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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协议怎么办
【篇一: 人事代理协议书_(完整版)】
人事代理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南京玄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企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要求,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 自愿、 协商一致标准, 就乙方接收甲方委托, 在其授权范围内, 为甲方提供劳感人事管理相关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 人事代理服务内容
1、 乙方为甲方职员提供人事档案及劳感人事关系管理。
2、 乙方为甲方职员代办社会保险(包含: 养老、 医疗、 失业、 工伤、 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根据南京市相关要求实施。
3、 甲方需要其它服务
二、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义务
1、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 通知甲方办理各项手续所应提供相关材料; 并应立刻正确地完成甲方职员信息变更和个人资料交换等书面材料交接工作; 同时对甲方职员进行信息登记管理, 便于查询核实。
2、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职员名单, 每个月按时完成双方约定服务内容。
3、 乙方自收到甲方支付款项后应立刻向甲方提供相关正当财务票据。
(二)甲方义务
1、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立刻提供甲方职员有效相关材料, 如因甲方提供材料不符合乙方要求, 造成协议不能准期推行, 乙方不负担违约责任。
2、 甲方应在每个月25日前, 将次月确定参保人员增减变更信息通知乙方, 如因甲方未按时提供变更信息造成错缴或漏缴, 乙方不负担任何责任。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代缴金额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3、 甲方应在每个月25日最终一个工作日前将甲方职员社会保险费用按时汇入乙方指定社保中心账户; 如因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指定社保中心支付社会保险费, 由此产生一切责任由甲方负担, 连续2个月未支付或一年累计达成3次拖延支付前述款项, 将视同甲方违约, 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4、 甲方在与职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后, 甲方负责通知该职员到我中心办理个人档案转存以及缴纳保险等相关手续, 如因甲方未立刻通知到本人, 由此造成后果乙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三)协作义务
1. 甲乙双方应对甲方职员情况立刻交换信息、 转递资料。
2、 甲乙双方承诺保守在推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对方及用户单位商业秘密, 未经对方许可, 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三、 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及双方约定其她事宜
□档案管理
□代理养老、 医疗、 失业、 工伤、 生育保险申报
□代理住房公积金申报
□代填各类保险报表
□保管、 填写养老保险手册
□代办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报销 (单次收费)
□代办就失业证、 用工手续、 协议立案 (单次收费)
□提供上门服务
□
四、 违约责任
1、 因乙方过失造成社会保险费迟缴、 漏缴、 错缴, 给甲方造成损失, 由乙方负担对应责任;
2、 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社保费, 连续2个月未支付或一年累计达成3次拖延支付前述款项, 将视同甲方违约, 乙方可中止提供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服务内容, 由此造成一切损失都有甲方自行负担。
3、 任意终止本协议,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30/人违约金计算, 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经相关权威机构确定后, 违约方应给予赔偿。
4、 除乙方存在重大过失外, 甲方不得在协议期内办理撤户及大宗档案转移, 不然视为甲方有意终止本协议, 则按第四条第3款实施。
5、 甲方及其职员或第三方, 因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服务内容之外事项而产生争议, 由甲方负担对应责任, 与乙方无关。甲方职员与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发生争议, 需由甲方职员本人与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协商处理, 乙方不提供代理协商服务。
五、 争议处理
因推行本协议而产生任何争议, 双方应先协商处理, 不能达成一致, 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本协议推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六、 其她
1、 本协议所列条款之未尽事宜, 或依据在实施过程中碰到新情况需修改、 变更本协议时, 提出方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经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协议条款修改、 变更, 双方应签署补充协议, 作为本协议附件, 且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期间为自 年月日(本协议生效起)至 年月日止。本协议期满后, 如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本协议, 则本协议自动顺延, 顺延期双方约定。
3、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章)
单位名称:
地 址:
邮 编:
人事经理:
人事专员:
电 话:
传 真:
e-mail:e-mail: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签章) 单位名称: 南京玄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企业 地 址: 邮 编: 服务专员: 袁伟 电 话: 手 机: 1875121 传 真: 年 月 日
请人事代理单位仔细阅读以下提醒
以免影响职员正当权益 养老保险:
1、 依据宁劳社局发()85号文件要求, 用人单位应自与职员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为职员缴纳养老保险费, 不得向前为职员补缴基础养老保险费。
2、 转入人员养老保险手册手工统计必需与社险中心电脑上统计完全一致。
3、 凡从机关、 事业单位转出人员或在外省市缴纳过养老保险并将个人账户转入到本市社保中心人员(户口在本市), 单位应为其审定连续工龄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医疗保险:
1、 职员在本年度发生门(急)诊费用一律用医保卡刷卡结算, 因医保卡暂未下发或者无法正常使用或遇节假日等原因未能联网结算, 全部兰联收据、 费用清单、 药品费处方等均需加盖全额垫付章, 然后于本年度内办理报销手续。
2、 职员住院时必需做住院登记, 费用直接在医院联网结算, 有医保卡职员能够直接在医院做住院登记; 没有医保卡或医保卡无法正常使用必需在五日内到社险中心做住院登记。假如新参保职员在参保首月住院, 住院费用必需先全额垫付, 出院后再到社险中心或我部办理报销手续。
3、 患门诊特殊病Ⅰ类和Ⅱ类职员直接在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做门特登记, 以后发生门特费用一律用医保卡刷卡结算, 因医保卡暂未下发或者无法正常使用或遇节假日等原因未能联网结算, 全部兰联收据、 费用清单、 药品费处方等均需加盖全额垫付章, 然后于本年度内办理报销手续。
