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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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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协议(含FIDIC)条款 第1章 绪论 协议定义: 《协议法》: “本法所称协议是平等主体自然人、 法人、 其她组织之间设置、 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协议”; 要求“婚姻、 收养、 监护等相关身份关系协议适适用于其她法律要求。” ——教材 协议法律特征: ——平等主体 ——以设置、 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 ——当事人意思一致 协议分类: (1)有名协议与无名协议 (2)双务协议和单务协议 (3)明示协议和默示协议 明示协议——采取语言(书面或口头)形式来签订 默示协议——取决当事人行为及具体情形来签订 (4)诺成性协议和实践性协议 诺成协议——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协议 实践协议——以交付标物或者其她给付义务要件 (5)有偿协议和无偿协议 (6)要式协议与不要式协议——是否严格签订形式或程序 (7)主协议和从协议 ——是否依靠于其它协议 工程协议定义: 建设工程协议是一个诺成协议、 双务协议、 有偿协议, 本质上是承揽协议一个 建设工程协议特征: (1)协议主体严格性 (发包人通常是法人承包人必需是法人) (2)协议标特殊性 (3)协议推行期限长久性 (4)投资和程序严格性 (5)协议形式特殊要求——书面 工程协议分类: (1)按完成承包内容分类 建设工程勘察协议 建设工程设计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2)按工程承发包范围和数量划分 建设工程总承包协议: 建设工程承包协议: 分包协议: 三者法律关系 分包不是转包(严禁) 并非全部分包都正当 对于全部建设工程任务, 总包人应该立刻对发包人负责, 对交由分包人完成部分工程, 总包人应该与分包人共同对发包人负担连带责任。 (3)从付款方法划分 1)总价协议 特点: ①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承包商, 易支付计算; ②承包商风险大。 ③要求准备具体全方面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 适用范围 工程量不太大且能正确计算、 工期较短、 技术不太复杂、 风险不大项目; 2)单价协议 特点: ①量价分离, 量变价不变 ②风险合理分摊 ③协议成立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确定 适用范围 : 适用项目很广, 大多用于工期长、 技术复杂、 大型复杂工程施工, 以及为了缩短建设周期, 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工程。 3)成本加酬金协议 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协议 成本固定酬金协议 成本加浮动酬金协议 特点: ①业主风险大; ②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 适用范围: 需要立刻开展工作, 或新型工程项目, 或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项目。 工程协议管理定义: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全部参与者相互之间经过协议对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协议管理在项目管理中地位: ——项目管理关键 建设工程协议管理关键内容: 协议签订前管理 协议签订中管理 协议推行中管理 协议发生纠纷时管理 第2章 协议法基础概念 协议法立法宗旨: 1)保护协议当事人正当权益 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3)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协议法调整对象: 1)是平等主体之间含有财产内容社会关系。 2)是平等主体之间以财产流转为特征社会关系。 协议法基础标准: 1)协议自愿标准 2)老实信用标准 3)正当标准 4)激励交易标准 协议法结构体系: 包含总则、 分则、 附则三大部分组成 协议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标 (3)数量 (4)质量 (5)协议价款或酬金 (6)协议推行期限、 地点和方法 (7)违约责任 (8)处理争议方法 格式条款协议与协议示范文本: (1) 协议示范文本 ——由一定机关事先确定 (2) 格式条款协议 ——协议当事人一方事先确定 协议成立概念和条件: 协议成立是当事人就协议关键条款达成了合意。 协议成立条件: 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关键条款达成合意。 3)协议成立通常要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 协议当事人主体资格 ——含有对应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 协议形式: (1)第一类书面形式 规范 、 有据可查 (2)第二类口头形式 简便、 难以查证 (3)第三类形式其她形式——默示协议 要约概念: 要约是期望和她人签订协议意思表示, 如投标书。 要约发出后, 非依法律或受约人同意, 不得变更、 撤销要约内容。 要约应含有条件: 要约是由含有订约能力特定人作出意思表示。 要约必需含有签订协议意图。 要约须向要约人期望与其缔结协议人发出。 要约内容必需具体明确。 要约邀请 与要约区分 要约是协议成立必经过程, 要约邀请并不是; 当事人意愿不一样; 要约是一个法律行为 , 要约邀请是签订协议预备行为; 要约内容具体确定 , 要约邀请意思表示内容往往不确定; 3)要约法律效力 要约能够撤回, 要约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前, 取消要约意思表示, 撤回要约通知应该先于或要约同时抵达受要约人。 4)要约失效 要约失效关键原因: 1、 拒绝要约通知抵达受要约人。 2、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 承诺期限届满, 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承诺: 当事人采取协议书形式签订协议,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为协议成立地点.