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协议书
本协议条款由
发 包 人:
联络地址:
与
承 包 人:
联络地址:
于 年 月 日签署。
鉴于发包人愿将名称为 交由承包人实施, 并已接收了承包人提出为进行本工程施工、 完工、 交付并修复其中任何缺点, 并完成完工立案及验收所收取下述酬劳金额。
又鉴于承包人同意根据下文约定协议文件要求推行其协议责任和义务, 并确保以诚信、 敬业和主动态度与发包人及本工程渉及任何第三方保持充足有效合作, 进而确保本工程圆满完工。
兹签订协议以下:
1. 本工程协议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 其中增值税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 适用税率为 11 %。协议协议书协议总价和单价均指包含增值税价格。【本协议总价包干】除钢筋价格外, 任何项目单价均为包干, 单价视为已包含了全部些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工具费、 检测试验费、 施工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 保险、 规费、 利润、 国家及地方政府税收及收费, 预期市场价格涨跌、 汇率变动、 国家与地方政府政策改变引发费用; 在限定工期内完成施工项目及整项工程并达成协议要求质量标准所需要费用; 隐含为完成该项目而必需发生费用。承包人确定上述单价不会因人工、 物价、 费率、 税率或汇率之升降或任何调价文件之要求而调整, 该单价将作为以后计算变更工程计算依据。如协议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单价, 由双方依据当初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甲乙双方确定, 双方均已知悉国家拟针对建筑业及房地产业施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 并已充足认识到该政策施行后对双方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乙方不得以税收政策改变可能造成税费增加为由要求增加结算金额或主张其她任何形式赔偿等。
2. 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详见协议文件中承包范围。
3. 本工程协议工期为 个日历天, 开工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计, 承包人须依据发包人进度要求进行施工, 具体节点工期约定以下:
一标段:
里程碑节点
时间
备注
主包工程进场
基础完成
主体结构封顶
砌筑工程开始
主体结构验收
外墙抹灰完成、 保温开始
电梯机房移交
电梯安装调试完成
室内抹灰工程完成
室内地面工程完成
外墙保温及罩面完成
落架、 塔吊拆除
屋面工程完成
外立面装饰完成
设备用房移交
室外回填土完成
管网完成
景观工程完成
正式通水通电
消防验收完成
完工立案
二标段:
里程碑节点
时间
备注
土方及支护开工
土方开工需要施工许可证
主包工程进场
出正负零
小高层主体结构封顶
砌筑工程开始
主体结构验收
外墙抹灰完成、 保温开始
外墙保温及罩面完成
电梯机房移交
电梯安装调试完成
室内抹灰工程完成
室内地面工程完成
落架、 塔吊拆除
屋面工程完成
外立面装饰完成
设备用房移交
设备安装完成
地下室整体封顶
顶板回填土完成
管网完成
景观工程完成
正式通水通电
消防验收完成
竣前检验完成
完工立案
4. 图纸要求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 7 日历天向承包人提供 2 套图纸。本工程完工后, 承包人应根据要求向发包人提供 5 套满足要求完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5. 本工程要求质量标准为 合格 , 本工程要求质量需达成青岛市优质结构标准, 工程企业内部实测实量打分达成90分。
6.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详见协议文件中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保修期起算日期为本工程实际完工之日(发包人内部完工验收合格之日和政府验收合格之日较晚时间)六个月后和项目集中交付日期之间较晚者
7. 本工程结算期为 两年 。
8. 付款方法
(1) 本工程无预付款, 承包人在签署协议前向发包人提供协议总金额10%履约保函,提供保函存续期截至日须约定至本工程发包人内部完工验收合格之日和政府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较晚者
(2) 付款频率: 本工程按节点付款。承包人在完成对应节点工程且达成协议约定质量标准后, 提交中期付款申请书交发包人审批。对于两个月中完成多个付款节点, 应将多个付款节点合并进行粮款申请和支付, 两次付款申请隔期未达成两个月时, 应延至下一节点完成后一并申请支付。相关节点对应协议金额以下(单位: 人民币元):
期数
节点工程内容
对应协议金额
实体工程
创办费
累计
1
1#-22#楼主体结构完成至三层, 结构内机电预留预埋完成
2
1#-22#楼主体结构封顶, 结构内机电预留预埋完成
3
1-22#楼二次结构施工完成, 二次结构内机电预留预埋完成
4
室内外抹灰, 地面、 屋面完成, 塔吊、 外架拆除完成
5
协议范围内机电工程全部完成, 含有验收条件
合 计
协议总价中暂定工程金额为 0.00 元, 未包含在上述节点对应协议金额中, 待实际发生后确定已完协议金额, 于最近一次节点付款合并支付。
(3) 已完协议金额:
a. 实体工程根据已完工程量及协议单价计算已完协议金额。
