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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路面施工规范.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9498413 上传时间:2025-03-28 格式:DOC 页数:26 大小:312.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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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0 水泥混凝土面层 10.1 原材料 10.1.1 水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重交通以上等级道路、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采用42.5级以上的道路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中轻交通等级的道路可采用矿渣水泥,其强度等级宜不低于32.5级。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含化学成分、物理指标),并经复验合格,方可使用。   2 不同等级、厂牌、品种、出厂日期的水泥不得混存、混用。出厂期超过三个月或受潮的水泥,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 用于不同交通等级道路面层水泥的弯拉强度、抗压强度最小值应符合表10.1.1-1的规定。 表10.1.1-1 道路面层水泥的弯拉强度、抗压强度最小值 道路等级 特重交通 重交通 中、轻交通 龄期(d) 3 28 3 28 3 28 抗压强度(MPa) 25.5 57.5 22.0 52.5 16.0 42.5 弯拉强度(MPa) 4.5 7.5 4.0 7.0 3.5 6.5   4 水泥的化学成分、物理指标应符合表10.1.1-2的规定。 表10.1.1-2 各交通等级路面用水泥的化学成分和物理指标 交通等级 水泥性能 特重、重交通 中、轻交通 铝酸三钙 不宜>7.0% 不宜>9.0% 铁铝酸三钙 不宜<15.0% 不宜<12.0% 游离氧化钙 不得>1.0% 不得>1.5% 氧化镁 不得>5.0% 不得>6.0% 三氧化硫 不得>3.5% 不得>4.0% 碱含量 Na20﹢0.658K20≤0.6% 怀疑有碱活性集料时,≤0.6%;无碱活性集料时,≤1.0% 混合材种类 不得掺窑灰、煤矸石、火山灰和粘土,有抗盐冻要求时不得掺石灰、石粉 出磨时安定性 雷氏夹或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标准稠度需水量 不宜>28% 不宜>30% 烧失量 不得>3.0% 不得>5.0% 比表面积 宜在300~450m2/kg 细度(80μm) 筛余量≤10% 初凝时间 ≥1.5h 终凝时间 ≤10h 28d干缩率* 不得>0.09% 不得>0.10% 耐磨性* ≤3.6Kg/m2    注:*示28d干缩率和耐磨性试验方法采用现行国家标准《道路硅酸盐水泥》GB 13693。 10.1.2 粗集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粗集料应采用质地坚硬、耐久、洁净的碎石、砾石、破碎砾石,并应符合表10.1.2-1的规定。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有抗(盐)冻要求的次干路、支路混凝土路面使用的粗集料级别应不低于Ⅰ级。 Ⅰ级集料吸水率不应大于1.0%,Ⅱ级集料吸水率不应大于2.0%。 表10.1.2-1 粗集料技术指标 项 目 技 术 要 求 Ⅰ级 Ⅱ级 碎石压碎指标(%) <10 <15 砾石压碎指标(%) <12 <14 坚固性(按质量损失计%) <5 <8 针片状颗粒含量(按质量计%) <5 <15 含泥量(按质量计%) <0.5 <1.0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0 <0.2 有机物含量(比色法) 合格 合格 硫化物及硫酸盐(按S03质量计%) <0.5 <1.0 空隙率 <47% 碱集料反应 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无裂缝、酥缝、胶体外溢等现象,在规定试验龄期的膨胀率小于0.10% 抗压强度(MPa) 火成岩≥100,变质岩≥80,水成岩≥60 2 粗集料宜采用人工级配。