采取数据电文形式签订协议, 收件人主营业地为协议成立地点; 没有主营业地, 其常常居住地为协议成立地点。 缔约过失责任: 指协议签订过程中, 一方因违反老实信用标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所应负担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法律特征: 1、 此种责任发生在协议签订阶段, 协议还未成立, 或虽成立, 但被确定无效或者撤销。 2、 一方违反了依老实信用标准而产生义务。 3、 造成了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 缔约过失责任类型: 1、 假借签订协议, 恶意进行磋商。 2、 有意隐瞒与签订协议相关关键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 泄漏或不正当地使用她人商业秘密。 4、 其她违反老实信用标准行为。 协议生效与协议成立 (1)协议生效含义 (2)二者区分: 协议成立取决于当事人意思是否一致; 协议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公共利益 协议生效要件: 协议当事人主体应含有对应民事权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协议必需含有法律所要求格式 效力待定协议: (1)概念 ——效力与协议部分后续行为相关 (2)效力待定协议种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协议 无代理权人签订协议 没有处分权行为人签订协议 效力待定协议特点 ——因有权人承诺而有效 无效协议 无效协议概念: 无效协议特征 违法性 对无效协议国家干预 无效协议含有不得推行性 自始无效 协议无效情形: 一方以欺诈、 胁迫手段签订协议, 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 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正当形式掩盖非法目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强制性要求 无效协议确定 ——确定权归属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 协议中免责条款无效法律要求 无效协议法律后果: 返还财产 赔偿损失 追缴财产, 收归国有 可撤销协议: 概念 ——欠缺生效条件 可变更或撤消协议情形: 因重大误解签订协议 ; 签订协议时显失公平协议; 一方以欺诈、 胁迫手段签订协议 乘人之危签订协议 可撤消协议法律特征表现: 可撤销协议关键是意思表示不真实协议 必需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 请求撤销协议 可撤销协议在未撤销以前仍然有效 可撤销协议在民法通则中称为可变更、 可撤销协议, 也就是这类协议, 撤销权 人有权请求给予撤销, 也能够不要求撤销, 而仅要求变更协议内容。 撤消权消亡: 撤销权行使有一定时限、 条件 协议被确定无效或被撤销后果 1、 返还财产 2、 赔偿损失 协议推行 协议推行标准: 合适推行标准 协作推行标准 经济合理标准 情事变更标准 协议推行抗辩权: (1) 同时推行抗辩权 同时抗辩权适用条件 由同一双务协议产生相互对价给付债务 ; 协议中未约定推行次序 ; 当事人另一方未推行债务或没有正确推行债务 ; 对方对价给付是可能推行债务 ; 先推行抗辩权: 由同一双务协议产生对价给付债务 协议中约定了推行次序 应该先推行协议当事人没有推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推行债务 应该先推行债务是可能推行义务 不安抗辩权: 由同一双务协议产生对价给付债务 协议中约定了推行次序 后推行债务一方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推行债务能力情况 ——行使不安抗辩权法律效果 中止推行 ——不安抗辩权法律要求: 协议法要求, “应该先推行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实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能够中止推行” ①经营情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 抽逃资金、 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推行债务能力其她情形。 ——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中止推行义务和权利 义务 通知义务 当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时应该恢复推行协议 举证义务 权利 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协议权利 协议保全: 指法律为预防因债务人财产不妥降低而给债权人债权带来危害, 许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为权, 以保护其债权制度。 法律特征: 协议保全是协议相对性标准例外 协议保全关键发生在协议生效期间 协议保全基础方法是确定债权人享受代为权和撤销权, 这两种方法均在预防债务人财产不妥降低, 从而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 债权人代位权 概念: 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对债权人债权造成损害, 债权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让你债权年权利。 协议变更、 转让和终止 协议变更法律要求 : 变更协议内容, 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变更协议应该办理同意、 登记手续 …. 当事人因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欺诈、 胁迫或乘人之危而签订协议 ….. 当事人对协议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 推定为未变更 协议转让 概念 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协议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法律行为 协议转让法律特征: 1)、 协议转让并不引发协议内容改变。 