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1. ***期货有限责任企业居间协议
编号:
***期货有限责任企业居间协议
甲 方: **期货有限责任企业
地 址: ***
电 话: *** 传真: ****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邮编: )
电 话: 传真: E-mail:
乙方愿意以居间人身份, 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和期货投资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提供订约机会, 促成双方签约; 甲方亦同意接收乙方作为居间人提供对应服务。在此基础上, 双方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
一、 居间事项
1、 双方签署本协议后, 甲方许可乙方推广甲方所经营期货经纪业务, 向甲方推荐用户, 并促成用户与甲方签署《期货经纪协议》。甲方有权依据国家要求及业务发展需要对《期货经纪协议》做出调整, 且无须事先通知乙方。
2、 乙方须帮助甲方了解用户资信情况等相关信息, 并向甲方立刻反馈用户在期货交易过程中所出现问题。
二、 酬金百分比及支付方法
1、 乙方作为居间人为甲方介绍用户, 并促成用户与甲方签署《期货经纪协议》, 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酬劳。
2、 酬金计算
(1)甲方依据其确定经乙方介绍并签约用户缴纳期货交易手续费, 扣除相关期货交易所费用、 投保基金等规费以及甲方依法应该缴纳税费后按 %支付酬金(酬金中包含甲方按《安信期货有限责任企业居间人管理措施》相关要求计提和延期发放居间人风险准备金)。
(2)乙方酬金中个人所得税等应缴税项由甲方代为扣缴。
(3)甲方有权在国家税费发生调整、 交易所推出新品种、 交易所手续费收取标准调整或者用户手续费收取标准发生改变等情况发生时, 对现有酬金标准进行变动, 到时双方将另行签署《居间协议调整确定书》, 重新确定酬金百分比。
3、 酬金支付方法
(1)酬金按月以人民币结算。
(2)甲方于每个月20日前(如遇节假日, 顺延至节假以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乙方上月酬金支付至乙方本人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3)甲方计提风险准备金根据《安信期货有限责任企业居间人管理措施》要求, 于第二年支付(若上年有违规等事项发生, 企业将按要求扣除此准备金)。
三、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乙方介绍用户开户、 期货交易、 结算、 风险控制及确保金等事项管理;
(2)依据本协议要求时间向乙方支付酬劳;
(3)督促乙方严格推行本协议各项约定, 并拥有对发生违约行为乙方缓发/扣除部分或全部酬金、 不予续约、 立刻终止协议等权利。
2、 乙方权利和义务
(1)自行负担居间活动产生费用, 依据本协议要求收取酬劳;
(2)严格根据本协议要求推行义务, 并接收甲方监督;
(3)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 遵守并实施甲方制订包含《安信期货有限责任企业居间人管理措施》在内全部适适用于乙方规章制度及用户手续费收取标准;
(4)遵守业内公认下列居间服务行为准则:
忠实准则: 必需遵守老实信用标准, 忠实推行自己中介义务, 主动促进用户与甲方《期货经纪协议》签订, 不得阻挠、 妨碍用户与甲方签约活动, 不得损害用户正当权益;
通知义务: 如实向用户通知相关签署协议事项, 尤其要向用户叙述从事期货交易存在风险, 如提供《风险揭示说明书》等, 不得有意隐瞒投资期货风险或有意扩大投资期货利益, 不得做不实、 误导广告与宣传, 更不许可进行欺诈活动;
了解用户准则: 必需对所介绍用户信息进行尽职调查, 不得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要求不能从事期货交易单位和个人介绍给甲方;
严禁越权代理: 乙方仅提供"汇报签订协议信息或者提供签订协议中介服务"; 无权代理甲方或用户签署《期货经纪协议》; 无权代理用户确定交易结算账单, 无权接收用户委托下达交易指令, 无权接收用户委托调拨资金;
保密准则: 乙方应按约定为甲方保守商业机密, 为用户保守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实名标准: 在从事期货居间活动时, 乙方应主动向用户明示自己居间人身份, 不得以甲方人员或代理人身份进行宣传;
(9)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期间, 不得为其她期货企业提供居间服务。
四、 培训
1、 在与企业签署本协议前, 居间人必需经过北京期货行业协会、 北京期货商会或者本企业16小时培训, 并取得立案号;
2、 居间人签约后每年参与后续培训不少于10小时, 具体培训内容与方法根据北京期货商会相关管理措施实施。
五、 保密
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本协议所包含用户任何资料, 均属于应该保密信息, 任何一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 非经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要求, 不能以任何理由, 在任何场所泄漏、 披露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本协议所包含用户任何资料, 不然, 守约一方有权行使第七条所要求权利。
六、 尤其约定
1、 乙方确保自己不属于以下人员:
(1)曾因违反相关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未满三年者;
(2) 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实施市场禁入或者被采取监管方法人员;
(3)曾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开除处分未满三年期货从业人员;
(4)在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上公告最近三年内有不良诚信统计人员;
(5)在北京期货居间人立案管理系统上公告最近三年内有不良诚信统计人员。
2、 乙方不是本企业、 其她期货企业在职职员或本企业职员直系近亲属。
3、 乙方不是其她期货企业居间人。
4、 乙方明白并同意, 双方均为独立负担责任主体, 乙方并非甲方工作人员或关联机构, 与甲方无任何劳动雇佣关系。
5、 乙方不得以甲方职员、 委托人等身份, 代表甲方发表、 签署任何文件或承诺负担任何法律责任。
