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买卖安装协议
甲方: 企业
乙方: 企业
因为甲方投资建设 项目所需, 甲乙双方就项目 范围 产品买卖及安装, 根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标准, 为明确双方在推行协议过程中双方权利、 义务, 经协调一致, 签订以下协议条款, 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 确保和承诺
1、 甲方确保和承诺
(1)、 甲方系依法设置和存续、 信誉良好企业;
(2)、 甲方为本协议签署和推行取得了必需授权和同意;
(3)、 甲方提供与本协议相关任何文件或信息真实、 完整和正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 遗漏和误导;
(4)、 甲方含有充足、 起源正当资金, 能够立刻全方面地推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付款义务。
(5)、 甲方对本协议条文之含义完全了解, 不存在误解, 自愿签署本协议。
2、 乙方确保和承诺
(1)、 乙方系依法设置和存续、 信誉良好企业;
(2)、 乙方为本协议签署和推行取得了必需授权和同意;
(3)、 乙方提供与本协议相关任何文件或信息真实、 完整和正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 遗漏和误导;
(4)、 乙方有(能够生产或有权出售等)充足、 起源正当资源, 能够立刻完整地推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产品(商品)交付义务。
(5)、 乙方应确保买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 版权、 商标权或其她权利起诉。一旦出现侵权, 乙方应负担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 应该对甲方给予赔偿并负担协议总价30%违约金。
(6)、 乙方应确保产品是全新、 未使用过原装合格正品, 并完全符合协议要求质量、 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确保其提供产品在正确安装、 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 在其使用寿命内含有良好性能。
(7)、 乙方对本协议条文之含义完全了解, 不存在误解, 自愿签署本协议。
二、 产品清单
1、 产品名称、 种类、 规格、 单位、 数量以下表所表示: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 价
金 额(元)
安装单价
累计
优惠后
2、 最终协议总价仍需扣除优惠协议金额;
3、 乙方确定本身正当拥有产品品牌或属于正当授权经销商。
三、 质量标准
产品质量、 安装质量应同时满足下列标准:
1、 协议、 附件、 补充协议;
2、 产品样本;
3、 甲方、 设计方要求, 包含图纸、 设计要求等;
甲方要求: 等;
施工范围: 等;
施工要求: 等;
4、 产品质量及安装质量, 根据国家、 地方、 行业标准及乙方企业标准;
5、 乙方承诺, 包含报价单、 投标文件、 协议谈判及推行过程中承诺。
乙方确定已实地勘察过项目现场, 确保产品规格、 性能等符合现场及甲方要求。上述要求不一致, 根据甲方最新要求为准, 甲方无最新要求, 按协议要求和较高标准实施。
四、 协议总价
协议总价: , 大写: 。
1、 双方协议协议选择下列第 种方法结算:
(1)、 固定总价, 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2)、 固定单价、 总价包干。
甲方可依据使用功效需求或者现场情况变更所需产品数量及种类、 安装要求; 在第三次付款时依据产品单价、 安装单价按实结算。
2、 价格包含: 材料成本(包含采保费及损耗)、 人工费、 运输费、 装卸费、 安装费、 培训费、 保质期保养维修费、 进出口费用、 机械使用费、 调试费、 施工管理费、 利润、 税费、 施工技术方法费和施工组织方法费(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临时设施费、 特殊环境施工作业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成品半成品保护费等)、 保险费、 二次进退场费、 完工验收费、 施工人员保险费、 政府相关部门完工验收费、 全部些人工劳动保护及养老保险费等全部可估计、 可认知风险、 原因。
3、 工程中途停建、 缓建或有变更, 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延期推行协议或者按实结算工程款而且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4、 乙方须于甲方每次付款前提供对应金额甲方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发票、 账号、 请款单, 不然甲方有权拖延支付并不负担任何责任, 但乙方仍需按时按质推行协议义务。乙方必需确保所提供税务发票、 账号、 请款单正当性、 真实性和有效性, 不然, 乙方须负担对应违约责任, 并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协议总价10%违约金。