其级配范围宜符合表10.1.2-2的规定 表10.1.2-2 人工合成级配范围 粒径 级配 方 筛 孔 尺 寸(mm) 2.36 4.75 9.50 16.0 19.0 26.5 31.5 37.5 累 计 筛 余(以 质 量 计)( %) 4.75~16 95~100 85~100 40~60 0~10 4.75~19 95~100 85~95 60~75 30~45 0~5 0 4.75~26.5 95~100 90~100 70~90 50~70 25~40 0~5 0 4.75~31.5 95~100 90~100 75~90 60~75 40~60 20~35 0~5 0 3 粗集料的最大公称粒径,碎砾石不得大于26.5mm,碎石不得大于31.5mm,砾石不宜大于19.0mm;钢纤维混凝土粗集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19.0mm。 10.1.3 细集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质地坚硬、细度模数在2.5以上、符合级配规定的洁净粗砂、中砂。   2 砂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0.1.3的规定。 表10.1.3 砂的技术指标 项 目 技 术 要 求 颗 粒 级 配 筛孔尺寸(mm) 粒 径 0.15 0.30 0.60 1.18 2.36 4.75 累计筛余量 (%) 粗砂 中砂 细砂 90~100 90~100 90~100 80~95 70~92 55~85 71~85 41~70 16~40 35~65 10~50 10~25 5~35 0~25 0~15 0~10 0~10 0~10 泥土杂物含量(冲洗法)(%) 一级 二级 三级 <1 <2 <3 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 (折算为S03)(%) <0.5 氯化物(氯离子质量计) ≤0.01 ≤0.02 ≤0.06 有机物含量(比色法) 颜色不应深于标准溶液的颜色 其他杂物 不得混有石灰、煤渣、草根等其他杂物   3 使用机制砂时,除应满足表10.1.3的规定外,还应检验砂磨光值,其值宜大于35,不宜使用抗磨性较差的水成岩类机制砂。   4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宜采用一级砂和二级砂。   5 海砂不得直接用于混凝土面层。淡化海砂不得用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可用于支路。 10.1.4 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宜使用饮用水及不含油类等杂质的清洁中性水,PH值为6~8。 10.1.5 外加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加剂宜使用无氯盐类的防冻剂、引气剂、减水剂等。   2 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的有关规定,并应有合格证。   3 使用外加剂应经掺配试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有关规定。 10.1.6 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品种、规格、成份,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应具有生产厂的牌号、炉号,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并经复试(含见证取样)合格。   2 钢筋不得有锈蚀、裂纹、断伤和刻痕等缺陷。   3 钢筋应按类型、直径、钢号、批号等分别堆放,并应避免油污、锈蚀。 10.1.7 用于混凝土路面的钢纤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丝钢纤维抗拉强度不宜小于600MPa。 2 钢纤维长度应与混凝土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相匹配,最短长度宜大于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的1/3;最大长度不宜大于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的2倍,钢纤维长度与标称值的偏差不得超过±10%。 3 宜使用经防蚀处理的钢纤维,严禁使用带尖刺的钢纤维。 4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钢纤维》YB/T151的有关要求。 10.1.8 传力杆(拉杆)、滑动套材质、规格应符合规定。可用镀锌铁皮管、硬塑料管等制作滑动套。 