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化学药品采购协议
【篇一: 化工采购协议】
-----化工产品投标书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依据《中国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本着平等互利、 诚信合作标准, 我方愿意以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吨进行投标 。
注: 数量以实际每个月运货量为准
第二条 货款结算与支付方法:
□a.款到发货: 在甲方交付产品前, 乙方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依据实际供货量在当月内开出增值税发票并提供其她相关单据(由乙方委托甲方邮寄发票途中风险责任由乙方负担)。如乙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 需根据____%月贴息率贴息。
□b.其她结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交付(乙方依据甲方开具提货单进行产品交接):
1.产品交付方法: 货运 ;
□a.乙方自行提货, 由乙方自派运输工具到甲方指定地点提货, 交付点依据计量交接方法不一样确定为:
①铁路罐车计量: 以始发站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②储罐计量: 以储罐到运输工具管线出口为交付点。
③流量计计量: 以流量计出口为交付点。
□a.甲方送货, 甲方将产品送至乙方指定地点, 交付点依据运输方法不一样确定为: ①铁路、 公路运输: 以乙方指定地点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②水上运输: 以乙方指定地点船舷为交付点。甲方应提供给乙方生产企业检验部门或独立检验机构出具载明数量检验结果数量证书, 该装船数量证书是甲方向乙方交货数量依据, 当产品交付至乙方指定码头法兰接头接口处时, 卸船前由乙方指定独立第三方商检机构在船上对船舶装载数量进行检
验。
3)对于委托代运产品, 乙方必需向甲方提供书面委托, 甲方依据乙方委托书给予办理代运, 以产品交付甲方受乙方委托代办运输工具为交付点。
2.在交付点之前产品风险由甲方负担, 在交付点以后产品风险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交(提)货地点、 相关运输费用及其负担:
交(提)货地点:
运输费用及其负担:
第五条 计量及标准:
1. 产品交付数量以甲方上游生产企业产品出厂法定计量为准, 如乙方对甲方计量有异议, 可委托甲乙双方认可含有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机构在交付地点对装载数量进行检验,商检量与甲方上游生产企业计量误差在3‰以内,仍以生产企业计量为准; 商检量与甲方上游生产企业计量误差超出3‰,以检验机构计量为准。检验费由计量过失方支付。
2. 乙方应确保产品接卸单位设备以及储存产品罐区含有正当接卸、 储存危险化学品资格, 并达成国家相关接卸、 储存危险化学品设备安全及数量、 质量标准。
第六条 验收:
1.产品交付时, 双方按要求提取产品样品(甲方委托上游生产企业保留产品样品), 以备检验。
2.乙方在接收甲方产品同时对产品进行确定, 如与协议约定不符, 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异议, 逾期不提出视为甲方所交付产品符合协议约定。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后妥善处理。
3. 在验收期内, 如乙方认为产品质量或数量不符合协议约定, 双方当事人共同指定含有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机构作为检验部门。该部门检验结果是最终, 双方均受其约束。如检验结果符合协议约定标准, 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不然, 检验费由甲方负担。
第七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推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对方商业秘密(包含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协议、 文件、 资料、 数据等, 或其她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妥使用, 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要求除外。不管本协议是否变更、 解除或终止, 本协议保密条款将连续有效。
第八条 确保条款:
1. 甲方确保:
(1)销售化工产品质量符合协议要求指标要求。
(2)甲方已授予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权利, 从生效日开始, 本协议条款对其含有法律约束力。
2. 乙方确保:
(1)乙方须依法定程序设置(自然人)、 有效存续且相关手续完备。
(2)乙方推行本协议以及化工产品销售协议相关义务, 确保不违反其营业执照、 成立协议、 章程或
类似组织文件任何要求; 确保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政府任何部门授权或同意。
(3)乙方自提时, 须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营运资质和期限负责, 运输车辆需含有危险品运输资质(运输单位对危险品运输许可证, 车辆对危险品三证等相关证件), 包含易制毒品类产品自提运输车辆还需含有易制毒品运输资质。
(4)乙方已授予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权利, 从生效日开始, 本协议条款对其含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健康、 安全和环境保护: 甲乙双方须确保在销售、 运输、 存放、 加工、 使用等过程中遵守安全、 环境与健康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负担安全、 环境与健康责任。
