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医院工程起重设备
塔吊租赁协议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承租方:
出租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要求,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塔吊租赁事项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1 工程和设备情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结构类型:
1.4建筑面积: 平方米
1.5层数: 地下 层, 地上 层
1.6估计工期: 以下结构封顶后甲方通知撤场时间为准
1.7估计设备参数:
序号
型号
数量
(台)
安装
型式
塔吊高度
(米)
使用
时间
期础
形式
1
2
乙方向甲方提供 塔吊提供给甲方使用。提供安装、 拆卸企业资质、 营业执照、 拆装操作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及与租机械相关多种有效证件复印件, 并加盖乙方法人章, 若乙方提供虚假证件, 由此产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负担。(其中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除需复印件外, 还需要查验原件)现场管理班子名单及拆装等技术资料作为甲方工程入档资料, 并配置含有上岗操作证且经验丰富开机操作工每台叁人进驻施工现场执班。操作工人不能有意窝工, 如有不在岗或有意刁难甲方施工班组现象时, 每人次给予罚款人民币 元。
2 设备安装与验收
2.1乙方向甲方提供正确基础图纸和技术要求, 甲方依据乙方提供技术资料, 确定塔吊基础施工方案并负责基础制作。甲乙双方及其她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完塔吊基础后, 乙方将机械相关技术资料交甲方, 由甲方及监理盖章或签字后, 由甲、 乙双方各自保留, 甲方通知乙方进场立塔并开展工作。若因基础下沉或混凝土强度不够造成事故, 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2.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份现场平面图(电子版或印刷版), 包含: 轴线位置、 标高及具体地质资料。甲方负责: 准备专用配电箱、 接通电源、 提供充足组装场地、 确保设备进出场道路通畅和作业方便。乙方设计塔吊位置时, 应提前考察现场并提出意见, 若乙方未考察现场或未充足考虑开工后现场情况而造成现场不含有塔吊安装、 运行和拆卸条件, 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
2.3设备安装完成后, 乙方负责组织政府职能部门验收及立案工作, 甲方只接收验收合格后塔吊和验收立案资料。
3 协议价格及支付方法
3.1塔吊进出场费为: 包含但不仅限于: 紧固件、 配重、 顶升、 锚固及机械进出场装卸车、 运输、 安装拆卸工料机等一切费用, 台机械进出场费用累计 元整。塔吊安装验收合格并试运行后, 支付 %, 其它 %待塔吊拆除后三个月内付清。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拆机通知后伍天内必需进场拆运完成, 若乙方不能立刻拆运, 每延误一天应赔偿甲方人民币 元。超出拾天, 甲方有权组织拆运, 费用由乙方负担(若因场地无法拆除、 安装, 均由甲方负责)。
3.2设备租赁单价费用组成为:
序号
型号
运费
(元/台)
塔吊月租费
(元/台)
安拆、 出场运费(元/台)
预埋地脚
(元/台)
附着费
(元/道)
1
2
(此单价包含但不仅限于: 塔吊运转、 折旧费、 大修费、 日常维修养护、 塔吊司机工资、 生活费、 奖金、 劳动保护费、 保险费、 相关预埋件、 锚件及易损件、 顶升加固、 乙方管理费用、 利润、 税金等全部费用)。吊钩以下吊具、 索具由甲方自理。设备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 甲方开据“开工单”并以开工单为依据开始计算租赁费用, 租赁费计算截止时间为: 甲方开据“报停单”要求归还设备书面通知时间。不足月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3.3塔吊租赁计费期间, 国家政策、 战争等不可预见不可抗力引发停工, 租赁费不计; 冬季停塔期限由承租方以书面形式报停, 期间费用计取方法以下。
3.3.1停塔期在二个月内(含二个月)不计租费。
3.3.2超出二个月停塔期, 租赁费按超出二个月以外时间 计取。
3.3.3超出书面报停期限, 按日租费用 计取。
3.4塔吊租赁费用支付: 甲方施工至地上三层顶板完成时, 支付己欠租费 , 地上部分每施工十层支付租费一次 , 余款在塔吊拆除(并完全撤离施工现场)后三个月内结清。
3.5甲方逾期不支付租金, 每超期一天, 除正常支付租赁费用外, 每日按 。另外支付违约金。
3.6本租金价己含安全生产费用, 乙方应采取方法确保安全生产。对施工现场安全检验管理、 安全教育、 安全督促、 施工人员人身保险等均由乙方自行组织实施。乙方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包含乙方工人和第三方受伤害人), 乙方应负责立刻处理并负担全部责任包含经济责任, 若乙方未能立刻处理引发争议影响甲方声誉和工程进度, 甲方有权从乙方租金款项中先行扣付赔偿给乙方工人或第三方。
4 安全施工
4.1本工程安全目标: 。
4.2乙方必需认真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及建设部, 施工所在地方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要求。严格根据甲方安全施工管理部门对于安全施工方面多种制度及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其她特殊要求组织施工, 并接收甲方安全检验。甲方所发出安全整改通知,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时限内立刻派人整改完成; 如甲方发觉乙方在接到安全整改通知后在限定时间内仍然未予整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要求, 甲方有权给于乙方—5000元罚款。
