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钢板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兴宁市明珠建筑工程有限企业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署时间: 年 10 月 30 日
工程名称: 梅州恒大御景半岛百汇-嘉印一期(A地块11#~13#楼)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根据平等互利标准,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经双方协商一致, 特签署本协议, 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 租赁内容: 乙方应施工需要, 向甲方租赁钢板一批。赁物具体品种、 规格、 数量及其租费标准以下:
品名规格
数量
单位
月租费(吨/月)
确保金
备注
钢板
约30
吨
150元
3万
租赁物品种、 规格、 数量, 以协议双方经办人签字收发材料单和明细过磅单为准, 并作为结算依据。
二、 租赁期限: 最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 壹 个月。不足半月按半月计收, 超出半月按整月收。自协议签署日起, 乙方提取租赁物后, 因为乙方本身原因造成不足最短租赁期限, 乙方应按最短租赁期限向甲方支付租金。在取得甲方同意前, 乙方不能将钢板转移至另外工地。
三、 提取与归还: 双方签署协议后3天内, 乙方必需提货, 不然甲方有权对该租赁物另行处理。乙方提取租赁物, 即认可租赁物质量合格。乙方在提取和归还租赁物时, 应遵守甲方仓库各项规章制度, 不然由此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提退货应提前三天与甲方联络, 均按甲方指定仓库提退, 数量、 质量等由双方当场验收。乙方在其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不安全原因或应负担其它责任, 甲方概不负责。租赁物归还时, 以原物归还, 应确保实物整齐完好, 并应堆放整齐。如遇缺失乙方按3500元/吨赔偿给甲方。
四、 签收人与查对人, 乙方指定 签收租赁物,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
五、 运输与装卸: 提货及交还运输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甲方只负责自己仓库场地装卸。
六、 租费结算: 租费从租赁费送到工地实际日期开始计算, 每个月月末以转帐方法转至甲方帐户,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卡号: , 租费不能在确保金中抵扣。乙方应在每个月15日内付清上个月租费, 逾期付款应按每日加收月总租费0.3%滞纳金。租赁物归还时, 确保金将在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七、 违约责任:
1、 租赁物应只用于本协议所要求工程。乙方不得私自将租赁物转移工地、 或转租或转卖给她人使用, 不然乙方应负担违约责任, 并赔偿甲方所以所遭受损失。
2、 租赁期间因本协议推行发生争议, 双方应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签约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八、 其它:
1、 假如在本协议实施过程中乙方不能根据上述协议条款正常推行, 则甲方有权到本协议包含租赁材料所在工程现场并提回。
2、 本协议未尽事宜, 一律根据 《中国协议法》相关要求, 经本协议双方共同协商, 做出补充要求, 补充要求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3、 甲方有权检验与本协议相关工程施工点和仓储清点。
4.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贰份,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单位名称(盖章): 兴宁市明珠建筑工程 有限企业
单位地址: 径南镇黄蜂窝旅游区工地
经办人:
电话: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经办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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