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代加工委托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双方依据《中国协议法》要求。本着平等互利标准经友好协商, 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 等系列产品, 签署本协议以下:
第一条 委托加工
1.1.经双方协商同意, 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定牌生产 等系列产品。
1.2.乙方必需根据甲方确定样品中要求产品配方, 工艺步骤及订单要求数量为甲方加工产品, 并确保向甲方交付产品全部为符合本协议要求质量标准合格产品, 且交付时间, 数量, 方法符合本协议及订单所作约定。
1.4.甲方负责销售所委托加工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私自自行销售或向第三方提供甲方加工产品。
1.5、 本协议期限为: 01月01日-12月30日
第二条 加工订单
2.1.甲方将依据市场情况, 以书面方法(书面方法含信函、 传真、 扫描件、 电子邮件、 微信、 彩信等, 以下同。)向乙方下达加工订单, 加工订单需在交货期前 3-7日传真或送达成乙方, 订单应具体明确产品种类, 数量、 地址、 交付时间等事宜。
2.2.乙方对甲方按2.1条要求方法下达加工订单如有异议, 须在收到订单3个工作日内(含当日)以书面方法将异议函传真抵达甲方相关部门。甲方未在上述时间内收到乙方书面异议函, 视为乙方接收订单(甲方未支付该笔订单货款除外)。乙方应依据订单组织加工。
2.3.假如乙方因设备原因、 人员配置及其它原因不能正常生产, 造成未能立刻供货, 乙方应负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2.4.乙方实际交货量许可误差范围为订单数±5% ,甲方实际验收数量以乙方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第三条 原材料供给
3.1.原辅材料采购遵照以下分工:
原料由 甲方 负责, 检验标准由 甲方 提供。
包材(25kg空白袋子含内袋)采购由 乙方负责, 检验标准由 乙方 提供, 甲方在收货时按此标准实施, 验收后入库。
3.2.乙方所负责采购包装材料在订单生效前运输到乙方。若因为以上材料延误, 造成了甲方交货延误, 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甲方应确保把全部特定包装材料用于依据本协议加工产品。
3.3.甲方应检验全部特定包装材料, 当其不符合甲方确定规格和标准, 或不符合本协议中其它条款时, 甲方有权拒收。
3.4.全部原材料在乙方照管、 保留或控制之下时,乙方负担原材料损失或损坏风险一切责任。
第四条 质量
4.1.为确保产品质量, 乙方须严格根据国家食品卫生法、 甲方确定产品标准、 产品配方及产品品质测试要求进行加工、 检测和产品放行。乙方确保其含有国家质检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 且其工厂车间符合企业卫生要求。
4.2.乙方加工产品质量需达成双方约定标准, 本协议及附件中要求有质量检测方法, 应按要求方法检测。无要求质量检测方法, 按国家标准仲裁检测方法检测。
4.3.如甲方对乙方检测结果存在异议, 可在甲方监督下由乙方操作复检, 如仍有疑义, 能够委托国家认可检测机构按甲方企业标准检测; 如检测结果仍不符合甲方企业标准, 则乙方应无条件立刻收回全部不符合质量标准产品, 且负担由本批次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4.对于产品质量问题, 属于甲方对产品运输不妥引发品质改变而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 由甲方负责; 若是由乙方保留、 加工生产过程中原所以造成质量问题, 则由乙方负责。
4.5.对于不合格产品, 如尚处于乙方保管, 乙方不得私自处理, 应在甲方监督下集中销毁; 如已转为甲方保管, 则由甲方自行销毁。由此发生损失按本协议要求负担。
4.6.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方法以确保产品质量, 但下列方法采取是否均不组成按4.4条要求应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一方减轻或免去其责任理由:
4.6.1. 帮助乙方进行人员培训、 补充和完善质量控制制度, 以及向乙方提供其它必需技术帮助。
4.6.2.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时, 向甲方提供相关质量控制统计和汇报, 并无偿为甲方提供合理数量用于质量控制样品。
第五条 交货
5.1. 交(提)货地点: 乙方厂区。如甲方需要, 乙方能够为甲方代办托运手续。
5.2.运输费用: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除在乙方厂区发生装车费用外, 一切运输、 装卸费用由甲方负担。
5.3.由甲方临时改变交货地址造成相关损失及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5.4.交货前, 甲方有权抽验产品质量(如发觉质量问题甲方可扩大采样百分比), 抽检合格后向乙方出具收货汇报, 对不合格产品, 甲方有权拒收或提出调换。损失由按4.4条要求责任方负担。
第六条 价格和结算
6.1.产品结算价格。依据产品特征, 加工条件差异另订价格。当中品种、 规格和数量有调整, 则可另订。
6.2. 结款金额以实际验收合格之收货物种、 数量为准。
6.3. 在甲方每次下达加工订单当日需要按订单金额付款乙方, 乙方以款到时间视为甲方正式下达订单时间。乙方在每个月月底前提供甲方上月货款对账清单, 甲方在支付下一笔订单货款时可对清单余额进行多退少补调整。
第七条 商标和包装
7.1. 双方同意并明确全部甲方提供包装材料商标,商号及包装图案等都是属于甲方所独家拥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私自改变商标、 图案, 或提供她人使用。
7.2. 乙方对于因甲方提供包装材料商标、 图案、 相关认证及文字说明等包含与第三者权利纠纷, 乙方不负担任何责任。但应配合甲方, 维护甲方利益。
第八条 统计
8.1. 乙方在协议使用期内应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产品出厂验收制度做好并保留能反应产品交易及质量账目和统计备查。在甲方提出要求时, 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质量控制统计和汇报。
8.2.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在产品内包装上打印要求生产批号标识, 包含英文字母或其它数字, 并在外包装箱上打印保质日期和合格证。
第九条 修改和转让
9.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法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协议项下义务。
9.2. 本协议任何修改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
第十条 技术资料保密
10.1. 双方因定牌生产业务而直接或间接取得对方相关技术资料, 应指定专员保管并负责保密。除非为推行本协议义务之目, 不得使用对方技术资料, 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 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或许可其使用, 双方对本协议所包含保密义务在本协议使用期内及其终止后3年内均应遵守。
第十一条 协议终止和解除
11.1.本协议使用期届满, 双方未就使用期续展达成协议, 本协议终止。
11.2. 双方就提前解除本协议达成一致, 能够解除本协议。
11.3.本协议终止和解除后, 乙方应将其依本协议约定取得甲方相关技术图纸和资料, 剩下包装材料及辅料交回甲方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如有剩下产品也须一并交给甲方处理并据实结算。
11.4.在本协议推行过程中, 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 但提出终止方应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1.7.在本协议推行过程中, 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本协议要求, 但提出变更方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之知对方, 经双方同意后, 再签署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争议处理
12.1. 双方各自向对方承诺, 一旦因为某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或使其次临司法或行政诉讼, 违约方将全额赔偿守约方损失, 并赔偿相当于协议总金额20%违约金。
12.2.因乙方原因逾期交货, 乙方应按甲方已付款项及每日万分之一百分比向甲方计付违约金。逾期超出 40 日, 甲方即取消此笔订单。订单取消日期不再计算违约金。
12.3任何实施本协议发生或与协议相关争议, 双方应经过友好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 可在乙方所在地辖区法院提出起诉。
第十三条 其它
13.1.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形成传真、 书面通知、 交接清单等, 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13.2.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人或其代表签署后生效。双方将各自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上。
13.3.本协议一式四份, 双方各执两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3.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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