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X企业协议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
规范企业协议管理程序, 明确管理职责, 界定管理层面, 防范经营风险, 提升管理效率, 依据《中国民法通则》、 《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企业实际情况指定本协议管理措施。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企业各部门以企业名义对外签署全部经济协议一律采取本措施、 非经济类协议签署参考本措施具体要求实施。
第三条 协议定义
本措施所称协议是指除劳务协议外,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法人、 自然人或其她经济组织之间所签署设置、 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协议。
第四条 协议管理定义
协议管理是指对市场调研、 资信审查、 意向接触、 谈判、 协议确定、 审查会签、 签署、 立案、 推行、 变更、 终止、 解除、 纠纷处理、 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 协议分类
协议包含采购协议、 销售协议、 借款协议、 租赁协议、 建设工程协议、 运输协议、 技术协议、 保管协议、 仓储协议、 服务合相同, 企业对外采购单列入经济协议进行管理。
第六条 协议管理体制
协议管理是企业管理关键内容, 是指企业内部法律监督机制关键组成部分, 企业实施预防为主、 分级管理、 统一授权、 分工负责、 归口把关协议管理体制。
协议管理实施承接部门负责制与审查会签责任制相结合责任制度。
第二章 协议管理部门分工与职责
第七条 归口主管部门及职责
企业法务合约部为协议归口管理部门, 对企业协议实施综合归口、 分类建档并实施跟踪管理制度, 跟踪管理贯穿协议谈判、 起草、 签署、 推行、 诉讼全过程, 以立刻预防协议风险。
法务合约部部在协议管理工作中关键职责是:
(1)落实实施协议管理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 为协议承接部门提供法律服务, 包含提供协议范本、 进行资信审查等;
(2)建立健全企业协议管理制度, 监督、 检验各部门协议履情情况;
(3)参与重大协议论证、 谈判、 起草、 审查、 签署工作。
(4)统一管理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公证、 签署事宜, 管理协议专用章;
(5)负责协议立案文本管理, 实施协议登记、 统计及汇报制度;
(6)组织协议管理知识培训;
(7)在会签或参与重大协议谈判过程中, 负责审查协议主体、 内容、 形式正当性、 严密性、 可行性;
(8)参与协议纠纷协商、 调解、 仲裁或诉讼活动;
(9)其她相关管理工作。
第八条 协议管理体制
需要以企业名义签订多种含有履约性质协议、 文件部门, 为协议承接部门。承接部门应依据项目需要指定协议承接人。
协议承接部门职责:
(1)指定协议承接人, 进行市场调研, 意向接触, 资信调查, 报请部门责任人审批;
(2)组织协议谈判;
(3)对法务合约部提供协议范本或经法务合约部审核修改对方范本进行填充, 并组织审查会签;
(4)组织协议签署, 办理所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负责协议推行、 变更、 解除及纠纷处理;
(6)搜集本措施实施情况信息, 提出修改意见;
(7)其她需要承接部门负责工作。
第九条 协议审查会签部门及职责
协议签署之前应该经财务中心、 审计督察部、 法务合约部, 以及协议项目所包含相关业务管里部门审查会签。相关业务管里部门范围, 由承接部门依据项目所包含计划、 归口管理、 综合事务、 劳动、 人事、 安全、 技术、 生产、 建设等问题确定:
(1)财务中心负责对协议支付方法合理性、 风险性、 财务手续合理性、 合规性, 担保财产正当性、 安全性进行审查。
(2)审计督察部负责对协议审批手续正当性以及协议价款合理、 正当性进行审查。对协议办理程序及相关当事人行为正当性、 合规性、 真实性进行监督检验。
(3)相关业务部门按本部门职责, 负责对协议所包含本部门业务范围相关条款正当性、 可靠性、 可行性、 安全性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政府文件要求等问题提出审查意见。
(4)法务合约部审查会签职责, 按本措施第七条第二款第(7)项要求实施。
第十条 协议承接人职责
承接人应对协议自签署时起至推行完成止全过程负责, 对期间出现任何与协议相关问题, 按国家相关法律要求及本措施要求, 须立刻与本部门责任人、 法务合约部进行协商, 并以承接人为主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监督主管部门
法务合约部依其职责对协议签订、 推行、 变更、 解除全过程进行跟踪、 管理; 审计监督部依其职责对协议办理程序及相关当事人行为正当性、 合规性、 真实性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章 协议签署通常程序
第十二条 协议草签
(1)资信调查, 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 是否含有推行协议能力, 包含:
a.含有履约能力。
b.含有履约行用: 无严重违约事实。
c.在签署本协议时, 不存在任何司法机关、 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作出任何对推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判决、 裁定、 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或其她法律程序。
d.其她与协议签署、 推行相关事项。
对不符合前款要求当事人, 假如必需与其签署协议时, 应由其提供正当、 真实、 有效担保。
(2)协议填充
依据法务合约部提供对方协议范本进行协议内容填充:
a.价款与支付方法或合作条件、 双方权利与义务、 违约责任、 争议处理方法等。
b.协议使用期限确定。
c.协议文本分数应按实际需要确定, 但我方最少保留两份用于存档和立案。
