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商 品 供 货 合 同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为确保供需双方责任和义务, 基于甲乙双方业务往来和供给情况, 认定甲方含有向乙方供货能力, 而且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货物; 本着互惠互利、 共同发展标准, 在平等自愿基础上, 为建立起长久友好合作关系, 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经 营 约 定
1、 甲方应对其经营商品和经营行为负全责, 不得供给假冒伪劣商品; 如有违反, 乙方有权阻止及单方终止协议; 所以造成甲方损失由甲方自己负责; 造成乙方和消费者经济损失, 甲方负全部责任, 并赔偿损失.
2、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 因甲方所供商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用户投诉或造成用户人身伤害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所以若造成乙方经济或声誉损失时, 甲方承诺负担全部赔偿责任并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3、 甲方所供商品若不符合乙方商品质量标准规范, 乙方有权拒绝签收, 所以造成一切费用和损失由甲方自行负担。
4、 乙方向甲方缴纳1000元/店作为商品质量确保金, 在无任何违约前提下终止协议后7个工作日返还给乙方。
6、 本协议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价 格
1、 甲方必需向乙方提供所供商品报价单, 经双方议定加盖甲方印章后实施。
2、 甲方供商品价格(常规品)如有上调必需在确保货源情况下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经双方议定, 是否继续供货或转品。
第三条 订货及交货
1、 乙方订货时以统一标准订货单方法通知甲方, 订货时须说明商品名称、 规格、 数量、 包装、 送货地点、 送货时间等其她事项;
2、 甲方送货时必需遵守乙方送货步骤和要求持乙方要求统一商品采购清单并正确填写。
3、 甲方需保质保量完成供货, 若不能按期供货, 甲方需提前与乙方沟通, 取得乙方同意后方可更改交货时间, 若无正当理由, 甲方不得拒绝接收订单、 包装及运输方法, 甲乙方可协商而定。
4、 甲方不得更改乙方订货之数量, 甲方必需按乙方订单送货, 不然所以造成甲方损失由甲方
负责全部责任, 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任(甲方相关业务人员在指定送货时间前通知乙方更改订货数量除外);
5、 交货方法选择: ①乙方自行配送 □ ②委托甲方统一配送 □ ③ 第三方物流配送 □
第四条 结算方法
1、 乙方实际应付之款项, 每七天一为结款日, 乙方需根据实际发生金额给予甲方结款, 如逾期未结款根据千分之十天天滞纳金收取。
2、 付款条件: A、 无违反本协议相关要求
B、 双方无争议事项
C、 付款期限为约定账期
D、 若协议中止或终止甲方在确定终止协议日15天后付清余款
3、 结算方法: 日清周结(凭双方确定票据付款)
第五条 商品管理
用户产生退换货(常规品), 在不影响甲方二次销售情况下, 甲方可收回商品, 生鲜商品不予退换货, 由乙方自行负担责任。
第六条 退换货
1、 甲方所供之商品, 必需符合乙方《商品验收标准》;
2、 甲方所供之商品, 在销售过程中, 不管破损、 变形、 滞销等原因(供给商可调换)乙方承诺可依据实际情况退、 换货;
3、 甲方所供之商品, 受用户投诉并自查质量问题时, 甲方承诺无条件退换货;
4、 乙方促销活动时商品预估量可与甲方采购部共同协商订货, 同时确定好商品售后情况(是否可调换货、 退货), 如在此情况下乙方仍未处理好商品库存由乙方自行处理;
5、 退换货商品(根据退换货标准退换货, 不符合退换货标准不予退换货)乙方在打出返厂单后通知甲方, 甲方必需在10天内取走商品, 因乙方责任, 退返商品逾期存放时, 甲方承诺乙方对问题商品有权处理;
6、 生鲜商品不予退换货。
第七条 诚 信 约 定
1、 甲方同意承诺下列保密义务:
①乙方采购数据和销售数据。
②乙方一切文件报表。
③乙方内部管理机制。
④本协议及附件内容
2、 甲方承诺不出现下列违反诚信道德标准行为:
①不聘用从乙方离职不满三个月人员。②不议论乙方人员及运行情况。
③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正当利益。④不说不做有损双方形象话和事。
第八条 双 方 权责
甲方权责:
1、 甲方自觉接收工商行政管理, 依法纳税。
2、 甲方如中止协议, 应于2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 经甲方同意后, 协议终止; 不然, 甲方有权不退经营确保金。
3、 甲方职员必需自律, 杜绝商品活动一切贿赂行为;
4、 甲方各部门应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 乙方对服务不满意时可投诉, 甲方按服务投诉事件处理;
乙方权责:
1、 严格推行协议条款。
2、 协议期内, 乙方未违返协议约定时, 甲方中止协议, 应于30天前书面通知乙方, 经乙方同意后, 协议终止;
3、 乙方按协议约定推行结算责任.
第九条 不 可 抗 力
假如因为无法预见而且对其发生和后果无法预防或避免事件, 比如地震、 台风、 水灾、 火灾和其它自然灾难, 战争、 暴乱、 罢工等原因(统称“不可抗力事件”), 直接致使一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全部或部分地推行其在本协议中义务, 碰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受“阻方”), 只要满足全部下列条件, 不应被视为违反本协议:
1、 受阻方推行其在本协议中义务时所碰到停工、 障碍或延误, 是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
2、 受阻方已尽其最大努力推行其在本协议中义务和降低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或受阻方造成损失。
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 受阻方立刻通知另一方, 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天内提供相关该事件书面资料, 包含陈说延迟推行或部分推行本协议理由说明书。
假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双方应依据事件对推行本协议影响, 决定是否修改或终止本协议, 以及是否部分或全部地免去受阻方在本协议义务。
第十条 协议争议处理方法
1、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双方应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 也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2、 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方执二份, 乙方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 双方企业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企业盖章 企业盖章: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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