2)、 协议转让是协议主体改变。 3)、 协议转让包含原协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协议终止 (1)协议终止概念 (2)债务已根据约定推行 (3)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种类 ——约定解除 ——法定解除 协议解除法律后果 ——还未推行, 终止推行; ——已经推行, 当事人能够要求恢复原状、 采取其她补救方法, 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协议违约责任: 负担违约责任标准 ——以赔偿性为标准 , 一些情况下也含有处罚性 违约责任划分: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协议, 应该各自负担对应责任。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 应该向对方负担违约责任——协议相对性标准 负担违约责任方法 (1)继续推行 (2)采取补救方法 (3)赔偿损失 违约责任组成要件 (1)违约行为 (2)不存在法定和约定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 法定或约定免去当事人责任事由, 称为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是一个最经典免责事由。 第3章 建设施工协议 发包人通常只能是含有国家同意建设项目法人, 必需拥有国家同意建设项目, 落实投资计划, 而且应该含有对应协调能力。 承包人则必需是含有对应从事施工资质法人。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类型 1、 依据协议所包含工程或工作范围 1)施工总承包 2)专业承包 3)分包协议 2、 依据协议计价方法 1)固定价格协议 2)可调价格协议 3)成本加酬金协议 3、 依据协议性质 1)建筑安装施工承包协议 2)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协议 3)劳务协议和技术服务协议 4)材料或设备供给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特点: 协议标物特殊性 协议推行期限长久性 协议内容多样性和复杂性 协议监督严格性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签订: 初步设计已经同意 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 建设资金和关键建筑材料设备起源已经落实 对于招标工程, 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遵照标准: 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标准 平等、 自愿、 公平标准 老实信用标准 签订施工协议程序 包含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文件组成 1)协议书(总纲性文件) 2)通用条款 3)专用条款 4)附件 通用条款关键内容 1、 相关质量控制条款 1)、 工程质量 2)、 检验和返工 3)、 隐蔽资料和中间验收 工程含有隐蔽条件或达成专用条款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承包人进行自检, 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 工程师在验收统计上签字后, 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 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时间内修改重新验收。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 应在验收前二十四小时以内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 延期不能超出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 不进行验收, 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 工程师应认可验收统计。经工程师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 验收二十四小时内不在验收统计上签字, 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统计, 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重新验收 重新验收合格, 发包人负担损失, 工期顺延。不合格, 承包人负担损失, 工期不顺延。 5)工程试车 (1)试车组织责任 a.单机无负荷试车——承包人组织试车 b.联动无负荷试车——发包人组织试车 c.投料试车——完工验收后由发包人全部负责 完工验收 a.完工验收条件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协议中要求各项内容 有完整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工程使用关键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试验汇报 有勘察、 设计、 施工、 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质量合格文件 有施工单位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b.承发包双方完工验收责任和工作程序 8)质量保修 承包人应在完工验收之前, 与发包人签署质量保修书。 2.相关投资控制条款 1)协议价款及调整 2)工程预付款 建筑工程通常不得超出当年建筑工程工作量30%, 大量采取预制构件以及工期在6个月以内工程, 可合适增加; 安装工程通常不得超出当年安装工程量10%。 预付时间不应迟于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 3)工程进度款 4)其她费用支付 a.安全施工及检验费用 b.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c.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发觉文物——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地下障碍物——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5)完工结算 工程完工验收汇报经发包人认可后28内, 承包人递交结算资料, 发包人收到结算汇报和资料后28内确定或提出意见, 确定后支付完工结算价款。