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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电力场零售业务供电合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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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福建省电力市场零售业务供电协议协议编号: 售电人(售电企业): 用电人(零售电力用户): 供电人(电网企业): 用户编号: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目 录第一章 总则2第二章 三方陈说2第三章 三方义务31.售电人义务32. 用电人义务43.供电人义务54. 保密义务5第三章 电量、 电价与电费65.电量66.电价、 电费67.电费结算与支付7第五章 协议变更、 转让和解除88.协议变更89.协议转让810.协议解除8第六章 违约责任911.违约责任912.违约处理标准9第七章 附则913.协议效力914.联络人及通讯方法915.争议处理1016.通知及同意1017.文本和附件1118.尤其约

2、定11签署页12附件113附件214本电力市场零售业务供电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三方签署: (1) 企业(以下简称售电人), 系一家满足政府要求市场准入条件, 含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 企业(以下简称用电人), 系一家满足政府要求市场准入条件、 选择向本协议中售电人购电用户。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 企业(以下简称供电人), 系一家俱有法人资格电网企业或其授权供电企业(包含拥有配电网经营权售电企业), 已取得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 1.售电人与用电人已签署相关

3、购售电协议。2.供电人与用电人已签署高压供用电协议。为明确售电人、 用电人和供电人在电力市场售电、 用电和供电过程中三方权利和义务,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电力法、 电力监管条例、 电力供给与使用条例、 供电营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 行政规章、 国家电力改革政策文件以及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标准, 经三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第一章 总则1.本协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深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意见(中发9号)以及福建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和福建省售电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管理措施等文件精神制订, 适适用于供电人、 售电人和用电人三方之间电力市场化交易结算。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4、 本协议三方主体根据自愿标准签署, 并依据本协议约定进行电力市场化交易业务结算。3.本协议中提到电力市场化交易业务结算仅适适用于现阶段福建省市场化交易结算模式。如国家法律、 法规发生改变或者政府相关部门、 监管机构出台新相关政策, 本协议三方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协议内容给予对应调整, 并根据调整后内容实施。第二章 三方陈说供电人、 售电人和用电人三方任何一方在此向其她两方陈说以下: 1.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置并正当存续企业, 有权签署并有能力推行本协议。2.本方签署和推行本协议所需一切手续, 包含办理必需政府同意、 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业务许可、 在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交易中

5、心)办理注册并公告生效等, 均已办妥并正当有效。3.本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 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 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协议生效后即对三方含有法律约束力。4.本协议与高压供用电协议不一致, 以本协议为准。5.本协议约束对象为供电人、 售电人和用电人三方在交易中心注册参与市场化零售业务全部交易单元(计量点)。第三章 三方义务1.售电人义务1.1通常义务售电人应与用电人按国家相关政策协商确定零售市场交易价格。1.2相关事项通知如有以下事项发生, 售电人应立刻通知供电人: 1.2.1售电人发觉用电人存在用电安全隐患、 违约用电、 窃电、 发生重大用电安全事故及人身触电事

6、故。1.2.2售电人拟作资产抵押、 重组、 转让、 经营方法调整、 名称改变、 发生重大诉讼、 仲裁等, 可能对本协议推行产生影响。1.2.3售电人其她可能对本协议推行产生重大影响情况。1.3配合事项1.3.1售电人应配合供电人完成相关档案建立。1.3.2售电人应帮助处理电量电费争议, 配合供电人向用电人实施催收欠费相关方法。1.3.3售电人应配合做好需求侧管理, 落实国家能源方针政策。1.4电费连带责任售电人对因其本身原因造成用电人拖欠电费, 应对用电人拖欠购电电费负担连带责任。2. 用电人义务2.1交付电费2.1.1用电人应根据本协议约定方法、 期限立刻交付购电电费。2.1.2用电人将用电

7、地址内房屋、 场地出租、 出借或以其她方法给她人使用, 本协议项下用电人负担交纳购电电费义务并不发生转移。2.1.3用电人与售电人终止双方签署购售电协议, 用电人应按本协议约定结清电费。2.2相关事项通知如有以下事项发生, 用电人应立刻通知供电人: 2.2.1电能计量装置计量异常、 失压断流统计装置统计结果发生改变、 用电信息采集装置运行异常。2.2.2用电人拟对受电装置进行改造或扩建、 用电负荷发生重大改变、 关键受电设施检修安排以及受电设施运行异常。2.2.3用电人拟作资产抵押、 重组、 转让、 经营方法调整、 名称改变、 发生重大诉讼、 仲裁等, 可能对本协议推行产生重大影响。2.2.4

