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经济协议涉税风险防范策略
市场经济条件下, 经济协议显得十分关键, 是契约双方维护权益、 恪守义务依据。企业在签署经济协议时往往只关注双方权利、 义务及法律风险, 却极少关注涉税条款描述。经济协议中常见这么条款“双方纳税义务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办理”, 孰不知这只是一句废话, 负责起草协议律师或企业相关购销部门往往并不了解税法是怎样要求。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很多纳税争议均源于经济协议中涉税条款不明确。税收政策多如牛毛, 假如经济协议中没有针对性约定条款, 一旦被税务机关认定错误, 纳税人正当权益将得不到保护。
经济协议中税务风险关键是表现以下五方面: 纳税义务风险(税负转嫁); 纳税时间风险(递延纳税); 税收发票风险(正当凭证); 关联交易风险(转移利润)和税收成本风险(多纳税)。为了防范经济协议中涉税风险, 必需做到以下防范策略。
(一)规范协议中发票条款, 防范发票风险
1、 明确按要求提供发票义务
《中国发票管理措施》第二十条要求: “销售商品、 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她经营活动单位和个人, 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 收款方应该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特殊情况下, 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基于此要求, 企业向供给商(承包商)采购货物或提供劳务, 必需在协议中明确供给商(承包商)按要求提供发票义务。企业选择供给商(承包商)时应考虑发票原因, 选择供给商(承包商)时, 对能提供要求发票供给商(承包商)优先考虑。
2、 明确供给商(承包商)提供发票时间
购置、 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 有不一样结算方法, 企业在采购接收时, 必需结合本身情况, 在协议中明确结算方法, 并明确供给商(承包商)提供发票时间。协议当中常见结算方法有以下多个:
(1)赊销和分期收款方法: 甲方应支付乙方货款×元整。甲方必需在×年×月×日支付货款(百分比), 在×年×月×日前付讫余款。
(2)预收款方法: 甲方应支付乙方货款×元整。甲方在协议签署后×日内支付(百分比), 剩下货款于货物发出时支付。
(3)现款现货方法: 甲方应支付乙方货款×元整。甲方必需在协议签署后×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乙方凭发票发货。
同时, 企业可在协议中明确供给商(承包商)在开具发票时必需通知企业, 企业在验证发票符合要求后付款。
3、 明确供给商(承包商)提供发票类型
不一样税种间存在税率差, 而同一税种又可能存在多个税目, 各税目税率差异可能更大。供给商(承包商)在开具发票时, 为了减轻自己税负, 可能会开具低税率发票, 或者提供与实际业务不符发票。依据《中国发票管理措施》及其实施细则要求, 开具发票要如实开具, 不能变更项目与价格等, 不然所开具属于不符合要求发票。所以, 在交易协议中, 必需明确发票开具要求, 开具发票类型。比如, 增值税通常纳税人在采购货物时, 在采购协议中必需明确有“供给商(承包商)必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条款, 避免取得增值税一般发票, 相关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税收风险。还比如, 房地产企业在发包工程中, 必需在建筑协议中明确有“供给商(承包商)提供建筑安装专用发票条款”, 避免取得服务业发票和货物销售发票, 造成相关支出不能进入开发成本扣除。
4、 明确不符合要求发票所造成赔偿责任
企业采购时不能取得发票, 或者取得发票不符合要求, 如发票抬头与企业名称不符等, 都会造成企业损失。为预防发票问题所造成损失, 企业在采购协议中应该明确供给商(承包商)对发票问题赔偿责任, 明确以下内容:
(1)供给商(承包商)提供发票出现税务问题时, 供给商(承包商)应负担民事赔偿责任, 但不得包含税款、 滞纳金、 罚款等行政损失。
(2)明确供给商(承包商)与贵企业业务包含税务调查, 供给商(承包商)必需推行通知义务; 企业与供给商(承包商)业务包含税务调查, 供给商(承包商)有义务配合。
(3)双方财务部门立刻沟通, 供给商(承包商)有义务提供当地税务法规。
(4)明确供给商(承包商)对退货退款、 返利、 折让等事项, 应提供证实和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义务。
5、 采购协议增值税发票涉税风险防范条款
1、 供货方申明其含有增值税通常纳税人资质并同意向采购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货款。
2、 供货方应按要求立刻向采购方开具和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分次收付款过程中任何结算时点, 供货方开具并提交采购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累计金额不得低于采购方已经支付价税累计款项。
3、 供货方开具票据必需是由供货方从其发票主管税务机关购领或经其主管税务机关同意自印或监制发票; 供货方必需根据协议约定价款(或采购方实际付款金额)开具票据并提供给采购方; 供货方必需确保提供给采购方发票票面数据与供货方缴销税务机关和供货方所留存发票存根联填列数据相符; 因供货方提供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要求, 造成采购方从供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报验抵扣进项税金, 或虽可经过报验但报验后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 而给采购方造成经济损失, 由供货方负责赔偿。