10.1.9 胀缝板宜采用厚20mm、水稳定性好、具有一定柔性的板材制作,且经防腐处理。 10.1.10 填缝材料宜用树脂类、橡胶类、聚氯乙烯胶泥类、改性沥青类填缝材料,并宜加入耐老化剂。 10.2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10.2.1 混凝土面层的配合比应满足弯拉强度、工作性、耐久性三项技术要求。 10.2.2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弯拉强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交通等级路面板的设计28d弯拉强度标准值(ƒr)应符合表10.2.2-1的规定。 表10.2.2-1 混凝土弯拉强度标准值(ƒr) 交通等级 特重 重 中等 轻 弯拉强度标准值(MPa) 5.0 5.0 4.5 4.0   2 应按下式计算配制28d弯拉强度的均值。                    ƒr                 ƒc=———— ﹢t×s          (10.2.2-1)                   1﹣1.04cυ 式中:ƒc—配制28d弯拉强度的均值(MPa);    ƒr—设计弯拉强度标准值(MPa);    s—弯拉强度试验样本的标准差(MPa);    t—保证率系数,应按表10.2.2-2确定;    cυ—弯拉强度变异系数,应按统计数据在表10.2.2-3的规定范围内取值;在无统计数据时,弯拉强度变异系数应按设计取值;如果施工配制弯拉强度超出设计给定的弯拉强度变异系数上限,则必须改进机械装备和提高施工控制水平。 表10.2.2-2 保证率系数(t) 道路等级 判别概率p 样本数n(组) 3 6 9 15 20 城市快速路 0.05 1.36 0.79 0.61 0.45 0.39 主干路 0.10 0.95 0.59 0.46 0.35 0.30 次干路 0.15 0.72 0.46 0.37 0.28 0.24 其他 0.20 0.56 0.37 0.29 0.22 0.19 表10.2.2-3 各级道路混凝土路面弯拉强度变异系数(cυ) 道路技术等级 城市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其他路 混凝土变拉强度 变异水平等级 低 低 中 中 中 高 弯拉强度变异系数 (cυ)允许变化范围 0.05~0.10 0.05~0.10 0.10~0.15 0.10~0.15 0.10~0.15 0.15~0.20   2 不同摊铺方式混凝土最佳工作性范围及最大用水量应符合表10.2.2-4的规定。 表10.2.2-4 不同摊铺方式混凝土工作性及用水量要求 混凝土类型 项 目 摊 铺 方 式 滑模摊铺机 轨道摊铺机 三轴机组摊铺机 小型机具摊铺 砾石混凝土 出机坍落度(mm) 20~40① 40~60 30~50 10~40 摊铺坍落度(mm) 5~55② 20~40 10~30 0~20 最大用水量(kg/m3) 155 153 148 145 碎石混凝土 出机坍落度(mm) 25~50① 40~60 30~50 10~40 摊铺坍落度(mm) 10~65② 20~40 10~30 0~20 最大用水量(kg/m3) 160 156 153 150 注:1 ①为设超铺角的摊铺机。不设超铺角的摊铺机最佳坍落度砾石为10~40㎜;碎石为10~30㎜;      2 ②为最佳工作性允许波动范围。   3 混凝土耐久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面混凝土含气量及允许偏差宜符合表10.2.2-5的规定。 表10.2.2-5 路面混凝土含气量及允许偏差(%) 最大粒径(mm) 无抗冻性要求 有抗冻性要求 有抗盐冻要求 19.0 4.0±1.0 5.0±0.5 6.0±0.5 26.5 3.5±1.0 4.5±0.5 5.5±0.5 31.5 3.5±1.0 4.0±0.5 5.0±0.5    2)混凝土最大水灰比和最小单位水泥用量宜符合表10.2.2-6的规定。最大单位水泥用量不宜大于400 kg/m3。 表10.2.2-6 路面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单位水泥用量 道路等级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次干路 其它道路 最大水灰比 0.44 0.46 0.48 抗冰冻要求最大水灰比 0.42 0.44 0.46 抗盐冻要求最大水灰比 0.40 0.42 0.44 最小单位水泥用量(kg/m3) 42.5级水泥 300 300 290 32.5级水泥 310 310 305 抗冰(盐)冻时最小单位 水泥用量(kg/m3) 42.5级水泥 320 320 315 32.5级水泥 330 330 325  注:1 水灰比计算以砂石料的自然风干状态计(砂含水量≤1.0%;石子含水量≤0.5%); 2 水灰比、最小单位水泥用量宜经试验确定。    