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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B2B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协议-通用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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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B2B电子商务平台 天韵.惠生活 商品交易市场入驻商家 合作协议 为共同应对市场挑战,提升企业著名度美誉度,扩大企业影响力,拓展拓宽企业营销渠道,增加企业产品销量,做大做强做精做实企业,经中国工商银行巴中分行与四川蜀一天韵营销策划有限企业订立长久合作协议,由四川蜀一天韵营销策划有限企业在工行融e购电商平台企业商城策划构建:天韵.惠生活 商品交易市场,与中国工商银行巴中分行紧密合作,邀请巴中及全国各行各业优异商家,按照“名商、名品、名店”标准入驻,开展同城生活服务市场综合配套服务,同时拓展全国市场,经过跨界整合、异业联盟、资源共享方式,遵照平等自愿、老实守信、勤勉尽责标准,努力为入驻商户提供专业化、高质量服务。在订立本协议之前,特提请天韵.惠生活商品交易市场入驻商户充分了解工商银行融e购B2B电子商务平台及天韵.惠生活商品交易市场提供相关服务内容及规则,自主决定是否选择相关服务。 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传真: 电话: 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传真: 电话: 一、术语及释义 1.如无尤其说明,本协议中商品交易市场即甲方管理 天韵.惠生活 商品交易市场。 2.“B2B电子商务平台、商品交易市场、商户、会员、商品、法律、第三方、平台业务管理规则”等术语释义和约定见《附则》第一条。 二、 合作宗旨与入驻条件 1.乙方自愿加入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合作搭建B2B电子商务合作平台 天韵.惠生活商品交易市场,同意恪守甲方平台管理规则及收费标准。甲方依照本协议为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乙方依照本协议享受甲方提供服务。 2.甲乙双方应本着“谁签约、谁入驻”标准开展业务合作。 3.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乙方应依照法律、本协议和平台业务管理规则开展商品管理和交易管理、配送服务及售后服务等相关活动,独立负担因上述活动产生法律义务和责任,并依法缴纳因相关活动所产生全部税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对乙方经过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相关活动提供技术支持、产品上线、店面装修、推广宣传、营销策划和综合配套营销服务等。 4.甲方同意,甲方在电子商务平台对所在商品交易市场推行下述管理职能: (1)维护天韵.惠生活商品交易市场频道首页资讯和广告。 (2)维护天韵.惠生活商品交易市场频道首页推荐商户和商品。 (3)按照工行确定标准主动推荐乙方入驻甲方电子商务平台,负责审核并提交乙方提供入驻资料。 (4)负责审核乙方上架商品,并对商品销售资质和质量负担审核和管理职责。 (5)负责本着公平、公正标准,主动协调处理乙方与会员之间交易纠纷。 (6)负责使用工行系统为乙方提供集中收银服务,甲方委托工行为乙方提供集中收银资金清分服务,即会员经过工行账户或他行账户进行线上支付并成功付款,对应款项抵达甲方账户后再按甲乙双方约定或工行要求时间并由工行系统直接按T+0模式划转至乙方开立在工行结算账户。 (7)其余与乙方协商一致职能: 因为本商城合作模式为探索式,有很多权利及义务须在合作过程中完善,也会在发展过程中不停调整,如有未尽事宜,或需要重新协商事项,甲乙双方应本着资源整合、互利共赢、公平合理、友好协商标准进行。甲乙双方均应主动配合落实相关事项。 5、乙方除应恪守本协议通常约定外,同时须认真推行因负担客户管理、商品管理、交易管理所产生法律义务。 6.乙方承诺主动帮助甲方搜集更多商户入驻电子商务平台所需资料。 7. 乙方须在甲方合作方工行开立单位结算账户,并同意将该账户专用于甲方结算业务。 该账户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双方合作宗旨和入驻条件其余相关条款见《附则》第二条。 三、经营规则 甲乙双方经营规则见《附则》第四条。 四、支付结算规则与服务费用约定 1.甲方与工行为乙方提供商品展示平台服务及在线交易结算服务,同时为乙方提供产品上线、店面装修、综合配套营销服务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交易推介手续费、资金清分服务费用、营销服务费用、推广宣传、配套服务费用收取标准及方式为: (1)服务确保金:为确保服务质量、服务安全,乙方需一次性支付甲方服务确保金 元(2-5万元),在本协议终止时,如无违约及其它相关情况发生,甲方全部退还此费用,12月31日前入驻企业免收此项费用. (2)、网络无限POS交易推介手续费,此项费用为工行巴中分行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甲方承诺首批入驻企业可按与工行订立实际标准执行。即每笔交易费为20元封顶,低于4000元,按0.5%计算,并由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支付日期为: ,支付账户名为 账号为 。 (3)资金清分服务费用。甲方委托工行向乙方提供先汇总再清分至商户账户资金入账模式,在此模式下工行将集中收银款项向乙方清分时,乙方账户与甲方结算账户应为同城账户,甲方暂免收取乙方资金清分服务费用,若不是同城结算账户,乙方需按工行要求支付甲方清分服务费用。 (4)、营销费用按第 方案执行。不论按何方案实施,乙方必须先预交营销费用 万(2-5万),作为甲方前期推广营运资金,此费用在后边应付费用中扣减。一方案:以销售产品(协议成交价格)总金额 %提取(7%-20%),同时甲方平台月达销售额 元 ,乙方给予甲方奖励营销总额 %;二方案:以销售产品(协议成交笔数)总笔数计算,按 元/笔计算,同时甲方平台达销售额达 元(笔),乙方给予甲方奖励营销总额 %或 。三方案:其它计算方法: 如营销费用计算方法在实践过程中有需调整必要,甲乙双方能够重新约定方案,并作为本协议附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5)、推广宣传费用:凡乙方委托甲方在市场首页作咨询及专题广告页面、或作相关推广,另外利用互联网及其它综合媒体进行产品及企业专题宣传,需按甲方要求及统一标准支付相关费用,甲方确定,乙方作为商城首批入驻商户,能够享受自订立协议之日起三个月市场首页广告无偿服务。 (6)、配套服务费用:为确保市场统一性及规范性,通常情况下,乙方店面首期上线装修、产品拍摄、图片处理,文案撰写,视频制作、策划创意等均由甲方代为提供,乙方需主动配合并按市场规则支付甲方相关费用。甲乙双方商议,乙方市场上线装修委托甲方执行,并达成市场上线要求,一次性支付甲方费用 元(2-5万元),甲方负责培训乙方人员熟悉后期上线流程。如有需要,甲方还能够长久提供相关费用,费用另行约定。 (7)、为了促进产品影响力及销量,甲方经与乙方商议同意,或由乙方提出要求及申请,市场需在节假日或主要时间点段搞线上线下促销活动、宣传推广,有无偿、折扣、赠予、秒杀、试吃、试用、无偿体验等项目约定时,需甲方全力实施,乙方主动支持配合并负担对应费用。 (8)、甲乙双方约定其它合作事项,可按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3.乙方申请甲方及工行其余金融服务须缴纳费用,双方按照详细业务情况协商确定或者按照甲方或工行公布费用标准办理。 8. 4.乙方应按上述约定按时( 每个月20日)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甲方提供以下账户专用于乙方支付。 该账户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行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逾期未支付,甲方可授权工行从乙方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企业系统内开立任一账户中扣收,并支付甲方天天0.1%滞纳金。 5.乙方开通相关支付结算服务应恪守工行业务管理规则,关于规则见《附则》第五条。 五、服务开通 除非甲方同意给予免去,乙方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服务仅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后开通: 1.乙方与甲方签署本协议; 2.乙方提交相关申请、证实文件已经过甲方及工行审核经过; 3.其它: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关约定费用后,方能开通服务,如已先开通服务,乙方应在本协议订立时立刻支付相关费用,不然,甲方能够有权委托工行停顿乙方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服务。 六、协议生效及变更或终止 1.本协议合作期限为: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长久,双方约定并确定每年订立一次协议,经双方同意,可对有争议及需重新约定事项进行调整更改。 2、甲方乙方分别或共同碰到不可抗力,本协议能够终止,双方均不负担责任。如乙方因经营管理不善、服务不周、营销无效、同时造成平台负面影响及信誉受损,并受到工行不一样方式处理,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作协议,并由乙方赔偿为此造成全部损失。 3.本协议在甲方法定代表人(责任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责任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要变更本协议时,应提前二十个工作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以书面方式变更。协议变更后,乙方权益变更应公告,并应采取有效方法保护会员正当权益。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变更,则需赔偿对方所以而遭受损失。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双方应继续推行对会员承诺,法律法规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七,知识产权与保密条款 关于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相关规则见《附则》第六条 八、违约责任与免责条款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协议合作过程中,经过工行融e购企业商城寻求加盟其它市场所作,违约需赔偿甲方为平台经营管理所付出对应损失。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应负担继续推行、采取补救方法、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及对应免责条款请参见《附则》第七条。 九、法律适用和争议处理 1.