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应城市计划生育公益性服务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鉴证方: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为了规范应城市计划生育公益性服务行为, 深入强化政府职能, 确保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落到实处, 真正达成“以钱养事”目和效果, 在公开、 公平、 公正标准下, 经甲、 乙及鉴证三方协商同意, 签署本协议。
一、 服务项目、 对象、 时间、 工作要求和考评方法
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
时间
工作要求
考评要求
考评方法
普查
指农村已婚育龄妇女
一年
一次
1、 规范填写普查登记(查病登记要求不低于普查对象95%), 并要求对象户签字。
2、 在家常住人口、 流入人口普查到位率达95%。
年底全处普查人次到位率达95%, 妇科病检验登记率达95%。每低于1个百分点分别扣款100元。
参考普查群众签字统计, 由计生办每个月抽办, 每个月抽取10%样本点确定普查人次。
三查
40岁以下未绝育或绝育不满一年已婚育龄妇女(含常住流入)。40岁以上近两年有补救史而且未采取长久有效避孕节育方法已婚育龄妇女。
1、 按微机生成服务信息反馈单要求。
2、 一年参与2次“三查”
1、 规范填写重查登记(妇科病检验登记率不得少于95%)和三查对象信息表。
2、 在家三查到位率达95%, 流出关键对象按要求向户籍地反馈避孕节育情况汇报单百分比达成85%以上。
1、 在家和常住流入重查对象一年二次, 妇查率达95%。
2、 流出关键对象寄回避孕节育情况汇报单百分比达成85%以上。
参考重查群众签字统计, 计生办每个月抽取10%样本点确定重查人次。
孕情
监测
政策内已领取《生育证》和《服务证》在孕对象
1、 一孩孕妇孕3个月内随访一次。
2、 二孩孕妇孕3个月内随访一次。
1、 按要求查对孕妇有效计划生育证件, 规范填写随访统计, 并要求对象户本人签字。2、 发觉计划外怀孕或人工终止妊娠情况要立刻汇报乡镇计生办。
3、 在家孕妇随访率达成100%。4、 随访时发觉孕妇外出要在当月立刻向计生办汇报, 并督促寄回有效孕检证实。5、 随访期间主动向育龄妇女做好优生优育知识宣传。
怀孕对象孕情监测率达100%, 未外出怀孕对象随访次数每缺一次罚款20元。
参考孕情监测群众签字统计, 计生办每个月抽取10%样本确定孕情监测人次。
上、
取环
上环: 1、 生育一孩后育龄妇女。2、 因身体原因不宜做绝育手术二孩妇女。3、 自愿推迟生育期育龄妇女。4、 已脱环育龄妇女。取环: 1、 按政策同意生育育龄妇女。2、 因身体不适不宜上环育龄妇女。3、 年纪超出49周岁妇女。
4、 到期需换环。
以计生办出具《无偿服务证实书》为准。
1、 上(取)宫内节育器以前, 必需认真核查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证实。
2、 规范填写门诊统计并做好个人节育档案。
3、 手术前必需认真向对象讲解并签署知情选择手术同意书。
在家育龄对象无特殊原因不节育每例扣款5元。
参考门诊统计、 上(取)宫内节育器档案和对象户签字, 计生办每个月抽取10%样本点确定人次。
药具
发放
及随
访
产后未落实长久有效节育方法育龄妇女
每季发放一次
1、 规范填写药具发放和随访统计, 并要求对象户签字。2、 杜绝发放过期、 失效、 糜烂药具。3、 不得作价出售避孕药具。4、 认真做好避孕药具随访, 在家对象随访率达95%以上。
1、 避孕药具应用率达95%。
2、 使用对象对使用药具适应症、 禁忌症知晓率达90%。
参考药具发放和随访记录表, 计生办每个月抽取10%样本点确定人次。
产后
术后
随访
产后或落实长久有效节育方法后育龄妇女
产后1个月、 术后1个月各随访一次
1、 规范填写随访统计, 并要求对象户签字。
2、 认真做好生育、 节育等生殖保健知识宣传。
1、 未外出对象随访每缺一次罚款10元。
2、 随访不立刻按半价计酬。
参考群众签字随访记录表, 计生办每个月抽取10%样本点确定人数。
培训
一年最少四次, 由计生办牵头组织
1、 有具体培训统计(有培训计划、 备书本、 考勤统计、 试卷)。
2、 认真解答育龄群众计划生育咨询。
乡镇级集中培训最少每年一次, 村级集中培训最少每年三次。
以培训资料和群众认可为准。
服务阵地规范管理
1、 各类管理制度规范上墙。2、 门诊日志、 各类记录表册, 分类装订, 分类归档, 规范做好资料存档工作。3、 服务阵地每七天消毒一次, 器械整齐, 消毒立刻。4、 室内外环境整齐、 美观。
5、 服务态度热情周到。
1、 资料一月一整理, 一年一归档。
2、 阵地建设按省级服务站规范化管理标准规范到位。
每个月不定时检验, 以综合检验分值百分比计酬。
二、 服务经费及支付方法
甲方向乙方提供公益性服务经费 , 其中市级财政安排资金 元(含单位所负担养老保险 元, 由市财政直接划拨到社保中心个人帐户; 余下经费 元, 以国库直接支付方法按月直达服务中心“以钱养事”资金专户), 省级补助资金 元, 六个月拨付40%, 余下60%待年底考评结算兑现。
三、 甲、 乙和鉴证三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计划生育服务范围和服务质量进行指导、 督查和考评。
2、 甲方加强行政管理职能, 做好服务对象宣传、 组织和行政管理, 确保服务对象人次, 并督促外出对象立刻寄回有效服务证实或回家接收服务。
