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技术服务协议
项目名称: 遗产要素三维实景模型制作
甲方: 河北远东通信系统工程有限企业
乙方: 新疆沃维新农业科技有限企业
签署地点: 石家庄桥西区
签署日期: 03月25日
第一部分 定义
1. 本协议中使用下列词语含有以下含义:
1.1“甲方”系指购置数据和加工服务单位。本协议甲方系指: 河北远东通信系统工程有限企业。
1.2“乙方”系指提供数据和加工服务含有法人资格企业或实体。本协议乙方系指新疆沃维新农业科技有限企业。
1.3 “协议”系指买、 卖双方协商达成、 并经双方签署协议, 包含全部附件、 附录和组成协议其它文件。
1.4“数据”包含乙方为推行本协议所提供数据结果以及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
1.5“规格”是指在技术或其她任务上所设定技术标准、 规范及其她各项要求。
1.6“现场”系指数据将要交付使用地点。数据交付使用地点位于: 甲方指定地点。
1.7“交付”指乙方在双方要求日期内交付约定交付物行为。不过乙方完成交付行为, 并不意味着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协议项下所要求全部义务。
1.8“交付物”系指乙方按协议要求, 须向甲方提供多种形态和种类物品, 包含根据规范制作数据结果以及相关文档, 如设计文档、 测试汇报、 用户指南、 操作手册、 安装指南等。
1.9“服务”系指按协议要求, 乙方须负担基础数据采购、 加工、 安装、 调试以及培训、 技术支持服务、 数据完善更新升级及其她类似义务行为。
1.10“验收”系指按协议及其她相关要求, 协议双方依据要求程序和条件确定数据符合技术规范和规格要求。
1.11“商业秘密”指甲、 乙方各自所拥有, 不为公众所知管理信息、 方法方法、 用户名单、 商业数据、 产品信息、 销售渠道、 技术诀窍、 计算机文档等, 或由甲、 乙方在推行本协议过程中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 法律所认可任何信息。
1.12“协议价”系指甲方在完全推行协议义务后应付给乙方货款。
第一部分 技术规格与验收
本协议数据描述
本协议项下数据包含:
对甲方指定三维数据照片建模以及已完成无人机飞行数据进行后期三维模型处理。
1.依据甲方提供照片素材, 含建筑物多个角度拍摄照片进行三维模型制作。(总计1500个三维模型)
2.无人机数据空三制作, 关键使用correct畸变纠正模块、 AAT+PATB来实现。
3.立体模型建立及DSM/DEM生成与制作, 关键使用VirtuoZoDEM拼接与裁切模块、 DEM编辑模块。
第一条 技术规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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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模型数据为MAX—及以下版本, 贴图命名规范, 模型数据单位统一, 坐标归零, 文件命名正确。
第二条 需求变更
2.1 甲方能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向乙方发出书面指示, 在协议总体范围内对以下一项或几项提出变更:
(1) 协议项下为甲方设计技术方案;
(2) 数据交付使用地点;
(3) 交付时间(包含数据加工完成时间和验收时间等);
(4) 乙方须提供服务。
2.2 假如上述变更使乙方推行协议义务费用或时间增加或降低, 将对协议价或交货时间或二者进行公平调整, 同时对应修改协议。乙方依据本条进行任何调整要求必需在收到甲方变更指令后15天内提出。
第三条 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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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3.1 知识产权
甲方拥有本项目提供数据信息知识产权。除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法向第三方披露、 转让和许可相关技术结果、 计算机软件、 技术诀窍、 秘密信息、 技术资料和文件。除本研发工作需要之外, 未得到甲方书面许可,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法商业性地利用上述资料和技术。如乙方违反本条要求, 除立刻停止违约行为外, 还应支付违约金以及赔偿甲方损失。
3.2 使用权
甲方对本协议项下全部数据信息含有使用权。且甲方有向第三方分发权利。
3.3 本协议项下双方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协议双方发生收购、 吞并、 重组、 分立而发生改变。如发生上述情形之一, 则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至收购、 吞并、 重组或分立之单位。
3.4
(1)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数据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 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指控。假如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 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负担可能发生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项目实施过程中任何技术资料提供给与推行本协议无关任何其她人。即使向与推行本协议相关人员提供, 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推行协议必需范围。
(3) 本条款要求不因本协议终止和到期而失效。
第四条 检验与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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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甲方有权检验和测试数据, 以确定数据结果是否符合协议规格要求, 而且不负担额外费用。
4.2 检验和测试在交货地点和数据最终目地进行。乙方应无偿为甲方检验人员提供条件,包含但不限于必需技术资料、 检测工具和仪器。
4.3 假如任何被检测数据不能满足规格要求, 甲方能够拒绝接收该数据信息, 乙方应更换被拒绝数据, 或者无偿进行必需修改以满足规格要求。
4.4 甲方在数据抵达最终目地后对数据进行检验、 测试及必需时拒绝接收数据权力将不会因为数据制作厂家经过了检验、 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4.5 在交货前, 乙方应对数据信息质量、 规格和性能等进行具体而全方面检验, 并出具检验证书, 但该证书不能作为相关质量、 规格和性能最终检验。数据制作厂家检验结果和细节应作为附件。
4.6 本条未提及其她检验相关要求根据附件二中对应内容要求实施。
第五条 数据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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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制作期限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乙方必需推行其在数据制作计划中所要求义务, 按交付要求按时完成。
5.2 项目管理
乙方实施本项目项目经理和技术总监必需专职于本项目, 项目团体关键组员必需百分百地投入到本项目中, 项目团体要保持稳定。
甲方监督、 检验、 必需时审查乙方项目实施情况。
5.3 需求分析
(1) 乙方必需对甲方各部门提出初步需求进行具体充足调研, 充足考虑甲方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 甲方应配合乙方调研活动。
(2) 乙方在需求调研基础上, 应立刻完成需求分析, 并提交需求规格说明书。甲方将对此需求分析汇报、 需求规格说明书进行评审。
(3) 甲方对上述需求分析书签字认可, 仅代表对其已描述内容进行了确定, 并不代表需求细节全部, 在数据制作过程中, 依据实际情况, 用户会随时补充或更正需求细节。