第十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1. 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协议变更或解除须采取书面形式。
2. 本协议一方当事人因过失致使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法继续推行, 无过失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协议, 由此引发后果由过失方负担。解除协议方在解除
协议时, 须推行通知对方义务。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1. 因为不可抗力, 如火灾、 地震、 台风、 洪水等自然灾难及其它不可预见、 不可避免、 不可克服事件, 或政府行为造成不能完全或部分推行本协议义务, 受上述情形影响一方或双方不负担违约责任但有义务采取方法将造成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 因为甲方上游生产企业停车使甲方产品不能立刻交付, 甲方不负担责任但应立刻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 因为不可抗力或其她特殊原因造成甲方未能立刻推行协议, 甲方应立刻通知乙方。假如甲方没有立刻通知乙方, 应该负担乙方因预防损失扩大而支付合理费用。
2. 乙方未根据甲乙双方约定日期或数量提货, 甲方有权利终止协议, 同时乙方应该负担由此对甲方造成损失。
3. 发生其它违约情形, 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如属双方过失, 应各自负担对应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 双方应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采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法处理。 第十四条 效力及其它: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使用期从10月15日起到11月15日止。
2.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组成部分,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 以补充协议为准。
3.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方执一份, 乙方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篇二: 原料药采购协议】
篇一: 原材料采购协议范本
采 购 合 同
协议号no:
甲方: 安徽逸境餐饮投资有限企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署地点:
签署时间: 年月日
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 互惠互利标准, 经协商一致, 签署此采购协议。
一、 合作关系
甲、 乙双方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1. 乙方所供产品, 必需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 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并在要求时间内送至酒店。
2. 乙方按甲方所需原材料产品品种、 规格、 数量根据甲方要求按时送达甲方至甲方指定位置。
二、 甲方所需求产品品种、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及金额: 见协议附件。 附件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定价, 每半个月进行询价后
与乙方定一次价, 定价方案由双方签字确定, 作为支付下一次货款依据。其中因外界原因(如: 天气), 需要临时调价提前填写《调价通知单》, 不然按协议中双方所默认价格内容支付货款。协议中附件中定价品种种类价格, 以到岸价为准。
三、 送货日期:
自协议签署之日起, 酒店正常运行以后, 天天晚上由采购部与供给商确定第
二天要送菜品, 供给商应在要求基础上按时、 按质、 按量送至厨房部, 经厨房部验收质量合格, 财务部稽核会计验收数量到位。
四、 送货质量:
乙方送全部原材料, 必需确保其质量, 如发觉一批货中掺有假货、 非甲方
确定残次品等质量问题, 即扣除包含金额三倍作为违约金, 并立刻取消合作。其中: 为了确保原材料质量, 必需定时提供由省级以上资质出具检验汇报。五、 付款方法: 账期为15天, 乙方凭经甲方厨房部、 财务部稽核确定签字后单据, 于每个月
10日和25日(遇节假日顺延)结算货款, 货款结算以甲方稽核会计稽核数量
为准, 乙方当次结算货款必需送交税务机关认可正式发票, 不然甲方不给予
支付货款。乙方以最近一次货款作为质保金, 作为以后进行调货, 确保质量
依据。
签署协议时, 乙方必需提供对应资质及证件: 营业执照副本、 组织机构
代码、 税务登记证。
六、 运费: 乙方负责全程运费。
七、 乙方违约责任:
1. 正式营业后, 乙方如不能根据协议要求时间立刻送货, 每超出要求时间
十分钟后还未抵达酒店, 应向甲方偿付不能送货部分货款价值二倍违约
金, 并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费用。如有提前通知甲方, 通知其送货延时
原因, 甲方将以口头警告形式通知乙方, 警告三次以上, 通知乙方进行面谈。
2.因乙方提供甲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用户投诉, 造成甲方损失, 甲方对
其有形损失(费用、 索赔)及无形损失(企业信誉)进行核实后, 以书面通知乙
方, 经乙方对质量问题确定后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如乙方对质量问题有异议, 可
