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样本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模板.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9502758 上传时间:2025-03-28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148.54KB 下载积分:8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样本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模板.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样本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模板.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xxxxxxxx 协议编号: xxxxxxxxxxxx 房屋代码: xxxxxxxxxxxx 商品房现房买卖协议 出卖人: xxxxxxxxxxxxxxxxxxx 买受人: xxxxxxxxxxxxxx 说 明 1、 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 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 买受人应该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 对协议条款及专业用词了解不一致, 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 本协议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房屋。 3、 为表现协议双方自愿标准, 本协议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 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能够对文本条款内容进行修改、 增补或删减。协议签署生效后, 未被修改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 本协议文本中包含到选择、 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 对协议文本【 】中选择内容、 空格部位填写及其她需要删除或添加内容, 双方应该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 以划√方法选定; 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 应在空格部位打×, 以示删除。 6、 在签署协议前, 出卖人应该向买受人出示应该由出卖人提供相关证书、 证实文件。 7、 本协议条款由中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协议 协议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xxxxxxxxxxxxxxxx 注册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营业执照注册号: xxxxxxxxxxxxxxxxx 企业资质证书号: 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xxxxxxxxxxxxx 联络电话: xxxxxxxxxx 邮政编码: 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 × 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络电话: ×   委托代理机构: × 注册地址: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 联络电话: ×   邮政编码: × 买受人: xxxxxxxx 本人 姓名: xxxxxxx 国籍: 中国 居民身份证 : xxxxxxxxxxxxxx 地址: xxxxxxxxxxxxxx 邮政编码: xxxxxxxxxxx 联络电话: xxxxxxxxxxxx × : × 国籍: ×   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络电话: ×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法规之要求, 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 自愿、 协商一致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出让 方法取得位于 xxxxxxxxx 、 编号为 xxxxxxx 地块土地使用权 出让证号 为: xxxxxxxx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xxxxxxx , 计划用途为 综合 , 土地使用年限 年 10 月 22 日至 2071 年 10 月 22 日止。 出卖人经同意, 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现用名 : xxxx 。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号为 xxxxxxxx, 施工许可证号为 xxxxxxx。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约定开工日期为: 03月25日,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约定完工日期为: 04月05日。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置商品房为 现房 。现售商品房同意机关为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商品房现售售许可证号为 xxxxxxxxxxxx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基础情况 买受人购置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 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协议附件一, 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协议第一条要求项目中: 第 xxxxxxxx 【幢】【座】 × 【单元】【层】 xxxx 号房, 房屋代码为 xxxxxxx 。 该商品房用途为 车位 , 属 钢筋混凝土结构结构, 层高为 × , 建筑层数地上 7 层, 地下 0 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 其中封闭阳台数为:0,非封闭阳台数为:0。 该商品房 实测 建筑面积共 28.07 平方米, 其中, 套内建筑面积 12.19 平方米,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15.88 平方米(相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法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3 种方法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 按建筑面积计算, 该商品房单价为( × )每平方米 × 元, 总金额( × ) × 仟 × 佰 × 拾 × 万 × 仟 × 佰 × 拾 × 元整。 