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和争议,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平等互利标准,充分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向甲方企业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包括争议部分条款仍须推行。 2.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推行和争议处理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个别条款如与法律、法规或规章要求相抵触,关于权利和义务应按法律、法规或规章要求执行。 十、其它条款 1.本协议推行期间,如遇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调整且影响本协议推行,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并对本协议条款进行对应修改。 2.本协议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如不影响其余条款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其余条款应继续推行。 3.甲方有权依照业务调整情况,由工行集团委托其余市场推行本协议。假如发生此种情况,甲方将会提前20日以网站公告形式通知乙方。 4.本协议一式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附则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属本协议组成部分。 7.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则 第一条 、术语及释义 以下概念在本协议中释义和约定以下: 1.B2B电子商务平台:指中国工商银行电子商务平台,该平台是工商银行在B2B电子商务领域为会员提供多功效综合性金融、信息等服务平台。本协议中可简称为“电子商务平台”,平台网址为:。 2.惠生活商品交易市场:指甲方管理集中经营一类或多类商品专业市场、综合市场,市场内有一定数量从事生产和批发业务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 3.商户:指经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商品销售卖方。如无尤其说明,本协议所称“商户”是指经过《中国工商银行B2B电子商务平台商品交易市场商户清单》(见附件)列示并入驻至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卖方交易主体。 4.会员:指经过电子商务平台购置商品买方。 5.商品:指商户经过电子商务平台向会员提供产品或服务等标。 6.法律:指中央或地方有权机关公布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督、管理要求等规范性档。 7.第三方:指甲乙双方之外任何单位或个人。 8.投资银行交易撮合平台: 指中国工商银行在电子商务平台推出,致力于为信息使用者提供便利业务信息、项目信息和产品信息公布和交易信息平台。 9.平台业务管理规则:指中国工商银行为保障电子商务平台各项工作正常开展而制订相关业务管理规则和管理方法。 第二条、合作宗旨和入驻条件 1.乙方视甲方为主要长久合作搭档,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甲方合作工行巴中分行金桥支行为金融业务主办银行。 2.甲方视乙方为合作对象,全力支持其发展,在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和乙方关于要求允许前提下,委托工行优先为乙方提供全方位高效、优质和个性化金融服务。 3.乙方承诺向所管辖惠生活商品交易市场内商户推荐甲方电子商务平台相关服务项目,帮助商户成为惠生活商品交易市场商户。 4.甲方向乙方提供惠生活商品交易市场页面展示资料,包含市场介绍、市场布局图、地理位置等信息。 5.甲方并同工行需了解熟悉惠生活商品交易市场商户经营情况,并开展电子商务平台产品筛选、认证、贷后管理及纠纷处理等工作。 6.甲方依照乙方需求为乙方搭建商品交易市场频道,包含商品信息展示、商户信息展示、品牌展示、商品交易市场介绍等组件。 7.商户申请入驻甲方B2B电子商务平台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企业(事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2)乙方确保所提供注册资料、授权资料及相关信息正当性、真实性与准确性,且在合作期间,乙方提供信息及资料假如发生变更,应该及时通知甲方。对于该款所述信息真实性与准确性有误造成各类纠纷,乙方独立负担相关责任。 第三条、电子商务平台运行维护 1. 甲方负责电子商务平台系统日常运行和维护,在工行安排下,拥有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权利。 2. 甲方依照系统升级等需要能够暂时中止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但应按关于要求提前通知乙方,并预告恢复日期;甲方能够对系统功效进行改进,但应将包括乙方相关事项提前通知乙方。 3. 乙方传输到甲方电子商务平台上内容应该符合系统要求,承诺不包含电脑病毒等恶意程序,且文件大小在系统可容纳范围之内。 4. 乙方应自行负责妥善保管电子商务平台信息和密码,并维护本身与电子商务平台关于连接端口安全。乙方及商户使用电子商务平台账户或关于连接端口所进行一切活动,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及后果,但因为甲方有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除外。 