4.3乙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应尽力施救, 甲方给予帮助。因为乙方管理及本身安全方法不力或乙方工人违章责任造成安全事故, 均完全由乙方负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4.4乙方投入到本工程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生产工具必需经检验合格, 并符合国家施工所在地方政府及甲方相关要求和安全使用标准。若因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各类机械及生产工具造成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 租赁设备维修、 保养和运行
5.1乙方负责设备运行、 维修及保养工作, 以及相关人工、 机械、 材料等各项费用。
5.2应故障造成塔吊无法正常作业, 乙方应该自接到甲方通知起4小时内抵达现场维修, 乙方应该自接到甲方通知起4小时内未能修复, 自4小时起免收租金直至塔吊恢复正常作业日止, 并同时负担对应违约责任。
5.3双方约定每个月12小时为塔吊正常维护保养时间, 具体时间安排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5.4工程在施期间(包含安装和拆除过程), 若因乙方设备原因和安拆人员操作不妥引发事故由乙方负担完全责任; 给甲方造成多种损失, 亦全部由乙方负担。
5.5甲方应配置足够专职指挥人员、 信号工、 挂钩人员, 且必需持证上岗。信号工不得违章指挥, 如因甲方指挥人员、 信号工违章指挥或挂钩人员挂钩不妥, 以及挂钩以下(不含挂钩)吊绳质量而发生事故, 由甲方负担全部责任。
5.6因恶劣气候、 地质灾难等不可抗力造成停机、 人员及固定资产相关损失, 甲乙双方各自负担所属人员及固定资产损失, 机械租赁费用不计。
5.7严禁甲方人员私自修理塔机。因甲方私自修理塔机造成一切后果由甲方全部负担:
5.8多台设备共同作业时, 乙方应作出具体作业方案和制订安全方法, 并向信号工和机组人员作出书面安全交底。
5.9当塔吊需要顶升或锚固时, 甲方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 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数据和要求, 甲方应依据乙方提供数据和要求, 认真作好预留孔洞和作业平台搭设等准备工作; 乙方接到通知后, 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完成对应顶升或锚固工作。
5.10乙方应确保机械维护保养制度落实, 使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乙方应根据《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要求作好设备月检工作, 乙方负责每日检验和保养、 认真实施交接班制度, 并做好检验统计存档。甲方有权检验设备运行档案和日查、 月检统计。
6 出租变更
6.1在租赁期间, 甲方不得将乙方塔机转让、 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也不得变卖或做抵押。
6.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移租赁设备, 不然因甲方私自转移设备造成损失由甲方负担。
7 设备照管和风险责任
7.1从租赁设备运抵甲方工地并安装调试、 验收完成开始, 到设备撤离甲方工地现场为止, 在此期间, 塔机大型配件照管责任由甲方负担。因为照管不妥造成设备大型配件丢失由甲方负担赔偿责任。甲方未通知进场, 乙方提前进场期间, 乙方自行看管, 如丢失甲方不负责任。
7.2租赁设备及维修保养人员全部保险由乙方负担。
7.3租赁设备发生意外事故后, 甲方通知乙方在两小时内抵达现场, 由乙方负责设备和维修人员善后处理。
8 甲乙双方代表及联络方法
8.1甲方指定 为甲方履约代表, 其在履约过程中签字与甲方盖章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8.2甲方履约代表通讯地址及电话: 。
8.3乙方指定 为乙方履约代表, 其在履约过程中签字与乙方盖章或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8.4乙方履约代表通讯地址及电话: 。
8.5履约过程中发生文件传输时应该采取书面形式, 能够直接面交对方履约代表签收, 或以挂号信、 特快专递方法经过邮局递交。
8.6甲乙双方改变履约代表, 应书面通知对方: 因未通知行为而造成对方损失或其她法律责任, 由实施未通知行为一方负担。
9 协议生效与终止
9.1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处理。协议实施过程中, 如发生方案变更、 增项, 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字认可后作为本协议附件或签署补充协议,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9.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 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方撤离现场, 甲方付清全部费用后本协议终止。
9.3推行本协议期间发生纠纷时, 甲乙双方应本着合作态度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当事人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4本协议一式陆份, 甲方执肆份, 乙方执两份。
9.5乙方提供《设备安装拆除技术方案》和其她设计、 包含租赁设备正常使用相关技术方案、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作为本协议附件,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9.6协议附件: 营业执照、 廊坊市起重机械登记编号证、 塔式起重机检验汇报、 机械设备出场所格证(复印件均须加盖法人红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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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盖章): 出 租 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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