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企业融资、 贷款财务顾问协议
甲方: 雷石(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企业
乙方:
日期: _ _ 月_ _ 日
企业融资、 贷款财务顾问协议
甲 方: 雷石(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企业
法定代表人: 陈红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一楼西门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鉴于: 1、 乙方为了本企业发展, 需要融资或贷款;
2、 甲方拥有相关资源及丰富股权融资、 银行贷款经验。
依据《中国民法通则》、 《中国协议法》等相关要求, 甲、 乙双方经充足协商, 就乙方委托甲方作为乙方融资顾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 申明与确保
1.1 甲方申明与确保
1.1.1 甲方申明, 甲方含有完全权利及能力签订本协议;
1.1.2 甲方确保, 甲方依据本协议提供任何资料、 文件均是全方面、 真实与有效, 且不会组成误导;
1.2 乙方申明与确保
1.2.1 乙方申明, 乙方含有完全权利及能力签订本协议;
1.2.2 乙方确保, 乙方依据本协议提供资料、 文件均是全方面、 真实与有效, 且不会组成误导。
2 合作内容
2.1 甲方在投融资业务咨询、 股权融资教导、 银行贷款方面含有丰富经验, 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相关咨询教导服务并帮助乙方进行股权融资或帮助办理股权、 债权贷款等事宜。
2.2 乙方愿意聘用甲方为其提供相关股权融资业务咨询、 教导服务, 以及办理股权、 债权贷款事宜, 并向甲方支付服务酬劳。
3 服务内容及范围
3.1服务内容
应乙方要求, 甲方向乙方提供上述内容咨询教导、 融资服务, 帮助乙方进行股权、 债权贷款事宜。
3.2服务范围
3.2.1 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投资咨询、 股权融资服务, 做好股权、 债权贷款业务事项。
3.2.2 甲方为乙方提供咨询服务同时, 为了愈加好地帮助乙方实施相关咨询提议, 将为乙方相关人员提供必需培训、 教导服务。
4 双方责任、 义务
4.1 甲方责任、 义务
4.1.1在许可范围接收乙方授权, 为乙方引荐投资方; 依据乙方要求, 为其股权融资方面提供专业意见, 并帮助乙方寻求符合要求投资方; 依据乙方要求, 为其股权、 债权贷款提供专业意见, 并帮助乙方处理贷款事项。
4.1.2帮助乙方制作和出具投资方、 银行所需资料以及解答投资方、 银行问询; 向乙方提供适宜股权设置方案, 并对股权定价提供专业意见;
4.1.3按本协议约定收取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
4.1.4联络乙方与投资方商务洽谈事宜, 依据乙方要求, 就股权价格与投资方进行必需协调和谈判;
4.1.5联络并筛选适合投资者, 并在每次引荐不一样投资者与乙方洽谈之前, 与乙方签署《投资方联络确定函》(见附件一) ;
4.1.6 在对乙方经营、 财务、 债权及法律等情况进行调查后, 有义务对上述相关数据及文件资料保密, 不得泄露给与本协议无关其她任何第三方;
4.1.7负责督促投资方按要求向乙方缴纳款项。
4.2 乙方责任、 义务
4.2.1 在许可范围向甲方授权, 为乙方引荐投资方或授权乙方处理股权、 债权贷款事宜;
4.2.2 向甲方提供融资或贷款所需全部详尽、 真实、 完整资料和文件, 方便甲方工作顺利地进行。
4.2.3 主动参与甲方组织路演活动, 并同意将乙方路演视频资料交甲方用于融资宣传活动;
4.2.4 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财务顾问费;
4.2.5 同意甲方调阅与此次融资相关乙方未公开法律文件和财务会计资料;
4.2.6 乙方在每次与甲方引荐不一样投资者洽谈之前, 必需与甲方就不一样投资者分别签署《投资方联络确定函》(见附件一);
4.2.7 帮助甲方此次融资工作, 包含但不限于为甲方实地考察提供方便, 帮助办理相关手续等; 对甲方提供相关材料、 资料、 信息负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 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5 财务顾问费及支付措施
5.1 乙方就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按融资额3%、 贷款额2%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财务顾问费。
5.1.1首付定金, 在双方签署本协议后2日内, 乙方支付__0_元前期融资或贷款服务费定金。
5.1.2在首笔融资或贷款资金抵达相关帐户后7日内, 乙方向甲方支付扣除首付定金后其它款项。
5.2 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费用划至甲方指定帐户:
帐户名: 雷石(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企业, 北京建行永安支行, 帐户号: 1100 1042 3000 5301 5236 。
6 违约责任
6.1 若甲方收取定金费用后, 无故不推行相关义务, 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已经支付金额双倍返还违约金。
6.2 若在协议期限内, 融资或贷款没有成功, 乙方亦提出终止协议, 甲方应无条件向乙方退回已支付定金50%, 协议终止。因乙方原因造成融资、 贷款工作合理推迟, 则协议期限应对应顺延。若甲方要求推迟时间过长, 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6.3 若乙方不推行诚信义务, 向甲方隐瞒、 虚报相关资料和数据, 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服务协议, 并要求乙方按约定财务顾问费总额30%支付违约金。
