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锅炉采购及安装协议
协议编号:
签署地点: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为明确双方在安装过程中权利和义务,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方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内容:
四、 承包方法: 承包人以包工包料、 包质量、 包工期、 包文明施工、 包安全、 包检测、 包调试、 包验收合格、 包完成相关报建报批手续、 包保修期服务、 包市场风险、 包方法费、 包管理费、 包规费、 包利润等。
第二条 协议工期
工期: 自接到甲方通知 日历日安装调试, 日历日经过验收;
第三条 协议价
一、 协议暂定总价
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二、 计价方法及结算方法
本协议范围内工程均以定额计价形式发包。定额计价方法以下:
1)安装工程实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GYDGZ-201-(第二版)、 《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昌吉地域单位估价表》、 新疆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昌吉地域单位估价表, 取费按一类工程计取(其中企业管理费及利润实施上下限平均值), 《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1~212-、 GYD-213-)及施工同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文件和相关补充定额。
2)费用定额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施工同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文件和相关补充定额。
3)人工费: 根据昌吉州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公布施工同期《相关公布昌吉地域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单价信息通知》实施。
4)机械费: 根据昌吉州昌吉州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公布《相关公布昌吉地域建设工程价格信息通知》中“定额内机械费调整要求”进行调整, 并参与取费。
5)无信息价主材按双方确定单价计入结算。
6)协议附件预算为暂估价, 不作为结算依据;
7)结算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
1)、 协议签署, 甲方向乙方支付暂定协议总价 %。
2)、 安装完成支付至结算价款 %;
3)、 经过验收资料完整交付完成支付至结算价款 %。
4)、 剩下结算价款5%作为质保金, 质保期两个制(冷)暖运行周期, 质保期自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个采暖周期, 质保期满, 无质量问题, 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质保金。即10月1日前付清。
4、 乙方收款同时向甲方开据正规合格发票,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协议总价款95%时开据全额发票。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在乙方进入场地前三日内提供施工所需场地; 并确保运输道路通畅, 同时提供现场用水、 电接驳点, 费用由乙方负担;
2、 甲方指派 联络电话: 为施工现场甲方施工代表, 监督、 检验产品、 工程质量, 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需要由甲方协调问题, 并参与产品、 工程验收和签证工作。如现场代表变更则须立刻通知乙方。
3、 在含有验收条件情况下,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产品、 工程验收申请后 三个 工作日内, 对产品、 工程进行验收, 不然视为认可, 验收合格后应按协议约定办理结算。
4、 如有隐蔽工程,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后 三个 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不然视为验收合格。
5、 工程未经验收, 甲方提前使用或私自动用设备, 由此而发生质量问题, 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责任。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协议签署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始施工3个工作以后进入工地施工, 并严格根据施工图纸及设计使用要求进行施工;
2、 按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合格产品, 完成安装并调试合格。
3、 乙方委派 联络电话: 为现场代表, 该现场代表须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资格证书, 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4、 乙方施工完成交付甲方全套设备资料、 并负责无偿培训业主指定操作人员, 达成熟练上岗操作;
5、 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停工、 返工、 材料及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扯。进场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保管, 如有损坏或遗失由乙方负责。
6、 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施工, 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相关管理要求, 负担在施工过程中防水、 防盗、 预防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 责任由乙方负担。
7、 隐蔽工程验收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甲方验收, 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未通知甲方自行隐蔽无效。
8、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挂牌上岗、 着装整齐;
9、 假如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除协议以外其它施工项目内容, 按协议单价或经济签证增加工程量支付给乙方对应工程款项;
10、 乙方进场后须听从甲方合理安排, 接收业主管理监督, 进场多种手续需备齐。
第七条 因为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工期对应顺延:
1、 甲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 工程量改变和设计变更;
3、 一周内, 非乙方原因停水、 停电、 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出8小时;
4、 不可抗力;
5、 甲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付款。
第八条 工程验收
1、 产品供货安装必需以甲方认可产品品牌、 规格、 型号及施工图纸、 设备说明书、 相关变更书面文件、 国家颁布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 乙方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后应立刻通知甲方, 由甲方对产品数量、 型号、 外观等进行开箱验收, 查对无误后设备方可进场安装。在开箱验收时, 乙方应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 装箱单、 产品试验汇报单、 操作维护手册、 技术说明书、 “三包”保修卡、 产品及相关材料安全认定书和质量确保书等交由甲方确定。整机或配件为进口产品, 还应出具产品生产厂家资料、 原产地证实、 进口许可文件、 海关完税证实、 关税证实, 确保达成甲方要求。
