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 _____________
艺人广告业务经纪协议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系注册于 且专门从事广告及经纪等业务有限责任企业, 愿意接收委托、 开展合作。
2.乙方系专职影视演员/歌手, 愿意根据本协议约定委托甲方作为其广告业务经纪方。
3.本协议组成甲乙双方就约定范围事务委托合作关系。
为此,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 区签订条款以下:
1.合作方法:
1.1 乙方现将其演艺事业中广告业务委托给甲方管理、 经营及代理。
1.2 甲方依据本协议取得授权后独家负责乙方广告业务, 甲乙双方根据约定分配收益。
1.3 甲方取得授权后, 甲方作为乙方广告业务领域独家经纪方、 代理人, 处理和管理本协议约定范围事务, 能够自己名义对外商谈广告业务, 经乙方确定后可签署相关协议,安排乙方参与完成广告业务相关活动或事项。
2.合作范围:
2.1 业务范围:
乙方委托和授权甲方独家经纪活动限于下列范围(该范围内相关活动均称为广告业务), 具体包含:
2.1.1 乙方有偿担任中国外厂家、 品牌、 商业或公益活动广告代言人而使用乙方姓名、 肖像。
2.1.2 乙方有偿拍摄中国外相关厂家、 品牌商业广告及其她公益广告。
2.1.3 其她因企事业单位因商业广告目而以其她方法使用乙方姓名、 肖像。
2.2 合作期限:
2.2.1 本协议项下合作期限为 个月,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算。
2.2.2 如有必需, 经双方协商同意, 能够延长合作时间。本协议终止时, 仍有在使用期内签署、 确定对应事务未推行完成或未结清时, 由对应方继续推行, 本协议使用期给予延续并对这类事项继续含有约束力; 但在延续期限内, 甲方不再签署、 安排新事务、 业务。
2.2.3 甲方在对外广告经纪活动中, 应确保广告业务不超出上述合作期限并应在上述合作期限届满时对外终止广告业务, 除非经过乙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终止时, 甲方亦应终止对外合作并配合乙方衔接、 移交好未完成事项。
2.3 合作地域:
2.3.1 双方合作区域为 。
(1)中国大陆。
(2)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域。
(3)全世界各个国家、 地域。
2.3.2 如境外相关国家、 地域对广告业务经纪法律要求对本协议推行造成限制或障碍时, 经乙方事先确定, 甲方可经过其她方法签署和推行相关协议。
3.合作内容:
3.1 合作报价
3.1.1 甲方应对外保持统一口径报价, 所报价格范围应按乙方事先确定价格范围实施, 具体由甲方负责对外报价。
(1)广告业务报价标准, 由双方商议确定, 第一个年度确定一次报价标准, 第二个年度起每六个月商议一次报价标准。
(2)一旦双方确定报价标准, 甲方有权在价格范围内自行对外报价且该报价如被用户接收则对甲乙双方都有约束力且可据此与用户签约。
(3)如需对报价进行调整, 乙方另行通知甲方进行商议后确定。
3.1.2 甲方作为乙方广告业务经纪人而且代表乙方与相关广告业务接收方或邀请方签署广告业务协议时, 乙方确定广告业务各项条件后再由甲方签署协议。
3.2 合作机会:
3.2.1 甲方经过其多种资源、 路径向乙方推荐、 提供乙方广告业务机会, 并以书面、 电子邮件等形式通报乙方, 经乙方同意接收或愿意负担广告业务任务后, 再由甲方与相关方签署协议, 乙方根据甲方所签署协议约定完成广告业务。
3.2.2 在甲方推荐、 提供广告业务机会同时, 乙方亦可经过其本身资源、 路径寻求广告业务任务, 向甲方通报相关广告业务信息, 甲方与相关广告业务组织方、 邀请方商谈和签署相关协议。
3.2.3 乙方确保对其确定广告业务, 能够安排乙方满足广告业务需要工作时间。
3.3 合作收益:
3.3.1 甲方对进行市场开拓和与此相关形象宣传、 推广等产生成本均由甲方负担, 并作为本协议双方合作对价。
3.3.2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甲方从乙方广告业务收益(包含因广告业务而获取之酬金、 现金形式馈赠)中提取其经纪酬劳:
(1)对于因甲方开发和提供广告业务, 甲方提取佣金百分比为广告业务酬劳金额 %; 扣除甲方佣金后, 其它收入全部归乙方。
(2)对于因乙方介绍和提供广告业务, 甲方提取佣金百分比为广告业务酬劳金额 %; 扣除甲方佣金后, 其它收入全部归乙方。
(3)本协议约定分配给甲方佣金中已包含甲方进行成功或未成功经纪活动交通、 运输、 通讯、 法律服务、 中介等费用; 如甲方经纪活动未能成功或经纪活动产生亏损, 均与乙方无关, 乙方无义务为此支付费用或酬劳; 但甲方如有代为乙方垫付其她费用, 甲方可从毛收入中扣除并通知乙方。甲方负担能否取得经纪酬劳及多少风险。
(4) 任何一方取得广告业务收益款项后 个工作日, 应按约定百分比向对方进行分配。在本协议终止时, 仍有未结清广告业务款项, 则甲方仍应按约定给予处理或按双方协商其她方法结清。
4.相关安排:
4.1 甲方为乙方提供广告业务机会, 并负担经纪广告业务所包含策划、 包装、 计划、 安排及实施; 对外谈判、 签约、 收益取得、 法律事务代理、 行政顾问等业务; 以及对属于约定范围内多种权益转让和权利行使独家代理和管理权。
4.2 对于确定广告业务, 除非不可抗力或者因伤、 病等突发事件以及乙方无法克服客观原因以外, 甲方应安排乙方参与。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或合作方造成损失, 乙方应负担由此产生多种法律责任。
4.3 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联络、 安排广告业务时, 应按下列要求实施:
4.3.1 甲方为乙方确定或签署每一项广告业务, 甲方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并经双方确定时间后, 甲方方可就该项业务确切日期、 行程等事宜在乙方知情并书面同意前提下做合理安排。
4.3.2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自行行使和处理与广告业务相关权利, 进行广告业务安排及与第三方签署任何协议。
4.4 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在协议期内, 如甲方发觉乙方有任何严重损害乙方本身声誉或者形象违法行为, 乙方应自负法律责任, 甲方不负担任何连带责任, 同时, 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协议。
