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四 、 脚手架工程
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强条共十六)
2、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
3、 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
4、 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强条共十五)
5、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83-)(强条共三)
6、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02-)(强条共十九)
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3 构配件
3.4 可调托撑
3.4.3 可调托撑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 kN, 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
6 结构要求
6.2 脚手架纵向水平杆、 横向水平杆、 脚手板
6.2.3 主节点处必需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 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6.3.3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 必需将高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 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立杆轴线到边坡距离不应小于500mm(图6.3.3)。
图6.3.3 纵、 横向扫地杆结构
1——横向扫地杆; 2——纵向扫地杆
6.3.5 单排、 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 其它各层各步接头必需采取对接扣件连接。
6.4 连墙件
6.4.4 开口型脚手架两端必需设置连墙件, 连墙件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层高, 而且不应大于4m。
6.6 剪刀撑与横向斜撑
6.6.3 高度在24m及以上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 高度在24m以下单、 双排脚手架, 均必需在外侧两端、 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出15m立面上, 各设置一道剪刀撑, 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图6.6.3)。
图6.6.3 高度24m以下剪刀撑部署
6.6.5 开口型双排脚手架两端均必需设置横向斜撑。
7 施工
7.4 拆除
7.4.2 单、 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需由上而下逐层进行, 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连墙件必需随脚手架逐层拆除, 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 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7.4.5 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8 检验与验收
8.1 构配件检验与验收
8.1.4 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验产品合格证, 并应进行抽样复试, 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要求。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一挑选, 有裂缝、 变形、 螺栓出现滑丝严禁使用。
9 安全管理
9.0.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需是经考评合格专业架子工。架子工应持证上岗。
9.0.4 钢管上严禁打孔。
9.0.5 作业层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 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 缆风绳、 泵送混凝土和砂浆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 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9.0.7 满堂支撑架顶部实际荷载不得超出设计要求。
9.0.13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 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 主节点处纵、 横向水平杆, 纵、 横向扫地杆;
2 连墙件。
9.0.14 当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开挖脚手架基础下设备基础或管沟时, , 必需对脚手架采取加固方法。
4、 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强条共十五)
3 构配件材料、 制作及检验
3.2 关键构配件材料要求
3.2.4 采取钢板热冲压整体成形下碗扣, 钢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 GB/T700 中 Q235A 级钢要求, 板材厚度不得小于 6mm。并经 600~650℃时效处理。严禁利用废旧锈蚀钢板改制。
3.3 制作质量要求
3.3.8 可调底座钢板厚度不得小于6mm, 可调托撑钢板厚度不得小于5mm。
3.3.9 可调底座及可调托撑丝杆与调整螺母啮合长度不得少于6扣, 插入立杆内长度不 得小于 150mm。
5 结构设计计算
5.1基础设计要求
5.1.4 受压杆件长细比不得大于230, 受压杆件长细比不得大于350。
6 结构要求
6.1 双排脚手架
6.1.4 双排脚手架首层立杆应采取不一样长度交错部署, 底层纵、 横向横杆作为扫地杆距地面高度应小于或等于350mm, 严禁施工中拆除扫地杆, 立杆距地面高度应小于或等于350mm, 严禁施工中拆除扫地杆, 立杆应配置可调底座或固定底座。
6.1.5 双排脚手架专用外斜杆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斜杆应设置在有纵、 横向横杆碗扣节点上;
2 在封圈脚手架拐角处及一字行脚手架端部设置竖向通高斜杆;
3 当脚手架高度小于或等于24m时, 每隔5跨应设置一组竖向通高斜杆; 当脚手架高度大于24m时, 每隔3跨应设置一组竖向通高斜杆; 斜杆应对称设置;
4 当斜杆临时拆除时, 拆除前应在相邻立杆间设置相同数量斜杆。
6.1.6 当采取钢管扣件做斜杆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斜杆应每步与立杆扣接, 扣接点距碗扣节点距离不应大于150mm; 当出现不能与立杆扣接时, 应与横杆扣接, 扣件间距不应大于2跨。
6.1.7 连墙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连墙件应呈水平设置, 当不能呈水平设置时, 与脚手架连接一端应下斜连接;
2 每层连墙件应在同一平面, 其位置应由建筑结构和风荷载计算确定, 且水平间距不应大于4.5m;
3 连墙件应设置在有横杆碗扣节点处, 当采取钢管扣件做连墙件时, 连墙件应与立杆连接, 连接点距碗扣节点距离不应大于150m;
4 连墙件应采取可承受拉、 压荷载刚性结构, 连接应牢靠可靠。
6.1.8 当脚手架高度大于24时, 顶部 24m 以下连墙杆层必需设置水平斜杆, 水平斜杆应设置在纵向横杆之下。
6.2模板支撑架
6.2.2 模板支撑架斜杆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立杆间距大于1.5m时, 应在拐角处设置通高专用斜杆, 中间每排每列应设置通高八字形斜杆或剪刀撑;