3)严寒地区路面混凝土抗冻标号不宜小于F250,寒冷地区不宜小于F200。   4 路面混凝土外加剂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温施工时,混凝土搅拌物的初凝时间不得小于3h,低温施工时,终凝时间不得大于10h。    2)外加剂的掺量应由混凝土试配试验确定。    3)引气剂与减水剂或高效减水剂等外加剂复配在同一水溶液中时,不得发生絮凝现象。   5 配合比参数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灰比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碎石或碎砾石混凝土:             (10.2.2-2)   砾石混凝土:                  (10.2.2-3) 式中:—水灰比;     —水泥实测28d弯拉强度(MPa);     —配制28d弯拉强度的均值(MPa)。   水灰比应在满足弯拉强度计算值和耐久性(表10.2.2-6)两者要求的水灰比中取小值。    2)砂率应根据砂的细度模数和粗集料种类,查表10.2.2-7取值。 表10.2.2-7 砂的细度模数与最优砂率关系 砂细度模数 2.2~2.5 2.5~2.8 2.8~3.1 3.1~3.4 3.4~3.7 砂率SP (%) 碎石 30~40 32~36 34~38 36~40 38~42 砾石 28~32 30~34 32~36 34~38 36~40    注:碎砾石可在碎石和砾石之间内插取值。    3)根据粗集料种类和表10.2.2-4适宜的坍落度,分别按下列经验公式计算单位用水量(砂石料以自然风干状态计):    不掺外加剂与掺和料的混凝土单位用水量应按公式10.2.2-4、10.2.2-5计算。 碎石:W0=104.97+0.309SL+11.27C/W+0.61SP               (10.2.2-4) 砾石:WO=86.89+0.370 SL+11.24C/W+1.00SP               (10.2.2-5) 式中:W0—不掺外加剂与掺和料的混凝土单位用水量(kg/m3);     SL—坍落度(mm);      SP—砂率(%);    C/W—灰水比,水灰比之倒数。    掺外加剂的混凝土单位用水量应按公式10.2.2-6计算。     Wow=Wo(1-β/100)              (10.2.2-6) 式中:Wow—掺外加剂混凝土的单位用水量(kg/m3);     β—所用外加剂剂量的实测减水率。    单位用水量应取计算值和表10.2.2-4的规定值两者中的小值。    4)单位水泥用量应由公式10.2.2-7计算,并取计算值与表10.2.2-7规定值的大值。      C0=(C/W)×W0               (10.2.2-7) 式中:C0—单位用水量(kg/m3)。    5)砂石料用量可按密度法或体积法计算。按密度法计算时,混凝土单位质量可取2400~2450 kg/m3;按体积法计算时,应计入设计含气量。    6)重要路面应采用正交试验法进行配合比优选。   6 采用真空脱水工艺时,可采用比经验公式10.2.2-4和式10.2.2-5计算值略大的单位用水量;在真空脱水后,扣除每立方米混凝土实际吸除的水量,剩余单位用水量和剩余水灰比分别不宜超过表10.2.2-4最大单位用水量和表10.2.2-6最大水灰比的规定。 10.2.3 钢纤维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弯拉强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交通等级道路面板28d设计弯拉强度标准值(ƒcf)应符合表10.2.3-1的规定。 表10.2.3-1 混凝土弯拉强度标准值(ƒcf) 交通等级 特重 重 中等 轻 弯拉强度标准值(MPa) 6.0 6.0 5.5 5.0    2)配制28d弯拉强度的均值应按本规范式10.2.2-1计算,以ƒcf和ƒrf代替ƒc和ƒr。   2 混凝土工作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1)坍落度可比本规范表10.2.2-4的规定值小20mm。    2)掺高效减水剂时的单位用水量可按表10.2.3-2初选,再由搅拌物实测坍落度确定。 表10.2.3-2 钢纤维混凝土单位用水量 搅拌物条件 粗集料种类 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Dm(mm) 单位用水量(kg/m3) 长径比Lƒ/dƒ=50 ρf=0.6% 坍落度20㎜ 中砂,细度模数2.5 水灰比0.42~0.50 碎石 9.5、16.0 215 19.0、26.5 200 砾石 9.5、16.0 208 19.0、26.5 190    注1 钢纤维长径比每增减10,单位用水量相应增减10kg/m3;     2 钢纤维体积率每增减0.5%.