8、用电人变更售电人或者需要由供电人提供保底供电服务。2.2.5用电人其她可能对本协议推行产生重大影响情况。2.3配合事项2.3.1用电人应配合做好需求侧管理, 落实国家能源方针政策。2.3.2供电人依法进行用电检验, 用电人应提供必需方便, 并依据检验需要, 向供电人提供对应真实资料。2.3.3供电人依法依规实施停、 限电时, 用电人应立刻停止、 降低或调整用电。2.3.4用电计量装置安装、 移动、 更换、 校验、 拆除、 加封、 启封由供电人负责, 用电人应提供必需方便和配合; 安装在用电人处用电计量装置由用电人妥善保管, 如有异常, 应立刻通知供电人。5.3.5用电人向供电人申请办理变更用电

9、业务时应按供电人相关要求办理, 并事先通知售电人。3.供电人义务3.1供电服务供电人应根据国家政策文件要求提供报装、 计量、 抄表、 维修、 收费等供电服务。3.2信息提供与披露3.2.1供电人根据国家相关要求, 公开、 公正、 公平地实施电力信息披露。3.2.2为用电人交费和查询提供方便。3.2.3无偿为用电人提供电能表示数、 负荷、 电量及电费等信息。3.2.4立刻公布电价调整信息。3.3保底服务在下列情形下, 供电人应为用电人提供保底供电服务: 3.3.1售电人终止经营且用电人未选定新售电人。3.3.2售电人无力提供售电服务且用电人未选定新售电人, 供电人在保障电网安全和不影响其她用户正

10、常供电前提下, 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供电服务。3.3.3用电人与售电人签署购售电协议到期且用电人未选定新售电人。4. 保密义务4.1任何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本协议签署、 推行过程中了解到包含到另二方商业秘密文件资料以及其她还未公开相关信息负担保密责任, 并采取对应保密方法。三方应负担保密义务包含但不限于: 4.1.1未经一方书面同意, 另二方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4.1.2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以外其她目。 4.2上述保密义务期限至保密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一方书面解除另二方此协议项下保密义务之日止。第三章 电量、 电价与电费5.电量5.1结算依据供电人向交易中心提供按摄影

11、对固定抄表例日每个月抄录电表数据, 售电人向交易中心提供与用电人确定交易电量、 交易电价及偏差考评费用。交易中心依据双方提供数据根据交易规则向供电人与售电人提供结算依据。5.2用电人更换售电人电量抄录及结算用电人更换售电人时, 用电人应提前通知供电人并办理相关手续。在用电人、 供电人与新售电人另行签署市场化零售业务协议生效日下一个抄表日, 供电人开启特抄步骤, 根据抄表例日抄录冻结数据, 并由用电人、 供电人、 本协议售电人、 新售电人四方确定。本抄表周期之前电量归原售电人, 下个抄表周期开始电量归新售电人。6.电价、 电费6.1用户购电价格用户购电价格由零售市场交易价格、 输配电价(含线损和

12、交叉补助)、 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组成。(1)零售市场交易价格由售电人与用电人在双方签署福建省零售电力用户与售电企业购售电协议(以下简称购售电协议)中约定。(2)输配电价、 政府性基金实施国家相关要求。在协议使用期内, 如发生调整, 按政府相关调整文件实施。6.2用户购电电费6.2.1零售市场交易电费按售电人与用电人在购售电协议中相关约定计算。6.2.2输配电费(1)电度电费按用电人各电压等级、 用电分类结算电量乘以对应输配电度电价标准。(2)基础电费按供电人与用电人在高压供用电协议中相关约定计算。6.2.3 政府性基金按用电人各用电类别结算电量乘以对应政府性基金标准。6.2.5 用电人自备电厂系

13、统备用容量费、 自发自用电量收费按国家政策要求实施。6.3售电人市场交易电费售电人参与批发市场购电价格为其在批发市场交易中成交市场交易价格; 售电人参与零售市场售电价格为售电人与用电人在双方签署购售电协议中约定市场交易价格。根据交易规则和售电人购电价格、 售电价格、 交易电量等交易数据, 确定售电人市场交易电费, 具体金额以交易中心提供结算依据为准。7.电费结算与支付7.1 电费结算周期7.1.1供电人按本协议约定购电价格和抄录电量与用电人结算购电电费, 与售电人结算市场交易电费。7.1.2与用电人结算周期: 按月结算7.1.3与售电人结算周期: 按月结算7.2电费核实结果通知供电人应将核实电

14、量电费结果通知用电人和售电人。7.3用电人交纳购电电费7.3.1 用电人根据本协议所辖用户编号、 计量点编号对应供用电协议中约定交费方法向供电人交纳购电电费。7.3.2 供电人和用电人可另行签订预购电、 分次划拨、 电费担保等协议, 具体确定购电电费结算事宜。7.3.3 若遇电费争议, 用电人应先按供电人所计算电费金额结算, 待争议处理后, 双方据实退、 补。7.4供电人向售电人支付市场交易电费供电人每个月应按交易中心提供结算依据向售电人支付上一结算周期市场交易电费。第五章 协议变更、 转让和解除8.协议变更8.1 协议推行中发生下列情形, 三方应协商修改相关条款: 8.1.1 因为供电能力改