第十三条 谈判
重大协议应组成谈判小组进行谈判, 通常应有财务中心。法务合约部、 审计督察部、 技术及与协议内容相关部门人员参与, 承接部门负责组织和确定具体人员范围。
(1)召开准备会议, 明确谈判事项, 确定谈判标准、 策略、 关键及主谈人员, 统一布署。
(2)承接人对谈判中碰到重大问题, 应立刻向本部门责任人汇报。
(3)谈判结束后, 承接人制作谈判纪要, 并经我方全体参与人员签字确定。内容包含:
a.准备会议情况, 包含会议时间、 参与人员、 形成一致意见、 申明保留心见、 法律意见等。
b.谈判情况, 包含进展情况、 取得结果、 双方存在关键分歧, 以及下一步我方谈判人员提出应对意见。
第十四条 审查会签
(1)承接人填制协议审批表, 附协议草案等经承接部门责任人签署后送会签部门签署意见。
(2)会签部门应提出具体审查意见, 并由审核人签字。
第十五条 审批
承接人将各部门会签后协议审批表连同协议草案送交法定代表人审批。
第十六条 签署与立案
(1)经审批协议由承接人将正式协议文本送交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 应由承接人会同法务合约部办理授权委托书。
(3)协议签署后, 承接人送法务合约部加盖协议专用章。法务合约部保留协议原件立案。
第十七条 企业各部门一律不得以自己名义对外签署协议或履约性质任何书面文件。
第十八条 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署而授权代理人签署协议, 应办理授权委托书。
第十九条 除即时结清外, 签署协议一律采取书面形式。
第四章 协议签署程序
第二十条 对于数额及风险较小协议, 以及特殊紧急情况下应急事项协议, 可不经谈判、 会前途序, 直接按本措施第十二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要求办理。
第五章 推行程序
第二十一条 协议经签字、 盖章, 且约定生效条件成就时方可实际推行。协议生效之前, 不得实际推行。
第二十二条 承接人按协议约定, 负担通知义务, 组织协议推行, 办理相关事项, 并立刻填写《协议推行情况统计表》, 按季度报法务合约部立案。
第二十三条 承接部门实施履约跟踪统计, 掌握实际率约情况。对出现多种问题, 立刻获取证据、 协调处理并向法务合约部及相关部门汇报。
第六章 变更或解除程序
第二十四条 协议需变更或解除时, 协议承接部门应在与法务合约部等部门沟通后, 以书面形式通知她方, 说明变更或解除协议原因和回复期限。变更或解除合约协议草案一经达成, 需按本措施第三章相关要求办理。
第二十五条 协议承接部门收到协议她方要求变更、 解除协议书面文件、 电话、 邮件等, 应立刻与法务合约部等部门沟通, 请示法定代表人后, 在要求或约定时间内说面回复对方。如必需变更或解除, 应与她方达成变更或解除书面协议草案, 确定索赔条件, 并按本措施第三章相关要求办理。
第二十六条 对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原所以使协议不能推行或延期推行, 应立刻书面通知对方或立刻取得对方遇有上述情况证实材料, 主动与协议相关各方协商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有担保条款协议变更, 应取得原担保单位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公章或协议专用章。
第二十八条 需相关行政部门同意协议, 变更或解除协议应报原同意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 经公证、 判定协议, 所达成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需报原公证、 判定机关立案
第三十条 涉外协议变更或解除, 法律有特殊要求应按要求办理。
第七章 纠纷处理
第三十一条 协议她方当事人违反约定或提出推行异议, 承接部门必需协同法务合约部在法定或约定时间内以法定或约定方法回复。
第三十二条 出现纠纷, 承接部门应立刻向法务合约部汇报, 重大情况向法定代表人汇报, 并搜集整理处理协议争议文件和证据资料。
第三十三条 协议纠纷协商、 调解应由协议承接部门与法务合约部共同进行。协商或调整达成一致时, 应依协议签署程序签署书面协议。协商或调整不能达成一致时, 应在法律要求时效期限内, 可按协议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法处理纠纷, 承接部门应同法务合约部确定代理人、 应对方案等, 并向总裁请示。
第八章 档案管理与使用程序
第三十四条 签署协议加盖企业协议专用章由法务合约部统一管理, 建立协议管理台帐制度, 每次加盖印章均需在台帐上具体等记。
协议管理台帐关键内容包含: 序号、 协议编号、 经办人、 签约日期、 协议价款、 对方单位及备注等。
第三十五条 协议盖章签署后企业必需保留两份原件用于存档和立案, 预防仅存单份证据可能灭失。承接部门可持复印件一份。
第三十六条 协议证据资料包含协议正式签署前、 推行过程中、 纠纷发生后产生资料, 包含但不限于: 协议当事人资信资料、 《法定代表人省份证实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来往函件、 数据电文、 招投标文件、 协议文本、 补充协议、 来往函件签收单据、 财务结算凭证、 起诉状、 答辩状等, 以上证据资料由法务合约部分类归档保留。
第三十七条 协议文件流向由法务合约部控制, 相关部门如确需借阅、 复印或摘录协议资料, 根据企业相关要求实施。
第三十八条 档案使用, 按企业档案及商业秘密管理相关要求实施。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措施相关要求若与国家法律、 法规相抵触, 按国家法律、 法规要求实施。
第四十条 本措施由法务合约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XXXX企业
X年X月X日
