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序言: 与中国贸易相比, 国际贸易单证数量繁多, 处理费用高昂。在传统国际贸易业务中, 因为大量中间商参与, 国外进口商进货价往往是中国生产企业交货价5倍~10倍。经过电子商务进行国际贸易, 既可节省90%左右文件处理费用, 又可缩短交单、 结算、 汇款时间, 加紧资金周转, 还可节省利息开支。另外经过网上交易, 还能降低大量中间步骤, 使买卖双方经过网络就可直接进行商务活动, 交易费用显著下降, 成本优势十分显著。
一、 电子协议服务商选择
从电子协议缔约用户对于签订电子协议有效性、 便捷性双关键求能够看出, 使用真正意义上、 可替换纸质协议电子协议, 对于技术和法律服务两方面要求都很高。所以选择一家很好第三方电子协议服务提供商不失为明智之举。电子协议服务提供商电子协议运行规范必需符合商务部标准、 可靠电子署名技术标准必需符合工信部MMEC标准。其提供第三方电子缔约系统通常必需含有电子协议签署、 电子协议提取、 电子协议存放、 电子协议验真等四方面功效, 以及含有数字证书(买卖盾)服务、 电子物证判定服务、 电子商务纠纷调解服务等电子协议保障服务体系。
二、 什么是电子协议法律效力?
伴随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众多信息化领先企业越来越倾向于采取签署电子协议方法快速锁定用户、 降低成本、 提升竞争力。不过因为电子协议准入门槛较高, 包含到安全、 技术和法律等多个专业领域, 现在真正了解人却不多。
广义上“电子协议”有很多个, 不过含有真正法律效力电子协议非常少。市场上充斥着使用水印、 PDF署名、 可视化图章甚至是PS后所谓“电子协议”......这些往往是李鬼多于李逵, 统统不含有司法效力。而企业签署电子协议必需要含有法律效力。那么我们第一步要搞清楚什么是电子协议法律效力。电子协议到底应该含有哪些法律效力呢?
现在有不少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平台直接把中国生产或出口企业和国外进口商供求信息整合在网上, 让她们在网上直接交易, 因为降低了中间步骤, 中国出口企业和国外进口商都得到了实惠。
1、 首先是电子协议签订法律效力。
电子协议也是协议。那么对于协议签订, 《中国协议法》第三条明确要求: “协议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一方不得将自己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因为互联网特殊属性, 所以在网上签订电子协议一方假如采取强势手段行使对电子协议签订过程中技术管辖权, 那就相当于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其电子协议公正性常常遭到质疑而被推翻。所以《中国协议法》第十六条同时还要求, “采取数据电文形式签订协议”, 可采取“指定特定系统”。所以商务部在《电子协议在线签订步骤规范》强调指出, 经过第三方(电子协议服务提供商)电子协议签订系统中签订电子协议才能确保其过程公正性和结果有效性。
2、 其次是电子协议署名法律效力。
除了签订电子协议过程有法律要求以外, 签订电子协议所采取技术手段也有明确和严格法律要求。依据《中国电子署名法》第十四条: “可靠电子署名与手写署名或者盖章含有相同法律效力。”由此可见, 只有使用“可靠电子署名”, 电子协议才含有与纸质协议相同法律效力。《电子署名法》对可靠电子署名要求是: “电子署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视为可靠电子署名:
1)电子署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署名时, 属于电子署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署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署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署名任何改动能够被发觉;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任何改动能够被发觉。”如工信部在“可靠电子署名及数据电文试点项目”中采取MMEC电子协议技术就是一个可靠电子署名技术。
在传统国际贸易中, 全部程序包含签约、 洽谈、 报关、 租船订仓、 保险以及支付结算等都必需由人工参与, 交易效率低, 错误发生率高, 受时间不足大。而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国际贸易, 买卖双方可采取标准化、 电子化格式协议、 提单、 保险凭证、 发票和汇票、 信用证等, 使多种相关单证在网上即可实现瞬间传输, 不受时间限制, 大大节省了单证传输时间。
3、 最终是电子协议取证与判定法律效力。
我们为何需要有效电子协议呢?这是因为协议作用除了确立商业活动内容外, 更关键作用表现在一旦发生法律纠纷,能够成为有效司法证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要求, “证据包含电子数据”。但一般数据电文形式所谓“电子协议”要成为司法证据, 必需要遵照严格司法要求。比如需公证机构陪同取证、 保管、 判定等......其过程繁琐, 成本高昂。但采取可靠电子署名电子协议“与手写署名或盖章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所以含有了书证法律效力, 其取证和判定步骤也可参考书证证据, 方便快捷。
三、 有效电子协议定义
从上文能够看出, 有效电子协议即可信电子协议, 能够与纸质协议含有相同书证效力。有效可信电子协议是指缔约各方在因特网上、 经过第三方电子协议签订系统、 采取可靠电子署名技术形成数据电文。有效电子协议必需同时含有身份可靠、 过程有效、 结果公正和保障便捷四标准。如工信部推广MMEC电子协议标准。
四、 电子协议易用性和便利性要求
电子协议缔约用户对于签订电子协议除了有法律效力方面要求之外, 还要求签署电子协议含有方便性和易用性, 即上手快、 体验好。具体说来包含: 1)数字证书易用性, 必需支持全部种类数字证书使用, 实现即插入、 即署名、 即验证; 2)电子协议文档兼容性, 必需支持全部格式协议文档和附件, 包含office、 pdf、 html以及多种图片格式等; 3)网签过程还必需含有人性化、 交互化、 体验化、 快速化。
传统贸易运作格局以单向物流为主, 而电子商务实现了以物流为依据, 信息流为关键, 商流为主体全新战略。即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进出口代理报关、 商检、 仓储运输等为内容物流作为整套服务体系载体, 向网络组员提供商贸信息咨询、 进口产品保税展示和仓储、 广告宣传等服务, 在世界各地建立代理销售网络, 为生产商与外贸企业发明商机, 并提供成交后服务。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