单位用水量相应增减8kg/m3;     3 坍落度为10~50mm变化范围内,相对于坍落度20mm每增减10mm,单位用水量相应增减7 kg/m3;     4 细度模数在2.0~3.5范围内,砂的细度模数每增减0.1,单位用水量相应减增1kg/m3;    5 ρf钢纤维掺量体积率。   3 混凝土耐久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最大水灰比和最小单位水泥用量应符合表10.2.3-3的规定。 表10.2.3-3 路面钢纤维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单位水泥用量 道路等级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次干路及其它道路 最大水灰比 0.47 0.49 抗冰冻要求最大水灰比 0.45 0.46 抗盐冻要求最大水灰比 0.42 0.43 最小单位水泥用量(kg/m3) 42.5级水泥 360 360 32.5级水泥 370 370 抗冰(盐)冻要求最小单位水泥用量(kg/m3) 42.5级水泥 380 380 32.5级水泥 390 390    2)严禁采用海水、海砂,不得掺加氯盐及氯盐类早强剂、防冻剂等外加剂。   4 配合比设计步骤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计算和确定水灰比应符合下列要求:     —以钢纤维混凝土配制28d弯拉强度ƒcf替换ƒc,按本规范公式10.2.2-2或式10.2.2-3计算出基体混凝土的水灰比。     —取钢纤维混凝土基体的水灰比计算值与表10.2.3-3规定值两者中的小值。    2)钢纤维掺量体积率宜在0.60%~1.00%范围内初选,当板厚折减系数小时,体积率宜取上限;当长径比大时,宜取较小值;有镦端者宜取较小值。    3)查表10.2.3-3,初选单位用水量Wof。    4)钢纤维混凝土的单位水泥用量应按公式10.2.3-1计算。      Cof=(C/W)Wof             (10.2.3-1) 式中:Cof—钢纤维混凝土的单位水泥用量(kg/m3);     Wof—钢纤维混凝土的单位用水量(kg/m3)。 取计算值与表10.2.3-2规定值两者中的大值,但不宜大于500kg/m3。    5)砂率可按公式10.2.3-2计算,也可按表10.2.3-4初选。钢纤维混凝土砂率宜在38%~50%之间。     Sρf=Sp+10ρf              (10.2.3-2) 式中:Spf—钢纤维混凝土砂率(%);     ρf—钢纤维掺量体积率(%)。 表10.2.3-4 钢纤维混凝土砂率选用值(%) 搅拌物条件 最大公称粒径19mm 碎石 最大公称粒径19mm 砾石 Lƒ/dƒ=50;ρf=1.0%; W/C=0.5;砂细度模数Mx=3.0 45 40 Lƒ/dƒ增减10 ρf增减0.10% W/C增减0.1 砂细度模数Mx增减0.1 ±5 ±2 ±2 ±1 ±3 ±2 ±2 ±1   6)砂石料用量可采用密度法或体积法计算.按密度法计算时,钢纤维混凝土单位质量可取2450~2580 kg/m3;按体积法计算时,应计入设计含气量。    7)重要路面应采用正交试验法进行配合比优选。 10.2.4 混凝土配合比确定与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的普通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配合比,应在实验室内经试配检验抗弯强度、坍落度、含气量等配合比设计的各项指标,并根据结果进行配合比调整。   2 实验室的基准配合比应通过搅拌机实际搅拌检验,并经试验段的验证。   3 配合比调整时,水灰比不得增大,单位水泥用量、钢纤维体积率不得减小。   4 施工期间应根据气温和运距等的变化,微调外加剂掺量,微调加水量与砂石料称量。 5 当需要掺加粉煤灰时,对粉煤灰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的其他相关要求应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30的有关规定执行。 10.3 施工准备 10.3.1 施工前,应按设计规定划分混凝土板块,板块划分应从路口开始,必须避免出现锐角。曲线段分块,应使横向分块线与该点法线方向一致。直线段分块线应与面层胀、缩缝结合,分块距离宜均匀。分块线距检查井盖的边缘,宜大于1m。 