收到价款后, 承包人14天内将工程交付发包人。 发包人在收到完工结算汇报及资料56天内仍不支付, 承包人能够与发包人将工程折价, 或申请人民法院将工程拍卖。 6)质量保修金 保修期满后14天内, 将剩下保修金和按约定利率计算保修金利息返还承包人。 3.相关进度控制条款 1)施工准备阶段进度控制 2)施工阶段进度控制 3)完工阶段进度控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管理 1.工程分包与转包 实施总承包,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必需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1)工程分包 工程分包是指经协议约定或发包人认可。 严禁分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再次分包 2)工程转包 2.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范围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工作 3)不可抗力所造成损失负担 发包人对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管理 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义务 发包人应按协议约定时限和方法向承包人支付协议价款及支付其她款项。 2.工程师及其职权 3.发包人工作职责 协议生效与终止 协议争议处理 和解、 调解、 仲裁、 起诉 施工协议解除 发包人违约行为 不按协议约定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不按协议约定支付进度款 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完工结算价款 不推行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推行义务而其她情况 .发包人负担违约责任方法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顺延延误工期 继续推行 第4章 建设工程其她协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协议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协议 监理人应完成工作 附加工作: 因为委托人、 第三方原因, 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 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延续时间; 增加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等。 额外工作: 正常工作和附加外工作, 即非监理人自己原所以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 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不超出42天准备工作时间。 第5章 FIDIC施工协议条件 协议条件特点 1.国际性、 权威性、 通用性 2.权利和义务明确、 职责分明、 趋于完善 3.文件严密、 逻辑性强、 内容广泛具体、 可操作性强 4.法律制度完善 5.协议条件含有唯一性 协议文件出现矛盾或歧义处理程序: ——由双方协商处理 ——能够提请负责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 ——根据协议约定争议处理方法处理 终止协议权利 a.不按要求提交履约确保金或接到工程师更正通知后仍不更正。 b.放弃工程或公然表示不再继续推行其协议义务。 c.没有正当理由, 拖延开工, 或者在收到工程师相关工程质量方面通知后, 没有在28天内整改。 d.没有取得同意, 私自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 或将整个协议转让出去。 e.承包商 已经破产、 清算、 或承包商已经无法再控制其财产类似问题等。 f.直接或间接向工程相关人员行贿, 引诱其做出不轨之行为或言不实之词, 包含承包商雇员类似行为, 但承包商支付其雇员正当奖励则不在之列。 工程变更范围 工程师能够依据施工进展实际情况, 就以下多个方面公布变更指令: 1)协议中任何工作量改变 2)任何工作质量或其她特征变更 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 位置和尺寸改变 4)删减任何协议约定工作内容 5)进行永久工程所必需得任何附件工作、 永久设备、 材料供给或其她服务 6)改变原计划施工次序或时间安排 不可抗力损失负担 发包人负担费用 工程本身损害及造成第三人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施工材料设备损害; 发包人人员伤亡; 停工期间, 承包人应要求留守人员费用; 工程清理修复费用 承包人负担费用 承包人人员伤亡;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 第6章 工程协议索赔管理 索赔定义 指对某事物权利一个主张、 要求和坚持等。广义索赔指协议双方提出索赔, 既包含承包商向业主索赔, 也包含业主向承包商索赔; 狭义索赔通常指承包商向业主索赔。 特征 (1)索赔性质属于经济赔偿行为, 而不是处罚。 ——索赔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因果关系 (2)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 ---才可索赔 (3)是一个未经对方确定单方行为 (4)既可要求经济赔偿, 也可要求工期赔偿 索赔作用及条件 索赔作用 a.索赔是协议全方面、 合适推行关键确保。 b.落实、 调整协议双方经济责任、 权利、 利益 c.是协议和法律给予受损害权利 d.对提升企业和工程项目管理水平起促进作用 e.促进工程造价愈加合理 索赔工作程序 承包商向业主索赔关键步骤: 1)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2)准备索赔资料及文件 3)提交正式索赔汇报 4)工程师(业主)对速配汇报审核 索赔成立必需满足条件: a.索赔一方有损失 b.这种损失是应由业主负担责任或风险事件所造成, 承包商没有过失 c.承包商立刻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汇报 第7章 工程协议变更管理 工程变更是建设项目协议管理关键内容, 是影响建设项目进度控制、 质量控制和投资控制关键原因。 