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作经营协议书
合作股东人员以下: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上述合作人经过充足协商, 本着公平、 平等、 互利标准自愿签订合作协议以下: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共同合作、 正当经营、 利益共享、 风险公担;
第二条 合作名称_________经营地址: 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足浴、 按摩和洗浴。
第四条 合作期限, 自__年__月__日起, 至__年__月__日止, 共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法、 期限。
(一)出资金额:
合作人 以自有现金方法出资, 累计人民币_____元;
合作人 以自有现金方法出资, 累计人民币_____元;
合作人 以自有现金方法出资, 累计人民币_____元;
合作人 以自有现金方法出资, 累计人民币_____元;
合作人 以自有现金方法出资, 累计人民币_____元;
合作人 以自有现金方法出资, 累计人民币_____元;
(二)合作人出资, 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 各合作人出资所占总投资百分比, 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负担基础。
(四)、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出资为共有财产, 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 各合作人出资仍为个人全部, 到时给予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负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 共同劳动, 共担风险, 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 以按各合作人出资所占总投资百分比为依据分配。
(二)债务负担: 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 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 各合作人出资所占总投资百分比为依据负担。
(尤其提醒: 盈余分配与债务负担能够约定按各合作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百分比, 由各合作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 另一方应该按百分比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部分。)
第七条 入伙、 退伙、 出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 必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 认可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 入伙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受相同权利, 负担相同责任。入伙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债务负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经营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合作人能够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作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经营期限, 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实施造成不利影响情况下, 能够退伙, 但应该提前30日通知其她合作人。合作人私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 应该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实施在合作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经其她合作人一致同意, 能够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推行出资义务;
②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实施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其她 。
对合作人除名决议应该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除名生效, 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 能够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 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 其她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合作财产情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转让。许可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相同条件下, 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第三人转让, 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 不然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 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合作人。
第八条 合作责任人及合作事务实施。
(一)全体合作人共同实施合作企业事务, 同时作以下分工:
(二)全体合作人决定, 委托合作责任人 , 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 签订协议;
2. 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产品(货物)、 购进常见货物;
4. 支付合作债务;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作人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权利:
1. 合作事务经营权、 决定权和监督权, 合作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 不管出资多少, 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在意见不一致情况下按少数服从多数标准决定。
2. 合作人享受合作利益分配权,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协议约定进行, 合作经营积累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二)合作人义务:
1.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统一;
2. 分担合作经营损失债务;
3. 为合作债务负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严禁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严禁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超出权限进行业务活动;
(二) 严禁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业务;
第十一条 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情况下, 死亡合作人继承人, 能够退继承人应继承财产份额, 也可依据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接纳继承人为新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作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合作解散其她原因。
(二)合作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该进行清算, 并通知债权人。
2.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 按下列次序清偿: 合作所欠招用职职员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债务;返还合作人出资。
3. 清偿后如有剩下, 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措施进行分配。
6.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 合作财产不足清偿部分, 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措施办理。各合作人应负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合作人因为负担连带责任, 所清偿数额超出其应该负担数额时, 有权向其她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 应该赔偿由此给其她合作人造成损失;假如逾期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 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她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 假如她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合作人, 可按退伙处理, 转让人应赔偿其她合作人所以而造成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财产份额做其她合作经营范围以外买卖、 抵押、 转让、 赠与等其她行为, 其行为无效, 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她合作人造成损失, 负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违反本协议造成合作损失, 应该对其她合作人负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处理方法。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一切争议, 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 如协商不成, 可按相关法律程序实施。
第十五条 其她。
(一) 经协商一致, 合作人能够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 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 以补充、 修改后内容为准。
(二)需要制订相关财务管理、 营销或其她具体制度, 在本协议约束下, 另行协商制订。
(三)本协议一式___份, 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署名、 盖章后生效。
合作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签约时间: 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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