4、 职员在外地看病, 需先办理医疗保险异地安臵手续, 办理完成异地安臵手续后方能够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5、 用人单位应办理完成医疗保险报销后, 方可办理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失业保险:
1、 农业户口参保人员提供户口本、 身份证、 劳动协议复印件, 失业保险只缴纳单位部分2%, 个人无需再缴纳。
2、 因多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劳动协议, 停缴社会保险且需要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 单位应办理降低名册同时提供《企业劳动协议退工花名册》复印件, 方可打印《失业保险缴费清单》。
工伤保险:
【篇二: 人事代理协议】
人事代理协议书
代理方: 宁波市海曙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措施》要求, 甲、 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一、 甲方接收乙方人事代理委托, 为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三、 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项目:
1、 人事关系转接5、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集体户口挂靠
2、 人事政策咨询6、 引进人才等符合条件人员户口挂靠
3、 人事档案管理7、 出具代理人员存档、 政审等相关证实
4、 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称审核8、 其她约定服务项目
四、 协议期间, 甲方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进行档案管理。
五、 甲方为乙方出具相关证实, 以档案内材料为依据。
六、 乙方在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时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档案材料, 因乙方原因造成档案材料不全, 由此引发相关责任概由乙方负担。
七、 乙方户口挂靠甲方集体户口, 当乙方与甲方终止人事代理关系或乙方拥有正当固定住所时应立刻办理户口转移手续。因户口问题影响乙方档案手续办理, 相关责任由乙方负担。
八、 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 按国家或省市公布人事档案政策实施。
九、 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宁波市海曙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代表签字并盖章:
签署日期:
地址: 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三楼
联络电话:
传真:
乙方: 代表签字并盖章: 签署日期: 地址: 联络电话: 传真:
【篇三: 单位人事代理协议】
单位人事代理协议
代理机构: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事局相关印发《重庆市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管理措施通知(渝人发[]46号文件) 重庆市人事局《相关印发〈重庆市人事代理暂行措施〉通知》(渝人发[1998]94号文件), 甲、 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以下:
一、 甲方接收乙方委托, 为乙方进行人事代理(被代理人员名册).
二、 甲方为乙方提供政府人事部门授权以下 人事代理服务项目:
1、 人事政策咨询。向乙方提供国家人事工作方面法律、 法规、 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
2、 人事档案管理。根据相关政策要求, 管理乙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事档案, 保留原身份, 计算工龄、 调整档案工资、 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技术等级考评、 年度考评、 接转党团组织关系、 办理因公, 因私出国(境)政审及出具以人事档案内容为依据相关证实材料;
3、 毕业生人事代理。为乙方代办理大、 中专毕业生就业报批、 档案接转、 转正定级等手续, 提供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
4、 为乙方代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引进人才, 工勤人员接转手续;
5、 组织办理社会保险归缴手续;
6、 协调人事、 人才流动争议.受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委托, 受理人事、 人才流动争议申请, 进行调查、 取证, 依据相关要求进行调解或提交仲裁;
7、 帮助乙方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8、 帮助乙方辞聘、 解聘人员推荐就业;
9、 代办理与人事管理相关其她事项.
三、 甲方义务:
1、 以党和国家人事人才工作方针政策相关要求为依据, 认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项目中要求管理和服务工作;
2、 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与乙方联络人事代理工作;
3、 尽可能为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关工作方便;
四、 乙方义务:
1、 按甲方要求, 立刻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相关材料;
2、 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与甲方联络人事代理工作;
3、 乙方人员如有工作单位变动或其它改变, 应立刻通报甲方;
五、 人事代理工作程序
1、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乙方法人资格证实与代理人员名册等相关材料.
2、 甲方接到乙方法人资格证实与代理人员名册等相关材料后, 要立刻审核相关证件和材料, 并调查核实乙方情况.
3, 甲方在办理好乙方职员相关调动和毕业生报到手续后, 双方签署单位人事代理协议书.
4、 甲方按协议推行职责, 承接代理业务。
六、 人事代理相关费用
1、 人事代理收费项目及标准根据重庆市物价、 财政管理部门相关文件实施。无明确要求服务项目, 由甲、 乙双方另行约定。
2、 甲方向乙方收取人事代理费用元/人/年。
3、 乙方未按期交纳人事代理费, 甲方有权停止服务。
七、 其她事项:
1、 单位人事代理协议书使用期为 年 月1日至年 月 日, 协议期满, 双方若无异议, 则本协议书自动延续, 并应由双方给予书面确定。
2、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日内,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本年度人事委托代理费, 每人每年度人民币 元(累计人民币 元)。
3、 人事委托代理费应该在每一年度协议续延之日起10日内结清。
4、 乙方未按期交纳人事代理费, 甲方有权终止服务。
八、 甲、 乙双方就特定服务项目而签定补充协议是本协议有效附件。协议双方如有一方需解除协议, 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后, 方可解除人事代理关系, 若有争议, 当事人可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九、 本协议未尽事宜, 按国家, 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制订人才人事相关法律, 政策要求实施.
十、 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 经双方责任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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