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文件
建辽函〔〕534号
转发总行相关印发百易安资金
监管协议修订文本通知
各二级分(支)行:
现将总行《相关印发百易安资金监管协议修订文本通知》(建机〔〕46号)转发你行, 并提出以下要求, 请遵照实施。关键提醒以下:
一、 此次修订《协议》适适用于无权证监管交易资金监管业务, 其她四个版本(有权证、 二手房、 股权、 确保金)协议仍沿用总行发文版本。
二、 本《协议》中所包含《资金到账通知书》、 《授权支付通知书》、 《授权退回通知书》、 《违约通知书》、 《终止协议通知书》采取《百易安资金监管业务管理措施》(建总发〔〕90号)(建辽函〔〕478号)中附件格式。
三、 各行在使用非标准文本百易安协议中时, 协议内容中一定要有用户出于本身对相关资金进行监管需要(如交易资金安全支付或专题资金管控), 向银行提出使用百易安业务明确表述。并经有权法律部门审核后方可与资金提供方及资金接收方共同签署百易安资金监管协议。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急 件
中国建设银行( 机构业务部 )
建机〔〕46号
相关印发《百易安资金监管
协议》修订文本通知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分行, 总行直属分行, 苏州、 三峡分行:
为深入加强百易安资金监管业务规范管理, 推进百易安业务可连续健康发展, 切实为用户提供资金监管服务, 现将修订后《百易安资金监管协议》(下称《协议》)印发各分行, 请遵照实施。现将相关要求通知以下:
一、 此次修订《协议》适适用于无权证监管交易资金监管业务, 其她四个版本(有权证、 二手房、 股权、 确保金)协议仍沿用总行发文版本。权证关键指在商品或服务交易中, 交易双方权益证实或物权凭证等相关权利凭证, 比如货物提单、 土地使用权证、 仓单等。
二、 各行在办理百易安业务时, 应参考总行标准协议文本, 与资金提供方及资金接收方共同签署《百易安资金监管协议》。对于政府类确保金等存在特定管理要求并包含多个资金接收方, 经一级分行产品管理部门审核后, 经办行可与用户各方分别签署百易安协议。在百易安协议中要有用户出于本身对相关资金进行监管需要(如交易资金安全支付或专题资金管控), 向银行提出使用百易安业务明确表述。业务拓展及领域创新过程中, 针对用户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方案, 可制订对应百易安资金监管协议, 经有权法律部门审核后与资金提供方及资金接收方共同签署。
三、 本《协议》中所包含《资金到账通知书》、 《授权支付通知书》、 《授权退回通知书》、 《违约通知书》、 《终止协议通知书》采取《百易安资金监管业务管理措施》(建总发〔〕90号)中附件格式。
附件: 百易安资金监管协议(适适用于无权证监管交易资金监管业务)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专题词: 机构业务 政府 协议文本 通知
抄送: 各审计分部、 各总审计室。
本行发送: 章更生党委委员、 批发业务总监, 行长办公室、 资产负债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 内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审计部、 法律合规部。
校对: 机构业务部 田野
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办公室 06月14日印发
附件:
百易安资金监管协议
(适适用于无权证监管交易资金监管业务)
协议号:
甲方(资金接收方):
住所: 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授权代理人:
住所: 电话: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传真:
乙方(资金提供方):
住所: 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授权代理人:
住所: 电话: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传真:
丙方: 中国建设银行 分(支)行
责任人:
授权代理人:
住所:
电话: 传真:
风险提醒及共同申明条款:
1. 本协议独立于甲乙双方交易协议, 双方交易协议变更、 解除、 终止不影响本协议效力。甲乙双方在签署和推行交易协议过程中出现问题和纠纷与丙方无关, 丙方对此不负担任何责任。
2. 除本协议约定情况外, 本协议变更、 解除、 终止须经甲、 乙、 丙三方书面同意。
3. 丙方对交易资金监管并不意味着对乙方付款义务负担任何确保责任。丙方仅对甲、 乙双方授权指令作形式性审查。
4. 资金在被丙方保管期间, 如被有权机关查封、 冻结、 扣划或存在其她情况, 致使丙方无法帮助完成资金划转, 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且丙方不负担任何法律责任。
5. 因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限制, 造成丙方无法根据本协议约定完成资金划转, 丙方不负担任何法律责任。
6. 非因丙方过失原因, 造成本协议解除或终止, 丙方将退还所监管交易资金, 但不返还已收取手续费。
7. 因甲乙双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程序办理而造成一切后果, 丙方不负担任何法律责任。
8. 交易资金监管专户在监管期间不予办理挂失, 如遇存单(折)丢失或密码遗忘情况, 在解除冻结支付时, 办理挂失。
9.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自行协商或经过法律路径处理, 丙方不负担任何法律责任。
10.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丙方收到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终止本协议或终止丙方监管义务书面通知后, 本协议终止。丙方除退还监管交易资金外, 无须对甲乙双方负担任何责任。
11. 甲乙双方清楚地知悉丙方经营范围、 授权权限。
12. 甲乙双方已阅读本协议全部条款, 并尤其注意了本协议字体加黑条款。应甲乙双方要求, 丙方已经就本协议做了对应条款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条款含义及对应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足了解。
