。
3、 对于工期拖延罚则: 扣确保金、 违约金及抵工程款、 总价款违约金。
4、 对于逾期支付工程款罚则: 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 自逾期之日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要求贷款利率负担拖延推行期间利息。违约金: 可与延期同百分比约定。
5、 对于工程及资料交付约定: 发包人与承包人工程结算发生任何异议, 应该经过仲裁或者诉讼处理, 不过不管是否发生或者争议责任怎样, 都不能成为承包人行使工程移交、 工程验收、 配合工程立案以及移交工程资料抗辩理由。上述争议被确定属于发包人过失, 发包人负担对应责任(留置权)。
6、 对于质量争议约定: 质量问题认定中间机构设置和认定。证实责任负担和程序。可约定第三方: 区所在地质量部门。
7、 对于质保金约定: 质保期长短, 质保金返还方法和利息支付问题。
8、 对于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责任负担和处罚方法约定。
十八、 争议处理条款审查
1、 民诉法解释第28条明确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纠纷案件根据不动产专属管辖确定受诉法院, 即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纠纷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从而排除了协议管辖。点击☞工程资料无偿下载
2、 审查施工协议处理争议条款时要注意: 尽可能选择双方协商, 协商不成时申请仲裁或诉讼。选择仲裁时必需写明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 诉讼即使不能协议管辖, 不过仲裁管辖约定仍然有效。
十九、 其她注意点
1、 质量约定: 合格、 市优、 省优、 国优。
2、 材料: 甲供、 乙供; 如甲供, 甲供材料明细、 价款、 乙方领用程序约定。
3、 保险: 工程一切险; 甲乙双方人身险。
4、 履约保函、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农民工工资确保金)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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