6.4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融资、 贷款工作不能继续进行、 所需资金不能到位, 如乙方破产清算、 因种种原因乙方中途放弃本协议(如其它资金到位, 被收购等)等, 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并要求乙方按约定财务顾问费总额30%支付违约金, 同时保留要求赔偿权利(包含但不限于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在投资商、 金融领域信誉损失等)。
6.5 若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 则自应支付之日起, 每逾期一天, 按未支付金额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6.6 在本协议推行过程中, 如因甲方违反或不推行本协议要求义务而给乙方造成损失, 则甲方向乙方支付赔偿额最多不超出乙方已支付给甲方财务顾问费用总额。
6.7 在本协议推行过程中, 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推行, 则甲方无须退还乙方已支付费用, 并有权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前期发生费用。
6.8 甲、 乙双方应高度保守对方商业机密, 任何一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真实情况, 最大程度地降低知情人员, 以确保本协议所述工作顺利进行。甲方为乙方或帮助乙方制作融资文件仅供甲方与乙方引进投资方使用, 乙方不得与非甲方引进投资方使用。乙方亦不能利用甲方组织接洽会、 路演会、 投融资平台等私自与投资人接触, 并达成融资事宜。
若乙方违反上述要求, 和非甲方引进投资方合作成功, 甲方仍然按上述佣金百分比收取财务顾问费。
7 协议终止
7.1 在签约后一个月时间内, 若甲方经过一定时间工作后, 发觉感爱好投资商较少, 银行对乙方提供股权、 债权质量要求过高, 则甲方有权终止服务, 并书面通知乙方, 但甲方应全部退回乙方已经支付定金, 乙方亦不应向甲方索赔。本协议提前终止。
7.2 在签约后15天时间内, 乙方能够终止本协议, 并以书面方法通知甲方, 乙方已经向甲方支付费用不能再要回, 甲方也不能要求乙方赔偿因协议终止造成前期投入等相关损失。本协议提前终止。
7.3 协议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因乙方原因造成时间耽搁则对应期限顺延。若在时间到期后, 融资或贷款工作已进入实质性关键阶段, 则经乙方同意, 期限可延长, 具体由双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明确。
7.4 协议期满后, 因甲方提供服务而产生融资方在协议期满后与乙方达成投资协议, 或贷款到位, 乙方仍应根据本协议约定支付财务顾问费用;
7.5任何一方终止本协议, 均应提前十天以书面方法通知对方。
8 协议争议处理方法: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双方同意向海南仲裁委员会(北京办事处)申请仲裁, 仲裁地点: 北京。
9 其她
9.1 根据乙方企业章程要求, 乙方应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就融资或贷款事项作出同意书面决议, 并给予现法人代表以对应授权,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正本应交甲方一份留存。若乙方法人代表不能亲自负责与融资或贷款相关事宜, 请乙方给相关人员授权, 明确授权范围, 授权事项, 发给授权委托书, 以方便该人士谈判和相关活动。该授权书正本给予甲方一份留存。上述授权文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9.2 本协议一式四份, 双方各执二份, 并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9.3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9.4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甲、 乙双方协商处理。
(以下为签署页, 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本协议签署地点:
附件一:
投资方联络确定函
甲方: 雷石(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企业
乙方:
现甲方介绍 (投资方)就乙方股权融资事宜含有实质性接触意向, 特确定该(企业 个人)为甲方推荐投资方。乙方及其相关机构和人员在此项目和未来项目中, 都不能跨过甲方直接与甲方引荐投资者洽谈交易而不付财务顾问费给甲方, 并应立刻通知甲方项目进度及向甲方提供相关文件。
本投资方联络确定函含有法律效力, 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自双方及其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 雷石(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企业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签字)
签字日期: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签字)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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