提交协议签署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质量判定。
八、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如不能按协议要求付款期支付乙方货款, 须事先与乙方联络, 说明原
因及处理方案, 取得乙方同意后, 可延期支付款项。如甲方不能按协议要求付
款期支付乙方货款且没有取得乙方同意,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违约金按逾期付款金额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九、 供货标准;
供给商与甲方任何部门、 人员有私自商业贿赂行为, 一经核实, 立刻扣除供给商
全部剩下帐期内全部货款, 同时解除协议。
十、 保密条款:
1.在未取得双方事先许可情况下, 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公开或泄露。
2.乙方从甲方得到采购信息,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向第三者转让、 公开、 泄露或被使用。
十一、 协议解除:
乙方有以下任何事项时, 甲方不需要任何通知, 可立即解除本协议:
1.违反本协议条款约定行为或事实时;
2.在供给期间内, 不能满足甲方数量及品质要求无能力供给时;
3.被政府机关停止或取消营业资格给予处分时。
因违反协议条款造成甲方损失,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二、 协议纠纷处理:
甲、 乙双方之间产生相关本协议一切纠纷, 双方应经过友好协商处理, 假如协商不能处理, 双方当事人可向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 协议全部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 应由双方共同协商, 作为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甲 方乙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邮 编: 邮 编: 篇二: 化工原料采购协议
采购协议(化工原料)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协议编号: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署地点: 依据《中国协议法》要求,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一、 标物: 1、 最终数量以实际入库合格数量计算。
2、 上述价格已包含货物、 运输、 包装、 装卸、 税金、 利润等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一切费用, 不因市场改变等原因作任何调整。
二、 质量标准: 按 实施, 标准代号、 编号和标准名称 。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 4封存样品质量标准; 5其她标准
三、 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及期限
1、 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按实施。
(1)交付后个月保质期; (2)正常运行(3)验收合格之日起(4)其她。2、 假如乙方知道
束, 应依法负担对应责任。
3、 如检验发觉不符合本协议质量标准条款第二条要求, 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乙方对甲方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应予赔偿。
四、 包装标准、 包装物供给与回收
1、 包装标准按。
1、 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 3封存样品质量标准; 5其她标准。2、 产品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并符合技术附件要求(如有), 适合水运和/或长途内陆运输, 防潮, 防湿, 防震, 防锈, 符合甲方使用要求。危险品包装需符合, 如因包装不妥对甲方或其她第三方造成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负担。
3、 包装物由乙方提供, 不计费、 回收。
五、 运输方法、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1、 乙方应该根据协议约定规格、 数量、 厂家、 品牌, 于时间 次/一次性)交付甲方指定工厂:
2、 乙方采取运输, 交付甲方前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
六、 验收标准、 验收方法、 提出异议:
1、 甲方依据本协议第二条、 第三条相关要求, 对乙方交付产品进行验收, 但甲方验收不免去 乙方任何质量责任和义务;
2、 甲方验收方法: 质量按协议约定标准验收; 数量根据甲方验收合格后实际数量为准; 外观检验包含产品规格、 型号、 批号、 重量是否与送货清单一致及合格证是否一致等;
3、 甲方应在材料进厂验收后或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后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提出异议, 但相关权威部门认定不合格或存在质量缺点, 提出异议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七、 结算与付款:
1、 双方依据实际验收合格数量进行结算货物总金额, 甲方以形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2、
八、 协议解除
1、 乙方不能根据甲方约定时间交付原料超出日, 或交付产品是假冒伪劣; 2、 乙方交付产品不符合本协议约定质量标准。
九、 其她:
