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品牌形象设计推广委托协议
委托方: 有限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承接方: 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依据《中国协议法》等相关要求, 经过慎重确切商谈, 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企业品牌及产品形象设计推广事宜达成一致, 并对以下条款研究核准后, 于 年 月 日共同签署。
第一条 协议目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 应严格遵守 “平等互利、 等价有偿”标准, 以提升甲方企业品牌及产品形象系统为导向, 真诚携手, 努力完成其企业品牌及产品形象设计推广工作。
第二条 服务内容
甲方企业品牌形象设计、 甲方所属产品形象设计及推广物料设计, 包含品牌标志、 隶属子品牌标志、 品牌形象规范应用、 包装、 说明书及相关产品市场推广物料。
第三条 服务方法
一、 服务方法
1、 早期计划性策划工作和策略问题, 采取专题项目小组形式进行服务, 以使服务工作更实效; 后期具体设计工作和阶段性方案, 由乙方企业各部门协调进行, 以使服务作品质量更有确保。
2、 若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更换关键创作人员, 则需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 并取得甲方确定。
3、 就每次委托具体项目双方另行签署单项协议, 以下形式文件被视为有效单项协议: 甲方发出加盖公章或者责任人签字业务委托通知、 乙方提供并由甲方盖章或责任人签字项目委托清单、 就部分具体交易双方补签协议、 含有电子署名档邮件等。
4、 沟通方法:
1) 以正式沟通知会形式进行项目提案;
2) 双方联合项目组交流或部门交流;
3) 座谈会会议记要(与甲方企业相关领导、 相关部门等座谈会);
4) 电话沟通(统计立案);
5) 含有署名传真或电子文件。
二、 协议生效
1、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2、 协议生效后, 甲乙双方应主动主动配合项目进展, 相互督促对方资源准备情况。如出现进度异常情况, 双方须立刻沟通形成相关备忘文件以明示双方合作认可之细节调整, 该文件也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3、 作为每次项目委托部分交易协议与本协议一起, 含有对应法律约束力。当部分交易协议与本协议发生冲突时, 以本协议为准。
4、 本协议使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为期 年。
5、 若任何一方变更注册商号、 住所、 法人、 银行帐户等, 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本协议继续有效, 并由变更后企业继续负担本协议所记载权利和义务。
6、 在本协议到期后, 乙方有优先取得续约权利。
第四条 合作服务费及付款方法
一、 依本协议约定, 乙方以年度服务用户标准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对应服务。价格标准以下:
项目内容
价格(人民币)
说明
CCT企业标志及其基础要素系统
5500
1.该费用标准仅为设计创作服务费用, 不包含印刷、 喷绘、 摄影、 注册等第三方费用。若需第三方帮助, 则第三方费用另计。
2.该费用标准为单向报价标准, 服务收费按该标准加总计算。
3.附送5款应用要素。
CCT企业形象应用要素
450/项
产品标识及色彩定位
1000/款
宣传海报
1100/款
宣传折页或画册
280/P
X展架、 招贴、 展板等
1000/款
包装
1000/款
说明书
80/P
吊旗、 气氛部署等
800/款
其她物料
—
另行协商。
二、 付款方法
1、 甲方对第一笔委托项目预付乙方项目总额30%作为项目开启资金, 余款在该批项目操作完成后一次性结算完成。
2、 从第二次单项协议起, 乙方不再收取预收款, 而是在每次单项协议项目完成后将总费用核实清楚, 提交甲方审核, 甲方审核确定后, 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部费用。
3、 乙方提供广告服务一般发票, 税率7.5%。
4、 乙方接收付款方法为转账、 支票或现金。
第五条 双方责任与权利
一、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依据工作需要, 甲方必需立刻向乙方提供真实相关数据、 资料, 立刻反馈意见, 以确保工作准期进行。
2. 依据工作需要, 乙方前往甲方工作期间, 甲方需要给乙方人员提供办公场所以及必需办公条件。
3. 甲方指定人员为甲方签字认可人, 乙方全部作业必需经甲方认可人签字确定后方可实施。甲方其她人员在未取得甲方认可人书面授权或书面确定情况下所做任何与本协议相关书面或口头意思表示均属无效, 对乙方没有约束力。
4. 甲方确定乙方完成协议阶段性内容和项目计划书要求任务后, 应按协议要求立刻支付对应款项。
5. 甲方在向乙方提出工作要求时, 应明确目及向乙方提供策划、 设计所需相关资料, 并对所提供资料负责, 乙方对提供全部资料保密。