2、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该商品房单价为( × )每平方米 × 元, 总金额( × )) × 仟 × 佰 × 拾 × 万 × 仟 × 佰 × 拾 × 元整。 3、 按套(单元)计算, 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人民币 )) × 仟 × 佰 ¥ 拾 玖 万 肆 仟 陆 佰 叁 拾 捌 元整。 4、 × 。 第五条 面积确定及面积差异处理 依据当事人选择计价方法, 本条要求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定及面积差异处理。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 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该车位采取按个计价方法销售, 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 买卖双方对协议中约定面积作对应调整, 但维持原协议约定总价款不变, 双方不再进行面积差额补退, 并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办理产权依据。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 双方不解除协议, 应该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法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1 种方法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详见附件二 。 2.分期付款 × 。 3. 其她方法 × 。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买受人未按本协议要求时间付款, 按下列第1、 2种方法处理: 1.按逾期时间, 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 逾期在60日之内, 自本协议要求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 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五违约金, 协议继续推行; (2) 逾期超出60 以后, 出卖人有权解除协议。出卖人解除协议, 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 1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推行协议, 经出卖人同意, 协议继续推行, 自本协议要求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 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五 (该比率应大于第(1)项中比率)违约金。 本条中逾期应付款指依据本协议第六条要求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差额; 采取分期付款, 按对应分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差额确定。 2.双方约定: 如解除协议, 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3日内帮助出卖人办理撤销协议预告登记、 协议立案登记等手续。买受人不帮助, 出卖人有权不退还车位款, 且每逾期一日, 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车位总价款万分之五违约金, 并赔偿出卖人由此所受损失(包含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 诉讼费、 公证费、 其她合理支出等)。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该在 年 4 月 30 日前, 依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相关要求, 将含有下列第 1 种条件, 并符合本协议约定车位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车位经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建设等五个单位在完工验收意见书中认定合格。 2. × 。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 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协议或变更协议外, 出卖人可据实给予延期: (一)遭遇不可抗力, 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通知买受人; (二)影响工程进度不过出卖人无法事先预见和控制客观原因(如战争、 动乱、 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出卖人责任造成爆炸、 火灾以及7级以上大风、 洪水、 地震、 山崩、 台风、 暴雨、 大雨等以上自然灾难, 交通管制、 强制拆迁、 市政停水、 停电、 政府指令暂停施工、 计划发生改变、 施工时间限制、 恶性传染病等), 造成工期延误; (三)因政府机构行为, 以及为遵守、 配合政府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而造成延误。 以上原因出卖人应在协议约定交付日期前60日及实际交付车位之日分别将统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买受人。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付车位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第八条要求特殊情况外, 出卖人如未按本协议要求期限将该车位交付买受人使用, 按下列第 1 种方法处理: 1. 按逾期时间, 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出 60 日, 自本协议第八条要求最终交付期限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车位价款万分之 五 违约金, 协议继续推行; (2)逾期超出60以后, 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买受人解除协议, 必需提出书面申请。 买受人以一次性付款购置车位: 申请获出卖人同意后, 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3日内帮助出卖人办理协议立案登记撤销等手续。买受人不帮助, 出卖人有权不退还车位款。在办理完上述手续后10日内, 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车位款退还给买受人, 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车位款1%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买受人。