4.5 甲方可依据乙方本身条件及特点制订相关经纪计划。在实施过程中, 应充足尊重乙方意愿, 友好协商。
4.6 甲方应尽全力维护和捍卫双方荣誉, 当乙方声誉受到损毁时, 甲方应尽全力维护其声誉, 并提供对应帮助, 尽可能保护其不受侵害。
4.7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严格根据合约要求, 全方面实施为自己进行经纪业务活动; 而且乙方须遵守本协议相关广告业务约定及甲方为推行本协议进行对应安排。
4.8 乙方在甲方违反本协议相关要求时, 有权要求甲方进行对应赔偿直至要求依法解除合约。
4.9 鉴于乙方为中国一线影视演员, 所以而含有广泛片约, 双方对此知情并对时间紧急及含有可变性有充足考虑, 故在本协议业务活动中, 需要双方通力配合并充足考虑和尽可能配合乙方工作安排。
4.10 甲乙双方确定, 本协议项下任何事项安排、 确定和协议签署, 均应事先经乙方确定后方可安排、 确定、 签署。乙方可将其已确定非广告业务和非本协议合作范围事务、 个人事务行程、 时间安排, 事先通报甲方, 甲方则在前述已确定行程和时间安排中, 不再安排与其产生冲突本协议约定事务。
4.11 鉴于国家相关要求对演员从事广告业务含有约束且须对消费者负担一定法律责任, 故甲方在提供广告经纪业务时, 须对广告业务包含产品或服务、 企业进行充足了解和调查, 并符合下列要求; 不然, 乙方有权拒绝或停止这类广告业务。
4.11.1 广告业务包含企业和产品或服务均为正当经营企业和产品, 不存在包含传销等犯罪或严重欺诈等问题。
4.11.2 广告业务包含企业系正当存续企业且含有其广告业务包含经营或从业资质。
4.11.3 广告业务包含产品或服务, 均须含有法律法规要求产品合格证或服务业务许可、 认证。
4.11.4 广告业务包含企业和产品或服务, 不存在严重社会诚信危机或发生严重环境污染、 严重人员伤亡等公共事件或已遭受社会公众批评、 质疑情形, 或者已遭受政府主管部门查处或通报批评情形。
4.12 在完成甲方提供经纪业务期间,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最新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号码, 使甲方在合理时间内, 不管日夜均能与乙方联络并发出通告。
4.13 在乙方时间安排许可情形下, 乙方有义务参与每六个月一次甲方举行面向社会推介会(但不包含以企业或其产品推广宣传为目商务活动、 现场活动), 推介会由甲方策划, 可由第三方承接。
5.其她事项:
5.1 违约责任:
5.1.1 甲方对外透露乙方不实资讯, 造成乙方声誉严重受损,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其对应损失。
5.1.2 乙方违反协议独家排她特征,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 直接或间接与第三方进行广告业务合作或直接签署广告业务协议, 应负担违约责任。
5.1.3 协议一方在获知协议对方违约后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更正。违约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未能更正其违约行为, 守约方有权要求依法解除本协议, 并追究违约方责任, 同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5.1.4 如本协议与本协议推行及依据本协议签署相关经纪广告业务发生争议或分歧, 双方均应先协商处理; 在争议未经过协商或司法程序处理前, 双方均不应以不推行本协议及依据本协议签署相关广告业务向另一方提出要挟或条件, 不然视为其违约并须负担违约责任。
5.1.5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乙方能够解除本协议:
(1)甲方违反本协议要求未提供双方约定合作服务, 致使乙方受到严重影响;
(2)甲方对外透露乙方不实个人资讯, 造成乙方声誉严重受损;
(3)甲方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被责令停业;
(4)乙方广告业务未达成年收益额 元或者本协议签署后 个月内仍无广告业务收益。
乙方因上述情况解除本协议同时, 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受到直接和间接损失。
5.1.6 如因甲方对广告业务包含企业或产品未尽约定调查义务, 发生或可能影响乙方权益或声誉情形, 则乙方可立刻要求甲方停止这类广告业务和解除相关协议, 并由甲方负担所以产生全部后果及对乙方违约责任。如甲方已尽约定调查义务, 仍发生这类情形, 则甲乙双方协商给予紧急处理并根据双方商议意见实施。
5.2 争议处理:
5.2.1 双方因协议解释或推行发生争议, 应先由双方协商处理。
5.2.2 如协商不成, 根据第 种方法处理。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据其最新生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 地(如: 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或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3 联络: 本协议双方联络方法以下, 任何一方改变其联络方法, 均须书面提前通知另一方, 不然送达至原授权代表或以原联络方法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1甲方指定联络人: , 电话 , 传真 , 手机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邮编 。
(2) 乙方指定联络人: , 电话 , 传真 , 手机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邮编 。
5.4 协议生效与文本:
5.4.1 本协议变更、 续签及其她未尽事宜, 由双方另行约定。
5.4.2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一式二份, 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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