13. 甲乙双方所从事任何与本协议相关活动均符正当律法规, 因违反法律法规并给丙方造成任何损失, 将对丙方损失负担赔偿责任。
14. 甲乙双方有权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署了《 》(协议号 , 下称“交易协议”), 甲、 乙、 丙三方在自愿、 平等和协商一致基础上, 就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相关事宜, 签订本协议。
为便利上述交易协议项下交易顺利达成, 实现双方相关交易资金安全支付,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特此授权丙方监管交易资金, 帮助完成交易资金划转。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基于本身对相关资金监管需要, 自愿委托丙方办理百易安资金监管业务。
(二)向丙方提供账户作为收取乙方交易资金指定账户(开户银行 , 户名: , 账号: , 下称“甲方指定账户”);
(三)严格、 全方面推行本协议, 按时向丙方发出授权指令;
(四)于 年 月 日前向丙方支付交易资金监管业务手续费为人民币
元(金额须大写)。
二、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基于本身对相关资金监管需要, 自愿委托丙方办理百易安资金监管业务。
(二)乙方同意按下列方法在丙方开立交易资金监管账户:
□在丙方开立新账户或指定其在丙方已经有账户作为交易资金监管账户(户名: , 账号: , 下称“监管账户”),
□将资金转入丙方设置交易资金专户。
在本协议生效后, 乙方在签署有效《授权支付通知书》之前, 不含有上述交易监管资金使用权和处分权, 但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乙方在此授权丙方在监管期间有权封存(经过冻结或设置账户为“只收不付”等形式)该账户资金, 并仅凭协议约定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三)严格、 全方面推行本协议, 根据约定向丙方发出授权指令。
(四)根据下列第 项将交易资金存入交易资金监管账户。该资金只用于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一条交易中包含款项, 不用于其她用途。
1. 一次性存入:
于 年 月 日前将交易资金人民币(或外币) 元(金额须大写), 以□现金/□转账形式存入监管账户。
2.分期存入:
(1)于 年 月 日前将首期交易资金人民币(或外币) 元(金额须大写), 以□现金/□转账形式存入监管账户。
(2)于 年 月 日前将第二期交易资金人民币(或外币) 元(金额须大写), 以□现金/□转账形式存入监管账户。
(3)于 年 月 日前将第三期交易资金人民币(或外币) 元(金额须大写), 以□现金/□转账形式存入监管账户。
(五)在甲方按交易协议约定推行完成对应义务后 个工作日内, 乙方应根据下列第 项约定足额签发《授权支付通知书》, 授权丙方将监管账户中应支付给甲方监管资金划转到甲方指定账户。
1. 一次性付款
一次性授权划转监管资金人民币(或外币) 元(金额须大写)。
2.分期付款:
(1)首期授权划转监管资金人民币(或外币) 元(金额须大写);
(2)第二期授权划转监管资金人民币(或外币) 元(金额须大写);
(3)第三期授权划转监管资金人民币(或外币) 元(金额须大写)。
(六)乙方因故提出退回监管资金(即解除对监管资金封存)要求, 须向丙方出具经甲、 乙双方(签字和/或单位公章)同意《授权退回通知书》。若甲方拒绝签署《授权退回通知书》, 丙方将继续监管交易资金, 直至收到甲乙双方共同签发对监管交易资金处理意见书或仲裁裁决、 法院诉讼判决书等有效文件, 丙方将根据甲乙双方共同意见或仲裁裁决、 法院诉讼判决要求实施。为避免疑义, 乙方确定: 丙方按协议约定继续监管交易资金行为并不组成对其权利侵害, 丙方对乙方所以发生损失不负担任何责任。
(七)承诺在交易资金监管期间内, 不在监管交易资金上设置任何妨碍丙方推行本协议实际上或法律上障碍。
(八)于 年 月 日前向丙方支付交易资金监管业务手续费为人民币
元(金额须大写)。
三、 丙方权利义务
(一)按本协议约定和甲乙双方授权监管交易资金, 并帮助完成交易资金交付或退回, 但依据法律法规要求, 该监管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 或其她任何非丙方原因致使丙方无法推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情况除外。
(二)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参考丙方监管期间人民银行公布
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利息归□甲方/□乙方全部, 该方在本协议终止后有权支取利息。
(三)在乙方交易资金按约定足额到账后3个工作日之内以传真或信函向甲方发出《资金到账通知书》。
(四)丙方凭乙方签发《授权支付通知书》(丙方审核无误后加盖业务专用章生效)、 交易资金监管账户支付结算凭证、 乙方有效身份证件及本协议, 将监管账户内经乙方授权款项划转到甲方指定账户。甲乙双方同意, 丙方没有义务对划转金额是否符合甲乙双方之间交易协议所约定乙方付款金额给予审核。
第三条 违约处理
交易资金监管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况, 视为违约, 甲、 乙、 丙三方同意按以下约定处理:
一、 乙方违反第二条二(四)约定, 未向监管账户存入或足额存入交易资金, 视为乙方违约, 丙方有权在乙方违约后 个工作日内, 向甲、 乙双方发出《违约通知书》, 通报乙方违约情况。乙方在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 工作日内, 仍未存足交易资金, 甲方有权向乙丙方发出《终止协议通知书》, 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且丙方无需退还甲乙双方已支付手续费。甲方未向乙丙方发出《终止协议通知书》, 视为继续推行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负担以下违约责任: 。
