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强麦期货合约、 相关细则修改内容及说明
一、 强麦期货合约修改前后对比
交易品种
优质强筋小麦(简称“强麦”)
交易单位
5020吨/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
1元/吨
每日价格波动限制
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4%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措施》相关要求
最低交易确保金
合约价值5%
合约交割月份
1、 3、 5、 7、 9、 11月
交易时间
每七天一至周五(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早晨 9: 00-11: 30 下午 1: 30-3: 00
最终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第10个交易日
最终交割日
合约交割月份第12个交易日
交割品级
符合《中国国家标准 小麦》(GB 1351-)三等及以上小麦, 且稳定时间、 湿面筋等指标符合《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要求要求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交割方法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QMWH
上市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
说明: 以上合约文本中带黑底文字为新加入内容, 带删除线文字为删除内容。
二、 强麦期货合约交易单位修改说明
1、 交易单位由50吨/手改为20吨/手
修改强麦合约交易单位有以下原因: 一是强麦50吨合约公布后, 会员和投资者认为, 强麦合约单位与可供交割强麦数量不匹配。普麦可供交割量有7000多万吨, 通常现货贸易量也比较大, 一次性购置1000-10000吨都是常有, 所以50吨交易单位影响不大。强麦现在只有1000万吨交割标, 对比50吨/手交易单位来说, 与其可供交割量不匹配; 二是从普麦合约运行情况来看, 强麦大合约影响流动性, 不利于套期保值。PM301合约为普麦第一个合约, 于1月17日挂牌交易运行, 截至5月9日, 普麦共运行69个交易日, 其中, PM301成交4156手, PM303至今无成交数据, 普麦日均成交约60手, 与去年同期WT201上市69个交易日已成交12330手, 日均178手, WT203同期成交1212手, 两个合约累计成交13542手, 远大于普麦4156手成交量。投资者普遍认为, 此次普麦修改其她方面与现货市场贴近, 尤其是引入车船板交割制度后, 交割成本大幅度降低, 修改后应较活跃。综合考虑, 造成普麦成交量与先前相比略有萎缩原因, 一是普麦新合约刚刚上市, 投资者对其认识不足; 二是交易单位变大, 影响活跃; 三是现货贸易中, 普麦关键用于一般面粉生产, 强麦关键用于优质面粉加工。普麦消费量远远大于强麦。
依据普麦、 强麦合约修改对市场公布后, 市场反应强烈, 均提议将强麦期货合约交易单位缩小, 与其现货市场规模一致。
2、 修改合约交易代码
此次合约修改将强麦合约交易代码一并修改, 强麦合约交易代码由WS改为WH(QM合约自动废止), 为其英文WHEAT前两个字母。
三、 强麦期货合约相关业务细则修改及说明
(一)《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修改内容
第二章 期货交割标准
第二节 强麦
第八条 交割单位: 50 20吨。
【修改说明】与交易单位一致。
(二)《郑州商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措施》修改内容
第六条 通常月份普麦、 强麦、 早籼稻、 菜油期货合约确保金为5%, 甲醇期货合约交易确保金标准为6%。
其她品种通常月份期货合约按持仓量不一样, 适用不一样交易确保金标准。具体见下表:
双边持仓量(N万手)
交易确保金标准
品种
N≤70
70<N≤90
90<N≤100
N>100
白糖、 PTA
6%
8%
10%
12%
双边持仓量(N万手)
交易确保金标准
品种
N≤40
40<N≤50
50<N≤60
N>60
菜油
5%
7%
10%
12%
双边持仓量(N万手)