6. 不得要求乙方从事欺诈或违法推广活动。
7. 甲方在协议期内和协议期满一年内, 不得聘用乙方任何工作人员为甲方从事损害乙方利益之事务。
二、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针对甲方项目成立专案项目组, 并按上述服务方法, 在要求时间内为甲方提供策划设计服务并完成工作进度及要求。
2. 乙方应立刻向甲方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3. 乙方指定专员负责项目全方面事宜, 并负责与甲方沟通、 文件与物品往来, 及项目实施和跟踪。
4. 乙方确保全部策划质量; 如出现质量问题, 甲方有权提出异议, 乙方应立刻做出解释并修正。
5. 乙方应立刻对服务内容进行评定, 并提出改善和处理措施。
6. 乙方为甲方开展工作, 如超出本协议服务内容需发生额外收费, 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和报价, 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7. 对每次双方正式沟通会议, 乙方必需做出会议纪要, 并在2日内提交给甲方联络人签字确定。
8. 在每阶段工作完成后, 乙方负责组织联席会议, 甲方有权要求相关第三方参与会议。
9. 如有需要, 乙方必需按甲方要求合理时间立刻进行配合, 对于双方已沟通确定提交结果时间, 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工作。
10.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服务, 对经甲方验收不合格, 乙方负有修改义务。
11. 乙方在承接甲方业务过程中, 对所接触到商业秘密有守秘义务。不能做出任何损害甲方或第三方利益和声誉行为。
第六条 作业形式
一、 为确保策划设计作业时效性和实效性, 双方均应成立专门项目小组, 分别指派项目组组长及日常工作对接人员, 立刻保持沟通与信息交流。乙方需定时向甲方提交工作小结及后期工作日程安排, 并在甲方充足认可后, 进入下一步实施工作。作业期内, 乙方应依据甲方业务开展实际情况, 主动参与到项目策划和设计中, 给予工作帮助。
二、 甲方有权在每一阶段项目开启前确定项目内容和要求, 并有权随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乙方应该立刻回复。
三、 乙方按本协议要求时间段, 向甲方提供表示结果内容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各壹份)。甲方接到汇报或方案后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 乙方应依据甲方意见继续完善, 直至取得甲方认可。甲方没有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则视为同意项目汇报或方案。
四、 若因客观原因改变, 甲方需要更改和取消已确定计划, 甲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应尽可能立刻以最小成本帮助甲方实现更改或取消要求, 所以而发生相关直接外付费用及损失, 经甲方书面确定后, 由甲方负担。
五、 甲方在工作中如发觉问题, 应立刻通知乙方(如乙方有特殊要求, 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供), 乙方收到该等通知后应立刻更正, 不然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保密及排她
一、 甲、 乙双方均对本协议内容保密,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二、 一方(接收信息方)同意并确保将全部相关另一方(提供信息方)信息资料等视为严格保密, 包含相关其现在或未来产品、 品牌、 服务、 供给商、 经销商、 结构和全部其她在本协议框架内以任何形式(书面、 口头、 图形、 电子等)提供给接收信息方信息, 以及任何直接或间接关系到本协议下, 委托给接收信息方任务资料(以下简称“保密信息” ), 双方应在本协议整个使用期内和本协议终止后最少叁年内负担保密义务, 对于乙方提供给甲方结果, 是否公开, 决定权在甲方, 但在甲方公开前,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
三、 接收信息方同意并确保:
1. 乙方没有提供信息方事先书面同意, 不以任何方法或形式向第三方复制、 分发或透露部分或整体保密信息。
2. 采取全部可能必需方法来确保本协议实施中包含到接收信息方职员及接收信息方委托第三方遵守此处保密义务。接收信息方承诺使上述人员签署保密协议。接收信息方应就违反本协议所述保密义务单独对提供信息方负担全部责任。
3. 除非另有约定, 乙方承诺并确保不会以任何其它方法复制、 分发或公之于众或使用部分或全部推行本协议过程中结果, 甚至不会展示也不会向新闻界或任何第三方透露任何相关竞争计划信息或评论, 除了收到甲方所做明确书面同意。
4. 如提供信息方要求, 接收信息方承诺立刻把全部提供信息方提供给接收信息方“保密信息”复印件和影印件归还给提供信息方或销毁, 但按协议约定这些信息全部权已归接收信息方全部除外。
第八条 知识产权
一、 本协议所约定实现结果汇报、 作品及隶属文件版权以及其它知识产权归甲方全部。乙方应该于本协议结束后, 将从甲方取得文件资料、 市场调研资料, 以及为完成本项目而搜集其它资料无条件完整交还于甲方。
