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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技术服务合同印花税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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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协议印花税 【篇一: 技术服务协议印花税】 篇一: 印花税中技术服务协议征税范围包含哪些? 印花税中技术服务协议征税范围包含哪些? “ 印花税中技术服务协议征税范围包含哪些? ” 依据《相关对技术协议征收印花税问题通知》((89)国税地第034号)要求, 技术服务协议征税范围包含: 技术服务协议、 技术培训协议和技术中介协议。 技术服务协议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处理相关特定技术问题, 如为改善产品结构、 改良工艺步骤、 提升产品质量、 降低产品成本、 保护资源环境、 实现安全操作、 提升经济效益等, 提出实施方案, 进行实施指导所签订技术协议。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验目进行通常加工, 修理, 修缮、 广告、 印刷、 测绘、 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 设计等所书立协议, 不属于技术服务协议。 技术培训协议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特定项目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书立技术协议。对多种职业培训、 文化学习、 职员业余教育等签订协议不属于技术培训协议, 不贴印花。 技术中介协议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 信息、 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签订技术协议进行联络、 介绍、 组织工业化开发所签订技术协议。 咨询台 1.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不动产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 企业此行为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答: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以不动产作为股利进行分配征收营业税问题批复》(国税函 [1997]387号)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拥有不动产作价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 全部权发生了转移, 所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分配不动产应按“销售不动产”计算缴纳营业税。 2.在建设工地上临时搭建棚屋, 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印发、 通知》 ((86)财税地字第008号) 要求, 通常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多种工棚、 材料棚、 休息棚和办公室、 食堂、 茶炉房、 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 不管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 1 / 2 用, 在施工期间, 一律免征房产税。不过, 假如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 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 应该从基建单位接收次月起, 依据要求征收房产税。 2 / 2 中公会计给你改变未来力量篇二: 技术协议印花税认定参考 国税地字(1989)34号 国家税务局 相关对技术协议征收印花税问题通知 各地在落实印花税暂行条例过程中, 对各类技术协议怎样计税贴花, 提出了部分问题。经研究, 现明确以下: 一、 相关技术转让协议适用税目税率问题 技术转让包含: 专利权转让、 专利申请权转让、 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为这些不一样类型技术转让所书立凭证,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要求, 分别适用不一样税目、 税率。其中, 专利申请权转让, 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协议, 适用“技术协议”税目; 专利权转让、 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协议、 书据, 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二、 相关技术咨询协议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咨询协议是当事人就相关项目分析、 论证、 评价、 估计和调查签订技术协议。相关项目包含: 1.相关科学技术与经济、 社会协调发展软科学研究项目; 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 提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技术项目; 3.其她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协议, 均应根据“技术协议”税目要求计税贴花。 至于通常法律、 法规、 会计、 审计等方面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 其所立协议不贴印花。 三、 相关技术服务协议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服务协议征税范围包含: 技术服务协议、 技 术培训协议和技术中介协议。 技术服务协议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处理相关特定技术问题, 如为改善产品结构、 改良工艺步骤、 提升产品质量、 降低产品成本、 保护资源环境、 实现安全操作、 提升经济效益等, 提出实施方案, 进行实施指导所签订技术协议。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进行通常加工、 修理、 修缮、 广告、 印刷、 测绘、 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 设计等所书立协议, 不属于技术服务协议。 技术培训协议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签订技术协议。对多种职业培训、 文化学习、 职员业余教育等签订协议, 不属于技术培训协议, 不贴印花。 技术中介协议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 信息、 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签订技术协议进行联络、 介绍、 组织工业化开发所签订技术协议。 四、 相关计税依据问题 对各类技术协议, 应该按协议所载价款、 酬劳、 使用费金额依率计税。 为激励技术研究开发, 对技术开发协议, 只就协议所载酬劳金额计税, 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但对协议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百分比作为酬劳, 应按一定百分比酬劳金额计税贴花。 五、 相关加强对技术协议征税管理问题 为加强对技术协议缴纳印花税征收管理, 确保税款立刻足额入库, 各级税务部门要主动取得科委和技术协议登记、 管理机构支持配合, 共同研究处理印花税源泉控制管理措施, 因地制宜建立监督纳税、 代征税款、 代售印花等管理制度。 技术协议认定规则 国科发政字【】253号 第一章 通常要求 第一条 为推进技术创新, 加速科技结果转化, 保障国家相关促进科技结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 加强技术市场管理,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技术协议认定登记管理措施》要求,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技术协议认定是指依据《技术协议认定登记管理措施》设置技术协议登记机构对技术协议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协议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 确定其是否符合技术协议要求专题管理工作。 技术协议登记机构应该对申请认定登记协议是否属于技术协议及属于何种技术协议作出结论, 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 第三条 技术协议认定登记应该落实依法认定、 客观正确、 高效服务、 严格管理工作标准, 提升认定质量, 切实保障国家相关促进科技结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落实。 