b. 创办费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已完协议金额。
(4) 协议价款调整:
a. 已经确定价款变更及钢筋调差(调差基准日期为: .XX.XX)根据已完成情况计算协议价款调整金额。
(5) 付款金额:
a. 发包人在支付各阶段应付协议价款金额时, 从已完协议金额中扣除 20 %作为保留金, 承包人需提供全额满足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承包人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专用发票税率低于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税率, 造成发包人不能抵扣或少抵扣进项税款, 或因承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效, 造成发包人被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税款以及处以罚款, 承包人须对发包人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给予全额赔偿。
b. 发包人为承包人代缴费用及其她费用, 在支付给承包人进度款中扣除。其中规费支付方法以下:
a) 农民工工资确保金、 散装水泥基金、 墙材基金 等规费, 不包含在协议总价中, 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相关政府部门, 但需要承包人配合方可获取该等规费返还。承包人需推行配合义务, 待获取政府返还后依据返还金额确定是否足额支付承包人该扣留金额, 并于最近一次付款中支付给承包人。
b) 劳保费 等规费, 已包含在协议总价中, 将由发包人代缴支付给相关政府部门, 从承包人进度款中分次扣回。
c) 规费扣回时间及次数为:
i. 累计金额若不超出第一笔实付工程款总额50%, 则从第一笔工程款中一次性全部扣回;
ii. 累计金额若超出第一笔实付工程款总额50%, 则以前两笔工程款中等额扣回。
c. 甲供材发生超供, 超供部分将根据《甲供物资管理工作程序》要求计算超供扣款, 从最近一期进度款中扣除。
d. 发包人内部完工验收合格且政府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协议金额85%。
e. 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总价100%, 但须扣留结算总价5%作为保修金。
f. 保修金根据《工程质量保修协议》要求支付。
9. 本协议文件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各组成部分能够相互解释, 互为补充与说明。其组成和解释以下:
(1) 协议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招投标期间往来文件;
(4) 协议专用条款;
(5) 协议通用条款;
(6) 承包范围;
(7) 创办费;
(8) 工程规范;
(9) 协议图纸目录及协议图纸;
(10)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
(11) 工程量清单;
(12) 其她(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质量安全评定管理手册、 中海地产现场施工管理制度、 工程指令管理工作程序、 协议结算管理工作程序、 甲供物资管理工作程序、 产品质量实测实量操作指导3.0;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操作指导; 工程完工验收工作程序; 廉洁协议书)。
如协议文件各部分条款之间不一致, 应按上述文件次序作优先解释(而在同一文件内有不清楚或矛盾时, 以日期较后者作优先解释)。如依据上述文件无法作出合理、 合乎逻辑解释, 在不影响工程进度情况下, 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 按协议要求争议处理方法处理。
10. 发包人认可下列基础信息为增值税开票信息:
企业名称
青岛市联恒地产有限企业
纳税人识别号
952143F
地址(营业执照上注册地址或在主管税务机关立案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少海发展管理处少海南路与巢湖路交界处办公楼
电话号码
开户行名称(开户许可证上开户银行, 须与主管税务机关立案开户行一致)
建设银行市南第三支行
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上银行账号, 须与主管税务机关立案银行账户一致)
11. 承包人认可下列银行账户信息为收款账户:
开户银行:
户 名:
开户账号:
承包人应对上述账户信息之正确性负责, 如上述账户信息变更承包人须立刻书面通知发包人并提供变更后账户信息; 任何因账户信息有误或账户信息变更而未立刻通知发包人所造成之损失(不管是发包人之损失或承包人自己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全部责任。
兹证实双方签署以下:
发包人: 青岛市联恒地产有限企业 (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庄勇 董事长
姓名与职位(打印)
承包人: (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法定代表人
姓名与职位(打印)
*授权委托书附后(如是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则须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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