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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供用气合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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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天然气供用气协议 甲方(用气方): 企业 乙方(供气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燃气供给和使用中权利和义务, 依据《中国协议法》、 《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签署本协议, 方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 种类、 性质、 用量和用气时间 (一) 用气地址: 。 (二) 用气种类: 管道天然气。乙方作为甲方唯一天然气供气方, 液化天然气(LNG)经车辆运至气化站气化后, 进入甲方自有天然气管网。 (三)用气性质: 工业燃料用气。 (四)用气量: 甲方计划日用气量 标准立方米/天, 并连续均衡用气。首次供气数量由甲方依据需求量以用气计划形式预先向乙方提出申请, 供气期间, 如甲方大幅度变更用气量时, 需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便于乙方调度生产, 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作出回应。 第二条 供气方法、 质量标准 (一)供气方法: 采取液化天然气(LNG)气化后管道输送方法。 (二)质量标准: 乙方供给甲方天然气, 应符合中国GB17820-天然气国家标准II类天然气气质标准。 第三条 定金交付、 用气价格、 计量及气费结算方法 (一) 定金交付: 签署协议后七日内, 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燃气设施使用押金 10 万元。气化站运行1年后或气化设备设施相关资质手续办理齐全后(两个条件当中以先达成者为准), 燃气设施使用押金(不计息)直接转为甲方购气预付款。 (二) 用气价格: 甲方用气价格为夏季(3月16日至11月14日) 元/标准立方米(含税); 冬季(11月15日至第二年3月15日) 元/标准立方米(含税)。如遇国家发改委或中石油(中石化)对管道气非居民门站价格进行调整, 则双方在调价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供气价格, 具体价格以双方签署价格确定函为准。 甲方年计划用气量为 标准立方米(年计划用气量为日计划用气量乘以整年计划生产天数 天计算)。自调试期满之日起, 若甲方月用气量达不到 (月计划用气量80%)标准立方米, 则甲方须另行支付乙方设备租金2万元/月, 租金随预付气款一并支付。 (三)燃气计量: 甲乙双方以乙方燃气流量计及其读数为依据进行交接计量签认。如流量计发生故障, 用气量则以故障前7日平均值为依据进行签认、 结算, 直至流量计修复为止。 (四)结算方法: 采取预付款方法。在通气前, 甲方应向乙方预付10天以上用量气款, 乙方收到预付款后, 为甲方办理天然气用户IC卡, 并帮助甲方将预付款充值到调压计量箱IC卡表内, 甲方应确保IC卡表内余额不低于3天生产所需气款。供气期间双方每个月20日按流量计读数签认及结算开票。 第四条 供、 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产权分界点: 以乙方气化撬自带一级调压箱出口为界, 顺燃气流向燃气设施由甲方负责进行采购(含甲方生产所需二级调压箱)、 设计、 管道施工、 安装、 负担相关费用, 产权归甲方全部; 逆燃气流向燃气设施由乙方负责进行采购施工、 安装、 负担相关费用, 产权归乙方全部。 (二)维护管理: 甲乙双方依据各自产权所属负责该气化站安全管理工作。如甲方要求乙方对其产权范围内设施进行维护、 维修和更换, 乙方可按要求向甲方收取对应费用。 双方必需安排人员二十四小时值班。 甲方: 手机: 值班室电话: 乙方: 手机: 值班室电话: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根据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协议要求天然气。 (二)根据协议约定交纳燃气费, 并根据协议约定使用范围使用天然气。 (三)甲方负责无偿提供满足乙方燃气设备设施、 管道施工安装所需基础条件(含地面硬化、 围堰、 设备基础等)、 冬季伴热所需电源及产生电费; 无偿为乙方2名值守人员提供独立办公与住宿、 就餐条件。 (四)未经乙方许可, 甲方不得添装、 改装燃气管道, 不得损坏乙方燃气设施, 不得私自更改、 变动燃气计量装置, 并对乙方设备完整性负责。 (五)甲方负责计量调压箱出口顺燃气流向工艺设计、 燃气设施安装、 管道施工, 负责本身产权范围内燃气设施维护和保养。 (六)自调试期满之日起, 甲方有义务在用气量达不到计划用气量80%时, 向乙方另行支付设备租金2万元/月。 (七)甲方负责该气化站运行包含地方关系协调, 牵头办理相关资质手续。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为甲方独家LNG气源供给方, 有义务确保天然气质量符合甲方要求, 并确保天然气稳定供给。 (二)自调试期满之日起, 在甲方未达成计划用气量80%时, 乙方有权利向甲方另行收取设备租金2万元/月。