第四条 本规则适适用于自然人(个人)、 法人、 其她组织之间依据《中国协议法》第十八章要求, 就下列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所签订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技术协议: (一)技术开发协议 1. 委托开发技术协议 2. 合作开发技术协议 (二)技术转让协议 1. 专利权转让协议 2. 专利申请权转让协议 3. 专利实施许可协议 4. 技术秘密转让协议 (三)技术咨询协议 (四)技术服务协议 1. 技术服务协议 2. 技术培训协议 3. 技术中介协议第五条 《中国协议法》分则部分所列其她协议, 不得按技术协议登记。但其协议标中显著含有技术开发、 转让、 咨询或服务内容, 其技术交易部分能独立成立而且协议当事人单独签订协议, 能够就其单独签订协议申请认定登记。 第六条 以技术入股方法签订协议, 可按技术转让协议认定登记。 以技术开发、 转让、 咨询或服务为内容技术承包协议, 可依据承包项目性质和具体技术内容确定协议类型, 并给予认定登记。 第七条 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协议, 应该向技术协议登记机构提交协议书面文本。技术协议登记机构能够要求当事人一并出具与该协议相关证实文件。 当事人拒绝出具或者所出具证实文件不符合要求, 不予登记。 各技术协议登记机构应该向当事人推荐和介绍由科学技术部印制《技术协议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在签署技术协议时参考使用。 第八条 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协议应该是依法已经生效协议。当事人以协议书形式签订协议, 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依法成立协议, 自成立时生效。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应该办理同意、 登记等手续生效, 依据其要求, 在同意、 登记后生效, 如专利申请权转让协议、 专利权转让合相同。 当事人为法人技术协议, 应该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员在协议上署名或者盖章, 并加盖法人公章或者协议专用章; 当事人为自然人技术协议, 应该有其本人在协议上署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为其她组织协议, 应该有该组织责任人在协议上署名或者盖章, 并加盖组织印章。 印章不齐备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 不予登记。 第九条 法人、 其她组织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签订技术协议申请认定登记, 应该在申请认定登记时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责任人书面授权证实。 第十条 当事人就负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而与相关计划主管部门或者项目实施部门签订技术协议申请认定登记, 符合《中国协议法》要求并附有相关计划主管部门或者项目实施部门同意文件, 技术协议登记机构应予受理, 并进行认定登记。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协议, 其标范围不受行业、 专业和科技领域限制。第十二条 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协议, 其技术标或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和限制性要求。 第十三条 技术协议标包含法律法规要求投产前需经相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产品技术, 当事人应该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生产许可证后, 持协议文本及相关同意文件申请认定登记。 第十四条 申请认定登记协议包含当事人商业秘密(包含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当事人应该以书面方法向技术协议登记机构提出保密要求。 当事人未提出保密要求, 而所申请认定登记协议中约定了当事人保密义务, 技术协议登记机构应该主动保守当事人相关技术秘密, 维护其正当权益。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协议下列关键条款不明确, 不予登记: (一)协议主体不明确; (二)协议标不明确, 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 (三)协议价款、 酬劳、 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 第十六条 约定担保条款(定金、 抵押、 确保等)并以此为协议成立条件技术协议, 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还未推行, 不予登记。 第十七条 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协议, 协议名称与协议中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 技术协议登记机构应该要求当事人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 拒不补正, 不予登记。第十八条 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协议, 其协议条款含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 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 , 不予登记: (一)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协议标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研究开发; (二)一方强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协议标基础上研究开发所取得科技结果及其知识产权独占回授: (三)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她渠道吸收竞争技术: (四)一方限制另一方依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 第十九条 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协议, 当事人约定提交相关技术结果载体, 不得超出合理数量范围。 技术结果载体数量合理范围, 按以下标准认定: (一)技术文件(包含技术方案、 产品和工艺设计、 工程设计图纸、 试验汇报及其她文字性技术资料), 以通常掌握该技术和必需存档所需份数为限: (二)磁盘、 光盘等软件性技术载体、 动植物(包含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 微生物菌种, 以及样品、 样机等产品技术和硬件性技术载体, 以当事人进行必需试验和掌握、 使用该技术所需数量为限;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通常限于1—2套。 第二章 技术开发协议第二十条 技术开发协议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 新产品、 新工艺、 新材料、 新品种及其系统研究开发所签订协议。 技术开发协议包含委托开发协议和合作开发协议。委托开发协议是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并提供对应研究开发经费和酬劳所签订技术开发协议。合作开发协议是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所签订技术开发协议。 第二十一条 技术开发协议认定条件是: (一)有明确、 具体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二)协议标为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还未掌握技术方案; (三)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结果有对应技术创新内容。 第二十二条 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 规律和特征为目标基础性研究项目所签订协议, 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所签订协议, 不予登记。 