10.3.2 混凝土摊铺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 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搅拌站经试运转,确认合格。   2 模板支设完毕,检验合格。   3 混凝土摊铺、养护、成形等机具试运行合格。专用器材已准备就绪。   4 运输与现场浇筑通道已修筑,且符合要求。  10.4 模板与钢筋 10.4.1 模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应与混凝土的摊铺机械相匹配。模板高度应为混凝土板设计厚度。   2 钢模板应直顺、平整,每1m设置1处支撑装置。   3 木模板直线部分板厚不宜小于5cm,每0.8~1m设1处支撑装置;弯道部分板厚宜为1.5~3cm,每0.5~0.8m设1处支撑装置,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及模板顶面应刨光。   4 模板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4.1的规定。 表10.4.1 模板制作允许偏差 施工方式 检测项目 三辊轴机组 轨道摊铺机 小型机具 高度(mm) ±1 ±1 ±2 局部变形(mm) ±2 ±2 ±3 两垂直边夹角(°) 90±2 90±1 90±3 顶面平整度(mm) ±1 ±1 ±2 侧面平整度(mm) ±2 ±2 ±3 纵向直顺度(mm) ±2 ±1 ±3 10.4.2 模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模前应核对路面标高、面板分块、胀缝和构造物位置。   2 模板应安装稳固、顺直、平整,无扭曲,相邻模板连接应紧密平顺,不得错位。   3 严禁在基层上挖槽嵌入模板。   4 使用轨道摊铺机应采用专用钢制轨模。   5 模板安装完毕,应进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其安装质量应符合表10.4.2的规定。 表10.4.2 模板安装允许偏差 施工方式 检测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三辊轴机组 轨道摊铺机 小型机具 范围 点数 中线偏位(mm) ≤10 ≤5 ≤15 100m 2 用经纬仪、钢尺量 宽度(mm) ≤10 ≤5 ≤15 20m 1 用钢尺量 顶面高程(mm) ±5 ±5 ±10 20m 1 用水准仪具量测 横坡(%) ±0.10 ±0.10 ±0.20 20m 1 用钢尺量 相邻板高差(mm) ≤1 ≤1 ≤2 每缝 1 用水平尺、塞尺量 模板接缝宽度(mm) ≤3 ≤2 ≤3 每缝 1 用钢尺量 侧面垂直度(mm) ≤3 ≤2 ≤4 20m 1 用水平尺、卡尺量 纵向顺直度(mm) ≤3 ≤2 ≤4 40m 1 用20m线和钢尺量 顶面平整度(mm) ≤1.5 ≤1 ≤2 每两缝间 1 用3m直尺、塞尺量 10.4.3 钢筋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安装前应检查其原材料品种、规格与加工质量,确认符合设计规定。   2 钢筋网、角隅钢筋等安装应牢固、位置准确。钢筋安装后应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 传力杆安装应牢固、位置准确。胀缝传力杆应与胀缝板、提缝板一起安装。 4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4.3-1的规定。 表10.4.3-1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 项 目 焊接钢筋网及骨架允许偏差(mm) 绑扎钢筋网及骨架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钢筋网的长度与宽度 ±10 ±10 每检验批 抽查10% 用钢尺量 钢筋网眼尺寸 ±10 ±20 用钢尺量 钢筋骨架宽度及高度 ±5 ±5 用钢尺量 钢筋骨架的长度 ±10 ±10 用钢尺量 5 钢筋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4.3-2的规定。 表10.4.3-2 钢筋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受力钢筋 排距 ±5 每检验批 抽查10% 用钢尺量 间距 ±10 钢筋弯起点位置 20 用钢尺量 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绑扎钢筋网及钢筋骨架 ±20 用钢尺量 焊接钢筋网及钢筋骨架 ±10 钢筋预埋位置 中心线位置 ±5 用钢尺量 水平高差 ±3 钢筋保护层 距表面 ±3 用钢尺量 距底面 ±5 10.4.4 混凝土抗压强度达8.0MPa及以上方可拆模。