五、 包装方法及包装品处理
1、 通常约定: 乙方必需依据产品特点和需要对运输及成品采取行之有效保护性包装, 需适合长途运输, 防潮、 防湿、 防损、 防锈、 防震及预防其它损坏必需保护方法, 从而确保产品能够经受数次搬运、 装卸和长途运输而不被损伤、 破坏, 以确保产品在抵达甲方指定地点落地后完好无损。产品未使用前, 需保留在原来包装内或有其她覆盖物保护。在产品未验收前, 因为乙方采取不合适保护方法或因为包装不良而造成损坏或任何费用由乙方负担。
2、 内包装: 乙方需提供产品内包装方法, 以适应甲方保管和搬运需要。
3、 产品包装物归甲方全部。
4、 装运清单随产品发送, 内容包含装运产品名称/型号/数量/装箱人/装箱日期等, 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实(应该每份产品及全部产品各提供一份合格证实)、 出厂证实、 进出口单据等。
5、 乙方按协议要求交货时间通知甲方, 如因甲方原因无法交货或者安装, 乙方无偿为甲方存放产品。
六、 交货方法
1、 交货时间要求: 。
2、 交货地点要求: 。
3、 安装时间要求: 。
七、 甲乙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 甲方委派 电话: 为甲方代表, 行使协议约定权利, 推行协议约定职责。相关产品要求及设计变更等方面指令、 通知、 签证、 工程联络单等, 以甲方代表签章后方有效, 并视其为甲方有效意见表示。甲方下达上述文件由甲方代表本人签章后, 以书面形式下达乙方, 乙方代表在签收后即行生效。确有必需, 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 并在二十四小时内给予书面确定, 乙方代表应给予实施。如甲方代表二十四小时内不能给予书面确定, 乙方应于甲方代表下达口头指令后三天内提出书面确定请求。
(2)、 乙方应该在协议签署时提供书面形式安装具体要求, 甲方应该据此全方面推行协议, 需要乙方施工部位, 甲方应组织相关工种完成该作业面。
(3)、 立刻帮助乙方做好相关资料保留。
(4)、 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管理, 文明施工。
(5)、 向乙方提供堆场、 道路、 垂直运输设备等现场设施。
(6)、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产品及施工工具存放地, 部署临时设施场地和临时用水水源、 临时用电电源。
(7)、 按时付款。
(8)、 立刻验收货物。
2、 乙方责任:
(1)、 乙方委派 电话: 为乙方责任人, 该责任人有与工程项目相适用资质证书, 行使协议约定权力, 推行协议约定职责。乙方要求和通知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并视其为乙方意见有效表示。无乙方代表签章来自乙方书面文件甲方均不予认可, 所包含协议价款或费用也概不予支付。若乙方代表易人, 须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书面认可, 其后任必需负担前任应负责任。
(2)、 全方面推行协议, 按要求交付符合协议要求产品, 并转移产品全部权; 组织施工, 严格推行质量、 安全、 文明施工、 工期协议要求, 确保正常施工, 并对一切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稳妥性、 安全性及工程质量负全责。
(3)、 服从甲方、 监理、 总包方指挥和管理, 服从现场相关部门和职能人员监督管理。
(4)、 负责一切施工测量、 放线、 绳盒、 钢架等及提供甲方足够之测量器材作查核之用。
(5)、 负责施工机具、 设备和人员调配、 施工完工图纸, 乙方确保进场机具能满足施工和甲方、 总包管理需要, 人员调配投入计划必需取得甲方同意, 现场管理力量必需满足施工和甲方、 总包管理要求。
(6)、 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检验和监督管理等。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 市容和施工噪音管理要求, 并负担所以发生费用和因违反上述要求而受到罚款。
(7)、 工种之间必需友好相处, 相互配合, 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8)、 加强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防火防盗, 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自行处理现场施工用棚架、 工棚等临时设施, 绝对不许可在施工现场住宿。文明施工维护现场清洁, 严禁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
(9)、 乙方应该确保其施工作业人员均含有对应岗位要求资质证书或上岗证书, 乙方应该给其全部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施工相关教育, 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和工作, 乙方应为其在本工程处全部工作人员购置社保、 类似保险, 未购置保险者不得进行工作或作业, 不然由此所产生民事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担。乙方应该为其设备或财产购置足额保险, 不然发生毁损时, 责任由乙方自负。