第二十三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要求, 属于技术开发协议: (一)小试、 中试技术结果产业化开发项目; (二)技术改造项目: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技术改善项目; (四)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创新开发项目; (五)信息技术研究开发项目, 包含语言系统、 过程控制、 管理工程、 特定教授系统、 计算机辅助设计、 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 但软件复制和无原创性程序编制除外: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七)治理污染、 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 (八)其她科技结果转化项目。 前款各项中属通常设备维修、 改装、 常规设计变更及其已经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 不属于技术开发协议。 第二十四条 下列协议不属于技术开发协议: (一)协议标为当事人已经掌握技术方案, 包含已完成产业化开发产品、 工艺、 材料及其系统; (二)协议标为经过简单改变尺寸、 参数、 排列, 或者经过类似技术手段变换实现产品改型、 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三)协议标为通常检验、 测试、 判定、 仿制和应用。 第三章 技术转让协议篇三: 22种协议不用交印花税 22种协议不用交印花税 印花税征税范围属于正列举, 未列入印花税列举征税范围不征税。现对工作中常见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业务协议归纳总结, 期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1.现有订单又有购销协议, 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 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 不再签署购销协议, 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 明确供需双方责任业务凭证, 依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文要求, 该订单含有协议性质, 需根据要求 贴花。但在现有订单, 又有购销协议情况下, 只需就购销协议贴花, 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 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 依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要求, 无需贴花。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署借款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署协议, 只是一个投资约定, 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协议无需贴花企业所签署已贴花协议到期, 但因协议所载权利义务关系还未推行完成, 需继续实施协议所载内容, 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协议, 只要该协议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 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假如协议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 或者就还未推行完成事项另签协议, 需要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5.委托代理协议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署委托代理协议, 凡仅明确代理事项、 权限和责任, 依据国税发 [1991] 第155 号文要求, 不属于应税凭证, 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署协议和开出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 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署委托代理协议, 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依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 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要求, 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无需贴花。7.承运快件行李、 包裹开具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 依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要求, 承、 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 根据要求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 包裹业务, 依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要求, 开具托运单据暂免贴花。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署供用电协议 依据财税 []162 号文要求, 电网与用户之间签署供用电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凭证 , 不征收印花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要求: 依据税三(1988)776 号文要求, 印花税暂行条例要求购销协议不包含供水、 供电、 供气(汽)协议, 这些协议不贴花。9.会计、 审计协议 依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要求, 通常法律、 法规、 会计、 审计等方面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 其所立协议不贴印花。10.工程监理协议建设工程监理, 是指含有相关资质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委托, 依据国家同意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要求, 替换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工程建设实施监控一个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协议, 是当事人就相关项目分析、 论证、 评价、 估计和调查签订技术协议。所以, 工程监理协议并不属于 “技术协议”税目中技术咨询协议, 无需贴花。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要求: 依据深地税发 []91 号文要求, “工程监理协议”不属于“技术协议”, 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征税范围。所以, 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署协议不征印花税。 11.三方协议中担保人、 判定人等非协议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协议、 借款合相同担保人、 判定人、 见证人而签署三方协议, 即使购销协议、 借款协议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但参与签署协议担保人、 判定人、 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 无需就所参与签署协议贴花。 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要求, 同一凭证, 由两方或者两方以受骗事人签署并各执一份, 应该由各方就所执一份各自全额贴花。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篇二: 22大类不缴纳印花税协议】 发自我 ipad 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要求,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其她凭证征税。所以印花税征收范围采取列举方法, 没有列举协议或含有协议性质凭证, 不需要贴花, 现对工作中常见不缴纳印花税业务协议进行归纳总结(起源: 天财会计网)。 1. 现有订单又有购销协议, 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 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 不再签署购销协议, 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 明确供需双方责任业务凭证, 依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文要求, 该订单含有协议性质, 需根据要求贴花。