15、变或国家对电力供给与使用管理政策调整, 使签订协议时依据被修改或取消。8.1.2 其她需要变更协议情形。如用电人发生改变供电方法、 增加或降低受电点、 增加或降低用电容量等未包含计量点变更业务, 则在供电人与用电人所签署高压供用电协议中给予变更, 本协议无需进行变更, 由用电人或售电人根据基础信息调整步骤向供电人提出申请, 供电人进行确定后生效。8.2 协议如需变更, 按以下程序进行: 8.2.1 一方提出协议变更请求, 三方协商达成一致。8.2.2其她事项变更, 三方签署协议事项变更确定书(附件2)。9.协议转让未经另外二方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10.协议解

16、除10.1 售电人、 用电人或供电人任一方市场主体资格丧失或依法宣告破产或被政府部门强制退出, 本协议自动解除。10.2 本协议解除后, 高压供用电协议其她内容继续有效, 供电人依据协议约定, 根据国家要求和程序继续向用电人供电, 并按国家要求完成市场化交易电量清算和收费工作。10.3 其她情况经三方协商一致, 可解除本协议。第六章 违约责任11.违约责任售电人、 用电人、 供电人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 应该根据国家、 电力行业标准或本协议约定给予更正, 并继续推行。12.违约处理标准12.1违约方应负担继续推行本协议、 采取补救方法等责任。在继续履约或者采取补救方法后, 仍对非违约方造成其她损

17、失, 应该赔偿损失。12.2在本协议推行期限届满之前, 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表明不推行协议义务, 另外两方可在推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负担对应违约责任。12.3一方违约后, 另外两方应该采取合适方法预防损失深入扩大, 假如因没有采取合适方法致使损失扩大, 则不得就扩大损失要求违约方负担赔偿责任。第七章 附则13.协议效力本协议自售电人、 用电人和供电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并加盖协议专用章或公章后成立。协议使用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使用期届满, 三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 继续推行, 使用期按本协议使用期限反复续展。14.联络人及通讯方法14.1售电人联络电

18、话: 14.1.1业务联络人 , 电话 。14.1.2财务联络人 , 电话 。14.2用电人联络电话: 14.2.1业务联络人 , 电话 。14.2.2财务联络人 , 电话 。14.3供电人联络电话: 14.3.1业务联络人 , 电话 。14.3.2财务联络人 , 电话 。15.争议处理15.1三方发生争议时, 应首先经过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 可采取提请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 行政主管机关调解、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等方法给予处理。调解程序并非仲裁、 诉讼必经程序。15.2若争议经协商和(或)调解仍无法处理, 按以下方法处理: 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根据申请仲裁时

19、该仲裁机构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 对三方都有约束力。15.3在争议处理期间, 协议中未包含争议部分条款仍须推行。16.通知及同意16.1依据本协议要求发出全部通知及同意, 应根据下列地址、 电子邮箱或传真号码送达相关方。相关通知及同意按下述要求给予具体确定: 16.1.1经过邮寄方法发送, 邮寄到对应地址之日为其有效送达之日。16.1.2经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 由收件人收到之日为其有效送达之日。16.1.3经过传真形式发送, 发出并收到发送成功确定函之日为其有效送达之日。16.2假如根据上述标正确定有效送达日在收件人所在地不属于工作日, 则当地收讫以后第一个工作日为该通知或同意

20、有效送达日。16.3任何一方均应按本协议约定, 向另一方发出通知, 变更其接收地址、 电子邮箱或传真号码。16.4各方接收全部该等通知及同意地址、 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以下: 售电人地址: , 传真: , 电子邮箱: 。用电人地址: , 传真: , 电子邮箱: 。供电人地址: , 传真: , 电子邮箱: 。17.文本和附件17.1本协议一式四份, 供电人、 用电人、 售电人和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17.2三方按供用电、 售电业务步骤所形成申请、 批复等书面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 与协议正文含有相同效力。17.3本协议附件包含: 17.3.1用电人用户编号一览表(附件1); 1

21、7.3.2协议事项变更确定书(附件2)。18.尤其约定本尤其约定是协议各方经协商后对协议其她条款修改或补充, 如有不一致, 以尤其约定为准。 (以下无正文)签署页售电人: (盖章) 用电人: (盖章)供电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责任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地址: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税号: 附件1用电人用户编号一览表单位名称参与交易用户编号参与交易计量点编号附件2协议事项变更确定书序号变更事项变更前约定变更后约定供电人确定用电人确定售电人确定1(签)章 年 月 日(签)章 年 月 日(签)章 年 月 日2(签)章 年 月 日(签)章 年 月 日(签)章 年 月 日3(签)章 年 月 日(签)章 年 月 日(签)章 年 月 日4(签)章 年 月 日(签)章 年 月 日(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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