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
技术合作框架协议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时间:
签署地点:
(简称甲方)与 (简称乙方)就研究系统集成 项目事项, 经过平等协商, 在真实、 充足地表示各自意愿基础上, 达成以下协议, 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双方合作范围:
1. 行业: 民用、 商用、 军工等领域
2. 内容: 电力监控系统、 能源管理系统、 FMCS系统、 MES系统全方面技术咨询、 设计及相关系统集成服务 。
第二条 乙方参与工作以下:
1. 行业技术动态咨询: 以电话、 邮件、 研讨会、 文档等形式提供能代表相关行业技术领先水平专业技术资讯;
2. 售前技术支持: 相关项目售前技术交流与现场需求分析以及方案初步设计;
3. 相关项目样板工程参观: 提供与项目匹配成熟案例样板工程考察及交流;
4. 方案深化设计: 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软硬件选型, 技术实施方案深化设计;
5. 现场实施督导: 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技术督导与技术攻关;
6. 系统集成服务: 合作范围内相关系统集成、 实施调试及用户培训;
7. 系统售后服务;
8. 其它相关技术服务。
第三条 收费方法
1. 收费标准: 乙方依据不一样项目提供最优惠收费方案;
2. 乙方人工费用: 如表1
表1
人员等级
计价单位:
单价: 元
备注
资深工程师
人/天
1600
工程师
人/天
1200
助理工程师
人/天
1000
工人
人/天
800
3. 付款进程:
a. 甲方预付给乙方, 项目协议款30%作为预付款, 乙方然后进场;
b. 项目完成项目协议总量50%后, 甲方支付给乙方, 项目量60%进度款;
c. 项目验收合格后, 甲方支付给乙方项目协议款结算价95%;
d. 甲方预留总项目协议款5%作为保质金, 当甲方验收合格期满一年后, 甲方应全部付清项目协议款余款, 给乙方。
第四条 甲乙双方义务与应负责任
甲方义务:
1. 相关项目优先考虑与乙方合作;
2. 提供相关具体项目信息给乙方。
乙方义务:
1. 提供最优惠价格给甲方;
2. 尽全力完成乙方提供项目售前、 售中、 以及售后相关服务。
双方参与项目系统集成人员依据各自负担工作和时间要求各自组织、 立刻沟通, 并确保系统集成任务按进度要求完成。
双方应高度重视、 亲密协作。项目实施后, 项目合作小组应定时进行项目相关技术和工作进展交流与协商, 立刻处理系统集成过程中碰到多种相关问题, 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条 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专利、 图纸等技术知识产权甲乙双方共享。
第六条 确需将该控制系统进行第三者应用, 须经双方达成一致。
第七条 本协议变更必需由双方协商一致, 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八条 未经双方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将本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系统集成工作转让给第三人负担。不然转让方负担由此造成经济损失。
第九条 风险责任负担:
在本协议推行中, 因单方面原因造成研究项目集成失败或部分失败, 并造成损失, 由责任方负担造成损失。
第十条 双方确定因推行本协议应遵守保密义务以下:
1.保密内容:
(1)甲方依法全部或持有并采取保密方法能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价格信息、 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 包含但不限于:
a. 产品各类报价单、 材料清单、 各类协议书中包含到产品价格材料、 软件等与产品价格相关信息。
b. 内容卡保密机制、 技术性能指标、 工艺技术步骤、 外观、 专有技术、 公式、 软件程序及样品等技术信息。
c. 合作内容、 产品定价、 市场分析、 竞争对手分析、 用户资料、 甲方经营机密和设计标识、 文字符号等经营信息。
(2)乙方依法全部或持有采取保密方法能给乙方带来经济利益价格信息、 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
上述保密信息载体不管是否注明“机密”或类似字样, 也不管是以纸质形式还是电子统计形式存在, 也不管是有形还是无形, 接收方均应确保其机密性。
2. 涉密人员范围: 双方参与项目人员和该项目包含相关人员 。
3. 保密义务:
a. 甲乙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后, 甲方委托乙方全部设计内容均(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草图、 设计效果图、 设计结构、 生产技术)为保密状态, 未经甲方许可可, 不能私自转移其她企业或个人。
b. 甲方委托乙方所设计内容, 未经甲方许可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宣传, 包含非营利形式。
4. 泄密责任: 如有哪方违反本协议下保密义务, 应赔偿披露方所以所遭受一切损失和披露方为索赔而支付诉讼费、 律师费和其她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各方确定整体项目系统集成进度按以下方法:
1.甲乙双方严格根据协议要求完成各自负担部分和调试工作。
2.研究系统集成整体项目生产线整体联调时间按进度要求实施, 联调试验在甲方进行。
第十二条 双方共同参与对完成整体项目生产线依据性能指标进行测试验收, 测试验收结果汇报由双方签字确定。
第十三条 如需后续改善升级等, 其合作方法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 双方因推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 应协商、 调解处理。协商、 调解不成, 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 四 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署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署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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