但在现有订单, 又有购销协议情况下, 只需就购销协议贴花, 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 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 依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要求, 无需贴花。 2. 非金融机构之间签署借款协议 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要求, 银行与其她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署借款协议需要缴纳印花税, 和非金融性质企业或个人签署借款协议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常见方法, 和股东所签署借款协议, 假如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 无需贴花。 3. 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署协议, 只是一个投资约定, 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无需贴花。 4. 继续使用已到期协议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署已贴花协议到期, 但因协议所载权利义务关系还未推行完成, 需继续实施协议所载内容, 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协议, 只要该协议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 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假如协议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 或者就还未推行完成事项另签协议, 需要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 委托代理协议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署委托代理协议, 凡仅明确代理事项、 权限和责任, 依据国税发 [1991] 第155 号文要求, 不属于应税凭证, 无需贴花。 6. 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署协议和开出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 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署委托代理协议, 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依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 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要求, 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无需贴花。 7. 承运快件行李、 包裹开具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 依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要求, 承、 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 根据要求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 包裹业务, 依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要求, 开具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 电网与用户之间签署供用电协议 依据财税 []162 号文要求, 电网与用户之间签署供用电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凭证 ,不征收印花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要求: 依据税三 (1988)776 号文要求, 印花税暂行条例要求购销协议不包含供水、 供电、 供气(汽)协议, 这些协议不贴花。 9. 会计、 审计协议 依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要求, 通常法律、 法规、 会计、 审计等方面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 其所立协议不贴印花。 10. 工程监理协议 建设工程监理, 是指含有相关资质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委托, 依据国家同意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要求, 替换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工程建设实施监控一个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协议, 是当事人就相关项目分析、 论证、 评价、 估计和调查签订技术协议。所以, 工程监理协议并不属于“技术协议”税目中技术咨询协议, 无需贴花。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要求: 依据深地税发 []91 号文要求, “工程监理协议”不属于“技术协议”, 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征税范围。所以, 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署协议不征印花税。 连接: 工程监理协议是否属印花税缴纳范围 -9-5 16:36 互联网 【问】工程监理协议是否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印花税税目中对于技术协议中只有技术转让、 咨询、 服务协议征收, 不过只是部分定义式描述, 请问在实际工作中应怎样判定和了解? 【答】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要求,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 加工承揽、 建设工程承包、 财产租赁、 货物运输、 仓储保管、 借款、 财产保险、 技术协议或者含有协议性质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 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其她凭证。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要求,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其她凭证征税。 印花税属对正列举式凭证征税税种, 对企业与监理企业签署工程监理协议不属于上述列举印花税征税范围, 所以, 我们了解不缴纳印花税。 除了《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相关工程建设监理协议不征收印花税问题批复》(闽地税政三[1999]18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相关工程监理协议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批复》(深地税发[]91号)明确, “工程监理协议”不属于“技术协议”, 对工程监理协议不征印花税, 其她地域没有明确要求。 印花税属地方税种, 提议企业实际处理时可依据《中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六条要求, 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该纳税, 应立刻携带凭证, 到企业所辖地税务机关判别。 11. 三方协议中担保人、 判定人等非协议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协议、 借款合相同担保人、 判定人、 见证人而签署三方协议, 即使购销协议、 借款协议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但参与签署协议担保人、 判定人、 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 无需就所参与签署协议贴花。 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要求, 同一凭证, 由两方或者两方以受骗事人签署并各执一份, 应该由各方就所执一份各自全额贴花。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要求, 所说当事人, 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单位和个人, 不包含保人、 证人、 判定人。 12. 没有书面凭证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征税对象是协议, 或者含有协议性质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 直接经过电话、 计算机联网订货, 不使用书面凭证, 依据国税函( 1997) 505号文要求, 不需缴纳印花税。