XXXX企业授权委托事务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授权委托事务管理制度, 建立并完善企业经营法律风险事前防范体系, 保障各项工作依法高效、 有序运行, 切实维护我企业正当权益,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结合我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所称授权委托书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企业责任人在授权范围内以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名义行使职权或办理企业相关事务法律文件, 是被授权人或受托部门权利证实书。
第三条 授权委托书中载明权利应该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及企业章程、 规章制度相关要求, 不得含有任何违法和违返社会公德内容。
第四条 被授权人或受托部门应该在授权委托书载明权利范围内老实并善意行使该权利。只有授权委托书载明被授权人或受托部门才能行使该授权委托书所列权利。
第五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由企业章程要求, 是企业正当代表, 有权对外从事全部企业行为, 产生法律后果由企业负担; 其她职员依据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对应对外工作, 由企业负担授权委托事项造成法律后果。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六条 除法定代表人外, 向下列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登记、 审批等手续, 需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适用本措施: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二)税务登记机关;
(三)商标、 专利管理机关;
(四)其她政府管理机关。
第七条 代表企业进行商务谈判或签署各类协议, 需要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适用本措施。
第八条 作为企业代理人进行法律纠纷和解、 仲裁、 诉讼事务, 需要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适用本措施。
第九条 企业或作方, 需要开具企业授权委托书由合作方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相关部门按本措施办理相关委托事项。
第三章 管理部门及办理程序
第一节 通常要求
第十条 法务合约部是企业授权委托事务管理部门、 对企业授权委托事务实施统一归口、 分类审批和实时跟踪管理制度, 以有效预防法律风险发生。
第十一条 企业一切授权委托事项, 均须由经办人填写授权委托申请表, 填写后提交法务合约部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 报法定代表人审批后办理或经法定代表人审批后直接到法务合约部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授权委托申请表内容关键包含委托人、 被委托人、 授权委托事项、 权限、 期限等。
第十二条 授权委托书分为“政府公务专用”、 “签署协议专用”、 “法律纠纷专用”三类, 严禁混淆使用。
第十三条 出具授权委托书一份留法务合约部立案。
第十四条 办理授权委托事务需要使用企业印章, 参考企业印章管理制度实施, 严禁向任何人出具加盖印章空白授权委托书。
第十五条 被委托人应在授权代理期限和权限范围内, 尽职尽责完成委托事项, 未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意不得私自转委。
第十六条 假如被委托人在授权期限内未完成委托事项, 所属部门应该立刻向法务合约部说明情况, 并应在授权期届满后三日内将授权委托书交回。需要重新授权或延长授权期限, 由法务合约部依据实际情况给予办理。
第十七条 假如被委托人超越委托权限对外进行承诺或者签署合相同法律事务活动, 所属部门应该立刻向法务合约部说明情况, 由法务合约部出具意见报法定代表人指示。
第十八条 被委托人应定时向法务合约部说明办理授权委托事务进展情况, 以立刻发觉并纠正问题, 预防造成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被授权人要妥善保管好授权委托书, 不得出借、 损毁、 遗失等; 出现上述情况时, 应立刻书面汇报法务合约部。被授权人申请补办, 由法务合约部审核后, 视情况决定是否补办。
第二十条 依据工作需要, 企业法定代表人能够随时通知法务合约部撤回或部分撤回授权委托。授权委托书持有些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刻将其授权委托书交至法务合约部, 由法务合约部在该授权委托书上注明“撤销”字样, 并注明撤销日期。此时, 该授权委托书失效。
企业法定代表人部分撤回授权委托, 政策法务部应依据授权委托人现授权权限, 为其重新办理授权委托书。必需时, 原被授权人所在部门应将撤销或撤回情况通知相关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授权委托书一经撤销或授权一经撤回, 其效力则不可恢复。
第二十二条 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
(一)授权期限届满或受托事务办理完成;
(二)委托人取消授权或被委托人辞去委托;
(三)被委托人职务变动或丧失行为能力, 不能完成受托事务;
(四)被授权部门解散、 合并、 分立或者业务范围发生变动。
授权终止时, 相关《授权委托书》同时失效。其中, 因出现前款第(二)、 (三)、 (四)项情况而使授权委托终止, 被委托人或其所在部门应负责将《授权委托书》立刻交回企业法务合约部存档。
第二节 政府公务
第二十三条 办理公务, 应使用政府公务专用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四条 经办人向法务合约部提交授权委托申请表, 应由部门责任人签字确定, 重大事项须由法定代表人审批。
第二十五条 法务合约部依据经办人申请, 经审查符合条件, 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不符合条件, 应说明情况并要求经办人补充。