工程变更事件: a.协议中包含任何工作内容数量改变 b.任何工作内容质量或其她特征改变 c.任何部分工程标高、 位置或尺寸改变 d.任何工作删减, 但要交她人实施工作除外 e.永久工程所需任何附加工作, 生产设备, 材料或服务, 包含任何相关完工试验, 钻孔、 其她试验和勘察工作。 f.实施工程次序或时间安排改变。 工程变更价款确定标准: a.已经有适用价格——按协议 b.类似工程价格——参考类似工程价格 c.无适用或类似——承包商提出合适价格, 工程师确定后实施 d.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 视为不包含协议价款变更。 e.工程师收到变更价款14天内确定, 不确定时, 14天后视为汇报已被确定。 f.工程师不一样意承包商提出变更价款, 按协议争议约定处理。 g.承包商本身原因造成变更, 无权要求追加协议价款。 工程变更分类控制 1.重大变更——监理工程师初审, 总监理工程师复审, 报送业主, 由业主组织勘察、 设计、 监理和承包商各方评审经过后实施。 2.关键变更——监理工程师初审, 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实施。 3.通常变更——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实施。 承包商提出工程变更控制程序 关键分为两个方面: 1.对原设计图纸提出设计变更 2.对已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出施工方法变更 第8章 工程协议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任务: (1)识别与评定风险; (2)制订风险处理对策和风险管理预算; (3)制订落实风险管理方法; (4)风险损失发生后处理与索赔管理。 工程协议担保基础概念 工程协议担保是协议当事人为了确保工程协议额切实推行, 由确保人作为第三方对建设工程中一系列协议推行进行监督并负担对应责任, 是一个采取市场经济手段和法律进行风险管理机制。 1.担保标准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 老实信用标准。 担保方法: 关键有:现金、 支票、 银行汇票、 不可撤销信用证、 银行保函、 由保险企业或者担保企业出具投标确保书 投标担保额度: 投标担保额度为投标总价0.5%~5%。中国房屋和基础设施工程投标确保金为投标价2%, 但最高不超出80万元。 担保有限期: 超出投标使用期28~30天, 确定中标人3~10天内返还未中标人保函、 担保书或定金。 风险处理 1)风险回避; 2)风险控制; 3)风险转移; 4)风险保留 第9章 工程协议争议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争议形成 1.选择签订协议形式不妥 2.协议主体不正当 3.协议条款不全, 约定不明确 4.草率签署协议 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争议通常方法 协调和解、 调解、 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与和解标准 1.自愿标准 2.依法标准 3.公平、 公正标准 4.制作和使用调解书标准 协议争议仲裁概念及特征 仲裁概念 指发生协议争议时, 协议双方当事人依据书面仲裁协议, 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 由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进行裁决并作出裁决, 从而处理协议纠纷法律制度。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一样意仲裁, 该协议争议就不得使用仲裁方法处理。 协议争议仲裁基础标准 1.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标准 2.先行调解标准 3.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权力标准 4.自治标准 5.一次裁决法标准 6.独立裁决标准 仲裁协议 基础内容: 1)请求仲裁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仲裁委员会; 仲裁程序 1.仲裁申请 2.仲裁受理 3.开庭和裁决 4.实施 协议争议司法诉讼 协议诉讼概念和基础标准 协议诉讼概念 指大家法院依据协议当事人请求, 在全部诉讼参与人参与下审理和处理协议争议活动, 以及由此而产生一系列法律关系总和。 第10章 工程协议争管理信息系统 要约是期望和她人签订协议意思表示。 固定协议价格是指在约定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协议。 设计变更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履约过程中, 由工程不一样参与方提出, 最终由设计单位以设计变更或设计补充文件形式发出工程变更指令。 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协议当事人请求, 在全部诉讼参与人参与下, 审理和处理协议争议活动, 以及由此而产生一系列法律关系总和。 工程预付款是在工程开工前由发包人(甲方)预先支付给承包人(乙方)一定限额工程备料款, 是施工企业用来进行工程准备、 确保施工所需材料和构件正常贮备所需流动资金。 基准日期是指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28天日期。 一次性裁决是指仲裁机构对协议争议实施一裁终审制, 即裁决一经作出就含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必需实施, 不得申请复议, 也不得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索赔是指对某事物权利一个主张、 要求和坚持等。 有名协议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名称及规则协议。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对债权人债权造成损害, 债权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 监理机构指发包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对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单位。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质押物移交债权人占有, 将该物作为债权担保。 