比如经过网络订书、 购物等。 13. 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 从银行取得资金, 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 在贴现过程中不包含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还未到期情况下, 为提前取得现金, 将票据全部权转移给银行, 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余额支付给持票人业务。 14. 企业集团内部使用凭证 集团内部含有独立法人资格各企业之间, 总、 分企业之间, 以及内部物资、 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调拨单(或卡、 书、 表等), 若只是内部实施计划使用, 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 据以供货和结算, 依据国税函〔〕9号、 国税发 [1991]155 号、 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要求, 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无需贴花。 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实施计划使用, 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 据以供货和结算”, 可参考国税函[]749 号文解释: 安利企业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供货步骤, 因为没有发生购销业务, 不予征收印花税。 15. 实际结算金额超出协议金额不需补助花 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要求, 印花税征税对象是协议, 征税依据是协议所载金额, 而不是依据实际业务交易金额。假如已按要求贴花协议在推行后, 实际结算金额和协议所载金额不一致, 依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要求, 不再补助花, 也不退税。 16. 培训协议 企业签署各类培训协议, 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协议, 才需要根据“技术协议”贴花, 其她培训协议, 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不需贴花。 哪些属于技术培训协议? 依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要求, 技术培训协议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签订技术协议。对多种职业培训、 文化学习、 职员业余教育等签订协议, 不属于技术培训协议, 不贴印花。 17. 企业改制 依据财税[]183 号文要求, 企业因改制签署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企业改制之前签署但还未推行完各类印花税应税协议, 若改制后只需变更实施主体, 其它条款没有变动, 则之前已贴花不再重新贴花。 18. 资金账簿 1) 合并、 分立、 联营、 吞并企业资金账簿 企业发生合并、 分立、 联营等变更, 若不需要重新进行法人登记, 企业原有已贴花资金账簿, 依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要求, 贴花继续有效, 无需重新贴花。企业发生吞并, 依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要求, 并入单位资产已按要求贴花, 接收单位无需对并入资产补助花。 2)跨地域经营总、 分机构资金账簿 跨地域经营总、 分支机构, 依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要求, 假如由总机构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 所拨付资金属于分支机构自有资金, 分支机构需就记载所拨付资金营业账簿根据资金总额贴花, 其她营业账簿则按件贴花。总机构只需就扣除所拨付资金后余额贴花。假如总机构不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只需就其她营业账簿按件贴花五元。 3)企业改制 企业实施企业制改造, 重新办理法人登记成立新企业, 或者以合并或分立方法成立新企业, 其新启用资金账簿记载资金, 依据财税[]183 号文要求, 只需就未贴花部分和以后新增加资金按要求贴花, 原已贴花部分可不再贴花。 4)依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要求, 通常记载资金帐簿, 启用新帐时, 资金未增加, 不再按件定额贴花。 19. 土地租赁协议 在印花税税目表“财产租赁协议”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 所以土地租赁协议不属于应税凭证, 无需贴花。 20. 承包经营协议 承包经营协议在印花税税目中并没有列举, 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则深入明确要求, 企业和政府、 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承包经营协议, 以及企业内部实施承包、 租赁协议, 不属于财产租赁协议, 无需贴花。 【篇三: 印花税中技术服务协议征税范围包含哪些?】 印花税中技术服务协议征税范围包含哪些? “ 印花税中技术服务协议征税范围包含哪些? ” 依据《相关对技术协议征收印花税问题通知》((89)国税地第034号)要求, 技术服务协议征税范围包含: 技术服务协议、 技术培训协议和技术中介协议。 技术服务协议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处理相关特定技术问题, 如为改善产品结构、 改良工艺步骤、 提升产品质量、 降低产品成本、 保护资源环境、 实现安全操作、 提升经济效益等, 提出实施方案, 进行实施指导所签订技术协议。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验目进行通常加工, 修理, 修缮、 广告、 印刷、 测绘、 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 设计等所书立协议, 不属于技术服务协议。 技术培训协议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特定项目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书立技术协议。对多种职业培训、 文化学习、 职员业余教育等签订协议不属于技术培训协议, 不贴印花。 技术中介协议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 信息、 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签订技术协议进行联络、 介绍、 组织工业化开发所签订技术协议。 咨询台 1.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不动产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 企业此行为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答: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以不动产作为股利进行分配征收营业税问题批复》(国税函[1997]387号)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拥有不动产作价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 全部权发生了转移, 所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分配不动产应按“销售不动产”计算缴纳营业税。 2.在建设工地上临时搭建棚屋, 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印发、 通知》 ((86)财税地字第008号) 要求, 通常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多种工棚、 材料棚、 休息棚和办公室、 食堂、 茶炉房、 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 不管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 1 / 2 用, 在施工期间, 一律免征房产税。不过, 假如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 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 应该从基建单位接收次月起, 依据要求征收房产税。 2 / 2 中公会计给你改变未来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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