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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工
协
议
书
甲 方: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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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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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根据平等互利、 协商一致标准,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开展人力资源派遣合作事宜签署本协议, 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序言
第一条 人力资源派遣亦称人才租赁, 是指单位使用职员和派遣单位签署劳动协议, 派遣职员在被派遣单位岗位工作。为了确保被派遣单位根本利益和派遣职员正当权益, 被派遣单位(甲方)和派遣单位(乙方)签定一份协议书。
(一)甲方向乙方提出人力资源需求, 使用乙方派遣职员, 并向乙方支付人力资源派遣费。
(二)乙方依据甲方人力资源需求和岗位说明, 经过招聘和人才外派, 为甲方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并向甲方收取人力资源派遣管理费。
(三)派遣职员是指由乙方聘用并被派遣到甲方工作职员。派遣职员由甲方使用, 但其劳感人事关系、 工资关系和劳动用工手续归属乙方, 并由乙方根据相关要求办理。
(四)人力资源派遣费指甲方支付给乙方费用总额, 包含职员薪酬福利、 乙方管理服务费等。
第二章 协议期限
第二条 本协议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经双方同意后方可提前解除合, 并帮助对方处理相关善后事宜。
第三章 派遣职员管理
第三条 派遣职员招聘、 录用
(一) 招聘前提: 所招聘职员自愿到甲方企业工作。乙方输送至甲方职员条件:
1.依据甲方用工条件和岗位要求, 进行人员招聘;
2.年纪16至25周岁之间;
3.持有真实有效二代身份证、 户口簿、 健康证;
4.必需身体健康, 视力水平良好, 没有传染疾病, 无重大疾病史, 女工无怀孕者;
5.无违法犯罪统计;
6.人数约20人, 以实到人数为准;
7.能接收白夜两班倒;
(二)甲方对候选人及相关材料进行审验、 面试, 合格后, 甲方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用工手续。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考勤
(一)甲方根据劳动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安排派遣职员工作和休息时间, 实施甲方相同岗位或相近岗位所采取工时制。
(二)甲方负责派遣职员日常考勤、 考评和劳动纪律管理, 并定时于每个月 日前将派遣职员日常考勤、 劳动纪律管理情况和考评情况提交给乙方, 作为乙方对派遣职员核实薪资和考评基础依据。
第五条 工资待遇
乙方派遣职员工资标准实施小时工制: 13 元/H (出勤及加班统一按此标准计算),甲方提供无偿住宿, 住宿需分摊水电费, 如外住亦无补助。
第六条 派遣职员更换和增减
(一)在协议使用期内, 甲方如需乙方增加派遣职员, 应提前3-7天通知乙方。
(二)协议中途, 因病患、 私人事务、 非工伤等原因乙方派遣人员离职者, 甲方应以书面/电子文件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应在3-5日内, 依据甲方需要进行人员补充。
(三)未经对方同意, 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换或减退职员, 如甲方因为订单降低等原因需要淘汰人员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
(四)甲方能够退回派遣职员或要求乙方更换派遣职员, 但需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五)乙方人员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写申请汇报(第一个月内需提前七天)。
1.派遣职员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
2.派遣职员严重违反甲方单位规章制度、 业务规程;
3.派遣职员严重渎职, 营私舞弊, 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派遣职员同时与其她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甲方提出, 拒不更正;
5.提供虚假资料者;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第四章 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甲方在乙方招聘派遣职员前, 有权向乙方提出人力资源需求和岗位说明。
第八条 甲方有责任加强对人力资源派遣服务工作业务指导和沟通, 有权向乙方提出派遣职员管理意见和提议, 并教育督促本单位相关主管及职员平等对待和配合派遣职员推行职责, 在工作中团结合作, 共同发展。
第九条 甲方负责管理派遣职员生产或服务工作, 有权对派遣职员进行工作指挥、 调度, 监督和考评其工作质量, 要求派遣职员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 规程, 维持有序劳动纪律。若有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甲方有权依据甲方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对应处罚, 处罚权限归甲方全部。
第十条 甲方应建立、 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严格实施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对派遣职员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预防劳动事故, 降低职业危害。同时为派遣职员提供符合国家要求工作条件、 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劳动防护用具, 对派遣职员服务岗位设施、 设备定时进行维护和安全检验, 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转,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劳动者应该定时进行健康检验。