6、 乙方签约前已经阅读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及甲方各项相关业务资料及管理要求并愿意遵守, 如乙方违反甲方管理要求,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居间关系。
7、 乙方同意甲方可依据市场情况及国家政策要求对企业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调整, 乙方在此承诺接收并遵守; 如乙方不接收并遵守上述事项调整, 则视为乙方自动终止本协议。
8、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发生变更时, 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电话: ), 并经过业务人员签署《居间协议调整确定书》, 不然甲方仍然有权将原收款账户视为有效账户; 收款账户若失效, 则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9、 双方在本协议书上所确定地址、 电话等联络方法, 除非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均为有效联络方法; 若乙方联络方法连续三个月失效, 且未立刻通知甲方更新其联络方法, 造成甲方无法联络到乙方, 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与甲方居间关系, 甲方有权单方面与乙方解除居间关系。
10、 本协议使用期为一年。
11、 对于因为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以及各地监管局对居间人准入标准改变, 在新条件下不符合甲方或其分支机构所在地准入条件已签约居间人, 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双方居间业务关系。
12、 乙方需据实提供所开发用户信息, 不得隐瞒、 串通用户或企业职员领取奖励。不然甲方有权解除居间关系, 并向乙方追讨已发放奖励。
13、 乙方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参与签署期货经纪协议步骤任何工作, 如代理用户办理账户开立、 销户、 结算签字, 或者资金存取、 划转、 查询等事宜;
(2)向用户承诺期货交易收益或约定共担风险;
(3)直接或者间接替用户进行期货交易;
(4)提供传输虚假或者误导信息, 或者诱使用户进行无须要期货买卖;
(5)直接或者间接为用户交易提供融资、 担保;
(6)成为其介绍用户交易指令实际下达人、 资金调拨人或交易结算汇报确定人;
(7)为用户提供期货经纪企业营业场所之外集中交易场所;
(8)以企业名义设置经营服务网点;
(9)诋毁企业和用户声誉;
(10)采取贬低竞争对手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用户;
(11)开发企业已经有用户;
(12) 以企业工作人员名义开展居间业务活动, 或借以企业名义从事非居间业务活动;
(13)扰乱企业及其她业务人员正常业务秩序;
(14)制作可能使用户对居间人与本期货经营机构关系产生误解身份证实文件, 以及向所介绍用户发出轻易使其对上述关系产生误解其它信息;
(15)损害用户、 期货企业正当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其她行为;
(16)国家法律、 法规及企业制度严禁其她行为。
14、 甲方实施居间人公告制度, 乙方同意甲方按摄影关要求经过监管部门和甲方指定路径向公众公布乙方相关信息。
15、 甲方对乙方所开发用户实施尽职回访制度, 乙方不得阻挠甲方对其所开发用户进行用户回访。
16、 如遇居间人监管政策调整, 甲方有权依据新监管政策单方调整乙方居间酬金计算标准或者提前解除本协议。
17、 当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推行本协议:
1)违犯《居间协议》相关要求;
2)违反本协议第六条《尤其约定》相关条款;
3)联络方法失效, 且未更新, 企业3个月内无法与之取得联络;
4)《居间协议》期满后3个月仍未完成续约手续;
5)不再满足企业或监管部门居间人准入条件。
七、 违约责任
1、 在推行本协议过程中, 任何一方均应认真推行本协议条款要求义务, 任何一方违约, 守约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
2、 假如甲方延期支付酬金超出30天, 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 并要求甲方立刻支付已经到期酬金及相关利息。
3、 假如乙方在签署居间协议后, 从事任何违法、 违规或违约活动, 由乙方单独负担责任, 甲方不负担任何连带责任。
4、 假如因为乙方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 乙方应该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甲方有权扣除相关风险准备金并有深入追讨损失权利。
八、 协议修改/变更/补充
1、 非经双方协商一致, 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不然视为违约。
2、 相关本协议修改、 变更、 补充书面文件( 《居间人协议调整确定书》 ), 是本协议附件, 与本协议约定不一样之处, 以附件要求为准。
九、 争议处理及管辖
因本协议或推行本协议产生纠纷, 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 应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十、 生效条款
本协议书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一式三份, 甲方执两份, 乙方执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 方: ****期货有限责任企业 乙 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期货居间人收益计提百分比确定表
安信***期货居间人收益计提百分比确定表
居 间 人 名 称:
所 属 业 务 部:
证 件 号 码:
开 发 员 工:
联 系 电 话:
收益计提百分比:
合 同 编 号:
部门责任人签字:
直销中心签字:
编号
居间人用户列表
返佣起始时间
业务部责任人签字
直销中心经办人签字
风控结算部经办人签字
备注
资金账号
名称
开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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