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科技咨询服务协议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协议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 本着“老实守信, 平等互惠”标准,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乙方接收甲方委托, 帮助甲方进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相关事宜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服务内容
就乙方为甲方提供 年第 批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一事, 包含但不限于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知识产权咨询与服务;
1.2 科技结果转化能力咨询与服务;
1.3 科研管理能力咨询与服务;
1.4 企业成长性咨询与服务;
1.5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措施》解析服务, 乙方依据相关要求将材料撰写完成后向甲方提供完整版电子材料及纸质材料。
本协议项下具体服务内容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为准。
第二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2.1 对甲方现有体系进行诊疗, 导入科研管理创新体系, 拟订服务工作计划, 依据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达标要求提供服务。
2.2 依据企业需求立刻整理和挖掘甲方技术, 并帮助甲方申报专利、 版权等知识产权。
2.3 按要求建立研发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创新管理等制度提升创新管理水平。
2.4 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措施》、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导》等要求组织进行培训, 加紧高新技术培育速度。
2.5 乙方授权湖南科德信息咨询有限企业为甲方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全部服务, 并提供一名主管等级咨询师为甲方服务, 确保材料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要求。
2.6 帮助甲方完善高新技术培育过程中所需相关技术资料和相关附件材料, 包含但不限于: 向甲方提供咨询、 帮助资料搜集、 整理、 编写装订、 文件递交服务。
2.7 协调、 整改在高新技术培育内审中提出问题。
2.8 在甲方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后, 乙方负责在三年内为甲方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年报报送指导。
2.9乙方对甲方提供技术资料及商业秘密含有保密责任,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成立完善高新技术培育小组, 由其代表甲方全权负责配合乙方开展具体工作, 若因甲方未按乙方所提工作进度及要求推行义务, 造成乙方不能根据所提工作计划内容准期推行职责, 乙方对此不负担任何法律责任。
3.2 甲方为乙方提供高新技术培育等工作相关背景资料、 数据及其她必备条件。
3.3 甲方应对提供真实正当、 有效证实材料负责, 乙方对此不负担任何责任。
3.4 鉴于甲方为高新技术培育项目主体, 依据主管部门相关要求, 培育步骤中有若干步骤必需由项目单位亲自完成项目, 包含但不限于: 甲方证照原件、 纸质版材料报送(含盖章)、 主管部门考察接待等, 甲方不得推脱。
3.5 甲方应主动将高新技术培育过程中所取得相关信息及通知立刻通知乙方, 如主管部门提出材料修改信息、 实地考察信息等, 方便乙方立刻依据此信息做出下一步分析与帮助, 以免延误相关事宜。
3.6对乙方培育服务过程提出方案内容应有保密责任和义务, 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公开和提供给第三方。
第四条 费用酬劳及支付时间、 方法
4.1 经双方协商一致, 本协议高新服务费用为 元整,小写¥: 元, 该费用形式为打包(该费用不包含专利和审计汇报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费用), 甲方无需向湖南科德信息咨询有限企业或任意第三方支付费用, 乙方也不得向甲方另行收取任何费用。本协议签署后, 甲方应按本协议4.2条约定付款方法并经过企业银行账号转账给乙方, 乙方在甲方支付每笔款项前向甲方开具对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 %)。
开票信息:
名称:
企业税号:
企业地址:
开户行及账号:
4.2 付款方法以下:
4.2.1 首期费用在签署协议3日内支付服务首期费用¥: 元;
4.2.2 剩下尾款¥: 元, 在甲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经过并在官网公告后3日内付清。
4.3 尤其说明: 甲方有权在本协议范围之外开展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其她工作, 但均与本培育协议约定上述费用无关。
第五条 违约及责任
5.1 甲方必需严格遵照本协议所述协作事项和要求主动履约, 若甲方单方面违约, 造成未能履约或未完全履约, 乙方收取服务费不予退返。
5.2 乙方必需严格遵照本协议所述要求主动履约, 若因乙方或湖南科德信息咨询有限企业等原因没有经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则由乙方自行负担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相关费用, 所收取高新服务费用全部退返予甲方(7日内向甲方退返已收取全部费用, 逾期支付, 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逾期未付金额×延期天数×5‰)), 或依据甲方要求继续服务完成(指甲方经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并在官网公告)为止。
5.3 因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酬劳所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 并应支付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相关费用、 服务酬劳及违约金(违约金=逾期未付金额×延期天数× 5 ‰)。
第六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处理方法
6.1 本协议推行适用中国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6.2 甲乙双方必需遵守本协议书各项条款, 如在推行协议时发生争议或违约, 双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双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附则
7.1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均具相同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协议, 协议内容双方高度保密, 每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双方签字、 盖章生效。
7.2 本协议未尽事宜,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系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协议签署日: 年 月 日 协议签署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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