买受人要求继续推行协议, 协议继续推行, 自本协议第八条要求最终交付期限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车位价款万分之五违约金。 买受人以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购置车位: 申请获出卖人同意后, 买受人余下贷款由出卖人代归还给银行, 而且负担因为提前还贷产生违约金, 买受人应给予帮助。买受人已付贷款利息, 出卖人不再负担。同时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3日内日帮助出卖人办理撤销协议立案登记、 协议预告登记、 解除抵押登记等手续。买受人不帮助, 出卖人有权不退还车位款。在办理完上述手续后10日内, 出卖人将买受人原缴纳购车位首期款及已还银行贷款本金返还给买受人, 并按买受人已支付首期款及已还银行贷款本金之和1%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买受人。买受人要求继续推行协议, 协议继续推行, 自本协议第八条要求最终交付期限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车位价款万分之五违约金。 2、 × 。 第十条 计划、 设计变更约定 经计划部门同意计划变更、 设计单位同意设计变更造成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车位质量或使用功效, 出卖人应该在相关部门同意同意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车位结构形式、 户型、 空间尺寸、 朝向; (2) × 。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抵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车位书面回复。买受人在通知抵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回复, 视同接收变更。出卖人未在要求时限内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退车位。买受人退车位必需提出书面申请: 买受人以一次性付款购置车位: 申请获出卖人同意后, 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3日内帮助出卖人办理协议立案登记撤销等手续。买受人不帮助, 出卖人有权拒绝退还车位款。在办理完上述手续后10日内, 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 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车位款1%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买受人。 买受人以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购置车位: 申请获出卖人同意后, 买受人余下贷款由出卖人代归还给银行, 而且负担因为提前还贷产生违约金, 买受人应给予帮助。买受人已付贷款利息, 出卖人不再负担。同时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3日内日帮助出卖人办理撤销协议立案登记、 协议预告登记、 解除抵押登记等手续。买受人不帮助, 出卖人有权不退还车位款。在办理完上述手续后10日内, 出卖人将买受人原缴纳购车位首期款及已还银行贷款本金返还给买受人, 并按买受人已支付首期款及已还银行贷款本金之和1%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买受人。 买受人不退车位, 应该与出卖人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 车位达成交付使用条件后, 出卖人应该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车位交接时, 出卖人应该出示本协议第八条要求证实文件, 并签署车位交接单。出卖人不出示证实文件或出示证实文件不齐全, 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 由此产生延期交车位责任由出卖人负担。如出卖人在交付车位时出示了本协议第八条约定证实文件, 买受人不得以其她任何理由拒绝办理该车位接收手续。不然, 出卖人不负担逾期交付车位责任。 因为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处理: 1、 买受人确定在本协议首页及附件二写明地址为其真实有效地址, 出卖人给买受人交车位通知及其她通知, 均以本协议中约定方法、 地址送达, 如因买受人所留地址不详或不真实或地址变更未通知出卖人而致使通知书无法寄达, 则由此造成后果和责任归买受人负担(详见附件二)。 2、 因为买受人原因未能办理完成协议立案、 预告登记、 银行按揭手续, 或买受人未付清车位款、 按揭款、 相关税、 办证及代办费、 协议约定违约金等, 出卖人有权将交车位时间顺延至买受人付清以上所述款项之日止, 出卖人并不负担延期交付车位违约责任。同时, 买受人必需支付延期交付车位期间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 第十二条 出卖人确保销售停车位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 造成该车位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 由出卖人负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相关基础设施、 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车位正常使用直接关联下列基础设施、 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成使用条件: 1、 × 。 2、 × 。 假如在要求日期内未达成使用条件,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处理: 1、 × 。 2、 × 。 第十四条 相关产权登记约定 出卖人应该在车位交付使用后 730 日内, 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立案。如因出卖人责任, 买受人不能在要求期限内取得车位权属证书,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1、 2 项处理: 1、 买受人不退车位, 协议继续推行, 出卖人按已付车位价款 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 买受人退车位, 必需向出卖人提出书面申请。 买受人以一次性付款购置车位: 申请获出卖人同意后, 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3日内帮助出卖人办理协议立案登记撤销等手续。买受人不帮助, 出卖人有权不退还车位款。在办理完上述手续后10日内, 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 并按买受人累计己付车位款1%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买受人。 