交易确保金标准
品种
N≤30
30<N≤40
40<N≤50
N>50
一号棉、 早籼稻
5%
7%
10%
12%
注: N表示某一月份期货合约双边持仓总量, 单位: 万手。
第七条 交割月前一个月份期货合约按上旬、 中旬和下旬不一样, 分别适用不一样交易确保金标准。具体见下表:
品种
交割月前一个月
上旬
中旬
下旬
一号棉、 早籼稻、 菜籽油、 白糖、 PTA
8%
15%
25%
硬麦
5%
10%
15%
强麦、 早籼稻、 菜油
5%
15%
25%
甲醇
6%
15%
25%
【修改说明】降低交割月前一个上旬确保金, 有利于近期月份活跃, 有利于套期保值者参与, 愈加好地发挥市场功效。郑商所品种自甲醇后, 交割月前一个月上旬全部品种确保金标准改为与通常月份保持一致。
第二十九条 期货合约限仓数量根据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通常月份”、 “交割月前一个月份”、 “交割月份”三个期间不一样, 分别适用不一样限仓标准。
当持有普麦、 强麦、 早籼稻、 菜油、 甲醇期货合约各期间单边持仓量大于或者等于10万手时, 期货企业会员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大于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25%; 小于10万手时, 期货企业会员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受限制。期货企业在三个期间期货合约持仓统一要求以下:
某一期货合约市场单边持仓量(N)
期货企业该合约单边总持仓百分比(M)
甲醇、 普麦、 强麦、 早籼稻、 菜油
N≥10万手
M<25%
N<10万手
不限仓
【修改说明】郑商所品种自甲醇后, 对新上市品种或修改合约品种期货企业会员持仓给予放大, 有利于期货企业做大做强。
第三十条 通常月份甲醇期货合约非期货企业会员和用户限仓为1000手(含跨期套利持仓)非期货企业会员和用户下列品种持仓要求以下:
持仓
品种
通常月份非期货企业会员和用户最大单边持仓
(含跨期套利持仓)(手)
普麦
甲醇
1000
菜油
10000
早籼稻
7500
强麦
10002500
其她品种期货合约分别对期货企业会员、 非期货企业会员和用户实施持仓限制(含跨期套利持仓)。具体见下表(单位: 手):
品种
期货合约月份单边持仓量(N)
通常月份最大单边持仓
占市场单边持仓百分比或绝对限仓量
期货企业会员
非期货企业会员
用户
早籼稻
N≥20万
15%
10%
5%
N<20万
30000
0
10000
一号棉、 菜籽油、 白糖、 PTA
N≥30万
15%
10%
5%
N<30万
45000
30000
15000
【修改说明】
1.菜油合约单位由5吨改为10吨后, 持仓降低二分之一取整为8000手;
2.早籼稻期货合约单位由10吨改为20吨后, 持仓降低二分之一取整为5000手, 但考虑到此次早籼稻修改后交割愈加顺畅, 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 所以此次修改后比实际略大, 扩至7500手;
3.强麦合约单位由50吨改为20吨后, 持仓应扩大至原来2.5倍, 即由1000手改为2500手。
第三十一条 交割月前一个月各品种持仓要求以下:
甲醇、 普麦、 强麦、 早籼稻和菜油期货合约非期货企业会员和用户限仓(含跨期套利持仓)以下表:
品种
非期货企业会员和用户持仓(手)
上旬
中旬
下旬
甲醇
300
300
300
普麦
600
600
600
强麦
300
1500
300
1200
300
600
早籼稻
1600
800
菜油
5000
3000
其她品种期货合约分别对期货企业会员、 非期货企业会员和用户根据上旬、 中旬和下旬实施最大单边持仓绝对量限仓(含跨期套利持仓)。具体见下表(单位: 手):
品种
期货企业会员
非期货企业会员
用户
上旬
中旬
下旬
上旬
中旬
下旬
上旬
中旬
下旬
早籼稻
18000
10000
6000
4800
3600
2400
2400
1800
1000
一号棉、 菜籽油
27000
18000
9000
15000
7500
3800
6000
4500
白糖
30000
0
10000
0
10000
5000
8000
6000
3000
PTA
30000
25000
0
0
10000
8000
10000
8000
3000