5. 乙方电子商务平台账户发生任何安全问题,如遭到未获授权使用等,乙方应立刻有效通知甲方或工行,方便甲方及时委托工行处理或采取应对方法。 6. 为维护交易安全,甲方有权对高风险交易、非法交易进行监控和判断,乙方及其商户应该配合甲方并提供甲方需要帮助,包含但不限于提供必要交易材料证实等。 7. 在协议推行过程中,因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非工行有意造成意外事故,致使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不能正确、有效响应或响应延迟,甲方免于负担违约责任。因工行有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除外。 8.乙方不得使用与电子商务平台正常业务无关任何软硬件装置,干预或试图干预电子商务平台正常运作。 9.乙方不得将从电子商务平台上取得一切资料、信息用作非法用途。 第四条、经营规则 1.乙方承诺乙方及商户在使用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时全部行为恪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相关交易、要求并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对于违反该承诺而造成任何法律后果,乙方及其商户负担全部法律责任。 2.甲方有义务监督管理入驻电子商务平台惠生活商品交易市场商户。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在知道或应该知道下述情况下有义务在五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甲方及工行,并按照甲方要求实施应对方法,不然,乙方应对由此给第三方或甲方造成损失负担赔偿责任: (1)乙方本身不具备或不再具备正当经营法律实体资格、无(丧失)经营资质、或超越其民事权利或行为能力范围从事交易; (2)乙方在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公布、传输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所提供商品/服务不符合其商品/服务描述,不符合国家关于质量、安全等要求或标准; (3)乙方隐瞒事实、虚假描述产生纠纷或造成第三方损失,或商户涉嫌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商户身份实施欺诈或其它违法行为; (4)乙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相关规则、要求,或其行为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 (5)乙方发生申请解散、(被)申请停业整理、被撤消、(被)申请破产、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包括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情况恶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任人无法正常推行职责等影响本协议推行任一情况; (6)乙方出现违反商品交易市场任一管理规章制度或退出商品交易市场; (7)乙方出现其它可能造成其违反法律法规、电子商务平台规则、电子商务平台会员服务协议或侵害甲方及工行或第三方权益情形。 3.乙方承诺将恪守诚信经营标准,在协议使用期内,如乙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及工行有权给予乙方包含(但不限于)警示、公告、限权、终止服务等不一样程度处理,被终止服务商品交易市场将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通告,乙方负担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金额为乙方已缴纳剩下期限服务费用: (1)涉嫌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商品交易市场所作身份实施欺诈或其它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单方对此做出认定); (2)被任何第三方投诉,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据,或虽在上述期限内提供了证据,但甲方认为未能充分证实其不存在上述行为; (3)利用计算机病毒/程序等伎俩,非法窃取、删除、修改或增加电子商务平台及其余会员任何信息,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危害电子商务平台正常运行; (4)存在甲方认定其它不诚信行为,或违反其它约定或规则。 4.乙方承诺对所在惠生活商品交易市场推行以下管理职责: 自惠生活商品交易市场乙方提交电子商务平台入驻申请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1)完成惠生活商品交易市场乙方资信及申请资料真实有效性审核; (2)搜集并向甲方提交商品交易市场申请资料和已签署相关协议。 5.甲方应该向乙方提供惠生活商品交易市场各类管理规章制度(包含现行及未来可能制订规章制度,如有不时修改,应在十个工作日送达乙方),并承诺按照管理规章制度对乙方负担管理职责。 6.乙方与会员之间因电子商务平台活动发生各种纠纷,乙方应负责及时、妥善处理。因乙方怠于行使该管理职责而造成电子商务平台会员投诉、纠纷或遭受损失,乙方负有全部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委托工行依照详细情况对乙方采取限权、终止服务等处理方法。 