买受人以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购置车位: 申请获出卖人同意后, 买受人余下贷款由出卖人代归还给银行, 而且负担因为提前还贷产生违约金, 买受人应给予帮助。买受人已付贷款利息, 出卖人不再负担。同时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3日内帮助出卖人办理撤销协议立案登记、 协议预告登记、 解除抵押登记等手续。买受人不帮助, 出卖人有权拒绝退还车位款。在办理完上述手续后10日内, 出卖人将买受人原缴纳购车位首期款及已还银行贷款本金返还给买受人, 并按买受人己支付首期款及已还银行贷款本金之和1%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买受人。 如因非出卖人原因未能立刻办理好上述手续,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处理: 1、 如因非出卖人原因未能立刻办理上述手续, 出卖人不负担违约责任。 2、 买受人以按揭付款购车位 (1)若买受人选择出卖人作为第三方按揭担保人, 在买受人按揭获银行同意后3日内, 买受人须委托出卖人指定中介企业代办产权证书, 买受人需按出卖人指定时限出具委托书并提供该车位契税完税证实给出卖人, 同时买受人须向中介企业缴纳产权证书代办所需费用(按揭付款产权证书代办费为人民币伍佰元整)。上述资料及费用逾期不提供和缴纳, 买受人应在收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协商确定新付款方法或选择非出卖人作为第三方按揭担保人, 不然视同买受人违约。买受人未根据通知要求变更付款方法或另行提供按揭担保人, 且拒不提供上述办证资料及缴纳代办费用, 每逾期一天, 买受人按已付车位价款万分之三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出7天, 出卖人有权解除协议, 买受人除支付逾期违约金外, 还需再按已付车位价款百分之三向出卖人支付协议解除违约金。 (2)若买受人选择非出卖人作为第三方按揭担保人, 在协议要求时间准期付款情况下, 买受人可自行办理产权证书, 也能够委托出卖人指定中介企业代办产权证书。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证书, 出卖人不负担办证义务。若买受人委托出卖人指定中介企业代办产权证书, 需按出卖人指定时限出具委托书并提供该车位契税完税证实给出卖人, 同时买受人须向中介企业缴纳产权代办所需费用(按揭付款产权证书代办费为人民币伍佰元整)。 3、 买受人以一次性付款方法购车位, 买受人能够自行办理产权证书, 也能够委托出卖人指定中介企业代办产权证书。若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证书, 应在收到出卖人办理该商品房房屋产权证书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 到出卖人指定地点领取办理产权资料。如买受人没有按上述约定时间到出卖人指定地点领取办理产权资料, 由此引发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证书, 出卖人不负担办证义务。若买受人委托出卖人指定中介企业代办产权证书, 买受人需按出卖人指定时限出具委托书并提供该车位契税完税证实给出卖人, 同时买受人须向中介企业缴纳产权证书代办所需费用(一次性付款产权代办费为人民币叁佰元整)。 第十五条 保修责任 该停车位保修时间从交付之日起计算。按建设部要求: 基础设施工程按设计文件要求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进行保修; 屋面防水、 有防水要求和外墙防渗漏5年; 给排水管道、 电气管道为2年; 地下室、 管道防渗漏为2年; 管道堵塞2个月、 公共化粪堵塞为1年。 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损坏, 出卖人不负担责任, 但可帮助维修, 维修费用由出卖人负担。 第十六条 双方能够就以下事项约定: 1、 该车位所在楼宇屋面使用权 归全体业主 ; 2、 该车位所在楼宇外墙面使用权 归全体业主 ; 3、 该车位所在楼宇命名权 归出卖人全部 ; 4、 该车位所在小区命名权 归出卖人全部 ; 5、 小区会所、 人防工程及未出售、 未计入公摊物业产权属出卖人。出卖人为小区命名和开发商名称标明而在楼宇外墙, 楼顶设置安装标牌, 霓虹灯等, 买受人给予同意。 6、 买受人如转让或出租物业, 必需将此协议内容通知受让方或承租人, 并督促其在转让或出租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重新与出卖人或物业管理企业签署物业管理条约及相关管理要求, 不然买受人应负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买受人车位仅作 停车 使用, 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私自改变该车位建筑主体结构、 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协议及其附件另有要求者外, 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她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车位相关联公共部位和设施, 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负担义务。 买受人不得改变与该车位相关联公共部位和设施使用性质。 第十八条 买受人应该遵守业主临时条约并与所属物业管理企业签定车位管理协议。 第十九条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按下述第 2 种方法处理: 1、 ×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 可由双方约定后签署补充协议(附件二)。 第二十一条 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 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含有相同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连同附件共 17 页, 一式 叁 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协议持有情况以下: 出卖人 壹 份, 买受人 壹 份, 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壹份。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车位预售,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 由出卖人向 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申请登记立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      】:                   (签章) _ 年_3_月_13_日    __年_3_月_13_日 签于 南宁       签于 南宁 附件一: 车位平面图 附件二: 协议补充协议 第一条 通知约定 1.本协议项上任何通知、 付款要求或多种通讯联络以书面形式按下列地址或电话号码、 传真号送达对方, 或以报纸公告形式通知: 致: 买受人: 卜世权 通讯地址: 南宁市翡翠园橙青庭4-503 邮政编码: 530022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收件人: 卜世权 报纸: 《南国早报》或《南宁晚报》 2.