甲方未根据约定预付气款或未支付设备租金, 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供气, 相关损失由甲方负担。 (三)乙方计划停气检修设备时, 须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经双方协商后共同确定检修时间。 (四)乙方有权按要求监督检验甲方在协议约定使用范围内使用天然气, 并提供技术指导。 (五)乙方有义务按要求对该气化站流量计进行检定, 检定工作由含有对应资质单位负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约责任 1、 因甲方预付天然气款余额不足3天生产所需或未按约定支付设备租金造成停气, 由甲方负担全部责任。 2、 甲方未对其产权内燃气设施进行维护、 管理, 造成不能正常见气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燃气设施损坏、 丢失时, 由甲方负担全部责任。 3、 甲方人员违章操作、 私自添装、 改装燃气设施, 以及甲方设备故障等原因, 造成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由甲方负担全部责任。 4、 若在协议期内, 甲方未根据约定, 私自停用乙方气源使用第三方气源, 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同时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将投资设备设施拆除搬迁, 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设备搬迁费用10万元。 5、 当乙方燃气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 甲方超出一个月未能通气, 自安装调试完成之日起, 甲方按2万元/月向乙方支付设备租金。 6、 甲方负责在双方终止合作后5日内, 帮助乙方将自有产权内设备设施搬迁出甲方厂区, 不得阻拦, 不然按天天5000元标准负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甲方, 给甲方造成损失, 乙方应该负担全部责任。 2、 除因人力不可抗拒原因、 国家或地方法令法规等特殊情况, 乙方需确保甲方正常见气, 如造成断液停气, 则根据每小时200元标准负担违约责任。 3、 乙方确保在甲方后续预付气款抵达乙方账户48小时内完成向IC卡表充值, 超出48小时以后, 每延迟1小时须向甲方赔偿违约金200元。 第八条 免责条件及认定 (一)本协议免责条件是指能够免去违约责任条件。 (二)双方免责条件: 遇战争、 严重地质灾难、 道路中止、 极度恶劣天气、 政府计划拆迁、 所在地方政府原因临时限行等原因造成气化站无法正常运行, 甲乙双方互不负担违约责任。 (三)双方免责条件: 自通气调试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调试周期, 调试期内双方相互之间均不进行考评与违约责任追究。 (四)乙方免责条件: 甲方后续预付气款抵达乙方账户时间48小时以内发生断液停气; 因甲方用气严重不稳定造成供气车辆调配难度加大, 自甲方通知乙方调配车辆起, 48小时以内发生断液停气。 (五)若发生免责情况, 当事方应立刻通报对方, 双方应主动采取对应方法, 降低事件带来损失。 第九条 协议使用期限 本协议使用期限五年, 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2021年 12 月 . 日止。 第十条 协议修改、 变更、 终止 (一)本协议修改或变更, 须经甲、 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补充协议, 方能生效。 (二)任何一方未取得对方事先书面同意, 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下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三)股权或资产继承人必需遵照本协议全部要求(相关人员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方法 (一)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 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企业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若一方对燃气计量表计量提出异议, 由双方共同委托有检定资质机构检测, 若检测结果与提出异议方意见相一致, 则检测费用由另一方支付, 同时依据检测结果进行对应气量补差; 若检测结果与提出异议方意见不一致, 则检测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支付。 第十二条 其她约定 (一)本协议终止, 乙方可将设备设施拆除搬迁, 如经双方协商同意, 乙方投入设备可按资产评定值由甲方收购。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均属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本协议一式肆份, 双方各执两份, 各文本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为本协议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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