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协议概念一、 国际货物买卖协议概述1、 国际货物买卖协议含义是指营业地在不一样国家当事人之间所达成以买卖货物为目协议。2、 国际货物买卖协议特点 国际性, 即营业地在不一样国家当事人之间签订货物买卖协议 买卖标物是货物。有6项标物(包含公债、 股票等有价证券, 为私人、 家眷或家庭使用而进行购置以及电力)被条约排除在“货物”之外 性质是买卖。卖方要将货物全部权转移给买方, 而买方必需以货币支付货款二、 国际货物买卖协议内容和形式1、 协议明确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假如在协议实施中发觉一些条款要求不妥, 或因客观情况发生改变而必需修改协议一些内容, 或必需终止双方协议关系时, 必
2、需由协议一方提出请求, 由另一方确定。假如一方提出而另一方不一样意, 则除非是出现了人力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 原协议仍对双方有约束力。2、 绝大多数国家法律对货物买卖协议基础上都采取不要式标准条约第11条要求: “销售协议无须以书面签订或书面证实, 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她条件限制。销售协议能够用包含人证在内任何方法证实。” : 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新协议法对国际货物买卖协议形式要求, 在通常国际货物买卖中, 协议既能够以书面形式, 也能够以口头或其她形式成立。不过过去涉外经济协议法对国际货物买卖协议形式要求是国际货物买卖协议只能以书面形式成立。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协议内容一、 国际货物
3、买卖书面协议形式1、 正式协议(Sales Contract, Purchase Contract)2、 确定书(Sales Confirmation, Purchase Confirmation) 正式协议 / 确定书共同点: 在法律上含有相同效力, 对买卖双方均含有约束力。不一样点: 在格式和条款项目和内容繁简上有所不一样。正式协议内容比较全方面, 对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发生争议后处理措施都有明确要求, 在大宗、 复杂、 珍贵或成交金额较大商品交易中普遍采取。确定书是一个简式协议, 所包含条款比正式协议简单, 只列明关键或基础条款。适适用于金额较小、 批数较多商品交易或在已订有代理、 包
4、销等长久协议交易中普遍采取。二、 国际货物买卖书面协议内容1、 约首包含协议名称、 编号、 订约日期和订约地点、 各方当事人名称、 地址、 电报挂号、 电传号码、 买卖双方签订协议意愿和实施协议确保等等。2、 正文协议主体, 具体列明了各项交易条件。 协议标: 包含货物名称、 质量、 数量和包装。 货物价格: 包含货物单位价格和总价, 或怎样确定价格方法。 卖方义务: 何时何地以何种方法交付货物, 移交与货物相关单据和转移货物全部权。 买方义务: 何时何地以何种方法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 争议预防与处理: 包含商品检验、 索赔、 不可抗力、 仲裁等事项要求。3、 约尾包含协议使用文字及其效力
5、 协议正本份数、 副本效力、 买卖双方签字、 订约时间与地点等项内容。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协议适使用方法律规范及其有效成立条件一、 国际货物买卖协议适使用方法律规范1、 中国法(Internal law ; Municipal law)是指由国家制订或认可并在本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生效法律。2、 国际贸易通例(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是指在国际贸易长久实践中逐步形成部分有较为明确和固定内容贸易习惯和通常做法。国际贸易通例通常是由国际性组织或商业团体制订相关国际贸易成文通则、 准则和规则。国际贸易通例不是法律, 对协议当事人没有普遍强制性。只有当事人在协议中要求加
6、以采取时, 才对协议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不过, 国际贸易通例能够填补法律空缺和立法不足, 起到稳定当事人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作用。3、 国际条约(International Treaty)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确定相互政治、 经济、 贸易、 文化、 军事等方面权利和义务而缔结诸如条约、 协定、 议定书等多种协议总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协议条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是一项最全方面、 最详尽地相关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律规范。二、 国际货物买卖协议有效成立条件1、 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含有法律行为能力2、 必需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表示意思一致3、 协议必需互为有偿4、 协议标物必需正当, 即货物、 货款必需正当5、 双方当事人所签订协议形式必需正当