(4) 甲、 乙双方应相互配合, 充足沟通。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和项目需要, 向甲方了解相关情况, 查阅相关资料, 以对该数据进行全方面研究和设计。甲方应给予主动配合, 向乙方提供相关信息与资料。
5.4 进度汇报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项目半月报和专题汇报, 内容包含项目进度或阶段性计划实施情况, 已完成数据加工项目, 有没有碰到困难和障碍, 本项目预期效果, 人员配置情况, 有没有项目变更及变更情况或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甲方应该知道或甲方要求知道情况。
第六条 质量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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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乙方须确保数据是最新, 并完全符合强制性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附件中要求。
6.2 乙方须确保在数据信息质量确保期之内, 乙方须对因为数据加工等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6.3 依据甲方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相关检验机构检验结果, 发觉数据质量和规格与附件中要求不符, 或者在质量确保期内, 实际运行证实数据信息存在上述问题, 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提出甲方认可处理方案。
6.4 假如乙方在收到数据信息问题通知后一个月内没有提出处理方案, 甲方可采取必需补救方法, 但由此引发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负担。
6.5 其她质量确保要求根据附件中对应内容要求实施。
第七条 项目协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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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在数据制作进行过程中, 如任一方认为有必需, 能够要求召开紧急项目协调会, 但应提前3(叁)日书面通知对方。
7.2 项目协调会标准上在乙方或甲方所在地举行, 经双方另行协商, 也可在双方共同确定地点举行, 会议费用由乙方负担。
7.3 双方应形成书面会议纪要, 并由甲方项目责任人和乙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
第八条 转包和分包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推行协议义务。违反本条要求, 乙方应依据本协议相关要求负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交付与领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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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本协议项下数据交货方法为: 现场交货。
9.2 本协议项下全部交付产品应于5月31日前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 由甲方进行验收。
9.3 交付
(1)交付内容以供货清单为准,包含加工完成数据产品及其她相关技术资料。
(2)技术资料应根据但不限于附件中所包含全部相关资料。
(3)乙方应在进行每项交付前3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方法通知甲方。甲方应该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接收交付。
(4)乙方应根据阶段计划进行交付, 所交付文档与文件应该是电子版介质(刻录光盘)。
(5)假如甲方确定乙方提供技术资料不完整,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将这些资料补充齐全。
9.4 领受
甲方在领受了上述交付件后, 应对该交付件进行测试和评定, 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数据需求和规格。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书面说明以表示接收该交付件。如有缺点, 应递交缺点说明及指明应改善部分, 乙方应立刻纠正该缺点, 并再次进行测试和评定。甲方应再次检验并向乙方出具书面领受文件或递交缺点汇报。甲乙双方将反复此项程序直至甲方领受, 或由甲方依约终止本协议为止。
第十条 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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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全部资料, 被视为保密资料, 仅被用于它所要求用途, 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不然甲方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双方确定因推行本协议应遵守保密义务以下:
甲方:
(1)保密内容: 乙方内部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甲方项目相关人员 ;
(3)保密期限: 长久 ;
(4)泄密责任: 直接责任人负担直接责任, 业主单位负相关责任。
乙方:
(1)保密内容: 本协议包含相关技术文件, 包含但不限于甲方购置数据、 甲方全部工程建设技术方案、 技术资料、 业务数据、 信息资源以及全部相关信息、 文档、 资料等;
(2)涉密人员范围: 乙方项目参与人员;
(3)保密期限: 长久;
(4)泄密责任: 直接责任人负担直接责任, 其所在单位负相关责任。
10.2 任何一方能够依据其经营需要对外披露本协议存在或其性质, 但本协议具体条款属于保密范围, 未经对方同意, 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以下情况除外:
(1)法院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
(2)法律要求;
(3)任何一方向为自己服务法律顾问披露;
(4)任何一方向为自己服务会计、 银行、 其她金融机构及其顾问(采取保密方法)披露;
(5)当事人实施收购、 吞并或相类似行为(采取保密方法)。
10.3 双方同意采取对应安全方法以遵守和推行上述条款所要求保密义务。经一方合理请求, 该方能够检验对方所采取安全方法是否符合上述要求义务。
第二部分 协议约定
第十一条 适使用方法律和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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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在协议推行中发生争议, 协议当事人双方可经过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 双方同意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 当事人一方在要求时间内不推行仲裁机构裁决, 另一方能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施。
11.3 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 应由败诉方负担。
11.4 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包含条款外, 双方应继续推行本协议项下其它义务。
第十二条 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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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双方共同权利
严格依据本协议书内容实施, 并协商处理合作中出现有争议问题。
12.2 甲方权利和义务