3、 乙方安装完成并整理好完工验收资料后, 通知甲方验收, 由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调试, 调试合格并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确定后为完工验收合格, 同时, 乙方将本协议产品、 工程完工图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文件移交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约定设备安装施工项目, 未经乙方安装调试完成并达成正常运行时, 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提前使用或私自动用设备, 造成发生质量问题, 甲方应对该损失负担全部责任。
2、 乙方未按期完成设备供货、 安装调试并交付, 应负担逾期违约责任, 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万分之五违约金。逾期超出20日,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乙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品牌、 规格、 型号、 质量等向甲方供货,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直至经过验收。所以造成逾期交货, 乙方应按前款约定负担违约责任。
4、 若乙方安装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约定标准或进度不符合协议约定及甲方要求,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时限内整改直至经过验收, 所以造成工期延长由乙方负担相关责任, 工期不予顺延。
5、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有权在应付而未付款中扣除, 违约金不足以填补甲方损失, 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本条所述“不可抗力”系指乙方无法控制, 不可预见事件, 但不包含乙方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含, 但不限于: 战争、 严重火灾、 洪水、 台风、 地震等。
10.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乙方应立刻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乙方书面另行要求外, 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推行协议义务, 以及寻求采取合理方案推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其她事项。双方应经过友好协商在合理地时间内达成深入推行协议协议。
第十一条 因发生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程无法按时完工, 甲乙双方不负担违约责任, 双方就后续事宜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 处理协议纠纷方法: 实施本协议发生争议, 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处理, 如协商不成, 可提交及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可经过签署补充协议方法给予完善,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伍份, 甲方执叁份, 乙方执二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捌份, 甲方执陆份, 乙方执贰份, 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箱地址: 邮箱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日期:
质量保修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依据甲乙双方签署编号为 《 》约定, 就乙方为甲方施工工程提供质保维修事宜, 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将预留乙方协议总价5%累计 元质量确保金(最终留结算价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使用: 甲方委托丙方作为甲方质保维修联络及监督单位, 全部质保期内维修工作及质保金申请支付均由丙方提请, 甲方支付。如乙方未按要求推行质保维修义务, 甲方授权丙方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维修, 所发生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同时, 乙方还应按维修费用30%负担管理费。
二、 质保期限以《 安装工程施工协议》约定时限为准, 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三、 乙方应严格根据《 安装工程施工协议》约定质保时间及质保范围推行质保维修义务。
四、 乙方施工工程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 丙方以电话、 函件、 公证送达等任何一个方法通知乙方, 乙方在接到丙方通知后, 应在24小时内派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 紧急情况下, 乙方接到丙方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派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假如乙方接到丙方通知后72小时内未立刻维修, 向丙方负担 500元每日违约金。
五、 如乙方未在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时间内前来质保服务, 或质保不合格, 丙方有权委托其她单位进行维修, 所产生维修费、 材料费以及因维修形成公证送达费、 邮寄费等相关费用, 丙方可据实从乙方质保金中给予扣除; 丙方自行维修, 乙方除负担以上费用外, 还应按维修费总额30%向丙方负担管理费, 以上费用由丙方提请甲方从乙方质保金中给予扣除。
六、 乙方质保维修安排:
1、 在项目质保期内, 乙方必需委派一名全权代表专职处理本项目维修工作; 如丙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 乙方在接通知后2日内给予更换, 乙方在2日内不予更换向甲方负担500元/日违约金。
2、 乙方保修责任人:
a)通讯地址:
b)电话/手机:
C)传真:
3、 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立刻书面通知丙方, 不然无法联络时, 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4、 每次报修, 不管维修项目多少, 全部维修人员均应一次到位。
5、 维修人员应按甲方审定维修方案及程序进行维修, 服从丙方管理, 服从业主监督, 文明施工、 文明用语, 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吵, 不然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七、 质保金支付:
1、 甲方留协议结算总价款5%质保金, 质保期结束后, 乙方提交甲方、 丙方验收合格单, 经甲方、 丙方确定无任何质量问题后, 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
2、 若丙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质保金总额, 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全部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 甲方有权由应支付乙方其她任何费用中扣除, 仍不够, 以法律手段追偿。
八、 本协议作为《 安装工程施工协议》补充协议, 与原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九、 本协议一式捌份, 甲方执伍份, 乙方执贰份, 丙方执壹份, 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署时间: ____年___月___日 签署时间: 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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