二、 乙方为推行本协议而向甲方提供全部汇报、 提议书、 结论、 作品等, 均不得侵害她人版权和商业秘密以及其她权利、 权益。如有侵犯, 均由乙方自行负担全部侵权法律后果。
三、 假如相关工作结果、 作品包含第三方知识产权、 财产权或人身权, 乙方应在提供报价时、 或创作该作品时或提交作品予甲方前, 书面向甲方说明(包含但不限于相关第三方作品使用权和使用期限等), 并向甲方提出处理该问题方法, 包含乙方同该第三方达成使用协议或另行创作等。如上述处理方法需要支付费用,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 由甲方支付。
四、 乙方保留署名权, 但乙方应书面通知并明确所署名称, 乙方在不违反本协议第四条及损害甲方全部权前提下, 有权为自己宣传和研究目对推行本协议而完成工作结果进行利用。
五、 乙方承诺其提供给甲方服务作品和结果不会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 财产权或人身权, 假如第三方提出异议, 由乙方负责处理, 并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
六、 甲方在协议期内和协议期满一年内, 甲方如有本协议第五条一款7项情形, 支付本协议期间内交易总金额20%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第九条 协议终止
一、 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 乙方立刻停止一切为甲方进行品牌形象策划设计等工作。假如这些项目是在协议使用期内甲方已授意乙方开展, 该项目须实施完成。
二、 在下列情况下, 经双方协商无效, 甲方有权在不用遵守通知期, 要求终止本协议, 而且有权向乙方提出交易总额20%违约金赔偿, 包含协议正常推行甲方应取得利益损失:
1. 乙方实质性不遵守本协议服务内容决定活动;
2. 有证据证实乙方因为不努力而无法在要求期间内完成这些活动和服务, 或乙方无法在要求期间内根据所要求质量及甲方要求完成这些活动和服务;
3. 乙方不能进行正常经营活动;
4. 假如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未推行协议义务, 乙方未能就该未推行协议义务进行有效补救。
三、 假如本协议终止或解除, 各方保留其各自取得权利, 包含在第五条、 第八条中所述权利和义务。
四、 在协议终止或解除后, 以上所作陈说和确保以及保密约定应继续有效。
五、 不管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乙方应交还其在本协议期间从甲方所得到或由乙方发明, 但甲方已经付款全部物品和资料、 结果。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在本协议推行期间, 碰到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情况, 为不可抗力。提出不可抗力一方必需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向另一方通报, 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部门出具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有效证实文件, 提交给对方。不可抗力所造成任何或全部协议义务不能推行或延期推行, 相关一方不负担责任, 但自不可抗力停止或其影响消除那天起, 协议义务应随即继续实施。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双方应恪守本合约中各条款要求。如有一方违反或不遵守本约定, 应向另一方负担本协议及法律要求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和处理路径
1. 本协议适适用于中国法律。
2. 因为实施本协议或者因为违反、 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或者本协议无效而产生、 或与此相关任何争端、 争议或要求, 双方应经过友好协商处理, 如协商不达一致, 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经过诉讼处理。
第十三条 其它
1. 本协议要求双方权利和义务, 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立刻生效。
2. 对本协议任何修改和变更必需采取书面形式, 并签署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4. 本协议壹式肆份, 甲方贰份, 乙方贰份, 含有相同效力。
甲方: 有限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委托人:
日期:
乙方: 有限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或责任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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