二、 若乙方违反第二条二(五)约定, 未按时向丙方发出《授权支付通知书》, 视为违约, 丙方有权在乙方违约后 个工作日内, 向甲、 乙双方发出《违约通知书》, 通报违约情况。乙方在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 个工作日内, 仍未发出《授权支付通知书》, 丙方将继续监管交易资金, 直至收到甲乙双方共同签发对监管交易资金处理意见书或仲裁裁决、 法院诉讼判决书等有效文件, 丙方将根据甲乙双方共同意见或仲裁裁决、 法院诉讼判决要求实施。为避免疑义, 甲方确定: 丙方按协议约定继续监管交易资金行为并不组成对其权利侵害, 丙方对甲方所以发生损失不负担任何责任。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发出《授权支付通知书》, 应向甲方负担以下违约责任: 。
三、 甲方和/或乙方未按时向丙方支付交易资金监管业务手续费, 视为甲方和/或乙方违约, 则自逾期之日起, 违约方天天应向丙方支付相当于逾期付款金额 %违约金。甲方和/或乙方在收到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后 个工作日内, 仍未向丙方支付交易资金监管业务手续费, 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同时有权直接从甲方和/或乙方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任何账户中扣收甲方和/或乙方应向丙方支付而还未支付手续费及违约金。但假如已支付手续费一方(甲方或乙方)同意为未支付手续费另一方(乙方或甲方)向丙方支付该方应缴纳手续费及违约金, 丙方可继续推行本协议。
四、 若丙方违反第二条三(四)约定, 未根据协议约定将监管账户内款项划转到甲方指定账户, 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且丙方退还甲乙双方已支付手续费。
第四条 其她约定
一、 与本协议相关通知若采取传真方法送达, 则在该传真发出当日视为被接收方收到; 若采取信函方法送达, 则在该信函发出后第 个工作日视为被接收方收到。
二、 乙方可采取下列方法向丙方提交《授权支付通知书》:
□经过邮寄方法向丙方提交《授权支付通知书》, 并在邮寄同时向丙方发出传真, 通知丙方已寄出《授权支付通知书》, 丙方将依据收到邮件及传真对资金进行对应处理。采取邮寄方法提交《授权支付通知书》, 在该邮件发出后第 个工作日视为被丙方收到。邮件未寄达丙方, 丙方将不对资金进行处理, 且丙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自行到丙方经办网点签发《授权支付通知书》。
□丙方用户经理为乙方提供上门服务。
三、 协议各方电话、 传真、 邮递地址以本协议首页约定为准; 如本协议约定中任何一方出现地址变更, 应立刻通知协议各方, 如未通知到其中任何一方, 视为地址未发生变更。
四、 丙方依据协议约定, 将监管资金足额划转到甲方指定账户, 同时甲、 乙双方应支付给丙方交易资金监管业务手续费及其她费用结清后, 本协议终止。
五、 如本协议约定与《授权支付通知书》(及其她支付依据)、 《授权退回通知书》(或相关司法判决书等依据)、 支付结算凭证不一致, 丙方需将《授权支付通知书》、 《授权退回通知书》及支付结算凭证退回给乙方, 并通知退回原因。
六、 如采取定时账户监管, 乙方提前划转监管资金, 丙方不负担相关利息损失。
七、 丙方依据协议约定, 可向甲□乙□方提供以下个性化服务:
□资金监管汇报□资讯信息服务□对方征信情况汇报□对方工商注册信息
以上个性化服务中资讯信息包含风险, 甲、 乙双方应本着“充足了解风险, 自主选择”标准, 谨慎决议, 甲、 乙双方依据个性化服务所提供信息做出决议丙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适使用方法律及争议处理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
因本协议引发争议纠纷, 当事各方可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 可向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协议效力
一、 本协议自甲方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丙方责任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为自然人仅须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 协议三方可约定其她条款作为本协议附件, 附件须经三方签字和/或盖章。附件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 以本协议为准。
三、 本条第(一)款相关签字盖章约定适适用于本协议附件。
四、 在本协议推行过程中, 协议相关当事人所签发《资金到账通知书》、 《授权支付通知书》、 《授权退回通知书》、 《违约通知书》、 《终止协议通知书》等相关文件均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七条 附则
本协议一式叁份, 甲方、 乙方、 丙方各执壹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和/或单位公章):
乙方: (签字和/或单位公章):
丙方: (签字和/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专题词: 机构业务 政府 协议文本 通知
抄送: 各审计分部、 各总审计室。
本行发送: 章更生党委委员、 批发业务总监, 行长办公室、 资产负债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 内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审计部、 法律合规部。
校对: 机构业务部 田野
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办公室 06月14日印发
专题词: 机构业务 通知
校对: 机构业务部 薛杏媛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行长办公室 06月19日印发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