如买受人上述通讯地址或联络方法发生改变, 应立刻书面通知出卖人。 3.任何通知、 付款要求或多种通讯只要根据上述地址发送, 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1)假如是信函, 则为挂号发出后5个工作日; (2)假如是传真, 则为发出之日; (3)假如派专员送达, 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4)假如是报纸公告形式通知, 则为公开发行之日。 第二条 车位价款及付款方法 1.车位价款: 94638.00 元(按个销售,配车位锁) 2、 付款方法: 买受人应该按以下时间准期将以下款项汇入出卖人指定银行账户: ( √ )一次性付款 1) 年 11 月 15 日前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贰仟 元整, ¥ .00 元(如买受人已按《认购协议书》交纳定金, 则上述定金自动转化为本协议履约定金)。 2) 年 3 月 13 日前支付车位价款人民币(大写) V 拾 玖 万 贰 仟 陆 佰 叁 拾 捌 元整, ¥ 92638.00 元。 ( × )按揭付款 1) 年 月 日前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元(如买受人已按《认购协议书》交纳定金, 则上述定金自动转化为本协议履约定金)。 2) 年 月 日前支付按揭首期余款人民币(大写 V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元。 3) 年 月 日前支付余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元。该款由买受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 由银行转付给出卖人。 第三条 相关银行按揭付款约定: 1)买受人向出卖人预交车位价款 %, 即¥ 元后, 出卖人可同意买受人向银行申请 万元 年购车位按揭, 并为买受人按揭提供阶段性担保。 2)在买受人付清按揭首期余款3日内, 买受人必需将出卖人已经明示办理按揭所需材料全部提供给出卖人。上述资料逾期不提供, 视同买受人违约。逾期累计不超出7天, 每逾期一天, 买受人按已付车位价款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累计超出7天, 出卖人有权解除协议, 买受人按已付车位价款百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如因买受人原因, 其最终未从银行取得足额贷款或银行未同意其贷款申请, 买受人应在收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15日内付清全部车位价款, 不然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违约, 应负担违约责任。如非因买受人原因, 其未取得贷款或取得贷款数额不足, 买卖双方应于出卖人通知后10日内协商确定新付款方法, 不然双方解除买卖协议, 互不负担违约责任。如解除协议, 买受人可在接到通知5个工作日内向出卖人提出解除协议及退还已交车位款书面申请, 申请获出卖人同意后, 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3日内帮助出卖人办理撤销协议登记立案、 协议预告登记、 解除抵押登记等手续。买受人不帮助, 出卖人有权不退还车位款。在办理完上述手续后10日内, 出卖人将买受人原缴纳购车位首期款(不计息)返还给买受人, 协议即解除。 4)买受人最终取得贷款数额与年限, 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 5)买受人在接到出卖人或银行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必需到银行完善按揭贷款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 视同买受人违约。逾期累计不超出7天, 每逾期一天, 买受人按已付车位价款千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累计超出7天, 出卖人有权解除协议, 买受人按已付车位价款百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4、 违约责任: 1)买受人必需按与银行签署《个人住房借款协议(抵押加阶段性确保借款)》(以下简称《借款协议》)(以下简称《借款协议》)约定, 准期如数还本付息。如买受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按《借款协议》约定向银行还本付息, 造成银行提前解除贷款协议而使出卖人负担连带责任、 提前偿还买受人所欠全部贷款余款, 买受人应于出卖人通知后十日内偿还出卖人代为清偿之全部贷款款项及罚息, 同时买受人应支付出卖人车位总价款10%赔偿金, 不然出卖人有权解除协议。出卖人依《借款协议》约定推行了担保责任, 因追缴该笔款项所产生一切费用(包含邮寄费、 诉讼费、 查封费、 拍卖费、 实施费及律师代理费且不限于以上罗列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抵押房产全部利益由出卖人依法进行处分, 因处分发生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2) 若出卖人已经推行了担保责任, 为买受人代付了所欠银行或中心贷款金额、 利息、 (包含罚息)、 买受人应支付违约金、 赔偿金、 因委托扣款而发生信用卡透支本息、 银行及中心为实现债权而发生费用(包含处分抵押物费用等)后, 买受人应于出卖人通知后十日内偿还出卖人代为支付之贷款及罚息等全部款项, 并应支付给出卖人赔偿金, 赔偿金为出卖人代为清偿之款项金额20%, 如超出三个月, 买受人仍未向出卖人支付以上全部款项, 则出卖人有权解除买卖协议。 3)如因买受人逾期偿还贷款等违约行为而造成出卖人行使解除车位买卖协议权力, 买受人应于出卖人书面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1个月内, 与出卖人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好撤销抵押及协议销售登记注销手续, 如该车位已使用, 须在前述期限内, 腾空车位, 逾期办理注销手续及逾期腾空车位, 每逾一日, 按车位总价款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给出卖人。该条款不影响出卖人依据其她条款约定向买受人追究其她违约责任。 4)若买受人以本附件第3条第(3)款理由向出卖人提出解除协议及退款申请, 出卖人未能按期退还买受人已交车位款, 每逾期一天出卖人则按未退还部分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向买受人支付利息。 5)若买受人违约, 在接到出卖人通知5个工作日内向出卖人交付违约金, 如不办理, 视同买受人未交完车位价款, 出卖人可将交付车位时间延顺至买受人交齐违约金之日。 第四条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组成说明 本车位分摊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由下列部分组成: 一层车道。 出卖人: 买受人: 【   】: 日 期: .3.13 日 期: .3.13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