4、 商贸企业教导期间特有条款。在采购方从供货方取得专用发票抵扣联、 废旧物资一般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等进项税抵扣凭证经税务机关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取得抵扣以前, 采购方有权暂不支付相当于前述抵扣税款那部分款项。
5、 供货方开具票据在送达采购方以前如发生丢失、 灭失或被盗, 供货方应负责按税法要求向采购方提供相关丢失发票存根联复印件, 应负责提供供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通常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实单”并确保采购方顺利取得抵扣, 不然, 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由供货方负责。
6、 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采购方后如发生丢失、 灭失或被盗, 供货方应根据税法要求和采购方要求立刻向采购方提供丢失发票存根联复印件, 以及供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已抄报税证实单”, 主动帮助采购方在税法要求期限内办理相关进项税额认证申办手续, 不然由此造成经济损失, 由双方分担。
(二)经济协议税务管理模范条款
1、 在购货方未付清货款前, 货物全部权仍属于供货方。
2、 承租方承租使用房屋房产税及物业占地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负担。假如发生承租方缴纳前述税款情况, 承租方有权从应付出租人租金中扣除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计资金占用费。
3、 运输费计算标准包含因提供服务运输所支付人工费、 设备维修费、 保险和因取得运费收入而需缴纳各项税金。
4、 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 行政法规, 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 由代理人负担补缴税款、 滞纳金及税务罚款经济责任。
5、 甲方项目建设期间等其她步骤全部税(除销售过程营业税外)全部包含在乙方向甲方交纳土地总价款中, 甲方不在另行向乙方征收。
或: 甲方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作为投资开发扶持资金拨付乙方。
6、 双方达成以下代垫运费条款: (1)甲方(销售方)负责送货上门, 并由甲方负责在当地联络运输单位, 运费由甲方代垫, 并授权甲方以乙方名义按约定运费条件和标准与不特定承运人签署运输协议。(2)运费发票由承运方直接开给乙方, 并由甲方转交乙方; (3)乙方收到运输发票后, 按发票面额与甲方结算;
(三)劳务酬劳协议涉税风险防范签定技巧
劳务酬劳协议税收风险防范签定技巧, 可从以下多个方面考虑:
1、 个人与企业签署劳务酬劳协议时, 最好明确要求, 诸如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费等最好由企业负担, 并单独列示, 能够降低个人劳务酬劳应纳税所得额。
2、 在协议中明确分次支付劳务酬劳, 能够使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相对较少, 以达成少缴纳税收目。依据税法要求, 属于一次性劳务收入, 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 以一个月内取得收入为一次。因为劳务酬劳所得实施20%百分比税率, 但对一次收入畸高, 实施加成征收, 实际上超出定额部分也是实施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所得额越大, 适用税率就越高, 应纳税额占应纳税所得额比重就越来越大。所以, 在协议中明确要求分次支付劳务酬劳, 从而分散收入达成节省税款目。
3、 在符合税法对“劳务”界定下, 签署用工协议时, 可在取得用工单位同意条件下, 来决定是以雇佣关系拿工资薪金, 还是以提供劳务形式取得劳务酬劳。因为, 工资薪金最低税率是3%、 最高税率是45%, 而劳务酬劳最低税率为20%、 最高税率为40%(在20%基础上加成100%)。显然工资薪金比劳务酬劳节省税款。
(四)购销协议涉税风险防范签定技巧
因为购销协议中包含到增值税、 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所以, 在协议中货物销售方法、 货款结算方法不一样, 销售收入实现时间不一样,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不一样。为了消除购销协议中涉税风险, 必需在协议中做到以下几点税务安排:
1、 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 在应收货款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无法收回情况下, 可选择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方法, 并在协议中一定要约定货款收款日期。
《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要求: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法销售货物, 为书面协议约定收款日期当日, 无书面协议或者书面协议没有约定收款日期, 为货物发出当日; ”基于此要求, 企业在签定经济销售协议时, 可选择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方法, 并在协议中一定要约定货款收款日期。
案例:
某家俱厂为增值税通常纳税人, 当月发生销售家俱业务5笔, 累计应收货款1800万元(含税价)。其中, 3笔累计1000万元, 货款两清; 一笔300万元, 两年后一次付清; 另一笔一年后付250万元, 一年半后付150万元, 余款100万元两年后结清。
分析:
《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要求: “采取直接收款方法销售货物, 不管货物是否发出, 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当日; ”依据此要求, 企业若全部采取直接收款方法, 则应在当月全部计算销售, 在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61.54万元[1800÷(1+17%)×17%]; 若对未收到款项业务不记账, 则违反了税法要求, 少计了销项税额116.24万元[800÷(1+17)×17%], 属于延期缴纳税款行为; 若对未收到800万元应收账款分别在经济销售协议中约定货款结算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法, 就能够起到延缓缴纳增值税, 并收到无偿使用税款资金功效。具体销项税额及天数为(假设以月底发货计算):
(300+100)÷(1+17%)×17%=58.12(万元), 天数为730天
150÷(1+17%)×17%=21.79(万元), 天数为548天
250÷(1+17%)×17%=36.32(万元), 天数为365天
毫无疑问,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法, 能够为企业节省大量流动资金, 节省银行利息支出。
2、 假如企业产品销售对象是商业企业, 且有一定赊欠期限情况下, 在销售协议中可约定采取委托代销结算方法处理销售业务, 依据实际收到货款分期计算销项税额, 从而延缓纳税。
《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要求: “委托其她纳税人代销货物, 为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当日。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 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当日; ”基于次要求, 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 受托方依据协议要求, 将商品出售后, 开具销货清单, 交给委托方, 这时委托方才确定销售收入实现。
案例:
某造纸厂5月向外地某纸张供给站销售白版纸117万元, 货款结算采取销售后付款形式。10月份汇来货款30万元。该企业应怎样进行计划呢?
分析:
因为购货企业是商业企业, 而且货款结算采取了销售后付款结算方法。所以可选择委托代销货物形式, 按委托代销结算方法进行税务处理。如按委托代销处理, 5月份可不计算销项税额, 10月份按要求向代销单位索取销货清单并计算销项税额: 30÷(1+17%)×17%=4.36(万元), 对还未收到销货清单货如不按委托代销处理, 则应计销项税额: 117÷(1+17%)×17%=17(万元)。如不进行会计处理申报纳税, 则违反税收要求。所以, 这类销售业务选择委托代销结算方法对企业最有利。
3、 采购方在签定采购协议时, 对销售方支付违约金必需在协议中注明与商品销售量、 销售额无关, 这么能够节省增值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商业企业向货物供给方收取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通知》(国税发[]136号)文件要求,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与商品销售量、 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百分比、 金额、 数量计算)多种返还收入, 均应根据平销返利行为相关要求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不征收营业税, 应冲减进项税金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文件最终还要求, 其她增值税通常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多种收入纳税处理, 比照本通知要求实施。所以, 采购方自供货方取得与购销货物相关违约金收入, 若其金额计算依据与商品销售量、 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百分比、 金额、 数量计算), 应根据上述文件要求, 属于平销返利行为, 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若其金额计算依据与商品销售量、 销售额无关, 就采购方取得违约金, 不缴纳增值税。
比如, B企业向A企业采购W货物, 增值税税率17%, A企业未能根据协议约定时间提交货物, 根据协议约定, A企业应根据此次购销额10%向B企业支付违约金50000元, 则B企业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7264.96元(5000/1.17*17%)。假如B企业在签定采购协议时, 对销售方A企业支付违约金在协议中注明与商品销售量、 销售额无关, 只是写明假如A企业违约, 则必需向B企业支付违约金50000元, 这么能够节省增值税7264.96元(5000/1.17*17%)。
(五)租赁协议涉税风险防范签定技巧
目前, 有不少出租人在出租多种设备和厂房时, 往往不负担与租赁相关税费, 为了愈加好账务处理, 承租人通常会到税务部门去代开发票, 但到税务局代开租赁发票存在一定涉税风险, 即企业替换出租人扣缴租赁业营业税及其她税费不能够在税前扣除, 使企业一边负担了代扣税费成本支付, 一边又不能够在税前扣除替换出租人扣缴多种税费, 使企业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为了控制以上所述税收风险, 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签定租赁协议时, 在协议中必需签定税前租金, 而不能签税后租金, 然后约定承租人替换出租人缴纳租赁相关多种税费。
比如, 假设税前租金为A, 税后租金为B, 到租赁物所在地地税局去代开发票需要负担综合税率为R, 则简单等式为B=A× (1-R), A=B/(1-R)。切记在租赁协议中应签定租金为A=B/(1-R).而不是B=A×(1-R).这么话, 企业以A=B/(1-R)进成本入账, 就包含了承租人替换出租人扣缴综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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