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 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传真件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 篇三: 化工原料采购协议
化工原料采购协议
协议编号: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本着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 老实信用标准, 经双方协商一致, 于 年 月 日在 地签订本协议。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署名及协议专用章日期 署名及协议专用章 日期
协议条款及规则
第一条 质量标准: 按 实施, 标准代号、 编号和标准名称。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
4.封存样品质量标准; 5.其她标准 。
第二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及期限 1.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按 实施。 (1)交付后 个月保质期; (2)正常运行 个月; (3)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 (4)其她 。 2.假如乙方知道或
应依法负担对应责任。
第三条 包装标准、 包装物供给与回收
1.包装标准按 实施, 标准代号、 编号和标准名称。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
(4)封存样品质量标准; (5)其她标准 。
2.产品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并符合技术附件要求(如有), 适合水运和/或长途内陆运输, 防潮, 防湿, 防震, 防锈, 符合甲方使用要求。危险品包装需符合 , 如因包装不妥对甲方或其她第三方造成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负担。
3.乙方应依据产品运输要求, 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 尺码、 毛重、 净重、 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 “小心轻放”, “切勿受潮”等注意事项, 任何因为包装不善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
4.包装物由乙方提供, 不计费、 回收。
第四条 必备品、 配件、 技术资料、 工具数量及供给方法
1.乙方对标物质量负责, 产品均附质检汇报单和/或质量确保书并符合技术附件要求(如有)。 2.。 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1.双方共同确定计量方法, 为 。
2.依据上述方法乙方向甲方实际交付产品数量在本协议约定合理损耗( %)范围内, 乙方不负担责任。
第六条 标物风险及全部权转移
1.标物风险自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 即在约定时间、 约定地点交付之前标物风险由乙方负担, 交付以后标物风险由甲方负担。
2.标物全部权自起转移至甲方。 3.乙方拖延交付, 负担拖延期间标物风险责任。
第七条 运输方法、 运费及运输保险负担、 抵达站(港)。 1.运输方法: 按实施。 (1)铁路运输; (2)公路运输; (3)水路运输; (4)联合运输; (5)其她。 2.费用负担: 按 实施。
(1)运费已包含在本协议价款内; (2)运输费用 元, 由甲方另行支付。
3.运输保险费由 方负担, 累计: 。由乙方代办托运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如甲方采购原料系化学危险品, 由甲方自提或乙方代办托运, 乙方承诺已向甲方或承运方完全通知国家、 地方相关运输要求; 由乙方送货, 乙方确保承运已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要求, 并愿意负担因为违反要求要求全部法律责任。
第八条 检验标准、 方法及期限
1.检验标准: 按本协议第一条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2.验收方法:
(1)货物交付时, 甲方对标物数量及包装物完好情况进行验收, 并在验收后 个工作日内就标物数量及包装物完好情况提出异议;
(2)质量验收实施 :
①货物质量由甲方抽样验收。在交付后 个工作日内, 甲方在验收单上签署抽样验收合格意见或提出书面产品质量异议;
②货物质量不能抽样验收, 或者在抽样验收合格后仍出现产品内在质量缺点,甲方应在知道或应该知道产品内在质量缺点 个工作日内, 向乙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未约定异议期, 在质量确保期内提出; 未约定异议期, 又未约定质量确保期, 应在货物收到后两年内提出质量异议, 不然视为标物质量符合约定。
(3)甲方因为产品质量问题提出质量异议同时,应该通知乙方共同封存剩下产品或样品。乙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对甲方提出质量异议通知给予书面回复, 不然视为认可该质量异议。
3.验收不合格, 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产生费用, 由乙方自行负担。4.如双方对产品
质量有争议, 由共同确定检验机构对封存产品或样品进行检验, 并以该检验机构检验结果作为确定产品质量依据。如检验结果不符合协议约定质量标准, 检验费及由此产生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符合质量标准, 检验费及由此产生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九条 担保方法: 按 实施。 1.无担保。