当缺乏强度实测数据时,侧模允许最早拆模时间宜符合表10.4.4的规定。 表10.4.4 混凝土面板的允许最早拆模时间(h) 昼夜平均气温 -5℃ 0℃ 5℃ 10℃ 15℃ 20℃ 25℃ ≥30℃ 硅酸盐水泥、R型水泥 240 120 60 36 34 28 24 18 道路、普通硅酸盐水泥 360 168 72 48 36 30 24 18 矿渣硅酸盐水泥 - - 120 60 50 45 36 24 注:允许最早拆侧模时间从混凝土面板精整成形后开始计算。 10.5 混凝土搅拌与运输 10.5.1 面层用混凝土宜通过比对,优选具备资质、混凝土质量稳定的集中搅拌站供应。 10.5.2 现场自行设立搅拌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搅拌站应具备供水、供电、排水、运输道路和分仓堆放砂石料及搭建水泥仓的条件。   2 搅拌站管理、生产和运输能力,应满足浇筑作业需要。从搅拌站至浇筑地点搅拌料的运输时间不宜超过表10.5.2-1的规定。 表10.5.2-1 水泥混凝土搅拌料运输时间 气温(℃) 无搅拌设施运输(min) 有搅拌设施运输(min) 30~35 15 45 20~30 30 60 10~20 45 75 5~10 60 90     注:1当运距较远时,宜用搅拌运输车干拌料到浇筑地点后再加水搅拌;      2掺用外加剂应通过试验,根据所配制水泥混凝土的凝结时间,确定运输时间限制;      3表列时间系指从加水搅拌到入模时间。 2搅拌站宜设有计算机控制数据信息采集系统。搅拌设备配料计量偏差应符合表10.5.2-2的规定。 表10.5.2-2 搅拌设备的计量允许偏差(%) 材料名称 水泥 掺合料 钢纤维 砂 粗集料 水 外加剂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每盘 ±1 ±1 ±2 ±2 ±2 ±1 ±1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累计每车 ±1 ±1 ±1 ±2 ±2 ±1 ±1 其他等级道路 ±2 ±2 ±2 ±3 ±3 ±2 ±2 10.5.3 混凝土搅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应按配合比要求与施工对其工作性要求经试拌、确定最佳搅拌时间。每盘最长总搅拌时间宜为80~120s。   2 外加剂宜稀释成溶液,均匀加入进行搅拌。当同时掺用引气剂时,宜通过试验适当增大引气剂掺量,以达到规定含气量。   3 混凝土应搅拌均匀,出仓温度应符合施工要求。   4 搅拌钢纤维混凝土,除应满足上述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钢纤维体积率较高,搅拌物较干时,搅拌设备一次搅拌量不宜大于其额定搅拌量的80%。    2)钢纤维混凝土的投料次序、方法和搅拌时间,应以搅拌过程中钢纤维不产生结团和满足使用要求通过试拌确定。    3)钢纤维混凝土严禁用人工搅拌。 10.5.4 施工中应根据运距、混凝土搅拌能力、摊铺能力确定运输车辆的数量与配置。 10.5.5 不同摊铺工艺的混凝土搅拌物从搅拌机出料到运输、铺筑完毕的允许最长时间应符合表10.5.5的规定。 表10.5.5混凝土拌合物出料到运输、铺筑完毕允许最长时间 施工气温*(℃) 到运输完毕允许最长时间(h) 到铺筑完毕允许最长时间(h) 滑模、轨道 三轴、小机具 滑模、轨道 三轴、小机具 5~9 2.0 1.5 2.5 2.0 10~19 1.5 1.0 2.0 1.5 20~29 1.0 0.75 1.5 1.25 30~35 0.75 0.50 1.25 1.0 注:表中*指施工时间的日间平均气温,使用缓凝剂延长凝结时间后,本表数值可增加0.25~0.5h。 10.6 混凝土铺筑 10.6.1 混凝土铺筑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 基层或砂垫层表面、模板位置、高程等符合设计要求。模板支撑接缝严密、模内洁净、隔离剂涂刷均匀。 2 钢筋、预埋胀缝板的位置正确,传力杆等安装符合要求。 3 混凝土搅拌、运输与摊铺设备,状况良好。 10.6.2 三辊轴机组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辊轴机组铺筑混凝土面层时,辊轴直径应与摊铺层厚度匹配,且必须同时配备一台安装插入式振捣器组的排式振捣机,振捣器的直径宜为50~100mm,间距不得大于其有效作用半径的1.5倍,且不得大于50cm。   2 当面层铺装厚度小于15cm时,可采用振捣梁。其振捣频率宜为50~100Hz,振捣加速度宜为4~5g(g为重力加速度)。   3 当一次摊铺双车道面层时,应配备纵缝拉杆插入机,并配有插入深度控制和拉杆间距调整装置。   4 铺筑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卸料应均匀,布料应与摊铺速度相适应。    