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基金募资顾问服务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络方法: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正当成立并有效存续法人, 是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立案合格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甲方拟发行设置“XXXXXX股权投资基金”, 并作为该基金管理人对XXXXXX有限企业控股“XXXXXX”刚需房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进行委托投资。
2、 乙方含有从事基金募集顾问相适应资源渠道和经验。
3、 甲方决定依据本协议条件和条款, 聘用乙方担任其募资业务募资顾问。乙方同意接收委托, 为甲方上述工作提供顾问服务。
为了使甲方上述业务依法顺利进行, 甲乙双方经认真友好协商, 达成协议以下:
一、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XXXXXX投资基金(以下简称“XXXXXX基金”)专题募资顾问, 乙方接收甲方委托, 为甲方提供上述工作之专题募资顾问服务。
具体工作范围以下:
1、 乙方作为甲方募资顾问, 向XXXXXX基金引荐投资者, 将其作为关键潜在投资方;
2、 帮助甲方完成此次募资工作。
二、 服务方法
1、 属于上列范围各事项, 甲方可在办公时间内, 随时与乙方联络, 甲方应指定专员负责与乙方联络; 若要求乙方离开本单位外出办理业务, 甲方应提前通知。
2、 乙方提供服务方法可为书面文件(含电传、 信件、 传真和电子邮件), 也可为口头方法(面谈、 电话以及帮助谈判等)以及其它双方认为适宜方法。
三、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至本协议第一条所要求各项服务全部完成为止。服务全部完成是指甲方完成对目标项目投资或终止对目标项目投资。
四、 甲方义务
1、 甲方确保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企业, 含有签署本协议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为对甲方组成含有约束力法律文件。
2、 甲方确保依本协议而负担义务是正当有效义务, 甲方推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与其依据其它协议或文件而推行义务并不冲突, 同时与法律、 法规及相关行政规章亦无任何抵触。
3、 甲方确保为乙方募资顾问工作提供必需工作条件和时间、 交通等方面便利。
4、 甲方须维护乙方引荐用户资源, 再次设置新项目需要接洽、 引进乙方用户资源时, 需要经过乙方书面确定。经乙方引荐用户资源, 若再次设置新项目,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酬劳。酬劳金额由双方另行约定。
五、 乙方义务
1、 乙方确保含有签署本协议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为对乙方组成含有约束力法律文件。
2、 乙方确保依本协议而负担义务是正当有效义务, 乙方推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与其依据其它协议或文件而推行义务并不冲突, 同时与法律、 法规及相关行政规章亦无任何抵触。
3、 乙方确保选派含有相关业务实际工作经验、 责任心强从业人员组成项目工作组, 具体负责此次顾问工作。
4、 乙方确保负责完成甲方此次募资相关工作, 以及与其她机构协调。
5、 乙方为甲方提供与本协议包含业务相关政策、 法律咨询, 不得无故拒绝解答甲方咨询。
6、 乙方确保, 根据本协议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保护甲方利益, 真实、 全方面、 正确地向甲方提供与被投资方相关信息, 确保甲方做出正确判定。
7、 乙方确保, 未经通知甲方, 乙方或其关联企业(包含乙方及其关联企业相关工作人员、 联络人)不得越过甲方直接与甲方投资目标企业或其关联企业达成投资或合作交易。
六、 保密
1、 协议双方对因签署和推行本协议而取得、 与下列各项相关信息, 负有严格保密义务:
(1)本协议各项条款;
(2)相关本协议谈判;
(3)协议一方提供给对方包含提供方专属或保密信息和数据, 且该信息和数据以书面、 录音、 录像等形式(口头形式除外)提供;
(4)双方因签署推行本协议所知悉任何与目标项目企业设置中所包含用户商业信息。
2、 与目标项目企业相关情况, 乙方负有严格保密义务。
3、 仅在下列情况下, 协议各方才可披露上款所述信息:
(1)依法律、 法规要求;
(2)因改制需要, 向相关中介机构披露;
(3)非因任何一方过失, 而使信息已经公开;
(4)协议各方事先达成书面认可。
3、 本条款适用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失效, 效力至本协议终止后一年。
七、 顾问费用及支付方法
乙方依据本协议之约定按以下方法收取顾问费用:
对于乙方所提供顾问服务, 甲方同意根据乙方引荐XXXXXX基金基金份额认购人认购资金一定百分比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按以下方法向乙方支付上述顾问费用:
1、 自乙方引荐投资者签署XXXXXX基金协议并于认购资金全部到账后, 甲方依据乙方引荐投资人认购资金总额一定百分比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具体百分比以下: 认购资金总额500万(不含)以下, 1%; 500万(含)-1000万(不含), 1.5%; 1000万(以上), 1.8%。甲方在乙方提供符合其要求发票后支付顾问费。
2、 甲方在XXXXXX基金成立后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向乙方指定账户全额支付本协议所要求顾问费。
乙方指定账户信息:
名称:
帐号:
开户行:
甲方逾期支付顾问费, 则按逾期金额每日加收万分之四拖延违约金。
3、 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协调投资者签署XXXXXX基金基金协议并全额资金到账, 甲方不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八、 本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及盖章之日起即具法律效力。除另有要求外, 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私自终止本协议。
九、 不可抗力
1、 在本协议实施过程中任何时候, 假如在本协议所包含任何一方注册地、 营业地或本协议推行地发生对其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下列客观情况:
(1)地震、 台风、 水灾、 火灾、 战争等不可抗力之情况;
(2)新法律、 法规颁布、 实施和现行法律、 法规修改或有权机构对现行法律、 法规解释变动造成协议无法推行;
(3)国家政治、 经济、 金融等情况重大改变造成协议无法推行。
2、 如发生前款所列情况, 造成任何一方或双方履约能力丧失, 致使本协议无法实际推行或造成对本协议委托事项实施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障碍, 双方都有权在上述事实发生以后, 向另一方发出暂缓实施或解除本协议书面通知。
3、 主张发生本条第1款所列情况一方需向对方提供当地政府出含有效证实文件或当地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
4、 依本条第2款解除本协议时, 双方在提供证实文件或公证书后, 均免去继续推行本协议责任。
十、 违约责任
1、 乙方已按协议要求完成顾问服务、 且乙方引荐投资者已完成对XXXXXX基金出资, 不管何种情况, 甲方都须向乙方全额支付该协议中所述顾问费用。
2、 未经甲方许可, 乙方将目标项目企业或其关联企业相关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从而给甲方造成损失, 乙方需全额赔偿所以给甲方造成损失, 赔偿金额为该第三方投资于目标项目之全部金额1% 。
3、 未经甲方许可, 乙方或其关联方越过甲方直接与甲方投资目标企业或其关联企业达成投资或合作交易, 从而给甲方造成损失, 乙方需全额赔偿所以给甲方造成损失, 赔偿金额为该第三方投资于目标项目之全部金额1% 。
4、 任何一方违反其义务, 造成她人向对方提出或者威胁提出权利或赔偿请求, 责任方应就对方产生一切损失提供完全、 有效赔偿。赔偿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赔偿给她人费用; 为对抗上述请求和依据本款实现自己请求而发生诉讼费、 律师费、 差旅费等一切合理费用。
十一、 争议处理
推行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相关任何争议, 协议各方应首先经过协商处理。假如当事人协商不能处理, 应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 通知
本协议项下全部通知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以传真、 邮寄或委派专员送达, 通知一经送达即生效。
十二、 附则
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协议修改采取书面形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 本协议一式两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协议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XXXXXX资产管理有限企业 乙方(签字):
(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