(10)、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者工程质量缺点, 乙方必需无条件按甲方和双方协议要求返工至合格, 并负担其费用, 乙方违约应该负担违约责任。乙方拒绝返工或者维修等要求, 甲方可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负担10.5条违约责任。
(11)、 安装完成后交付甲方验收合格之前, 乙方负责已完工工程及设备材料成品保护工作。
(12)、 安装完成后, 乙方应向甲方递交完善完工资料和结算书(一式四份), 甲方收到后30天内完成工程结算。在结算时甲方再次检验乙方所提交结算资料, 如乙方提交结算资料还有不完善地方, 乙方须主动配合办理及完善相关资料并提交给甲方, 不然, 延期结算责任由乙方负担。
(13)、 确保第三人不向甲方主张权利, 包含但不限于确保产品非她人全部或与她人共有, 未设有抵押权、 租赁权, 未侵犯她人知识产权等。
八、 验收
1、 验收申请: 乙方应该合理安排送货进场时间、 安装时间, 确保全部产品能够在同一时间点安装完成, 并在安装完成后立刻提交验收申请(因为乙方未能在同一时间点安装完成造成验收单位无法立刻安排人员验收, 甲方不负担责任而且付款顺延, 但甲方原因造成除外);
2、 验收标准: 与第二条质量标准相同;
3、 验收单位: 甲方、 监理、 设计企业等, 政府部门如有要求还需经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
4、 验收期限: 甲方、 监理、 设计企业等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验收, 政府部门验收, 甲方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申请验收;
5、 验收异议: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觉有产品第二次使用、 少于订购数量、 产品型号错误、 或有任何产品损失等违约情形, 应该在验收产品后__14__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 在异议期间, 甲方有权拒付款项而不负担任何责任。
6、 乙方对异议处理: 乙方应该在接到甲方异议后__2___日内提交处理意见并在甲方指定时间内提供正确合格产品及安装服务, 不然, 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
7、 对质量认定不一致: 甲方可单方面委托拥有判定资质第三方判定机构判定, 判定拥有质量问题, 判定费由乙方负担, 并由乙方负担违约责任; 无质量问题, 判定费由甲方负担。
8、 风险转移: 产品损失、 损害风险以及全部权在全部产品验收合格后转移, 全部产品验收合格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乙方负担。
九、 付款日期及结算方法
1、 协议签署后支付协议总价 %即 元, 大写 ;
2、 货到现场后支付协议总价 %即 元, 大写 ;
3、 验收合格后支付协议总价 %即 元, 大写 ;
4、 质保期满后支付协议总价 %即 元, 大写 。
十、 运输及保险
费用: 由乙方负责运输并负担运输费用、 至产品验收合格前保险费用;
十一、 违约责任
1、 甲方私自终止协议, 应该负担协议总价20%违约金。
2、 乙方私自终止协议、 拒绝推行协议或无法推行本合相同情况下, 应负担协议总价20%违约金。
3、 甲方逾期付款应该负担逾期金额0.5%天天违约金。
4、 乙方如逾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或逾期安装完成时, 乙方应负担逾期部分0.5%天天违约金, 逾期部分影响整体效果或使用, 乙方应该负担协议总价1%天天违约金(0.5%与1%不能同时适用)。
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将协议权利与义务转包给第三方。乙方在来往文件、 协议中说明自制零部件不得扩散到其她厂生产。即使乙方在文件中对外购或外协零部件作了说明且得到甲方认可, 但乙方仍应对这些零部件质量和技术性能负全部责任。乙方私自转包、 分包、 委托加工,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负担协议总价30%违约金。
6、 乙方如有下列违约情形时, 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终止协议, 并要求乙方负担协议总价30%违约金。如甲方已付款,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天内将该款项退回甲方。
(1)、 产品不合规格型号错误、 质量不符合要求、 霉烂、 在产品保质期内褪色变形;
(2)、 安装质量不符合要求;
(3)、 属于第二次使用;
(4)、 产品如有纹路, 纹路无法对接;
(5)、 发生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 缺点;
(6)、 其她违约情形。
7、 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 乙方应该同时赔偿相当于甲方损失违约金。以协议总价百分比约定违约金, 如协议总价为暂定协议总价, 根据暂定协议总价实施。
8、 终止协议后处理:
在甲方提出终止部分协议情况下, 并不解除乙方对已交货部分产品应负产品质量责任。
若本协议如前所述终止, 乙方不能把任何材料、 机械、 工具等物品迁离工地。甲方可雇用及支付其她单位去实施和完成本工程, 该单位要出入工地, 并可无偿使用乙方提供场地, 供本工程用临时建筑物、 机械、 工具、 设备和物料, 并能够购置实施和完成本工程所需全部物料。
十二、 质保/保养
1、 质保期: 年, 自全部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乙方应该提供 次保养服务, 保养时间按甲方要求。
2、 质保/保养单位: 乙方(联络人 : 电话 )、 产品品牌授权单位(联络人 : 电话 )、 均应该向甲方提供质保/保养服务(乙方不得以授权代理期限过期等理由对抗甲方提供服务合理要求, 不然应该负担协议总价3%每次违约金)。
3、 质保/保养服务: 保质期内, 属产品质量、 安装质量问题, 由质保/保养单位无偿维修或更换。质保/保养单位应在收到甲方、 物业、 小业主通知后 48小时内上门维修, 并在 3日内(或甲方认定合理期限内)立刻完成维修或更换, 如质保/保养单位未能完成保修义务, 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更换, 甲方可在乙方质保金中双倍扣减维修所发生费用或向乙方追索。
4、 在质保期内, 如因甲方、 物业、 小业主保管或使用不妥而产生质量问题质保/保养单位也可负责维修, 但甲方需支付质保/保养单位成本费。
5、 超出质保期, 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 质保/保养单位并不免去提供对应保修义务, 只收取成本费。
十三、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战争、 严重火灾、 水灾、 台风, 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引发延误和影响。
2、 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影响不能推行协议义务时, 推行协议时间将给予顺延, 延长久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协议价格不所以而改变。
3、 不可抗力发生后, 受影响方应立刻将不可抗力发生情况通知另一方, 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天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域相关机构证实并取得对方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 双方应努力采取必需方法, 亲密配合降低不可抗力影响。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应立刻通知另一方。
4、 甲、 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原因, 不能推行本协议时, 应立刻向对方通知不能推行或须延期推行、 部分推行协议理由。在取得对方认可后, 本协议能够不推行或延期推行或部分推行, 并免予负担违约责任。
5、 本条款所定义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情况; 对于市场环境改变、 乙方经营情况严重恶化及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 不管严重程度怎样, 均不了解为不可抗力。
6、 因为乙方拖延推行后发生不可抗力, 不免去乙方违约责任。
十四、 纠纷处理方法
在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均适用中国法律, 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种方法处理:
1、 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败诉方应该负担胜诉方诉讼费、 律师费、 判定费、 差旅费等费用。
十五、 文件送达
双方文件送达地址以本协议上注明地址为准, 本协议上注明双方联络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 传真号码, 均可作为双方往来文件有效接收方法, 任何一个通讯方法发生变更, 需书面通知对方, 不然仍视为有效地址。
十六、 协议份数及效力
1、 本协议一式四份, 双方各执两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双方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以往一切与本协议有抵触函电和文件随之失效。
3、 本协议在推行期间, 如有未尽事宜, 需由甲乙双方协商, 另订补充协议附于本协议之内, 全部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均与本协议有相同效力。
十七、 其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联络地址: 联络地址:
邮箱: 邮箱: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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