指定分包商是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 选定, 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署分包协议特殊分包商。 交叉延误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延误事件从发生到终止只有部分时间重合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自愿、 协商、 平等互利基础之上将她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争议提交仲裁处理书面文件 协议含有那些法律特征? (1) 协议是平等主体自然人、 法人和其她组织所实施一个民事法律行为。 (2) 协议以设置、 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 (3) 协议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协议。 可撤销协议种类关键有哪些? (1)因重大误解签订协议 (2)在签订协议时显失公平。 (3)因欺诈、 胁迫而签订协议。 (4)乘人之危签订协议。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协议》要求, 确定工程变更协议价款标准是什么? (1)协议中已经有适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 按协议已经有价格变更价款。 (2)协议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 能够参考类似价格变更价款。 (3)协议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 由承包商提出合适变更价格, 经监理工程师确定后实施。 (4)承包商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汇报时, 视为该项变更不包含协议价款变更。 (5)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款汇报之日起14天内给予确定, 监理工程师在不确定时, 自变更工程价款汇报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汇报已被确定。 (6)监理工程师不一样意承包商提出变更价款, 按相关协议争议约定处理。 (7)因承包商本身原因造成工程变更, 承包商无权要求追加协议价款。 在FIDIC协议条件下, 工程变更范围关键包含哪些? (1)协议中任何工作量改变。 (2)任何工作质量或其她特征变更。 (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 位置和尺寸改变, (4)删减任何协议约定工作内容, (5)进行永久工程所必需任何附加工作、 永久设备、 材料供给或其她服务。 (6)改变原计划施工次序或时间安排。 简述缔约过失责任法律特征? 缔约过失责任含有以下法律特征: (1) 此种责任发生在协议签订阶段, 协议还未成立, 或虽成立, 但被确定无效或者撤销。 (2) 一方违反了依诚信标准而产生义务。 (3) 造成了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相关要求,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承发包双方应怎样负担? (1)工程本身损害、 因工程损害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材料和待安装设备损害, 由发包人负担。 (2)发包人、 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并负担对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害及停工损失, 由承包人负担。 (4)停工期间, 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必需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5)工程所需清理、 修复费用, 由发包人负担。 (6)延误工期对应顺延。 简述风险管理关键任务? (1)识别与评定风险。 (2)制订风险处理对策和风险管理预算。 (3)制订落实风险管理方法。 (4)风险损失发生后处理与索赔程序。 依据FIDIC施工协议条件, 当承包商出现那些情况时雇主能够终止协议? (1) 不按要求提交履约确保金或接到工程师更正通知后仍不更正。 (2) 放弃工程或公然表示不再继续推行其协议义务。 (3) 没有正当理由, 拖延开工, 或者在收到工程师相关质量问题方面通知后, 没有在28天内整改。 (4)没有取得同意, 私自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 或者整个协议转让出去。 (5)承包商已经破产、 清算、 或承包商已经无法再控制其财产类似问题等。 (6)直接或间接向工程相关人员行贿, 引诱其做出不轨之行为或言不实之词, 包含承包商雇员类似行为, 但承包商支付其雇员正当奖励不在之列。 简述中国施工协议文本要求索赔程序?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 要有正当理由, 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证据。 (2)发包人未能按协议约定推行自己义务, 或发生错误以及发生应由发包人负担责任其她情况, 造成工期延误和承包人不能立刻得到工程款及承包人其她经济损失, 承包人能够向发包人索赔。 (3)因承包人未能按协议约定推行自己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 发包人可按一样程序向承包人索赔。 简述中国工程变更协议价款确定方法? (1)采取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或费率。 (2)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布概预算定额, 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定额或工程量清单项目工料机消耗定额确定。 (3)依据现场施工统计和承包商实际人工、 材料、 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以及投标书中工料机价格, 管理费率和利润率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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