12.2.1 提供场地、 人员、 相关设备、 必需文档资料和数据, 帮助乙方做好实施调研工作。
12.2.2 组织人员和乙方人员一起组成合作工作小组, 并安排场地和设备配合乙方进行数据产品标绘、 识别、 规则调试等实施工作。
12.2.3 依据本协议书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
12.2.4 依据本协议书要求按期检验项目进度, 接收数据结果。
12.3 乙方权利和义务
12.3.1 根据本协议书要求时间及内容进行交付数据产品工作, 并与甲方相关人员一起组成工作小组进行本项目实施工作。
12.3.2 对甲方进行培训、 技术支持及其她服务工作。
12.3.3 向甲方提供款项支付相关票据。
第十三条 签约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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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乙方确保
13.1.1 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设置正当经营并含有良好信誉企业, 含有正当权利能力签署和推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13.1.2 乙方签署和推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文件将不会:
(1)与乙方章程或其她适适用于乙方法律法规或判决相冲突;
(2)与乙方同第三人所签署任何法律文件如确保协议、 承诺、 合相同要求义务相冲突或造成任何违约, 或使甲方权利受到约束。
13.1.3 甲方数据使用许可权没有受到任何第三方约束或限制, 也没有要求甲方负担任何约束或限制性义务。
13.1.4 乙方确保本协议项下数据信息或其授予权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知识产权或其她权利, 也没有相关其她针对乙方未决诉讼, 或甲方行使本协议项下数据信息权利会侵犯任何第三人正当权利。
13.1.5 乙方承诺, 如有第三方声称甲方行使本协议项下数据信息权利侵犯了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它财产权利, 乙方将对由此而引发任何诉讼或法律请求进行抗辩, 由乙方支付相关判决或和解所确定赔偿金额。
13.1.6 乙方所提供数据结果符合国家相关信息产品方面要求和标准规范。
13.2 甲方确保
13.2.1 甲方含有正当权利缔结本协议, 含有正当权利能力签署并推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13.2.2 甲方签署和推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文件将不会:
(1)与甲方章程或其她适适用于甲方法律法规或判决等相冲突;
(2)与甲方同第三人所签署任何法律文件如确保协议、 承诺、 合相同中义务相冲突或造成任何违约, 或使乙方权利受到约束。
第十四条 通知方法
本协议任何一方给另一方有事项通知对方时, 都应以书面形式(传真等)送达, 收到方亦应以书面形式给予确定。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 二者中以晚一个日期为准。
第十五条 违约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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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交付违约
乙方应在协议所要求时间内完成和交付本协议要求数据。假如因甲方原因, 造成数据交付延迟, 甲方应顺延交付时间。
假如因乙方原因, 造成数据交付延迟, 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说明其理由, 甲方将视具体情况以书面通知方法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延长交付期。
15.2 假如乙方没有根据协议要求时间交付(甲方同意顺延除外), 甲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金。每迟交一周, 赔偿金按协议价格0.5%计算。但违约赔偿金最高限额为协议价格5%。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
当乙方没有按约定时间交付时,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方法, 并继续推行本协议所要求义务。
15.3 假如乙方交付违约赔偿金达成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付, 或者不采取补救方法, 或者不继续推行本协议所要求义务,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15.4 保密违约:
乙方违反本协议所要求保密义务, 应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15.5 如发生违约情况, 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 应以书面方法通知违约方, 内容包含违约事件、 违约金、 支付时间和方法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 应于3天内回复对方, 并支付违约金。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 将根据本协议所要求争议处理条款处理双方纠纷, 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以损害本项目方法实现违约金。
15.6 乙方违约赔偿金将在履约确保金中扣除, 不足部分由甲方向乙方追索。
第十六条 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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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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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假如数据质量、 规格、 数量等与附件中数据清单、 技术规格及要求不符, 或在要求质量确保期内证实数据存有缺点, 甲方有权依据有资质权威检验机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
16.2 乙方在接到甲方索赔通知后, 双方可协商发觉问题处理方案, 经双方签字后确定, 作为补充协议内容。
16.3 假如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日内, 乙方未作回复, 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收。假如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日内或甲方同意更长时间内, 双方未能协商达成问题处理方案, 甲方将从协议款或从乙方开具履约确保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假如履约确保金额不足以支付索赔金额, 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不足部分。
第十七条 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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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在乙方存在下述情况时, 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部分或全部终止协议, 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权利。
17.1.1 乙方未能在协议要求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限期内提交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数据;
