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 ** 身份证号码: 379008**(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 身份证号码: 3706**4*(以下简称乙方)
甲、 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本着平等互利、 协商一致标准, 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 经企业股东会同意经过, 甲方同意将其在企业所正当持有股权, 即企业注册资本37.50%全部转让给乙方, 乙方同意受让。
2、 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置股权, 包含该股权项下全部附带权益及权利, 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含但不限于)留置权、 抵押权及其她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 协议生效以后, 甲方将对企业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负担任何责任、 义务。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法
1、 甲方同意依据本协议所要求条件, 以750万元将其在企业拥有37.50%股权转让给乙方, 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法将协议价款支付给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双方签署之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750万元.
第三条 甲方申明
1、 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唯一全部权人。
2、 甲方作为企业股东已完全推行了企业注册资本出资义务。
3、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甲方完全退出企业经营, 不再参与企业财产、 利润分配。
第四条 乙方申明
1、 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负担责任。
2、 乙方认可并推行企业修改后章程。
3、 乙方确保按本协议第二条所要求方法支付价款。
第五条 股权转让相关费用负担
双方同意, 办理与本协议约定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相关费用, 由双方均分。
第六条 相关股东权利义务包含企业盈亏(含债权债务)承受
1、 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乙方实际行使作为企业股东权利, 并推行相关股东义务。必需时, 因为以前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需要甲方帮助, 甲方应主动配合。
2、 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乙方按其所持股权百分比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 协议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但甲乙双方需签署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 因为不可抗力或因为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预防外因, 致使本协议无法推行;
2、 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 因为一方违约, 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经济利益, 使协议推行成为无须要;
4、 因情况发生改变, 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 本协议中约定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情况出现。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如协议一方不推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 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要求外, 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所以蒙受一切经济损失。
2、 假如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第二条要求按时支付股权价款, 每延迟一天, 应按延迟部分价款3‰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 假如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超出滞纳金数额, 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 不影响甲方就超出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权利。
第九条 保密条款
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她第三人泄漏在协议推行过程中知悉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 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 法规要求必需披露除外。
2、 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 不管本协议是否签署、 变更、 解除或终止等, 本条款都有效。
第十条 争议处理条款
甲乙双方因推行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相关一切争议, 应该友好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都有权按下列方法处理:
1、 将争议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仲裁要求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 对甲、 乙双方都有约束力。
2、 各自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生效条款及其她
1、 本协议经甲、 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生效后, 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 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3、 本协议实施过程中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态度加以处理。双方协商一致, 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4、 本协议之签订、 效力、 解释、 终止及争议之处理均适用中国法律之相关要求。
5、 甲、 乙双方应配合企业立刻办理相关股东变更审批手续, 并办理对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企业存档一份,工商登记机关一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转让方: 受让方:
证实人: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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