【修改说明】甲醇合约以及甲醇以后普麦、 强麦合约均按三级限仓进行管理, 即通常月份、 交割月前一个月、 交割月。在实际运行中, 会员普遍反应, 由通常月份降至交割月前一个月梯度太陡, 如甲醇即从1000手忽然降至300手, 有可能造成用户无法平仓而被动违约, 不利于风险控制。会员认为, 原来交割月前一个月设计三级限仓制度更有利于风险管理, 此次在修改菜油、 早籼稻、 强麦三个品种时, 我们吸收了这种管理思绪, 设计了交割月前一个月分三级限仓, 按梯度进行调整, 交割月前一个月上旬、 中旬、 下旬持仓分别为交割月持仓一定倍数。
第三十二条 交割月份下列品种持仓要求以下:
持仓
品种
交割月份非期货企业会员和用户最大单边持仓
(含跨期套利持仓)(手)(自然人用户限仓为0)
甲醇
100
普麦
200
强麦
100300
早籼稻
400
菜油
1000
其她品种期货合约分别对期货企业会员、 非期货企业会员和用户实施最大单边持仓绝对量限制(不含跨期套利持仓)(自然人用户限仓为0)。具体见下表(单位: 手):
品 种
期货企业会员
非期货企业会员
用户
早籼稻
3000
1000
500
一号棉
800
400
白糖
1000
500
PTA
4000
1000
菜籽油
6000
3000
自进入交割月起, 甲醇、 普麦、 强麦、 早籼稻和菜油以外其她品种, 期货企业会员、 非期货企业会员和用户所拥有投机持仓与跨期套利持仓之和, 不得超出各品种在交割月前一个月下旬最大限仓量。其中投机持仓不得超出交割月最大限仓量。
不得交割用户具体见《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第四条要求。
【修改说明】依据合约交易单位改变情况对应扩/缩。原早籼稻用户和非期货企业按一个标准限仓后, 二者平均值为750手, 10吨改为20吨后, 应该为375手。考虑到此次将不完善粒放开后, 交割标既扩大又方便, 成本还低, 所以调整为400手。强麦50吨100手, 改为20吨后应该为250手, 但考虑到数字敏感性, 改为300手。
第三十七条 交易所调整持仓限额报中国证监会立案后实施。
上述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及第三十六条适适用于甲醇、 普麦、 强麦、 早籼稻和菜油以外其她品种。
第四十条 会员或者用户持仓数量不得超出交易所要求持仓限额。
甲醇、 普麦、 强麦、 早籼稻和菜油: 非期货企业会员或用户超出持仓限额, 交易所按相关要求实施强行平仓。期货企业会员达成或超出持仓限额, 不得同方向开新仓。
其她品种: 会员或者用户超出持仓限额, 交易所按相关要求实施强行平仓。
第四十八条 强行平仓标准和程序:
强行平仓前先由会员自行平仓, 除交易所尤其要求时限外, 一律为开市后至10时15分之前。会员未在要求时限内平仓完成, 交易所强制实施。
由会员自行平仓,属前条第(一)、 (二)、 (三)项情形, 由会员自行确定, 平仓结果符合交易所要求即可; 属前条第(四)、 (五)、 (六)项情形, 由交易所确定。
由交易所强行平仓, 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交易所根据会员提供平仓名单进行强行平仓。
(二)会员没有提供平仓名单, 属前条第(一)项, 根据上一交易日闭市后期货合约总持仓量由大到小次序, 先选择持仓量大期货合约作为强行平仓期货合约, 再根据该会员用户该期货合约净持仓亏损由大到小确定。多个会员均需要强行平仓, 按追加确保金由大到小次序, 先强平需要追加确保金大会员。
(三)甲醇、 普麦、 强麦、 早籼稻和菜油品种属前条第(二)项, 根据超仓量由大到小次序, 对非期货企业会员或用户进行强行平仓。其她品种会员没有提供平仓名单, 属前条第(二)项, 根据先强平用户超仓后强平会员超仓标准进行。用户超仓,根据超仓量由大到小次序进行强行平仓; 多个会员超仓,根据会员超仓量由大到小次序作为强行平仓对象; 对具体会员强行平仓, 由交易所按会员超仓数量与会员持仓数量百分比确定相关用户平仓数量, 并对用户按持仓由大到小次序进行强行平仓。
(四)会员没有提供平仓名单, 属前条第(三)项, 根据上一交易日闭市后自然人期货合约持仓由大到小次序进行强行平仓。
(五)会员没有提供平仓名单, 属前条第(四)、 (五)、 (六)项, 强行平仓头寸由交易所依据包含会员和用户具体情况确定。
(六)会员同时满足属前条第(一)、 (二)、 (三)项情况, 交易所先按第(二)、 (三)项情况确定强行平仓头寸, 再按第(一)项情况确定强行平仓头寸。
因为市场原因无法满足上述标准和程序, 交易全部权择机强行平仓。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