17.1.2 乙方未能推行协议要求其它关键义务;
17.1.3 在本协议推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以下: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收或索取任何有价值东西来影响甲方在协议签署、 推行过程中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协议签署、 推行过程, 以谎报事实方法, 损害甲方利益行为。
17.2 在甲方依据上述条款要求, 全部或部分解除协议以后, 对未交付数据产品, 乙方应负担甲方购置类似数据而产生额外支出; 部分解除协议, 乙方应继续推行协议中未解除部分。
17.3 假如乙方破产造成协议无法推行时, 甲方能够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单方终止协议而不给乙方赔偿。但甲方必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协议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方法权利。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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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因为地震、 台风、 水灾、 火灾、 战争以及其她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 不能克服或避免不可抗力, 直接影响本协议推行或者不能根据协议约定推行时,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一方能够免去相关协议责任。但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刻书面通知对方, 并在15天之内提供不可抗力具体情况及协议不能推行, 或者部分不能推行, 或者需要延期推行理由和有效证实文件。按不可抗力对推行协议影响程度, 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 或者部分免去推行协议义务, 或者延期推行协议。一方拖延推行本协议时发生不可抗力, 拖延方协议义务不能免去。
18.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一方, 应尽可能地采取合理行为和合适方法减轻不可抗力对本协议推行所造成影响。没有采取合适方法致使损失扩大, 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
第十九条 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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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在协议推行中发生争议, 协议当事人双方可经过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 双方同意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 当事人一方在要求时间内不推行仲裁机构裁决, 另一方能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施。
19.3 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 应由败诉方负担。
19.4 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包含条款外, 双方应继续推行本协议项下其它义务。
第二十条 协议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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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如需对协议条款进行修改时, 须经买、 卖双方签署书面协议修改书。
20.2 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 将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之一, 与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第三部分 协议价款及付款方法
第二十一条 协议价款
本协议价款累计人民币: 贰拾柒万元整(¥270,000元整)。
本协议总价包含数据采购、 数据加工(需求调研及分析、 加工、 测试等)及培训、 技术支持服务、 数据更新升级及质量确保等各项费用, 还包含乙方利润、 应缴纳税费和本协议相关全部一切费用。
本协议采取固定价格, 在协议实施期间协议总价不变, 乙方在报价时已经充足考虑多种价格浮动原因。
第二十二条 付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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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以人民币结算, 甲方将按以下目标向乙方分期支付各个阶段费用:
(1) 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总价款50%;
(2) 乙方将项目所需数据提交给甲方, 由甲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剩下价款50%。
(3) 乙方在申请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相同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明确一下是否开具该税点发票
)
第四部分 协议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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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和各自指定代表人签署后生效。
23.2 本协议一式肆份, 双方各执两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如发生以下情况, 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但须以书面方法通知对方:
23.2.1 一方破产、 撤销或已进入清算阶段, 或被解散、 被依法关闭;
23.2.2 一方财务情况严重恶化, 不能支付到期债务;
23.2.3 出现了协议要求或法定解除事由。
除本协议和法律法规另有要求外, 任何一方发生上述情况, 将被视作违约, 另一方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 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23.3 本协议一经签署, 未经双方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
23.4 协议终止期到质量确保期满为止。
委托人
Ç
甲
方
︶
名称(或姓名)
河北远东通信系统工程有限企业补充信息
技术协议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03月25日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络(经办人)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受托人Ç
乙
方
︶
名称(或姓名)
技术协议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03月25 日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络(经办人)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印 花 税 票 粘 贴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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