3、 甲方主动为乙方开展工作发明便利条件, 甲方每个月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下达当月工作任务, 每季度初准期拨付上季度服务经费。
4、 乙方如不按甲方服务要求和服务范围开展优质服务, 甲方有权责令终止协议。
5、 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避孕药具。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严格遵守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一条例”中相关要求和“八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要求, 做好优质服务。
2、 按省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要求, 规范填写各类表格。
3、 乙方要加强服务对象、 村民委员会、 村计生专干联络, 不停创新工作方法, 改善服务态度, 营造良好工作气氛。
4、 乙方必需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要求服务项目内开展优质服务, 在为育龄群众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或责任事故, 概由乙方自负。
5、 自觉接收甲方领导和市计生局业务指导, 热情接待各级领导检验指导。填写多种登记资料真实正确并妥善保管, 年底止算时交计生办保留。
(三)鉴证方权利和义务:
1、 参与甲、 乙双方计划生育公益性服务项目协议制订, 并享受对乙方服务项目指导、 监督、 考评和养事经费审核权。
2、 会同甲方研究制订计划生育公益性服务考评措施, 并参与对乙方服务项目跟踪管理和完成情况考评。
3、 帮助甲方共同为乙方提供必需计划生育公益性服务平台、 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四、 奖惩方法
1、 乙方因项目完成出色, 在省、 市、 县三级年度考评中, 优质服务工作被评为前三名, 将进行奖励; 考评名次居于后三名, 将进行处罚。
2、 甲方每季度中期以前不能按时拨付上季度服务经费, 每拖欠一个月, 赔付乙方500元。
3、 乙方在实施服务项目中(以每个月服务站汇总上报核实日期为准), 有下列行为之一, 每例罚款400元。
(1)发觉政策外怀孕二十四小时内未立刻上报;
(2)发觉政策外出生二十四小时内未立刻上报;
(3)发觉孕16周后人工终止妊娠48小时内未立刻上报;
(4)发觉怀孕妇女外出48小时内未立刻汇报。
4、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 每例罚款100元。
(1)不按时参与甲方安排活动、 会议和培训;
(2)填写服务统计时弄虚作假经调查证实;
(3)因服务站服务不作为而增加群众负担;
(4)出售无偿避孕药具。
五、 违约责任及处理
1、 甲方无故终止协议, 乙方不推行协议义务或不胜任工作均视为违约。
2、 甲方、 鉴证方如违反本协议要求, 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理。
3、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要求, 按考评措施扣减服务经费。
4、 甲、 乙和鉴证三方如因本协议实施产生争议, 经协商而不能处理, 可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理。
六、 资产移交及管理
1、 乙方向甲方交纳房屋、 设备、 器械折旧费。
2、 乙方对原服务站资产负有保管维护责任,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作价出售。如有破损, 应立刻上报甲方, 经核实后, 由甲方开出资产报损单。甲方不定时对服务站资产进行检验, 如有遗失或毁坏, 由乙方照价赔偿。甲方和乙方在签署协议前对原服务站资产和档案资料进行清理, 并登记造册一式三份, 甲方、 乙方和鉴证方各执一份。
七、 协议签署
1、 协议期未满乙方不能无故终止协议, 如无故终止协议, 将视为违约。
2、 本协议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一经签署, 即行生效。
3、 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 乙和鉴证三方各执一份, 同时交一份到市综改办立案。
八、 协议终止
1、 协议期满, 协议自行终止。
2、 协议终止时, 乙方必需按资产清单向甲方移交资产。
3、 乙方推行协议出色, 工作成绩突出, 如愿续签下一轮协议, 在相同条件下优先。
九、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再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含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签字):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鉴证方(签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应城市计划生育公益性服务
合
同
书
应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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