第二十六条 被委托人在办理具体委托事务时, 假如确有必需为授权以外行为时, 应该事先通知法务合约部, 必需时应请示法定代表人, 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其委托手续应在代理事项完成二日内补齐。
第二十七条 被委托人在委托事项完成后三日内, 应向法务合约部提交工作汇报, 负载法务合约部留存授权委托书上立案; 该工作汇报内容包含授权委托事项具体办理经过及结果、 委托书是否收回或者交给对方等。
第三节 签署协议
第二十八条 对外进行谈判及签署协议需要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应使用签署协议专用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九条 洽谈、 签署协议需要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由经办人填写授权委托申请表, 经部门责任人签字确定后提交法务合约部, 经审查符合条件, 报法定代表人审批办理授权手续; 不符合条件, 应说明情况并要求经办人补充。
第四节 法律纠纷
第三十条 本节所述法律纠纷是指已移交至法务合约部并指派给专员处理, 企业运行过程中对内对外产生一切纠纷。
第三十一条 处理法律纠纷, 应使使用方法律纠纷专用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二条 经办人填写授权委托申请表, 由法务合约部门责任人签字确定, 报法定代表人审批后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第三十三条 需要外聘法律顾问处理, 应由法务合约部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与法律顾问共同担任代理人; 由我企业指派代理人员办理授权委托申请手续。
第三十四条 外聘法律顾问单位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 由法务合约部对其形式、 内容给予审查。经审查无异议, 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有异议, 双方协商修改。
第三十五条 被委托人在纠纷处理完成后三日内, 应向法务合约部办理案卷归档; 案卷应包含授权事项、 办理情况、 委托书是否收回或者交给对方等。法务合约部留存授权委托书应附于案卷中存档备查。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被委托人违反本措施要求从事无权代理、 越权代理或超出代理期限代理等行为, 由行为人自行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被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事务办理过程中, 存在玩忽职守、 假公济私等行为, 经法务合约部查证属实, 立刻收回授权委托书取消对其授权, 同时拟订对相关责任人处罚意见报送法定代表人指示实施。
第三十八条 以欺诈、 窃取、 伪造等不正当方法取得授权, 一经查实, 立刻解除行为人职务; 所以造成全部法律后果, 由行为人自行负担。
第三十九条 违反企业要求及本措施出具、 取得、 使用空白授权委托书, 给企业造成损失, 企业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对被委托人及相关责任人违反本措施要求行为, 企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 记过、 降职、 解聘等处分。
被委托人、 行为人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由其根据实际损失额给予赔偿; 情节严重,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其直接领导者负连带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措施由法务合约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措施相关条款若与国家法律、 法规相关要求相抵触, 从其要求。
第四十三条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XXXX企业
X年X月X日
授权委托申请表
申请人
所在部门
对方单位
拟办事项
权限范围
授权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部门责任人
意见
责任人: 年 月 日
法务合约部
意见
责任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编号:
授权委托书(政府公务专用)
兹授权 代表本企业前往办理 事宜。代理权限为: 。
此授权使用期限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本企业对其授权范围内职务行为负责。
法定代表人: (签章)
XXXX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编号:
授权委托书(签署协议专用)
兹授权 代表本企业就 进行洽谈, 签署协议。
此授权使用期限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本企业对其授权范围内职务行为负责。
法定代表人: (签章)
XXXX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编号:
授权委托书(法律纠纷专用)
委托人: 济南陆丰设备安装工程有限企业
被委托人:
工作单位:
职务:
被委托人:
工作单位:
职务:
现委托 在我企业与 纠纷一案中, 担任我企业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代理权限为: 认可、 放弃、 变更诉讼请求; 搜集相关证据; 参与庭审进行和解, 提起反诉、 上诉; 签收法律文书。
委托人: XXXX企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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