2)设有纵缝、缩缝拉杆的混凝土面层,应在面层施工中及时安设拉杆。    3)三辊轴整平机分段整平的作业单元长度宜为20~30m,振捣机振实与三辊轴整平工序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宜超过15min。    4)在一个作业单元长度内,应采用前进振动、后退静滚方式作业,最佳滚压遍数应经过试铺确定。 10.6.3 采用轨道摊铺机铺筑时,最小摊铺宽度不宜小于3.75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设计车道数按表10.6.3-1的技术参数选择摊铺机。 表10.6.3-1 轨道摊铺机的基本技术参数 项 目 发动机功率(kW) 最大摊铺宽度(m) 摊铺厚度(mm) 摊铺速度 (m/min) 整机质量(t) 三车道轨道摊铺机 33~45 11.75~18.3 250~600 1~3 13~38 双车道轨道摊铺机 15~33 7.5~9.0 250~600 1~3 7~13 单车道轨道摊铺机 8~22 3.5~4.5 250~450 1~4 ≤7   2 坍落度宜控制在20~40mm。不同坍落度时的松铺系数(K)可参考表10.6.3-2确定,并按此计算出松铺高度。 表10.6.3-2 松铺系数(K)与坍落度(SL)的关系 坍落度SL(mm) 5 10 20 30 40 50 60 松铺系数K 1.30 1.25 1.22 1.19 1.17 1.15 1.12   3 当施工钢筋混凝土面层时,宜选用两台箱型轨道摊铺机分两层两次布料。下层混凝土的布料长度应根据钢筋网片长度和混凝土凝结时间确定,且不宜超过20m。   4 振实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轨道摊铺机应配备振捣器组,当面板厚度超过150mm、坍落度小于30mm时,必须插入振捣。    2)轨道摊铺机应配备振动梁或振动板对混凝土表面进行振捣和修整。使用振动板振动提浆饰面时,提浆厚度宜控制在(4±1)mm。   5 面层表面整平时,应及时清除余料,用抹平板完成表面整修。 10.6.4 人工小型机具施工水泥混凝土路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松铺系数宜控制在1.10~1.25。   2 摊铺厚度达到混凝土板厚的2/3时,应拔出模内钢钎,并填实钎洞。   3 混凝土面层分两次摊铺时,上层混凝土的摊铺应在下层混凝土初凝前完成,且下层厚度宜为总厚的3/5。   4 混凝土摊铺应与钢筋网、传力杆及边缘角隅钢筋的安放相配合。   5 一块混凝土板应一次连续浇筑完毕。   6 混凝土使用插入式振捣器振捣时,不得过振,且振动时间不宜少于30s,移动间距不宜大于50cm。使用平板振捣器振捣时应重叠10~20cm,振捣器行进速度应均匀一致。   7 真空脱水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真空脱水应在面层混凝土振捣后、抹面前进行。    2)开机后应逐渐升高真空度,当达到要求的真空度,开始正常出水后,真空度应保持稳定,最大真空度不宜超过0.085MPa,待达到规定脱水时间和脱水量时,应逐渐减小真空度。    3)真空系统安装与吸水垫放置位置,应便于混凝土摊铺与面层脱水,不得出现未经吸水的脱空部位。    4)混凝土试件,应与吸水作业同条件制作、同条件养护。    5)真空吸水作业后,应重新压实整平,并拉毛、压痕或刻痕。   8 成活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应采取防风、防晒等措施;抹面拉毛等应在跳板上进行,抹面时严禁在板面上洒水、撒水泥粉。    2)采用机械抹面时,真空吸水完成后即可进行,先用带有浮动圆盘的重型抹面机粗抹,再用带有振动圆盘的轻型抹面机或人工细抹一遍。    3)混凝土抹面不宜少于4次,先找平抹平,待混凝土表面无泌水时再抹面,并依据水泥品种与气温控制抹面间隔时间。 10.6.5 混凝土面层应拉毛、压痕或刻痕,其平均纹理深度应为1~2mm。 10.6.6 横缝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胀缝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缝宽宜为20mm。在与结构物衔接处、道路交叉和填挖土方变化处,应设胀缝。 2 胀缝上部的预留填缝空隙,宜用提缝板留置。提缝板应直顺,与胀缝板密合、垂直于面层。 3 缩缝应垂直板面,宽度宜为4~6mm。切缝深度:设传力杆时,不得小于面层厚三分之一,且不得小于70mm;不设传力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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