7.若在协议使用期内,乙方因本身原因要求退出电子商务平台,在甲方无违约行为前提下,乙方需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并按照甲方要求帮助处理乙方过渡工作,因乙方退出电子商务平台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8.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若乙方逾期未缴纳相关费用,甲方应通知乙方逾期付款事宜,乙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及时补交甲方相关费用。 9.对于乙方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不妥行为(包含但不限于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侵害或可能侵害他人正当权益或公共利益、违反所做承诺或协议约定义务、违反电子商务平台规则等)或其它任何甲方认为应该终止服务情况,甲方有权委托工行采取删除或屏蔽乙方公布信息、限制或终止全部或部分服务、网站公告、列入黑名单、解除协议等一项或多项处理方法,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权利。甲方在有理由认为乙方在详细事项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协议等情形时,有权依照不一样情况选择做出要求乙方改过或停顿对乙方提供服务、取消乙方资格等方法,并保留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权利。 10.甲方有权对乙方注册资料及交易行为(包含在电子商务平台及实体商品交易市场中资料及行为)进行查阅,发觉注册资料或交易行为违反本协议约定,都有权向乙方发出问询通知,乙方应在5个工日内给予书面回复,甲方有权依照详细情况要求乙方改过或依据本协议约定采取对应方法。 11.甲方有权自主排列乙方在电子商务平台页面展示位置。 12.对电子商务平台交易各方发生争议,甲方有权委托工行依据争议任何一方要求向相关有权机构提交系统统计作为证据。 13.工行及甲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市场情况、外部环境等原因对本协议内容、收费标准或电子商务平台规则、流程等进行修改或调整;包括收费或其它乙方权利义务变更调整或修改,工行将以网站公告方式进行公告,不再单独通知乙方。自公告施行之日起公告内容组成对甲方与乙方间协议约定有效修改和补充。假如乙方不一样意接收甲方调整或修改内容,能够与甲方及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能够终止本协议。乙方继续使用甲方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即视为乙方接收经调整或修改协议、收费标准、规则或流程。 14.工行有权依照业务调整情况将本协议项下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其关联企业,此种情况将会提前二十天以网站公告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承诺对此不持有异议。 第五条、支付结算规则与费用约定 1. 乙方承诺不利用工行提供结算服务从事违反法律活动,不然甲方有权向关于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汇报或者依法采取其余关于方法。 2. 乙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包含但不限于明示或暗示会员或经过其余方式)转移其经过电子商务平台在线达成交易,或达成交易后不经由甲方办理支付结算,以躲避向甲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3. 当乙方出现重大风险事件时,乙方应该依照甲方要求提供关于资料或信息,甲方有权基于本身独立判断,委托工行依照风险情况采取延迟清算等方法。 4. 在甲方使用工行支付清算服务过程中,如出现差错,双方应亲密配合查明原因。因甲方过失造成损失,由甲方负担责任;因工行过失造成损失,由工行负担责任;因双方过失造成损失,由双方按过失程度负担对应责任。若对非因双方过失所造成共同损失,双方应依照公平标准分担,并相互帮助向有过失第三方请求赔偿。 第六条、知识产权与保密条款 1.知识产权 (1)乙方对于其公布在电子商务平台各类信息以及其派生知识产权等,均授予甲方在全球通用、永久、无偿许可使用权。 (2)甲方提供给乙方商品交易市场页面设计、品牌设计或相关图案及其组合仅供乙方在电子商务平台范围内使用,若乙方需在合作范围外使用,需经甲方书面授权。 (3)乙方确保乙方提供商品服务、信息、资料、物件(以上合称“物品”)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它正当权利情形。假如第三方声称乙方向甲方提供物品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甲方、乙方提起(包含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知悉上述事项一方应立刻通知协议对方,甲方有权:①委托工行暂停乙方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活动及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服务,同时要求乙方自担费用向甲方提供与该第三方协商、诉讼、和解所需一切帮助(包含但不限于向甲方提供证实侵权不存在各类证据、派出人员参加协商、诉讼或会谈等);②甲方有权选择与该第三方达成和解,并由乙方支付和解协议所约定全部费用以及甲方因侵权诉讼而遭受全部损失或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对第三方损害赔偿金、行政处理罚款、获取该物品对应使用许可费用、因停顿使用或修改、替换侵权威胁所包括物品而遭受损失等)。