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甲方: (旅游者)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甲、 乙双方甲方参与由乙方组织此次旅游相关事项经平等协商, 自愿签署协议以下:
第一条 〔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 。
旅游线路为: 。
旅游费用: 成人 元/人, 人 , 小孩( ) 元/人, 人,
总费用 元, 大写 。
付款方法: 。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 年 月 日, 结束时间为 年 月 日, 累计 天 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 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 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实施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旅行社中国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 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 〔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累计 元人民币。签署本协议之日, 甲方应预付 元人民币, 余款应于出发前 日付讫。
第四条 〔项目费用〕 甲方依据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包含以下项目:
1、 代办证件手续费: 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手续费。
2、 交通客票费: 乙方代甲方向民航、 铁路、 长途客运企业、 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置交通客票费用。
3、 餐饮住宿费: 《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餐饮、 住宿费用。
4、 游览费: 《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游览费用, 包含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 非旅游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 接送费: 旅游期间从机场、 港口、 车站等至住宿旅馆接送费用。
6、 旅游服务费: 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 甲、 乙双方约定其她费用: 。
前款第2项交通客票费, 如遇政府调整票价, 该费用退、 补依据《协议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餐饮住宿费, 如甲方要求提升标准, 经乙方同意安排, 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 〔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据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不包含以下项目:
1、 各地机场建设费。
2、 旅途中发生甲方个人费用: 如交通工具上个人餐饮费; 个人伤病医疗费; 行李超重费; 旅途住宿期间洗衣、 电话、 电报、 饮料及酒类费; 私人交通费; 自由活动费用; 寻回个人遗失物品费用与酬劳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赔偿费用等。
3、 甲方自行投保保险费: 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其她保险费用。
4、 双方约定由甲方自行选择由其另行付费游览项目费用。
5、 其她非第四条所列项目费用。
第六条 〔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 年 月 日 时 分于 (地点)按时集合出发。甲方未按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 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 视为甲方解除协议, 乙方能够根据本协议第八条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 〔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须有 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成, 乙方能够于约定出发日前 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 解除协议。
乙方解除协议后, 按下列方法之一处理:
1、 退还甲方已缴纳全部费用, 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 签订另一旅游协议, 费用如有增减, 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时间通知到甲方, 应根据本协议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电话或传真须是常常使用或能够立刻联络到, 不然乙方在本条及其她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 不负担由此产生赔偿责任。
第八条 〔甲方退团〕 甲方能够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但须负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此次旅游支出必需费用, 并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 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 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必需费用后余额10%。
2、 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 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必需费用后余额20%。
3、 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 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必需费用后余额30%。
4、 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 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必需费用后余额50%。
5、 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 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必需费用后余额100%。
第九条 〔乙方取消〕 除本协议第七条约定情形外, 如因乙方原因, 致使甲方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 乙方应该立刻通知甲方, 并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 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 支付全部旅游费用10%。
2、 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 支付全部旅游费用20%。
3、 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 支付全部旅游费用30%。
4、 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 支付全部旅游费用50%。
5、 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 支付全部旅游费用100%。
第十条 〔协议转让〕 经乙方同意, 甲方能够将其在本旅游协议上权利义务转让给含有参与此次旅游条件第三人, 但应该在约定出发日前 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 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该推行下列义务:
1、 甲方所提供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需真实有效。
2、 甲方应确保本身身体条件适合参与旅游团旅游, 并有义务在签署本协议时将本身健康情况通知乙方。
3、 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行李物品, 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 责任自负。
4、 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体纪律, 配合导游完成此次旅游行程。
5、 甲方应尊重目地宗教信仰、 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该推行下列义务:
1、 乙方应该提醒甲方注意免去或限制其责任条款, 根据甲方要求, 对相关条款给予说明。
2、 乙方应该根据相关要求购置保险, 并在接收甲方报名时提醒甲方自愿购置旅游期间个人保险。
3、 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 应妥善保管甲方各项证件, 如有遗失或毁损, 应立刻主动补办, 并负担补办手续费, 所以造成甲方直接损失, 乙方应负担赔偿责任。
4、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 无全陪旅游团体, 乙方应通知甲方旅游目地具体接洽措施和应急方法。
5、 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 乙方应做出必需帮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乙方应负担赔偿责任。
6、 乙方应该根据《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 不得强制甲方购物, 不得私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觉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 如购物为甲方要求, 乙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 乙方应该帮助甲方退还或索赔; 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私自增加, 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 非因乙方原因, 造成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 轮船、 火车、 长途汽车、 地铁、 索道、 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乙方应帮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 〔协议变更〕 经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 能够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协议旅游内容。由此增加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一方负担, 由此降低旅游费用, 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 由提出变更一方负担损失。
第十四条 〔私自变更协议〕 乙方私自变更协议违反约定, 应该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负担增加旅游费用, 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旅游费用额一倍违约金。
甲方私自变更协议违反约定, 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所以增加旅游费用, 由甲方负担。给乙方造成损失, 应该负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旅游行程延误〕 因乙方原因, 造成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 乙方应该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继续推行本协议并支付旅游费用5%违约金; 甲方要求解除协议终止旅游, 乙方应该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旅程费用, 支付旅游费用5%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食宿和其她必需费用, 由乙方负担。
第十六条 〔弃团〕 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 应该负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食宿和其她必需费用, 退还未完成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违约金。
第十七条 〔中途离团〕 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 视为单方解除协议, 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 甲方应负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甲、 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推行协议, 部分或者全部免去责任, 但法律另有要求除外。
乙方延迟推行本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 不能免去责任。
第十九条 〔扩大损失〕 甲、 乙一方违约后, 对方应该采取合适方法预防损失扩大; 没有采取合适方法致使损失扩大, 不得就扩大损失要求赔偿。
甲、 乙一方因预防损失扩大而支出合理费用, 由违约方负担。
第二十条 〔委托招徕〕 乙方委托其她旅行社代为招徕时, 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一条 〔其她〕 本协议其她事项
1、 。
2、 。
3、 。
第二十二条 〔争议处理〕 本协议在推行中如发生争议, 双方应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甲方能够向有管辖权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 双方各执一份, 含有相同效力。
第二十四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从签署之日起生效, 至此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 加盖公章旅游行程表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 经 办 人签字:
联络电话: 企业联络电话:
传真号码: 企业传真号码:
通讯地址: 公 司 地 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 编号 旅游者出团时间 意向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络电话
身体情况
(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 有没有突发病史、 有没有药品过敏史; 是否身体残疾, 是否为妊娠中妇女, 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 旅行社在接收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尤其关照, 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需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她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该补交房费差额)。
其她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定署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年纪低于18周岁, 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各 栏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旅行社经办人
旅游者: (代表签字)
旅行社: (盖章)经办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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