2. 同意作为乙方推行本协议确保人, 确保方法为连带责任, 确保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交货期届满之日起满18个月, 确保人在本协议上签章, 不再另行签署担保协议。
3.双方另行签署担保协议。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情况, 包含但不限于: 天灾、 水灾、 地震或其她灾难, 战争或暴乱, 以及其她在受影响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预防或避免类似事件。
2.因为不可抗力原因, 而不能推行协议或延迟推行协议一方可视不可抗力实际影响免去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通知可能情况下立刻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主管部门签发证实文件,方便其她各方审查、 确定。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 应立刻通知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 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主管部门签发证实文件确定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
4.假如不可抗力影响连续超出 月,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络, 方便处理深入推行协议问题。
第十一条 协议变更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协议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可单方解除协议: (1)因不可抗力, 不能实现协议目;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 将协议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在推行期限届满之前, 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推行关键债务; (4)一方拖延推行关键债务,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推行;
(5)一方拖延推行债务或者有其她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 (6)法律要求其她情形。
3.解除协议方在解除协议时, 应推行通知对方义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交付标, 每逾期一日, 应向甲方支付延迟交付标货款金额%违约金, 如乙方逾期交货超出日, 除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并要求乙方赔偿因逾期交货而造成损失。
2.乙方交付标不符合协议约定数量,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合理期限 日内补足标数量, 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其不完全履约而造成损失。
3.乙方交付标不符合协议约定质量,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乙方仍须对甲方损失负担赔偿责任。在乙方对质量负责期限内, 如标出现质量问题, 乙方应在合理期限 日内负责修理、 更换或者退货, 因标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仍由乙方负担。
4.甲方未按期付款, 每逾期一日, 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违约金, 此项违约金总额以逾期付款金额%为限。
5.发生其她违约情形, 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如属双方过失, 应各自负担对应责任。 第十三条 健康、 安全和环境保护
甲乙双方须确保在购销、 运输、 存放、 加工、 使用等过程中, 遵守质量、 安全、 环境与健康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并负担质量、 安全、 环境与健康责任。乙方销售、 运输等过程中, 应满足中国石化相关hse内部要求。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处理方法: 按实施。
1.凡因本协议引发一切纠纷, 包含但不限于协议违反、 终止和无效, 双方协商未成,
【篇三: 化工产品购销协议】
化工产品购销协议
甲方(供方): 长沙亚钛钢材贸易有限企业 协议编号: 乙方(需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本着平等互利、 诚信合作标准,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等。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本协议化工产品质量符合生产厂家标准。 第三条 价格条款:
1、 性质(限定其一): □a.到岸(抵达)价 □b.离岸(出厂)价
2、 方法(限定其一): □a.固定单价 □b.其她定价方法 第四条 货款结算与支付方法:
□a.款到发货: 在甲方交付产品前, 乙方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甲
方依据实际供货量在当月内开出增值税发票并提供其她相关单据(由乙方委托甲方邮寄发票途中风险责任由乙方负担)。如乙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
款, 需根据____%月贴息率贴息。
□b.其她结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产品交付(乙方依据甲方开具提货单进行产品交接):
1.产品交付方法:
1)乙方自行提货, 由乙方自派运输工具到甲方指定地点提货, 交付点依据计量交接方法不一样确定为:
①铁路罐车计量: 以始发站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②储罐计量: 以储罐到运输工具管线出口为交付点。 ③流量计计量: 以流量计出口为交付点。
2)甲方送货, 甲方将产品送至乙方指定地点, 交付点依据运输方法不一样确定为:
①铁路、 公路运输: 以乙方指定地点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②水上运输: 以乙方指定地点船舷为交付点。甲方应提供给乙方生产企业检验部门或独立检验机构出具载明数量检验结果数量证书, 该装船数量证书是甲方向乙方交货数量依据, 当产品交付至乙方指定码头法兰接头接口处时, 卸船前由乙方指定独立第三方商检机构在船上对船舶装载数量进行检验。
3)对于委托代运产品, 乙方必需向甲方提供书面委托, 甲方依据乙方委托书给予办理代运, 以产品交付甲方受乙方委托代办运输工具为交付点。
2.在交付点之前产品风险由甲方负担, 在交付点以后产品风险由乙
方负担。
第六条 交(提)货地点、 相关运输费用及其负担: 第七条 计量及标准:
1. 产品交付数量以甲方上游生产企业产品出厂法定计量为准, 如乙方对甲方计量有异议, 可委托甲乙双方认可含有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机构在交付地点对装载数量进行检验,商检量与甲方上游生产企业计量误差在3‰以内,仍以生产企业计量为准; 商检量与甲方上游生产企业计量误差超出3‰,以检验机构计量为准。检验费由计量过失方支付。
2. 乙方应确保产品接卸单位设备以及储存产品罐区含有正当接卸、 储存危险化学品资格, 并达成国家相关接卸、 储存危险化学品设备安全及数量、 质量标准。 第八条 验收:
1.产品交付时, 双方按要求提取产品样品(甲方委托上游生产企业保留产品样品), 以备检验。
2.乙方在接收甲方产品同时对产品进行确定, 如与协议约定不符, 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异议, 逾期不提出视为甲方所交付产品符合协议约定。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后妥善处理。
3. 在验收期内, 如乙方认为产品质量或数量不符合协议约定, 双方当事人共同指定含有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机构作为检验部门。该部门检验结果是最终, 双方均受其约束。如检验结果符合协议约定标准, 检验费及相关费用
由乙方负担。不然, 检验费由甲方负担。 第九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推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对方商业秘密(包含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协议、 文件、 资料、 数据等, 或其她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妥使用, 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要求除外。不管本协议是否变更、 解除或终止, 本协议保密条款将连续有效。 第十条 确保条款:
1. 甲方确保:
(1)销售化工产品质量符合协议要求指标要求。
(2)甲方已授予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权利, 从生效日开始, 本协议条款对其含有法律约束力。
2. 乙方确保:
(1)乙方须依法定程序设置(自然人)、 有效存续且相关手续完备。 (2)乙方推行本协议以及化工产品销售协议相关义务, 确保不违反其营业执照、 成立协议、 章程或类似组织文件任何要求; 确保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政府任何部门授权或同意。
(3)乙方自提时, 须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营运资质和期限负责, 运输车辆需含有危险品运输资质(运输单位对危险品运输许可证, 车辆对危险品三证等相关证件), 包含易制毒品类产品自提运输车辆还需含有易制毒品运输资
质。
(4)乙方已授予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权利, 从生效日开始, 本协议条款对其含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 健康、 安全和环境保护: 甲乙双方须确保在销售、 运输、 存放、 加工、 使用等过程中遵守安全、 环境与健康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负担安全、 环境与健康责任。
第十二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1. 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协议变更或解除须采取书面形式。
2. 本协议一方当事人因过失致使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法继续推行, 无过失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协议, 由此引发后果由过失方负担。解除协议方在解除协议时, 须推行通知对方义务。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1. 因为不可抗力, 如火灾、 地震、 台风、 洪水等自然灾难及其它不可预见、 不可避免、 不可克服事件, 或政府行为造成不能完全或部分推行本协议义务, 受上述情形影响一方或双方不负担违约责任但有义务采取方法将造成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 因为甲方上游生产企业停车使甲方产品不能立刻交付, 甲方不负担责任但应立刻通知乙方。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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