假如甲方选择继续参加侵权诉讼法律程序,乙方应该赔偿甲方因侵权诉讼及推行生效法律裁判而需支付费用或遭受损失,但生效法律裁判认定乙方提供物品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情形除外。不论本协议是否解除或终止,本条款连续有效。 2.保密条款 (1)乙方应该对本协议内容以及乙方在订立、推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或取得全部关于甲方或电子商务平台其余会员(即“保密信息披露方”)信息(即“保密信息”)给予保密,除非该信息是:保密信息披露方以书面方式明确注明为非保密性质信息;公众已经知晓或经过公开渠道可取得信息,且不是因为甲方违反本保密义务而造成该信息公知公晓;乙方从有权披露该信息第三方获取信息,且乙方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 乙方应该采取必要方法保护包括保密信息披露方商业秘密或会员信息等保密信息安全。未经保密信息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转让、出租或者出售包含电子商务平台会员名单、联络方式、交易统计等在内任何保密信息(依照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法令而披露除外)。乙方雇员为推行本协议约定而必须接触相关保密信息时,乙方能够将此部分保密信息披露给该雇员,但乙方应该通知该雇员相关保密义务并和其签署书面保密协议,使其负担不低于本保密条款约定保密义务。 司法、执法、监管机构(简称“有权机关”)或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乙方应在披露前或披露时尽最大努力为被要求披露保密信息获取保密方法或保密待遇,并将披露范围严格限定在有权机关或法律法规所要求必须披露范围之内。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乙方应将此事立刻书面通知甲方,使甲方有合理机会采取适当申诉或保护方法。 (2)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甲乙双方仍须推行本协议要求保密义务,法律及本协议另有要求除外。 (3)甲方对服务中包括乙方资料负有保密义务,符合以下所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披露乙方资料并免责。 ①  本协议另有约定或事先取得乙方明确授权或应允; ②  依照关于法律法规要求; ③  按摄影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按法定程序要求; ④  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⑤  披露前已为公众所知悉; (4)不论本协议是否解除或终止,本条款连续有效。 (5)甲乙双方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应该对另一方所以所遭受损失负担赔偿责任。假如乙方在本协议使用期内违反保密义务,甲方同时还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6)乙方知悉,乙方在电子商务平台披露本身资料、商品等信息有可能被其余人员获取和使用,由此产生风险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与免责条款 1.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任何义务、承诺或确保,另一方有权依照违约情况要求违约方停顿违约行为、采取补救方法、继续推行义务或提供有效担保,或者依照违约情况采取删除信息、公布违约行为、纠正违约行为、中止或终止对乙方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或者终止协议,或者依照业务管理规则采取其余相关方法。因违约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另一方损失,应该负担赔偿责任。损失方保留采取深入防护方法权利。 2. 假如甲乙双方均存在违约情形,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分别负担各自应负违约责任。 3. 在协议推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无法继续推行协议,免于负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情况证实,并采取主动方法尽可能降低损失。 4.“投资银行交易撮合平台”展示全部信息、文件等资料均由会员或乙方提供,信息、文件等资料提供者需要确保所提供信息、文件等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说,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企业对投资银行交易撮合平台中任何一方所提供信息、文件等资料不发表任何申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为投资银行交易撮合平台中任何一方就所提供信息、资料等内容引致任何行动或风险事件负担责任或义务。 5. 因国家法律或政策制订、修改、废止造成任何一方义务无法推行,相关义务方免于负担违约责任,但须及时通知另一方。 6. 本协议其余关于条款对免责做出约定,依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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