第十一条 甲方如有需要为派遣职员统一制作证件和工服, 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派遣职员从甲方领取工作工具、 设备其她物品, 由甲方负责登记管理, 在职员离职时, 由乙方帮助收回交还甲方。
第十二条 派遣临时工保险由乙方购置, 保险相关产生赔付问题需甲方帮助处理。
第十三条 甲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甲乙双方以外任何第三方透露, 不得泄露乙方商业秘密。
第五章 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岗位各项工作标准和要求外派派遣职员。派遣职员必需含有派遣岗位所需要体能素质、 技能素质、 工作责任心、 纪律性和合作性。
第十五条 派遣职员劳感人事关系归属乙方, 乙方负责派遣职员人事、 劳资等工作。
(一)负责与派遣职员建立规范劳动协议关系, 依法办理各类用工手续。
(二)负责建立、 管理派遣职员档案。
(三)发放派遣职员工资和福利,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六条 乙方有权督促甲方对工作岗位设施、 设备进行立刻维修、 保养, 以确保该岗位服务人员安全及工作正常运转。
第十七条 乙方应教育派遣职员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 忠于职守、 文明礼貌、 遵守劳动纪律, 服从和实施甲方工作安排和调度, 接收甲方管理人员检验监督。乙方应督促、 教育派遣职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她人提供或泄露甲方商业秘密。
第十八条 乙方派遣职员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其她违规操作要求。
第十九条 乙方能够依据甲方业务和服务提升需要, 提出相关优化人员配置和业务步骤、 完善业务管理、 提升服务质量、 促进业务开展等方面提议。
第二十条 乙方应立刻处理和协调甲方与派遣职员之间工作管理纠纷。
第二十一条 乙方管理人员应常常性到派遣职员工作现场, 协调及处理甲乙双方与派遣职员之间关系。乙方不得在甲方场所从事与甲方合作无关其她事务。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甲乙双方以外、 与签署和推行本协议无关任何第三方透露, 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
第二十三条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等存档查验。
第六章 人力资源派遣费标准和支付方法
第二十四条 人力资源派遣费每个月结算一次, 费用标准以下:
(一)、 结算方法
如乙方派遣劳务工在甲方做满七天或甲方解聘者, 甲方给予核实劳务费(中途不结算);
甲方于当月 日前与乙方共同查对上月派遣职员考勤并核实其薪资, 工资报表由每个工人确定署名, 署名后工资报表由甲方提供一份给乙方留存。工资由乙方以现金形式或是银行卡形式发放给职员。
工资结算日为: 见第五条(二)。乙方职员全部撤离或协议到期, 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结清乙方职员工资。
结算方法:
(1) 现金结算(无税费产生)。
(2)转账入银行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户: 。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不得无故拖欠乙方费用; 若甲方拖欠款项一个月以上, 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并依法追回欠款和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乙方不能依据协议要求, 按甲方要求立刻派遣人员, 如不能协商处理, 则乙方违约。乙方因违约需负担违约金和经济赔偿, 甲方提供证实材料, 经乙方核实同意后, 甲方可在当期结算费用中直接扣减。
第八章 协议终止
第二十六条 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或因一方违约而提前解除协议, 则本协议终止。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终止后, 乙方应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三天内立刻交还甲方工作物品等, 清理乙方物品, 搬离甲方场所。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未经对方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中包含全部“通知”、 “同意”、 “确定”等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 并作为依据。
第三十条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 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作为本协议附件,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要求有出入, 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要求实施。
第三十一条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争议, 甲、 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 若协商不成能够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或仲裁所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至协议终止之日失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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