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销售服务协议
采购单位:
采购时间:
采购人:
供方单位: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老实信用、 平等互利标准, 就乙方采购甲方移动目标监控系统产品签署本协议, 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同意, 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 定义
1.“协议”指本协议及其相关相关附件、 补充协议、 备忘录、 采购订单及相关修订书。
2“价格”指由双方约定产品和服务价格及币种。
3“产品”指根据本协议甲方为乙方提供货物(包含软件、 硬件及服务)。
4“平台”指由甲方或乙方搭建GPS车辆调度或监控管理平台。
一、 产品型号、 功效及价格
1、 产品型号: 甲方装置车载卫星定位终端型号为GK-110R6-GC符合国家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部标平台。
2、 乙方为甲方提供基于GPS/北斗无线定位智能化车辆管理业务和售后服务, 以及硬件安装调试、 技术和功效, 须满足甲方和同类产品标准。
3、 价格:
(1)甲方支付乙方设备价值、 技术和安装调试等费用 元/台(含两年服务费), 从第三年开始按每年每车 元收取服务费。
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 协议总价为 元整, 大写: 元整(已包含设备价值、 技术、 安装调试费用和两年通讯服务价款)。
二、 网络资费及通讯服务费
1、 车载卫星定位终端需要租用GPRS网络, 由乙方负责为甲方租用, 开通流量套餐确保甲方正常使用额定流量由乙方负责, 非终端正常使用超出部分由甲方负担, 以下年交费时结算为准。
2、 通讯服务费按年支付, 采取先付款后服务标准, 在本协议签署后, 甲方每装一台车向乙方支付一台车费用, 第三年开始服务到期前一月支付下年通讯服务费, 支付前查对流量是否超额。
三、 安装和调试
1、 乙方负责卫星定位终端硬件安装、 调试, 直至其技术、 功效满足约定标准为止。
2、 甲方使用此系统进行对应监控调度等功效所需电脑硬件有甲方自行负责,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网络环境及电脑配置提出提议, 甲方电脑、 网络达成乙方要求。
四、 售后服务
1、 乙方承诺对自己所提供产品质保一年。
2、 甲方所使用车载卫星定位终端、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服务平台发生故障时, 乙方承诺自甲方通知之日起, 2小时内作出响应并提出处理意见, 无法远程维护, 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上门对甲方故障进行维护。
3、 甲方所使用车载卫星定位终端如因甲方原因或交通事故原所以造成损坏造成终端不能正常运行时, 所产生责任及维修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
4、 乙方负责甲方车载卫星定位终端、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服务平台正常运行, 并提供功效实现、 系统优化等技术支持。
五: 培训
甲方自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服务平台建成后, 乙方定时安排技术人员对甲方操作使用人员进行整体系统操作培训, 提供操做使用手册。
六、 免责条款
1、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协议拖延推行或不能推行, 甲乙双方免责。但遇不可抗力乙方或双方, 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将情况书面通知其她方, 并提供相关部门证实。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合理时间内, 乙方或双方应该继续推行协议。
2、 本产品能够加强车辆监控和管理, 并不完全预防使用该产品车辆被盗抢等意外事故发生。不管在任何原因下对于车辆意外丢失, 乙方不负担责任。
七、 违约条款
1、 甲方与协议未满前悔约, 须补满协议期全部价款
2、 乙方提供卫星定位终端硬件设备达不到标准和要求, 须3日内调试至达成要求或标准, 不然更换, 直至达成标准
3、 甲方有确凿、 充足证实乙方售后服务达不到标准和要求, 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相关该车辆售后服务协议, 降低对应价款
4、 甲乙双方任何乙方违反本协议其她要求或法定义务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负担对应违约责任须对守约方造成损失进行赔偿。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持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应。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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