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吧项目合作经营协议书股东: , 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股东: , 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股东: , 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经各股东友好协商, 就共同经营酒吧事宜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利用合作人本身含有资金优势、 人脉优势、 管理优势和酒吧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部分空白, 经营一家特色酒吧, 使合作人经过正当手段, 发明劳动结果, 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合作名称、 关键经营地: 合作经营酒吧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面积: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项目为特色酒吧, 范围包含酒水、 饮料、 点心、 水果、 简餐、 棋牌等。第四条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不限, 自8月8日起, 至酒吧转让
2、、 转向时止。第五条出资额、 期限1、 前期共投资金70万元。各股东出资、 收益相关情况约定以下: 股东名称前期出资额(万元)出资方法股份份额分红百分比股东管理股2、 各合作人出资, 于8月_日以前交齐, 由合作人 统一保管, 其她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3、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出资为共有财产, 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作终止后, 各合作人出资仍为个人全部, 协议终止当日或按合作人约定时间给予返还。 第六条 工资、 奖金、 红利分配与债务负担1、 工资分配: 全职参与酒吧经营管理股东发放工资, 发放标准按所从事岗位和职务另行制订; 兼职或非全职股东不发放工资, 视具体情况可报销费用。2、 奖金分配:
3、 伴随合作经营深入, 利润可观后, 每季度向部分股东发放奖金, 奖金数额依据收入现实状况、 任务完成情况和个人贡献度经全体合作人商议后决定。3、 红利分配: 每个月1日分配上月红利, 除去经营成本、 日常开支、 工资、 奖金、 折旧损耗、 需缴纳税费等费用, 结余收入为净利润, 即合作创收盈余, 扣除下月周转资金后以合作人分红百分比为依据, 进行分配。4、 债务负担: 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 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 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 以各合作人出资为据, 按百分比负担。第七条 入伙、 退伙、 出资转让(一)入伙 1、 标准上不再增加股东人数, 新合作人入伙, 必需经全体合作人同
4、意; 2、 新合作人须认可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 入伙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受相同权利, 负担相同责任; 入伙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债务负担连带责任。4、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 入伙新合作人不享受入伙前企业利润。(二)退伙1、 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合作人能够退伙: 合作协议约定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伙; 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作企业法定事由。合作人私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 应该赔偿其她合作人全部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
5、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制实施在合作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经其她合作人一致同意, 能够决议将其除名: 未推行出资义务; 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2万元以上经济损失; 实施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作协议约定其她事由。对合作人除名决议应该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除名生效, 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 能够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 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 其她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合作企业财产情况进行结算。(三) 出资转让许可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全部或部分
6、财产份额。在相同条件下, 其她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第三人转让, 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 第三人按新入伙对待。合作人以外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 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合作人。第八条合作相关责任人及合作事务实施(一)全体合作人决定, 委托 为合作总责任人(持牌人), 任期一年, 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 签订协议; 2、 对合作项目进行全方面日常管理, 向股东会汇报工作; 3、 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等具体规章; 5、 确定企业职职员资、 福利、 奖惩, 决定企业职员聘用和解聘; 6、 聘用或解聘除应由股东会聘用或解聘以外管理人
7、员; 7、 签订经营价格、 购进常见货物; 8、 支付合作债务; 9、 组织召开股东会议、 实施纪律; 10、 本协议或股东会授予其她职权。(二)全体合作人决定, 委托陈逢源、 张俊文分别为财务会计和出纳, 任期一年。财务制度、 审批制度和财务人员管理权限为另行制订。第九条合作人权利和义务(一)合作人权利: 1、 合作事务决定权、 监督权和具体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 各合作人按出资份额享受表决权, 重大事项应由累计占出资百分比三分之二以上合作人同意方可实施; 2、 合作人享受合作利益分配权;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分红百分比或者按协议约定进行, 合作经营积累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8、合作人有对查对财务帐目权利; 5、 合作人有退伙权利。(二)合作人义务: 1、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维护合作企业利益; 2、 主动为合作企业发展出计划策; 3、 实施股东会议决议、 遵守合作企业章程、 接收企业责任人工作安排; 4、 分担合作经营损失债务; 5、 为合作债务负担连带责任。第十条严禁行为(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严禁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有此行为, 业务取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 造成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严禁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同或有竞争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 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
9、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活动。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继续(一)在退伙情况下, 其它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 也能够选择、 吸收新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情况下, 依死亡合作人继承人选择, 既能够按当初经营情况清退继承人应继承财产份额, 继续经营; 也可依据合作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接纳该继承人为新合作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合作终止和清算(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合作企业解散其她原因。(二)合作清算:
10、1、 合作解散后应该进行清算, 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 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委托律师、 会计师等第三人, 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 合作人或者其她利害关系人能够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 按下列次序清偿: 1、 合作所欠招用职职员资等酬劳费用; 2、 合作所欠税款; 3、 合作债务; 4、 返还合作人出资。4、 清偿后如有剩下, 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措施进行分配。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 合作财产不足清偿部分, 依本协议第六条第四款债务分配措施办理。各合作人应负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合作人因为负担连带
11、责任, 所清偿数额超出其应该负担数额时, 有权向其她合作人追偿。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 应该赔偿由此给其她合作人造成损失; 假如逾期10日仍未缴足出资, 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她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 假如其她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合作人, 可按退伙处理, 转让合作人应赔偿其她合作人所以而造成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财产份额进行质押, 其行为无效, 由此给其她合作人造成损失, 该合作人负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造成合作企业解散, 应该对其她合作人负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
12、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第二款、 第十条要求, 应按其她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违反达两次以上, 经劝阻不听者, 可由其她合作人集体决定对其除名, 所涉股份全部冲公。第十四条协议争议处理方法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一切争议, 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 如协商不成, 提交广水市人民法院裁决。第十五条其她(一)经协商一致, 合作人能够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补充、 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 以补充、 修改后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协议可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 合作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署名、 按手印后生效。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签约时间: 年月日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