2 当立杆间距小于或等于1.5m, 模板支撑架四面从底部到顶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 中间纵、 横向由低至顶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 其间距应小于或等于4.5m;
3 剪刀撑斜杆与地面夹角应在45°-60°之间, 斜杆应每步与立杆扣接。
6.2.3 当模板支撑架高度大于4.8m时, 顶端和底部必需设置水平剪刀撑, 中间水平剪刀撑设置间距应小于或等于4.8m。
7 施 工
7.2 地基与基础处理
7.2.1 脚手架基础必需按专题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按基础承受力要求进行验收。
7.3 双排脚手架搭设
7.3.7 连墙件必需随双排脚手架升高立刻在要求位置处设置, 严禁任意拆除。
7.4 双排脚手架拆除
7.4.6 连墙件必需在双排脚手架拆到该层时方可拆除, 严禁提前拆除。
9 安全使用与管理
9.0.5 严禁在脚手架基础及临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5、 液压升降式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83-)(强条共三)
3 基础要求
3.0.1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架体及附着支承结构强度、 刚度和稳定性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防坠落装置必需灵敏、 制动可靠, 防倾覆装置必需稳固、 安全可靠。
7 安全装置
7.1 防坠落装置
7.1.1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每个机位必需设置防坠落装置。防坠落装置制动距离不得大于80mm。
7.2 防倾覆装置
7.2.1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在升降工况下, 竖向主框架位置最上附着支承和最下附着支承之间最小间距不得小于2.8 m 或1/4架体高度; 在使用工况下, 竖向主框架位置最上附着支承和最下附着支承之间最小间距不得小于5.6m或1/2架体高度。
6、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02-)(强条共十九)
4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4.4 结构结构
4.4.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结构结构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架体结构高度不应大于5倍楼层高;
2、 架体宽度不应大于1.2m;
3、 直线部署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7 m, 折线或曲线部署架体, 相邻两主框架支承点处架体外侧距离不得大于5.4m;
4、 架体水平悬挑长度不得大于2 m, 且不得大于跨度1/2。
5. 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乘积不应大于110 m²。
4.4.5 附着支承结构应包含附墙支座、 悬臂梁及斜拉杆, 其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竖向主框架所覆盖每一楼层处应设置一道附墙支座;
2、 在使用工况时, 应将竖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墙支座上;
3、 在升降工况时, 附墙支座上应设有防倾、 导向结构装置;
4、 附墙支座应采取锚固螺栓与建筑物连接, 受拉螺栓螺母不得少于二个或应采取弹簧垫片加单螺母, 螺杆露出螺母端部长度不应少于3扣, 且不得小于10mm, 垫板尺寸应由设计确定, 且不得小于100mm×100mm×10mm;
5、 附墙支座支承在建筑物上连接处混凝土强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 但不得小于C10。
4.4.10 物料平台不得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部位和各结构构件相连, 其荷载应直接传输给建筑工程结构。
4.5 安全装置
4.5.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需含有防倾覆、 防坠落和同时升降控制安全装置。
4.5.3 防坠落装置必需符合下列要求:
1、 防坠落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附着在建筑结构上, 每一升降点不得少于一个防坠落装置, 防坠落装置在使用和升降工况下都必需起作用;
2、 防坠落装置必需是机械式全自动装置, 严禁使用每次升降都需重组手动装置;
3、 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除应满足承载能力要求外, 还应符合表4.5.3要求。
表4.5.3 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
脚手架类别
制动距离(mm)
整体式升降脚手架
≤80
单片式升降脚手架
≤150
4、 防坠落装置应含有防尘、 防污染方法, 并应灵敏可靠和运转自如;
5、 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必需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
6、 钢吊杆式防坠落装置, 钢吊杆规格应由计算确定, 且不应小于∮25mm。
5 高处作业吊篮
5.2 设计计算
5.2.11 悬挂吊蓝支架支撑点处结构承载能力, 应大于所选择吊蓝工况荷载最大值。
5.4 安装
5.4.7 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 女儿墙外或建筑物挑檐边缘。
5.4.10配重件应稳定可靠地安放在配重架上, 并应有预防随意移动方法。严禁使用破损配重件或其她替换物。配重件重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4.13 悬挂机构前支架应与支撑面保持垂直, 脚轮不得受力。
5.5 使用
5.5.8 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应超出2个。
6 外挂防护架
6.3 结构方法
6.3.1 在提升情况下, 三角臂应能绕竖向桁架自由转动; 在工作情况下, 三角臂与竖向桁架之间应采取定位装置预防三角臂转动。
6.3.4 每一处连墙件应最少有2套杆件, 每一套杆件应能够独立承受架体上全部荷载。
6.5 提升
6.5.1 防护架提升索具应使用现行国家标准《关键用途钢丝绳》GB8918要求钢丝绳。钢丝绳直径不应小于12.5mm。
6.5.7 当防护架提升、 下降时, 操作人员必需站在建筑物内或相邻架体上, 严禁站要防护架上操作; 架体安装完成前, 严禁上人。
6.5.10 防护架地提升时, 必需根据“提升一片、 固定一片、 封闭一片”标准进行, 严禁提前拆除两片以上架体、 分片处连接杆、 立面及底部封闭设施。
6.5.11 在每次防护架提升后, 必需逐一检验扣件紧固程度; 全部连接件拧紧力矩必需达成40N·m—65N·m。
7 管理
7.0.1工具式脚手架安装前, 应依据工程结构、 施工环境等特点编制专题施工方案, 并应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责任人审批、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
7.0.3 总承包单位必需将工具式脚手架专业工程发包给含有对应资质等级专业队伍, 并应签署专业承包协议, 明确总包、 分包或租赁等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8 验收
8.2 高处作业吊蓝
8.2.1 高处作业吊蓝在使用前必需经过施工、 安装、 监理等单位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吊蓝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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